这曲剧目原本是为了表现况钟的办案认真,但我也从中嗅到了财富与感情之关系的味道,尤葫芦之丧命虽说是娄阿鼠所为,但实因他一时戏言把苏小姐的终身与十五贯铜钱连在了一起。可见这姻缘之事一沾金钱,便立马夺去了一条人命,所以在情感问题上,开个玩笑都不能拿金钱做素材的,更别说依托在金钱之上的种种男女情态了,地老天荒的爱情有时不可奢求,但一时财迷心窍的堕入情网却是应该避免的,这世间还是应该给纯粹的、美好的关系留下一点空间为好。
仇富命案
这个章节本来更不愿意动笔写的,因为我觉得由这两个字“仇富”所引发出的种种议论,无论是支持之说或是反对之说,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没有太多的裨益。邓小平说过,发展是硬道理,我们有一次在做大型电视活动策划时,一个撰稿人开玩笑说,住在五星级宾馆里想出来的创意,就是比在招待所里琢磨出来的点子高,虽然是笑谈,但是不可否认,财富积累的效应不仅仅在于物质基础的增加,也在丰富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意识空间,物质文明催生精神文明。相信很多人有过这样的体会,饿着肚子的时候,人的情绪都不会太好,谈什么事情都容易激动,吃饱了、坐定了,才可以气定神闲的论道谋划。社会要前进,就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积累做保证,在给自己积蓄财富的同时,也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的人,理应受到人们的尊重,这没有什么好说的。
但是,既然“仇富”之说已然成为了一个可资谈论的话题,就决非空穴来风,令人不得不察。显然这两个字组成的词是暗含着省略了主语的,谁在仇富呢?不可能是富人自己,那就是与其对立的穷人,那么,穷人仇富吗?一种观点说,历来穷人都是羡慕富人的,如果说仇富不如说羡富,乡下的穷老太太刘姥姥三进大观园,对贾家“鲜花著锦,烈火烹油”般的奢华生活方式和极尽铺排的盛大排场,是充满了发自内心的崇拜、热爱和羡慕的,只有感激赞叹,而毫无仇恨之意。那么这里面有一个前提,作为一时望族的贾府,并没有嫌贫爱富,从上到下,尤其是当时执掌大权的CEO凤姐,不管在其它的事情上有过什么不能原谅的过错,在对待刘姥姥这么一个说不认就可以不认的穷亲戚上,做得很是到位,用极具心态描述感的四川话来说,是做得很是巴实,不但大方地给出了令刘姥姥出乎意料的银两和衣料,招待祖孙俩吃饭外加观光游览,还安排了和最高领导贾母的会晤。在这里,贫富双方相处和谐,以至于刘姥姥投桃报李,日后还上演了义救风尘的壮举,把凤姐的女儿从火坑中赎出,抚养成人,可以说帮了富人的大忙。可见,贫富并不绝对是势不两立、情同水火的,贫者对富者的羡慕是包含了社会对成功的肯定,富者对贫者的关怀体现了作为社会人的责任。
还有一个几乎人人皆知的例子,比尔·盖茨的豪宅占地六千平米,合人民币4。8亿元,据说这位世界首富经常安排业绩好的员工来参观,到他家里玩,来过之后的人不仅对比尔·盖茨没有仇视,反而更激励了努力工作的上进心。因为,具体的存在印证了成功之后的理想,这是人们都愿意为之奋斗去实现的,在这一点上,不会有对立的情绪。
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了呢?另一种观点把板子打在了富人身上,说这是富人制造的一个假命题。想把自己钱财来路不正的过去掩盖住,从而抛出“仇富”说,把矛头引向占据资源贫乏的穷人,用进攻来代替防守,减轻自身财富被置疑的攻击。至于富豪的“原罪”是否存在,恐怕是属于法律的范畴,我写这本书,已经表明了与法律无关,所以在此不议,倒是这样的思路也许不无道理,富者应该自察。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确乎有那么一些人,自己能力有限,又不想付出太多,眼看着别人锦衣玉食、香车美人,便心生嫉妒,渐成恨意,由此演变为对富人的仇视。这种分析有一点道理,但是在我母亲朴素的话语里,这样的人叫做“心里穷”,哪个年代、哪个环境中都会有的,充其量是有点小情绪,不至于惹出大事的。
