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弥儿 作者: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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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弥儿 作者:卢梭- 第6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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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们这位年轻的绅士即将结婚,那就把他交给他的情人好了。”写到这里,他的
著作就宣告结束了。至于我,我可没有培养什么绅士的荣幸,所以,我在这方面决不学
洛克的样子。

    苏菲或女人

    如同爱弥儿是一个成年的男子一样,苏菲应当是一个成年的女人,也就是说,她应
当具备所有一切成年的女性的特征,以便承担她在身体和精神方面应当承担的任务。现
在,让我们从男性和女性的异同着手,进行一番研究。
    就一切跟性没有关系的东西来看,女人和男人完全是一样的:她也有同样的器官、
同样的需要和同样的能力;身体的结构也是一样的,身上的各个部分和它们的作用也是
相同的,面貌也是相象的;不管你从哪一方面看,女人和男人之间的差别只不过是大小
的差别罢了。就一切涉及到性的东西来看,女人和男人处处都有关系,而处处也都不同,
要把他们加以比较,是很困难的,因为在男女的体格方面很难确定哪些东西是属于性的,
哪些东西不是属于性的。通过比较解剖学,甚至单单凭肉眼的观察,我们也觉得他们之
间的一般的区别好象是不在于性,然而它们跟性是确有关系的,只不过是我们看不出它
们跟性发生关系的脉胳罢了;关于这些脉胳,我们还不知道它们散布的范围有多么大。
我们确切知道的唯一的一件事情是:男人和女人共同的地方在于他们都具有人类的特点,
他们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的性。从这两个观点来看,我们发现他们之间既有那样多相同
的地方,也有那样多相反的地方,以至我们可以说,大自然把两个人既作得这样相象,
又作得这样不同,确实是奇迹之一。
    所有这些相同和相异的地方,对人的精神道德是有影响的;这种影响是很显著的,
而且大家都是亲身经验得到的,所以我们用不着争论到底是男性优于女性,还是女性优
于男性,或者两种性别的人是相等的,因为,每一种性别的人在按照他或她特有的方向
奔赴大自然的目的时,要是同另一种性别的人再相象一点的话,那反而不能象现在这样
完善了!就他们共同的地方来说,他们是相等的;就他们相异的地方来说,是无法比较
的。说一个成熟的女人和一个成熟的男人相似,是说他们的外貌相似,而不是说他们的
精神相似;如果说要完全相似的话,那就连大小的差别也不许有了。
    在两性的结合中,每一种性别的人都同样为共同的目的而贡献其力量,不过贡献的
方式是不同的。由于方式不同,所以在两性的精神上也就产生了一个显而易见的差别。
一个是积极主动和身强力壮的,而另一个则是消极被动和身体柔弱的,前者必须具有意
志和力量,而后者只要稍为有一点抵抗的能力就行了。
    如果承认这个原理的话,我们就可以说,女人是特地为了使男人感到喜悦而生成这
个样子的。如果倒过来说,男子也应该使女人喜欢的话,那也只是一种不太直接的需要,
因为,他的长处是在于他的体力,只要他身强力壮,就可以使她感到欢喜。我同意有些
