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农民,有几个问题想请你们转给有关部门解答一下:第一,生产队的土地是否属私人所有,个人是否有权处置?第二,个人能否出卖责任田?第三,私人是否可先申请取得建房许可证后,再出卖其土地或建房后出卖?
云浮市云城镇
曾平
曾平读者:
根据《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故我国不存在私人所有的土地。至于生产队分给农户使用的责任田,所有权归生产队所有,农户如将责任田出卖,属违法行为,依法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农民要调换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将耕地变为非耕地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个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和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改变国家土地使用权或用途的,须向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和更换证书;凡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到同级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和更换证书。
我国实行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农户建房需使用土地的,首先应向其所在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使用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经依法批准使用后,只能按批准的用途建住宅自用,任何人不得出卖或建房后出卖。
广东省国土厅---范俊明
土地制度改革之后,对于集体土地的使用是有法律规定的,可一些人却不顾法律的制约,我行我素,擅自行动。这样的事,近几年在全国屡禁不止。[案例一]村民非法出卖承包地
1993年春天,广东省某市城西乡三江管理区赵某等。户村民,钱迷心窍,看到土地价格猛涨,有大利可图,共同策划,企图在肥沃的土地上发横财。他们四处奔波,寻找买主,合谋将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当作商品,当作私有财产出卖。这一行动,不久果真找到了外村的吴某,一拍即合。他们将责任田6亩,卖给吴某,牟利8万余元,介绍人获得2500元的中介费。
他们竟然正儿八经地立了契约,并在契约土买卖双方签了字,作为保证。契约上公然写着“卖断田地,一卖永休”,“双方自愿,不得反悔”。这一切都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案例二]非法抵押地产
河南某县百货公司,在经济改革大潮中,近几年经济大变大发,但他们仍然不满足现状。为扩大经营规模和范围,向县工商银行贷款30万元,期限二年,期满后由县百货公司还本付息。
工商银行为保证贷款按期收回,要求百货公司以地产抵押,县百货公司经理欣然允诺。经双方磋商,百货公司将刚征的用作兴建仓库的地皮,价值30万元,作为抵押,并签了合同。
两年之后,县百货公司由于经营不善,面临倒闭,根本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抵押合同,县工商银行便向县法院起诉,要求将土地抵押给工商银行。法院调查中发现,百货公司对土地根本没有合法产权,更没有处理权,是租赁农民的集体土地。况且双方也没有向任何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法院认定抵押合同属非法,无效。
[案例三]出卖宅基地被处罚
湖南某市长安镇农民李××,因为3个儿子相继长大成人,并结了婚,住房紧张。他经过申请,批得两处宅基地300多平方来。
土地到手后,却无钱盖房,一放半年过去了。同村一户农民徐××,儿子在外打工,家里富裕,托人向他说情,想收买其闲置的宅基地。李××正中下怀,不顾法律的规定,竟以3万元的价款出售了这宗集体土地。这事很快被有关部门发现,没收了宅基地,并处以罚款。
此类案例,不胜枚举。
近几年,在土地增值的过程中,农村与城市,工厂和企业,都不断出现非法买卖集体土地、黑市交易的违法活动。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土地由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使用,改为有偿、有期限、有流动的使用,人们渐渐地认识到,土地不仅作为资源可以耕种、放牧、盖房子,而且作为资产,又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它可以通过买卖、租赁、抵押等形式,为人们换取钞票。