也许富有的人确实应该多审慎一下自己的言行举止,既然由于经济实力的原因,动用和占有了比穷人多得多的社会资源和生存空间,当然的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至少应该不蔑视穷人,不以富凌人,不以富欺人。只有“心”也同时富了,才能带动更多的人富裕,才能使富裕来得更持久更殷实,也不会无端地遭人嫉恨。
2006年10月5日,50岁的李伟兴正在F市某小区的一条小路边摆摊修理自行车,23岁的女孩周佳佳驾驶一辆奔驰轿车经过,撞坏了李伟兴准备修理的一辆自行车,随后,周佳佳打电话找其父亲周学有前来解决此事。周学有赶到现场后,在向李伟兴询问如何赔偿时,双方言语不合,周学有辱骂并动手打了李伟兴几记耳光,又用修车工具追打,李伟兴离开现场躲避。几分钟后,李伟兴返回现场,见周家父女还没有离去,便持刀连刺周学有腹部数刀。这时,周佳佳的母亲也赶到了现场,于是李伟兴又向周佳佳母亲腹部连刺两刀,随后又向在场的周佳佳胸、腹部连刺数刀,将3人刺倒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周佳佳母亲被刺中腹部,造成腹主动脉破裂大失血而死亡;周佳佳被刺中胸部,造成心脏及肺脏破裂大失血而死亡;周佳佳父亲周学有胃、肠、肝脏破裂,为重伤。据当地晚报报道,李伟兴自从1995年从F市电瓷厂下岗后,全家人基本都靠他的修车摊维持,2003年做了脑部开颅手术后,在家里歇了一年,才重新出门修车。
驾“奔驰”车的母女,已化作人间的尘土,修车匠李伟兴也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小小的口角之争,竟然使两个家庭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实在叫人扼腕叹息。能够开上“大奔”的周家和在街头的修车匠李伟兴,毫无疑问是社会阶层贫富分化的两个端点的代表。虽然杀人者下岗工人李伟兴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事后的舆论也给予了他太多的同情,但是因为小事而伤人性命,其手段之残忍是不能令人原谅的,但如果不是因为周佳佳的气盛在先,一点的事情就叫来老爸帮忙,造成以势压人的情状,而周学有的不理智在后,不能和言善语,话不投机挑起了冲突,继而动了手的话,也许还不会导致事态的恶化。最起码,在处理一辆自行车的赔偿问题上,大可不必如此的肝火旺盛,失了开“奔驰”的身份,也断送了两条亲人的性命。
无独有偶,开“奔驰”不知自重而张狂的场景也在南京上演了,这一次显然是斗气般的骄横。一天晚上8点左右,公交车司机金新伟驾着28路公交车经过中山路,在鼓楼地下立交南入口附近,看到前方一辆轿车行驶缓慢,于是便向左打方向准备超车,但并没有注意到左边车道后方驶来一辆奔驰轿车。看到公交车变道,这辆 奔驰车 刹了一下车。随后奔驰车与公交车较上了劲,一路左转右拐,试图超越公交车。当金新伟驾车拐往管家桥时,一直不离左右的这辆奔驰“嗖”地加速,一下子超到公交车前面刹车,吓得金新伟赶紧跟着踩刹车。一路狂追公交车的这辆奔驰车,终于将公交车逼停在马路边。奔驰车上跳下两名气势汹汹的男子,强行扒开公交车车门,对着金新伟头部就是两拳。随后,两名男子又将金新伟拉下车,当街痛打一顿。