人所说的:这样的欢喜不是爱情的法则在起作用,但是,这是比爱情的法则更由来久远
的自然的法则在起作用。
    如果说女人生来是为了取悦于和从属于男人的话,她就应当使自己在男人看来觉得
可爱,而不能使他感到不快。他对她之所以那样凶猛,正是由于她有动人的魅力;她应
当利用她的魅力迫使他发现和运用他的力量。刺激这种力量的最可靠的办法是对他采取
抵抗,使他不能不使用他的力量。当自尊心和欲望一结合起来的时候,就可使双方互相
在对方的胜利中取得自己的成功。所以,一方是进行进攻,另一方是采取防御;男性显
得勇敢,女性显得胆怯,直到最后拿出大自然赋予弱者制服强者的武器娇媚害羞的样
子。
    谁敢这样说:大自然是毫无差别地要两性的色欲都是同样的亢进,而且要性欲最先
冲动的一方首先向对方作出要求满足色欲的表示?这种看法真是怪糟糕的!既然性行为
对两性产生的结果是这样不同,那么,如果双方都同样大胆地去作这种行为,是不是合
乎自然的道理呢?在共同的行为中,双方的负担既然是这样的不平等,那么,如果一方
不受羞耻心的制约,另一方不受自然的克制,则不久以后双方都要同归于尽,而人类也
将被本来是用来保存自己的手段所毁灭,这一点,难道还不明白吗?由于妇女们容易刺
激男子的感官,燃起他们心中即将熄灭的欲火,因此,如果在世界上的某一个糟糕的地
方,特别是在女多于男的热带地方,这种看法要是普遍流行的话,则男子们在妇女的淫
欲的摧残之下,一个个都没有办法抵抗,不能不被她们所牺牲,被她们拖向死亡。
    如果雌性的动物没有这种羞耻心,会产生怎样的结果呢?它们会不会象女人那样摆
脱这种作为色欲的制约的羞耻心而贪淫无度呢?雌性的动物只有在需要的时候才产生性
欲的,需要一满足,性欲也就停止;它们不是那样假情假意地推开雄性的动物,而是干
脆利落地一下子就拒绝的;它们的作法和奥古斯都的女儿的作法完全相反,当船只已经
装满了货物的时候,它们就不再接纳乘客了。即使在它们听任性欲摆布的时候,它们心
甘情愿地进行性行为的时间也是很短暂的,不久就会过去的;它们受本能的推动,也受
本能的制约。如果你使妇女们丧失了这种羞耻心,她们用什么东西来代替这种消极的本
能呢?在没有这种本能的情况下,如果你还希望女人不想男人,那等于是希望男人个个
都成草包。
    至高的上帝在任何事情上都希望人类具有荣誉心,他在把无限的欲望赐与人类的同
时,又赐与调节欲望的法则,以便使人类既能自由,又能自己控制自己;他使男人既有
旺盛的色欲,又使他具有克制色欲的理智;他使女人既有无限的春情,也使她具有节制
春情的羞耻心。此外,在人类正当地运用其性能力的时候,他还使人类获得一种当时即
能享受到的赏赐,那就是,如果人类按照他的法则而诚实地从事的话,就会得到乐趣。
在我看来,所有这些是可以起到动物的本能所起的作用的。
    不论女人是不是象男人那样发生了性欲,也不论她是不是愿意满足他的欲望,她总
是要表示推辞和进行防卫的,不过推辞和防卫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也不是始终都是那样
坚决和同样成功的。攻者要取得胜利,被攻者就要允许或指挥他进行进攻,有多么多巧
妙的办法刺激进攻者拚命进攻啊!最自由和最温柔的动作是决不容许真正的暴力的,大
自然和人的理性都是反对使用暴力的。大自然之反对使用暴力,表现在它使较弱的一方
具有足够的力量,想抵抗就能够抵抗;理性之反对暴力,在于真正的暴力不仅是最粗野
的兽行,而且是违反性行为的目的的,因为一则是由于这样做,男人就等于是向他的伴
侣宣战,从而使她有权把侵害者置于死地,以保卫她的人身和自由,再则是由于只有妇
女才能独自地判断她自己的处境,同时,如果任何一个男人都可窃夺做父亲的权利的话,
则一个孩子便无法辨认哪一个人是他的父亲了。
