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将自己藏得很深——或许有些无趣。但那并不代表他就是蠢。他只是很擅长伪装:装酷。装傻。装绅士。装,没听清我的话。
哗啦啦的水声涌进耳中。我站在酒吧厕所的洗手台前。冰凉的水柱冲洗上双手,被酒精搅浑的大脑也随之清醒了些。我回忆起先前,peter朝他的朋友们介绍我时,说的那句“她叫余裴裴,是林艳的高中同学和大学同学”,当时我没多想,脑海里也就一个“看来他的朋友都认识林艳”的念头。但现在,现在我却突然意识到:
“我是林艳的高中同学和大学同学。”——这明明就是之前唱k时我告诉他,然后他回答“没听清”的一句话。
这算什么意思?那句“没听清”是骗我的吗?为什么要骗我?是为了要靠我近一些,而耍的小伎俩吗?嗯。倒是可以理解。但,现在他将这句话在我面前复述出来又算什么?他明明可以只说“她是林艳的朋友”。但他却选择了特意复述我的话?纯粹的脑容量不够?还是——
“够了。”酒精下的过度思考只会让人想呕。我很想掬一捧水洗个脸。但又怕洗脱了脸上的妆。和方宇一起的时候我几乎没化过妆,了不起也就是在有痘痘的时候上个遮瑕粉底——“所以你被甩是正常的嘛!换你,你愿意天天对着一个秃头的男人啊?”分手后林艳曾这样“安慰”过我。举的例子虽然夸张得像个神经病(可她说这话的表情很认真……),但确实成功让我咬牙买下了一套max factory。我还记得自己在宿舍试着化完人生第一次的全妆后,舍友们纷纷比出的大拇指。当时我在想什么呢。我想的是……嗯。我在想的是:可惜,方宇看不到了。
方宇。
方宇。
又是方宇。
你他妈的干吗老是要想着他?!你他妈的到底要什么时候才肯将他从我的脑子里抛出去?比起那种见异思迁的男人,更让我气愤的,还是这个对那种男人念念不忘的自己。是余裴裴。
耳边冲出一阵'哗'的声响,意识到时,我已经捧着水泼上了自己的脸。重新再抬头,镜子里的女人已是一脸的水珠。先前蓬松的刘海,此刻软软地贴在她湿漉漉的脑门上,眼圈四周花出一圈淡淡的黑。看起来狼狈又滑稽——我终于惩罚了她。
“嘻嘻。活该。”我对着镜子傻笑。笑着笑着又忍不住想哭。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了。但我知道我不能哭。不可以哭的。哭了,我就输了。输给方宇。输给余裴裴。
但我还是哭了。在我走出洗手间。看到在门口抽着烟等我的peter之后。
“真久。你没事吧。”他朝我走来。顺路将手中的烟头熟练地朝身旁垃圾桶口按下。“你啊,怎么老是穿黑『色』哦?”我扯着他黑t恤的一角,答非所问。脑海里的下半句是:“你是想将自己隐藏起来吗?”但这句我不记得自己到底问没问了。可能有,也可能没有。反正peter都没理会。“你醉了。”他只是轻描淡写地扶过我的肩。
“我没醉。”
“醉了。”“没醉。”“醉了。”“……”
好吧,我懒得和你辩这个。那就当我醉了吧。如你所愿。我放慢脚步,将额头抵上peter的背。他很危险,但他的后背却宽阔得足以让我感觉安全。尽管我很清楚,这'安全'正是构成那'危险'的一部分。如同搁置在陷阱上的一张结实的沙发。但,随便吧。反正我醉了。既然醉了,那么做什么都应该能被体谅。被peter体谅。或是,被我自己体谅。
“怎么了?”我听见peter说。贴着背脊的关系,这声音听起来像是从他体内发出来的。然后他停下,转身朝向我,“你哭了?”他将手绕到身后,确定衣服后那一小块的濡湿。