正常的一次超车时的“被别”,不论是有意无意,显然激起了“奔驰”的火气,潜意识里也许有着车贵人尊的优越,才会对蓝领阶层的公交车司机大打出手。而屡见报端的“宝马”车主撞人的报道,让有钱开这些好车的富裕阶层蒙上了灰色的面膜。也许正是这一次次富贵对贫穷的逞威,使得所谓原本不会出现的“仇富”心态也渐渐地浮出海面了,由于一小部分人的不检点,而让整个富裕群体承受了不应有的被孤立和仇视。
2005年12月26日晚,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里的一居民楼内,发生了一起抢劫案。35岁的许女士晚上独自回家时,在楼门口被蒙面男子杀害,而行凶者29岁的河北省南皮县农民。他与被害者素昧平生,其杀人理由竟然是“看到那些关于宝马车撞人的报道后,我觉得有钱人太张狂,就想教训教训他们。” 怀着这种仇富心理,这位农民开始选择他认定的有钱人进行抢劫和敲诈,先后在同一地点作案三次,杀死一人,勒索钱财七万余元。这次下手也是因为看到许女士“开本田,一定是有钱人,就想教训教训她”。
这个案件的发生带给我的震惊和不解持续了很久,我接触的案件中,最难以防范的就是这类无来由的犯罪,它不是对某一个体的单独行为,其确定受害目标的广泛性,给社会带来的破坏和给人们心理上造成的恐慌也是巨大的。我的观点是,不管“仇富”心态是否存在,富人不该被杀,穷人也没有当然的杀人理由,不应该以偏概全,把少数人的行为加在一个居于社会中坚力量的群体身上。
(本书中的人物全采用了化名,在资料搜集过程中,引用了部分节目内容和相关的报道)
后记
写完这十几宗的财富命案解析,惋惜之情多于震惊和痛怒,一来感叹这些本该在商海职场纵横驰骋的优秀人物几乎都是由于并不太大的原因丧于非命,二来默然那些心地被污染的不法之徒竟会为了狭隘的私欲残忍地夺人性命。
当然,列举这些命案仅是为了用作解析研究,集合在一起,不免有数量惊人之感,其实真正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如此极端的事例毕竟还是少数。大多的富裕者自会谨言慎行,循规蹈矩,安稳地做着生意,打理着生活;大多的奋斗者也在法律的规则下勤奋前行,默默地积攒力量,寻求合理的突破。
而且令人欣喜的是,在财富拥有者中,已不仅仅是操持传统产业的原始积累在独领风骚,更多的知识富翁开始登场亮相,文化的意味和修养的辐射在改变着财富的内涵,竞争的战场在渐渐地向法律之光照耀下的领域转移,低层次的身体接触在智力较量的逼迫下正在逐步的退位,诉诸于法律的解决在取代盲目依靠手中的凶器说话,文明的理念已然构筑起了和谐的防护网络。
世间名利,源于财富而不可困于财富,人际争端,起于财富而不可毁于财富。
另一篇 慎行七戒律:与法律无关
由于长期主持法治类节目这样一个职业角色的定位,我与法律自然有着很密切的接触,在我的节目中曾经无数次的领悟过法律的强制力所透射出来的威势,于我个人而言,也甚为推崇法律制度的设计。因为法律在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维持公平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法律框架下所实施的行为约束可以使得世间的许多的不平等得以消除,依照法律规则而建立起来的社会运转秩序,最起码可以实现人世间没有绝对的恃强凌弱,很难想象没有强秩序规范的社会是个什么样子。
但是,法律无论从其出发点去考究还是论及它的执行层面,都是限定于调整、界定人们的实际行为,它所能够做到的是,你可以干什么,你不可以干什么。至于你能想什么,你可不可以这样想,或是,你应该怎么想,就非法律所能及的了,而一度出现于秦、明时期的所谓“腹诽罪”,企图连人们心里最隐秘的东西都要去管,也只能作为特定阶段的产物而存在于封建一统的时期,早已化为了历史尘封,是不会在现代文明社会有立足之地的。