    这样,我们可以根据两性体质的差异而得出第三个结论,那就是:较强的一方在表
面上好象是居于主动,而实际上是要受较弱的一方的支配的;其所以如此,并不是由于
男子惯于向妇女献小殷勤,也不是由于他以保护人自居,表现得宽宏大量不拘细节,而
是由于一种不可变易的自然的法则,因为这种法则使妇女可以很轻易地刺激男人的性欲,
而男人要满足这种性欲,就比较困难,从而使他要依对方的兴致为转移,并且不得不尽
力地取悦对方,以便使她承认他为强者。对男人来说,在他取得胜利的时候,他最感到
甜蜜的是他不知道究竟是弱者向他的强力让步,还是她心甘情愿地投降;而妇女又往往
很狡滑地故意使他和她之间存在着这种疑团。这在一点上,妇女的心眼和她们的体质完
全是一致的:她们不仅不以她们的柔弱为可羞,反而以之为荣;她们柔嫩的肌肉是没有
抵抗力的,她们承认连最轻便的东西也负担不起;要是她们长得粗壮的话,也许反而觉
得不好意思咧。为什么呢?这不仅是为了显得窈窕,而且是为了更好地进行防卫,她们
要事先给自己找个借口,以便在必要的时候取得弱者的权利。
    我们从自己的罪恶行为中逐步地获得了许多知识,从而大大地改变了我们在这个问
题上的旧看法;我们现在是很少听说有强奸的行为了,因为这种行为已经不大需要,同
时世人也不再相信有这种行为;但是,在上古的希腊人和犹太人当中常常听说有这种事
情,因为它们是符合朴实的自然生活的,而后来只因我们日趋放荡,所以大家才不提这
种事情了。现在,人们之所以较少地谈到强奸的事,当然不是由于男子们更能克制,而
是由于人们已不再那样地相信;从前,向人家诉说强奸的事情,是能够说得心地朴实的
人相信的,而在今天就会招致别人的取笑,因此,倒不如不说还好些。在《申命记》中
有一条法律规定,如果奸淫的事发生在城里,则被奸的女子也要跟诱奸的人一同受到惩
罚;但是,如果发生在乡间或人烟稀少的地方,则只惩罚男子。据这条法律说,这是
“因为那女子已经喊叫,但是没有人听见。”这种宽大的解释,教育了女子们不要到人
多的地方去,以免遭到意外。
    由于人们的看法有了改变,因此对风俗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现今的男子个个都向
妇女大献殷勤,就是这种影响的结果。男子们发现,他们要得到快乐,便要依靠女性的
自愿,而且依靠的程度比他们所想象的还大得多,他们必须采取体贴对方的作法,才能
满足自己的愿望。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我们是怎样在不知不觉中由肉欲而达到道德观的,是怎样由
粗俗的两性结合中逐渐产生温柔的爱情的法则的。女子之所以能够驾驭男人,并不是由
于男人愿意受她们的驾驭,而是由于大自然要这样做:她们还没有在表面上制服男子以
前,就已经是在驾驭男子了。海格立斯想凌辱塞士庇斯的五十个女儿,但是却不得不在
奥姆伐尔的脚边去纺纱;参孙的力量虽大,也大不过德利拉。妇女们是有这种威力的,
而且是谁也不能剥夺的,即使她们滥用这种威力,我们也没有办法;如果她们有失去这
种威力的可能的话,她们早就失去了。
    至于说到性行为对两性的影响,那是完全不平等的。男性只不过在某些时候才起男
性的作用,而女性终生都要起女性的作用,至少她在整个的青年时期要起女性的作用;
任何事情都可以使她想起她的性别,同时,为了很好地起到她的作用,她就需要一套同
她的性别相适应的作法。她在怀孕期间需要得到照顾,她在坐褥期间需要休息;她在授
乳期间需要过一种安适而少活动的生活;为了抚养孩子,她应当性情温柔和有耐心,她
应当具有一种不为任何事物所挫折的热情和爱;她是孩子们和父亲之间的纽带,只有她
才能使他爱他们,使他相信他们确实是他的。为了使全家的人亲密相处,需要她做出一