“……”我不说话地站在原地,任凭着眼泪肆虐。低着头的关系,它们甚至不需要经过我的脸颊,就能直接从眼眶跌落到地板上。此时我们正处在洗手间到大堂的过道上。过道很长。来往的人也不多。灯光是带着忧郁感的暗蓝。一切都是如此完美。就像一部伤感而烂俗的电影——清醒的时候,我总是羞于让自己沉浸于这种矫情的幻想。但是现在不同。现在,我醉了。醉了的我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投入进'女主角'的角『色』。并在五秒钟后,毫无意外地,被'男主角'搂进怀里。
男主角是peter。不是方宇。
但这没什么不好的。他比方宇高。他比方宇结实。他比方宇『性』感。他身上有方宇没有的,古龙水夹杂着烟草的淡淡香味。他抱着我的同时,还会抚『摸』我的头。他那么有力又那么温柔。方宇跟他比,什么都不是——至少,这一刻。
这一刻,我终于成功让余裴裴转移了视线。这一刻,她终于忘记了方宇。足够了。我知道自己其实没醉——至少没醉到失去理智的地步。尚未失智的我会将眼泪流成自来水,不就是为了这一刻吗?说到底,我会去林艳的k局。我会和peter吃饭。我会答应他来这间酒吧。无非,也就是为了这一刻吧。
这一刻,我哭了。但我赢了。
“我的妆应该都花了。”我将脸埋在peter的胸口。听到自己闷闷的声音。
“看看?”
“不要。”
“……”
“哪。可以问你个问题吗?”
“你问。”
“那个时候,在ktv——”
在ktv里,你是装作没听清我的话吗?——我想这么问。但话到唇边,却莫名转了方向:“在ktv里,你说的‘你比林艳要……’是‘要’什么?你到后来都没说清楚。”
“呵呵。是‘你比林艳要可爱’。”
“可爱。”我咀嚼着这个词。从对方怀里抬起头。“‘可爱’的意思是……‘好泡’?”
peter “哈”地笑起来。这还是我第一次听到他“呵呵”以外的笑声。
“不是的。”然后他捧起我的脸。俯下身。
“是——‘想泡’。”
有那么一瞬间,我想到自己脸上花了的妆。
但在这一瞬间的下一秒,我的大脑便只剩下一片空白。
——带着淡淡古龙水和烟草香味的,窒息的空白。
3
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我只是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做错了。
答应一个没见过几次面的男人去酒吧。又和他在里面接了吻——某种意义上,还是我自己主动诱『惑』的。我是不是太随便了?是不是太不矜持了?但,得了吧。凭什么男人做这种事情就是“风流”、就是“魅力”。女人就变成“随便”和“不矜持”了?别搞笑了。就算我真的纯洁如初雪,忠贞如烈女那又怎样?最后还不是一个伤心又伤身的苦『逼』收场?什么做错不做错的。世界上哪有什么真正的“对”和“错”?说到底,人生里唯一能确定的,只有快乐不快乐罢了。
只是。
等等。
……我,快乐吗?
按下车窗时会听到玻璃'刺啦'滑动的声音。夜风顺着窗口呼噜噜灌进来,将我脑海里那团剪不断理还『乱』的什么吹出个口。“你真的没醉?”朝窗外黑压压的街道发了会儿呆,我扭头看向驾驶座上的peter。
“嗯。我就喝了两杯。”peter双眼直视着前方。表情专注。手腕却像是没使力地,懒懒搁在方向盘上。想来所谓“『性』感”,也就是这么一份介于“认真”和“慵懒”间的产物——而peter无疑是拿捏这两者的高手。“还不如打的呢。专门来酒吧,结果为了开车喝这么少。不是很无聊吗?”我说。
“呵呵。不无聊啊。你不是喝醉了吗?”