那么,行为的约束,或者换言之,法律的条文律法是否就能够解决你我面对的所有问题,当然不能,人的生命意义包括两个部分,外在的,也就是与他人的行为交流,可也还有更为重要的―――内在的,自我心灵的调适,这种意念、思想、心理世界的灵动范围恐怕就是法律所很难到达的了。
我们大致应该能认同这样的一个观点,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可以保证笃定无碍的在社会上正常生存,但是未必就会拥有一个内心平衡、人格达观、处世从容、人情练达的积极人生,这样讲并非是要否定法律的威力,实在是,法律有所能亦有所不能。换个角度,比如在对人体的保护方面,刑律的戒条可以抗拒对身体的侵害,但是,对于心理的打击和伤害、甚至摧残,往往有时就显得无能为力,于是就有这样的说法,打死人偿命,气死人不偿命。
因此,为了在人生旅途上,除了实现身体的完整、行为的安全,还要不被气死,愉悦雍容的去做成一些事情,特把我在旁观世事践行中感悟到的不甚高明的经验所得,以及过来智者的谆谆教诲,一并整理集结,聊奉薄仪。
人言“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世界观一旦定型,改变做事情的认为方式是很难的,然而不是也有“三思而后行”的说法吗?多想想也许不去做什么就能够避免错误,更何况我劝“七思而慎行”呢?是为序。
不要搭理鸟人
写下这个题目,最先跳进脑子里的不是哪个鸟类,而是一把手枪,从7岁那年开始,时时提醒我在遇到莫测之人时要多加注意的一把子虚乌有的手枪。要洞悉鸟人之鸟,就必先从这把手枪讲起。那时我们家住单位的家属院,都是平房,公用一个水龙头,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每天中午,我和邻居家一个年龄相仿的男孩都要在水龙头旁,进行着内容关于手枪的几乎千篇一律的如下对话:
“有一把枪,用黄油封住的。”
“嗯。”我敬畏地点头,表情严肃。
“到时候只能你一个人去,得换拖鞋。”
“嗯,我妹妹也想看看”我陪着小心,生怕得罪。
“行,可以让她管饭票。”
“就这个礼拜天吧,我爸爸要开会,正好咱们偷偷去。”我充满迫切。
“行,分配给你两把。”
这样的对话持续了差不多半年,一到礼拜天总是找不着他,下个星期就又开始重复。我和从那个年代过来的孩子一样,对枪充满了崇拜,老想着能有一把真枪,这个男孩煞有介事的话让我相信,在离我们家不远的地方有一个秘密山洞,里面有用黄油封着的手枪,我可以分到一把,有时会是两把,山洞里有严格的管理,我妹妹可以去管饭票,我从来不敢多问这是个什么工作,只要带她去不碍事就行,我也从来不敢问这个男孩在里面是管什么的,有多高的职务,是师长还是旅长,我最关心我能不能拿到手枪,其实只一把就行。
然而我最终也没拿到枪,后来我们家搬到了别处,这种重复的对话才告结束。两年后我真的看到了手枪,不过不是分给我的,是我父亲的,那时全民皆兵,我当商业局长的父亲兼任武装部的民兵营长,分配到了一把二十响的驳壳枪,我诚惶诚恐地托起了卸下弹夹的铁家伙,琢磨上面的黄油是什么时候擦去的。
其实我应该明白,事实上在一个禁枪的国家,即使是文革年间,枪支也不是可以让一个7岁的小孩子随随便便分来分去的。我根本就不应该去相信一个连自己的吃喝都解决不完整的青皮顽童,怎么可能控制一个暗藏武器的神秘山洞呢?但是我当时的年龄加上幼稚的好奇心,注定我不能分辨其中的破绽,或许这个小男孩原本也是沉浸在虚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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