对土地的买卖情况,国家土地管理局曾在广东、上海、山东、湖南等省市作了调查,一个重大的发现是村民的举止让人忧虑。一个省,两三年内竟有各类方式自发交易集体土地4万多起,牟利7200多万元。
还有一些人四处钻营,专门以中介,或倒手集体土地为“职业”,而且手段高明隐蔽,鬼祟多变。他们或直接买卖土地,或以交易房屋为名买卖土地,或出租土地使用权,或用作个人入股兴办企业,等等,五花八门,无奇不有。
土地市场在神州的出现,只不过几年时间,还是一株经不起风吹雨打的嫩苗儿。土地交易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称之为公开的土地市场。然而,在我国由于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在利欲的驱动下,违反法律,以隐蔽形式进行交易的,则称为隐形土地市场,亦称土地黑市。
黑市交易,在土地失控、用地和出让土地比较混乱的年代,更加频繁、猖獗。
土地黑市交易危害极大,它使国家应得的地产收益大量流失,并引发出一些投机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土地交易市场。
同时,这些行为,骚扰人心,搞乱了土地权属关系,导致一个个土地纠纷。时下,土地“隐形市场”是政府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深感头痛的难题。农村有、城市有、少数企业和机关也难杜绝。
群众大声疾呼:取缔黑市交易,尽快建立健全公开的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
扑朔迷离的地产案
在扑朔迷离的地产官司中,似乎有根“主旋律”,那就是为了“利”,为了“钱”。一些人对买卖土地产生了兴趣,不惜以身试法。
有人去骗,又觉得有失体面,便将“骗”字化为“倒卖”,土地划拨到手,随即倒卖,从中牟利。这类“倒卖”,好像比“骗”不那么刺耳,其实,目的只有一个,为的是“钱”。也有人施展“妙计”,鬼鬼祟祟,从甲手中买来又卖给乙,掩人耳目,其实,也是为了赚钱。
现代社会,商品经济,人们出口离不开“钱”字。人为钱而谋,亦是常事,不会有人大惊小怪的。但谋钱有得法与不得法、道德与缺德、守法与违法之分。
一些人谋不得法,便引来一串串土地、房产官司,搅得社会不安,弄得“土地爷”们成天为了处理那些违法、违纪的事而奔波,动气,心情很不平静。
繁忙的法院,又添一忙,调查、裁决那些房地产官司,耗去了不少精力。
[案例一]一宗怪案
话说羊城北京南路,有一条繁华而古老的高第街,与毗邻的高楼林立、商贾云集的北京北路相比,它就显得有些简陋、破旧。
随着南洋海潮商潮的驱使,一伙不安于现状,不安于落后的社会谋士和商界的开明者,献计献策,努力改造,不多时,北京南路形成了一条繁华的商业街。南来北往的商界智者,把此处作为大显身手的热土。
春夏秋冬,一年四季,远近的客户纷至沓来,十分关注高第街,销家电、购百货,熙熙攘攘,简陋、僻静的高第街一时成了广州的“黄金地段”,客商们都热切希望能在这里求得一间铺面,驻足扎根赚大钱。
高第街的繁华地段上,有一幢两楼一底的楼房,不算最好,但也显得洋气、耀眼。屋主李氏姐弟三人,侨居海外数十年,1991年8月,因原代理管业人已出国远去,李氏姐弟便把此楼交给表弟何某代管。
李、何两家一向亲密无间。表弟何某为人很诚实,姐弟三人都自认为他是信得过、靠得牢的人选。
谁知,房屋到了他之手后,见是块宝贝,便起了异念。他想,与其别人使用,每月仅收五六百元,不如夺回门面,自主经营。
为此,他想入非非,睡不安枕,食不安胃。经他多方奔波,周密策划,收回了面积100多平方来的底层,决定开个服装店。
开业了,但何某苦于自己无产权,只不过是个代管人。顿时又生一计。他想,这房子,倘若自己使用下去,亲朋好友不一定同意,即使同意,租金高,除去租金部分,所剩无几。因此,他绞尽脑汁,改换门庭,重新挂起一块牌子,取名“天宇服装店”。
牌子挂了,但何某心虚,怕瞒不过姐弟及其亲属,于是他来了个“偷梁换柱”,制出一份协议书,以自己为甲方,以“天宇服装店”为乙方,立下了租房契约。租金价格,房屋面积,对方的权利与义务都写得清清楚楚,一切都天衣无缝。
人常说:没有不透风的墙。何某的行为很快从大陆传到海外。1992年9月,也就是商店开业半年的光景,李氏姐弟的一位亲戚从美国回来,获悉何某新而不奏,把店铺居为己用,立即告诉了李氏姐弟。
李氏姐弟对何某的作法十分气愤,便向广州市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何某侵犯他们的财产。
这宗官司何某输定了,眼看房屋被收回,且会落得身败名裂。他急中生智,将“天宇服装店”的法人换成谢某,急急忙忙制造出一张营业执照。他想,这样便可推卸责任,挽留房屋的使用权。
殊不知,他的一切举动都是徒劳,经法院周密调查之后,真相大白,他弄虚作假,侵犯他人权利,终于败诉。结果,除赔偿损失之外,还交付了一笔罚款,真是“偷鸡不着蚀把米”。