“……我喝醉关你什么事?”我下意识地皱起眉头。
“不关我的事吗?”peter朝我看一眼。月『色』透过玻璃窗,将他的瞳孔抹进一丝冰凉又深邃的亮意。我于是又一次想起先前酒吧里发生的种种。心情顿时复杂起来。的确,我和peter之间是有过那么一时半会儿的愉悦。但也只是'一时半会儿'。就像吃了两口便掉落下地的冰激凌。本质依旧是甜美的。但于吃的人而言,却只剩“弄脏了地板”这么一个意义。甚至还会让她厌恶起这个笨手笨脚的自己——一旦厌恶了,又还怎么能快乐呢。只是,话又说回来,这个世界上,有什么'快乐'到最后不会让人自我厌恶?和方宇在一起的时候我不也很开心吗?到最后还不是……妈的。给我够了。我用力咬一记下唇,在那个熟悉的名字再次放大进脑海前,将注意力集中上peter的脸——他是个怎样的人都无所谓了。至少,眼下,他的侧脸确实算是道不错的风景。
“嗯?”察觉到我的视线,peter看过来。
“你一定经常带女孩子去酒吧吧。”说完我才发现自己用了陈述的语气。
“呵呵。没有啊。”
“……骗人。”
peter没理会我。朝眼前的路口仰一仰头:“这里,左转还是右转?”
“左。”我比一个手势。虽然想回宿舍,但因为学校的位置太过郊区,三更半夜的毕竟不太安全。想想还是决定回市区的家里过夜。
“呵呵。真不去我家?”这是他在出酒吧前就问过一次的问题。
“滚!”我是真的恼火——恼火peter。也恼火这个会让他说出这种话的自己。
“那要不要做我女朋友。”
我“哈?”一声。以为自己听错了。
“做我女朋友吧。我挺喜欢你的。”
peter重复了一遍。却依旧让我忍不住怀疑自己的听力——因为他实在说得太溜了,溜得就像是在说“今天天气不错”一样。事实上他朝我说的每句话都很溜,溜得都像是在说“今天天气不错”。但这句话是表白啊。一个人向另一个人表白,怎么可以溜得像在说“今天天气不错”一样?一个连表白都溜得像是说“今天天气不错”的男人,凭什么让人答应做他的女朋友?不可能的。别开玩笑了。
“……我考虑一下吧。”但我听到自己这么说。
嗯。是我说的。不是余裴裴。
当然不会是余裴裴。她在先前那一连串“今天天气不错”的质疑里,又想起了方宇。她想起方宇在那天晚上,对她的表白——那是他们认识快一个月后的某个晚上。方宇站在学校便利店的一角,拨通了正对着雪柜专心挑饮料的余裴裴的手机:
“如果你肯做我女朋友,就买雪碧。如果你不肯,就买轩尼诗xo。”
他这么说。努力将电话那头的声音伪装得平静。却还是泄『露』出一丝想笑不敢笑,不怕却又怕的笨拙。这笨拙让余裴裴一口气买了三瓶雪碧。然后她兴高采烈地举到方宇的面前。她说:“一口气喝掉的话,我就答应你!”
于是半个小时后,她有了男朋友。
于是,两年后的今天,我说出了“考虑一下”。
蝴蝶翅膀扇动的微小气流,吹向彼岸就变成狂暴飓风。
我没办法凭一己之力去抵抗它。
我知道我没办法。
第一卷 第六章
'我以为看破了别人的愚蠢,自己就是聪明的。我以为看破了别人的盲目,自己就是理智的。我以为看破了别人的寂寞。自己就能有足够的坚强去抵挡它。'
1
忘掉一段感情的方法。无非两种:
交给时间。又或是,开始一段新的感情。
老实说。我不知道那些选择前者的人,是怎么做到的。
是怎么做到的呢?他们是怎么单凭一个人的力量,将这份由'失去'带来的痛苦与愤怒吞咽进体内,直至它们最终在时间里发酵成为染着温度的回忆?怎么做到的?天天打坐?斋戒诵佛?还是……还是因为他们的内心本来就比我强大?因为他们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去『操』心?因为失去一段感情对他们而言,与其说是'痛苦',不如说是'解脱'?