些多么细致的安排啊!妇女们之所以能这样做,并不是因为这些事情是一种美德,而是
因为其中含有乐趣,没有这种乐趣,人类是不久就会消灭的。
    两性之间相互的义务不是也不可能是绝对相等的。如果妇女们在这个问题上抱怨男
子做得不公平的话,那是不对的;这种不平等的现象决不是人为的,或者说,至少不是
由于人们的偏见造成的。它是合理的,在两性当中,大自然既然是委她以生男育女的责
任,她就应当向对方负责抚育孩子。毫无疑问,任何人都是不容许背信弃义的,任何一
个不忠实的丈夫,如果在他的妻子尽到了女性的艰巨的责任之后,竟剥夺了她应当享受
的唯一的报酬的话,他便可以说是一个不正直的野蛮人;但是,如果妻子不忠实,则后
果就更糟糕了,她将拆散一个家庭,打破自然的一切联系;由于她给他养的是一些私生
子,所以她既出卖了丈夫,也出卖了孩子;她不仅不忠实,而且还不贞洁。我还没有发
现哪一次乱伦和犯罪的事情同不忠实的女人是没有牵连的。如果说世界上确有一种可怕
的处境的话,那就是一个倒霉的父亲的处境了:他不敢信任他的妻子,从而也不敢尽量
发抒他内心的甜蜜的情感,当他拥抱他的孩子的时候,他怀疑他所拥抱的那个孩子是不
是别人的,是不是他的耻辱的象征,是不是篡窃他嫡亲的子女的财产的盗贼。在这个家
庭中,尽管那个犯罪的女人强使家中的人做出相爱的样子,但实际上是在挑使他们互相
成为暗中的仇敌,所以,哪里能说他们是一家人呢?
    因此,问题不仅是做妻子的人本人应该是很忠实的,而且她在她的丈夫、她的邻人
以及所有一切的人看来都是忠实的;她应当态度谦逊、举止谨慎,而且还略略含羞;她
在别人的眼中看来,也要如同她在她自己的良心看来一样,不愧为一个有品德的人。如
果说做父亲的人应该爱他的子女,则他便应该尊敬他们的母亲。由于这种种原因,所以
妇女们一方面有许多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她们必须象保持贞操一样地保持一个
很好的名声。根据这些原理,我们不仅可以推论出男性和女性应有的品德为什么不同,
而且可以推论出:在妇女们的天职和习俗方面还有一种新的动力促使她们要极其谨小慎
微地注意她们的行为和态度。只是笼统地说两性平等,说他们的义务是一样的,那等于
是在说空话,不针对上述这些问题来说,那就是说了也等于白说。
    举出一些例外的情形来反驳有实实在在的依据的普遍法则,这哪里说得上是一种实
事求是的推理方法呢?你也许会说:“妇女们哪里是常常在生孩子呢?”不错,她们不
是常常在生孩子,但是,她们本来的目的是要生孩子的。怎么!仅仅因为在这个世界上
的百十来个大城市中,妇女们过着淫荡的生活,因而所生的子女很稀少,你便以这一点
为依据说妇女们的天职是少生子女!穷乡僻壤的妇女们过着十分朴实和贞洁的生活,要
不是她们来弥补城市中的太太们生育稀少的后果的话,你想一想那些城市将变成什么样
子?在好些省份中,一个妇女如果只生四个或五个孩子的话,还会被人家看作是生殖力
不强的女人咧!这个或那个女人少生几个孩子,这有什么要紧呢?难道说因此就能断定
妇女们的天职不是做母亲吗?大自然和人类的伦理难道就因此不通过普遍的法则把这种
天职赋予她们吗?
    不管你把两次怀孕期之间的间隔拖多么长,一个妇女是不是因此就能够毫无危险和
毫无困难地断然变换另外一种生活方式呢?她能不能够今天做乳母,明天去做战士呢?
她能不能够象变色的蜥蜴一样改变她的气质和爱好呢?她能不能够一下子就不干家务工
作,到野外去栉风沐雨地干重活和拚着性命打仗呢?她能不能够时而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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