[案例二]法盲的悲哀
王潮他没有起诉,手捧着处罚决定只有满脸晦气,而无力再挣扎了。
他知道,这起土地官司败诉了,损失惨重,声名狼藉,是他一生中最痛苦的一桩事。
他抹着眼泪,默念着处罚决定:“没收王潮非法占地自建和倒买住宅大院5处,其中门市4处,一律着价拍卖,收入交市财政。”
“对王潮已经出卖给其他个人和单位的房屋(包括院落),责成使用者及时补办合法手续。”
在包头市,这个祖国北端的大都市里,曾几何时名扬五洲的致富大户,此刻景况一落千丈。他那红红火火的房地产生意,一时冷落下来,而他的名字被更多的人所唾弃。有人骂他为富不仁,有人说他钱迷心窍,违法乱纪,损坏国家和集体利益
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王潮没有吭声,没有起诉,黝黑的脸上,皱纹交错,面如沉沙。他不得不痛心疾首地对自己几年来走过的路,进行回顾和反思
王潮,在包头市郊外,是数一数二的致富高手。他人聪颖,能说会道,追潮流,赶时代,善于观察行情,掌握时代的晴雨表。
他最初贩菜、贩皮毛、羊肉,本地外地,八方奔忙,不多时就攒下了一笔款子。有了钱,他自然离不开中国农民的秉性,盖房子,兴家业,干得轰轰烈烈。
没闹几年,他家的产业就令人羡慕。自己住的“大本营”是占地1500多平方米的大院子,搞得八面玲珑。外地还有多处门市铺面、街房,引来滚滚财源。
正当“房地产热”在中国火爆的年月,王潮瞄准了这个“一本万利的黄金产业”,他在内蒙捷足先登,搞起了房地产。
此时,年过半百的他做出一大决策:放弃辛勤耕耘的长途运输业,将他的“大本营”搬到了市南郊新城乡永六村,从事养殖业,同时购买地皮,兴建房屋。1986年,他从秦某手中,以6头牛(计价1.4万元)购买下2.3亩大的地皮。
他得知冯某租该村4.3亩地,一年才付租金2000元时,为了扩大养殖业,他把地“挖”了过来。
他常常耵着脚下那片平展展的土地发呆。土地,对他有种神奇的魅力。想起当年,跑运输,驾驶那笨重的拖拉机,扛着大包小包的皮毛、蔬菜,搞得腰酸腿痛,仅赚几个钱,磨破了肉皮也发不了大财。如今脚下的土地只要稍动脑筋,投入少量资金,转眼就会赚回大把大把的钞票,何乐而不为呢?
他的“金钱梦”越做越美,他一笔笔地积攒起巨资,投向了大地,让它生出金娃娃。
共青农场为支持他发展养殖,给他无偿划拨土地1.4亩。他不顾法律的规定,私自转让给一家面粉厂,获利7.5
万元。
底子厚了,胆子也大了。随后,他又以“土地开发”
为借口,从私人手中购得土地0.3亩,用儿子的名义转卖出去,又赚得钞票4万多元。
经调查,王潮几年内,非法占用、买卖、出租土地17宗,涉及土地面积20.4亩,非法获利10余万元。
他买卖土地的生意,进行得非常巧妙。这一切都是背着土地管理局,在人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悄悄进行的。
纸包不住火。对王湖这个“暴发户”,群众早有察觉。一天,群众向市长写了举报信,经查证,一切都是实实在在的。
[案例三]鸡飞蛋打
一失脚,翻了船,闹了个鸡飞蛋打。
1992年,金秋时节。北海,中国“房地产热”中的热点,酷似南海的骄阳,火爆、炙人。大陆、海外,商家、“炒家”,干事的、赚钱的、行骗的,纷纷云集。顿时,北海热闹喧哗的程度,不亚于深圳、海口。
此时,A公司的老板,匆匆赶来,想凑个热闹,当然老板的亮相,不会两手空空。这家公司有气度,一伸手出资800万元,购买土地80亩。
这宗地的获得,是经过北海市计委批准立项的,又经过市规划局的同意,作为开发商品房,是名正言顺,合理合法到手的。
北海的建设一日千里,土地市场风云变幻,价格一涨再涨。土地,放在手心儿上,仅过三五日,利就会打滚。那情景,让港商、台商如痴如醉。经过数月的周旋,这家公司又与深圳一家银行签定了协议,合作开发。资金到位,各项立法手续、大红图章,一一齐备,只欠东风。
此时,富有经济头脑的公司董事长,灵机一动,转换了念头,市场上的地价,一年之中,涨了几倍,修房不如卖地皮。于是将80亩地卖给B公司,一转手净赚一倍。
“哈哈,赚了,赚了!”董事长揽着大筐钞票,差点乐掉了牙。
“金钱梦”谁不想做呢?80亩地,竟成了他们做“金钱梦”的依托。
酷似击鼓传花一般,一场土地“游戏”拉开了。B公司以1600万元获得土地后,立即以2900万元转让给C公司,C公司以每亩54.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D公司,在短短的312小时内,这宗地连转四家,立项批文、红线图、施工许可证,等等,像走马灯一般。
这是一起典型的“炒”地卖地案件。虽然,他们做得十分机密,但其目的十分明白,为的是赚钱。他们全都“炒”疯了。“风”,很快传开了。作为第一个“炒家”,A公司并不亏,是第一个受益者。
风声四起。董事长突然猛醒:败露之后,第一个吃官司的是他,第一个挨“罚”的也是他。于是,试图紧急刹车,与B公司终止合同,把钱退回去。哪知,几天之内,这块地已四易其主,无法挽回。
这是一桩奇案。奇就奇在,A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