我想到林艳。
和邹鑫分手后,她就再没和谁谈过恋爱。'身份不方便'是原因之一。原因之二,是她压根就没想过要'开始一段新的感情'。她在分手这事上,除了那晚电话里的一点小小『迷』惘,便没有更多的表现:没有忧伤,没有颓废,没有愤怒。甚至连传说中那些外强中干的女人特有的'故作快乐'都看不出来。我想她就算是丢了一双袜子,反应也该比这个大——又或许邹鑫的存在,对她而言确实就是连双袜子都不如。毕竟少了一双袜子你还得花钱再买,但没了邹鑫,不但能到手一栋房子,还能收获无限的自由和一团队的追求者。只要林艳的水晶指甲挥一挥,无论荷包还是荷尔蒙,他们都能心甘情愿奉献出来——虽然奉献前者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能奉献后者。
好吧。我承认自己有些刻薄了。
我刻薄是因为我从邹鑫身上看到了自己——那个坐在银行大厅里,空有愤怒却无能为力的自己。这样的我,在当时眼里只有'李经理'的方宇面前,存在价值无非也就是双袜子的程度吧?……该死的。我是有『毛』病吗?用得着这么卑微吗?干吗非得把自己贬低到这个地步?一棵树把你甩下来,眼下不还有另一棵更高更茂盛的树,等着要你去爬吗?
钥匙『插』进门锁时,撞击出细碎的金属声。五分钟前,peter的那句“做我女朋友吧”随这声响挤进脑海。我和邹鑫不熟,不清楚他究竟是选择了哪种方式让自己'忘掉一段感情'。但我很清楚自己的选择:
我,没办法'交给时间'。
——在我打开家门的第一秒,就清楚了。
2
和方宇分手后的这两个半月里,我只回过四次家。
相比起以前一个星期回一次而言,次数是有些少了。但这不能怪我,因为每当我回家,每当我待在那个只有我一个人待的卧室,用着那台只有我一个人用的电脑,面对着那个只有我一个人面对的夜晚时——怎么说呢,它们就像变身动画里的特定道具,瞬间,就能将我改变成另一个人。
另一个,叫余裴裴的傻子。
第一次回家,她在床上躺了整整一天。从下午三点一直闷头睡到第二天的下午四点。睡前她还特地哭了一场。导致起来后,光是眼睛就肿得能跟猪头媲美。
第二次,她对着电脑上了整整一天的网。反复刷的网页却只有一个——方宇的微博。她把那上面的内容,从最近期那条“听说王小立的《下垂眼2》今年年中会出?”,一直温习到最早期的“我也来微博啦”。犹如得了手贱强迫症的神经病,就连下面跟着的'评论'都依数点开看了个遍。直到被她刷出一条对方新更的'和李经理二人甜蜜手机照'后,才终于有了离开电脑的理由——因为怒火遮眼下,她用鼠标直接砸烂了键盘,又用键盘间接摧毁了鼠标。
第三次。第三次稍微有点进步,她将房间大整理了一次。顺便将方宇送给她的所有礼物,都打包扔了出去。为了防止自己后悔,她甚至没有选择楼道的垃圾桶,而是特地拎到了小区楼下的大型垃圾池——并在一个小时后,在邻居大叔的奇异眼光下,戴着一双胶皮手套,灰溜溜地将它们从垃圾堆里重刨回家。
而前不久的第四次,她将电脑里和方宇的照片,用打印机全部打印了出来,剪成照片的尺寸,再一张张撕成碎片。最后扔进铁桶里烧成灰烬。她是那么地全神贯注一丝不苟,仿佛桶里烧的不是纸片,而是方宇本人。这方法是我以前翘课时认识的那个男生教的。哦,也称不上是“教”。他不过就是在我眼前做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