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着,倒蚀一把米。这样的事不只一家两家,带有普遍性。中南地区有一中等城市,宣布修建8层楼以上的,免收地价。而按法律规定,土地出让后,应在两个月内一次交清出让金。还有一种虚假现象。西南某大城市,有五六处开发区,和外商立下意向性协议,围一大片土地,交付三五万元,便一搁3年。
“成片开发”一转眼变成“城市搬家”,这是大办“开发区”的另一种动向。
改革年代,贪大求洋,有条件的地方,倒也不是什么问题。然而,一些地区的领导人脑袋瓜儿“活”,引不来“凤凰”,就造“麻雀窝”。外资引不来,搞“内资”修建,将划出的大片土地,把政府机关,党委机关,这个部,那个局的“衙门”、“窝棚”一起迁徙。随之各种商业设施步步转移,让其填充部分“空白”。旧城“去掉”,建新城。到时候,上级检查,也好交待,没有功劳有苦劳嘛,反正是土已划,地已圈。
实践证明,一些地区不顾条件,圈一片地,插上牌子,就宣布为“开发区”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也是有害无益的,既浪费了土地资源,又耗费了人力与物力。
第二章 纠纷选起
村民为啥不安定
骗局买卖集体土地屡禁不止
滋扑朔迷离的地产案
生
房地产大王的编局
执法,何以难潇洒
违法,根在何处
第二章纠纷迭起
骗局滋生
土地市场的放开,房地产的放活,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一切,对中国的经济,固然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但这些变化所付出的代价同样也是巨大的。
土地,牵动着亿万人的心,触动着方方面面。因此,土地一升值,便刺激了一批财迷心窍、诡计多端的人的神经。他们为了私利,挖空心思,四处钻营,引出形形色色的纠纷,制造出种种骗局。
村民为啥不安定
蓉城的夏夜,热得难以喘过气来。
傍晚时分,我顶着暑热,汗流浃背地走进了朱正堃律师的家。
他刚从外地办案归来。
“朱律师,我几次登门你都不在呀,真忙!”
“案子太多了,忙不过来,正打算请你这位大记者呼吁呼吁,解解危呢!”
“啥案子?”
“嘿,在龙泉山,前年打完那场土地官司之后,就一直没能脱手。如今又有一群农民,慕名而来,要我为他们伸冤。唉,在乡村,一些部门乱来,搞乱了套,农民不服气啊!”
“哟,农村不是也在搞法制教育吗?为什么法律没生根呢?”
“嗯,说得轻巧,法制建设有那么容易吗?据我所知,有些事,不一定是农民不对。”他稍假思索之后,又扬起高嗓门,“农民为啥不安定嘛?是农民思想抛了锚?是居民的‘发财梦’走了火?我看不是。许多问题值得深思呀!”
一阵寒暄之后,我们进入了正题,他向我讲诉,最近受理的一起土地纠纷案。
那是1991年的事。某乡三桥村6组,有一片肥田沃土,自流灌溉,是个年年粮丰人旺的好地方。
忽然,一家厂子从外地迁来,要占领6组的全部土地。
农民是通情达理的,建设用地,土地再好,他们也会忍痛割爱的。
这是一大片土地啊,有60余户农民要全部搬迁。
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根基。农民让出土地,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大自然所赐予他们祖祖辈辈的一切全丧失了。
随之而来的是搬迁、安置、补偿、就业等等一系列十分具体的事,而且刻不容缓。
1991年9月,秋收还未完毕,土地就停耕了。从那一天起,这60多户朴实善良、吃苦耐劳的农民就放下了锄把,开始过游荡的生活。种粮、养牲、培植果树这些世世代代所从事的劳作,都成为了过去。他们两手空空,唯一的生活费,每月只望着47.5元钱的补助。
日子难熬啊!
拆迁时,乡里给的很多承诺没有兑现:16岁以下的孩子没有得到生活补助;安排118个劳动指标,结果用作他人,农民没有享受到;搬迁中的过渡房,破破烂烂,八面来风,根本无法住人,农民望而生畏,不愿搬进去其实,用地单位知道农民的疾苦,他们愿意给118个招工指标,解决部分农民的就业。可上面少数人阳奉阴违,玩弄手腕,把指标吞了。火上浇油,这就更激起农民的忿詈。
矛盾一个接一个涌来,却又得不到解决,农民怨声载道。他们百无聊赖,有的聚赌,有的违法,有的乱纪这一系列问题,搅得天翻地覆,社会不安,人心不宁。
在走投无路的困境中,农民行使自己的权利,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乡里、区里、市里;寻领导,找主管部门,求神拜佛,要求给他们一条起码的求生之路。
承办者,天天登门威逼、训斥、要挟村民,逼其搬迁。然而,许多具体问题一个也没有解决,村民叫苦不迭。农民憋着一肚子闷气,无处诉说,致使弦越绷越紧!
矛盾,在不断升级!
村民们向区里提起申诉,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这完全是正常的。然而区上主管部门,一不调查,二不听取村民的意见,三不召集双方,或将申诉书送达被诉人,进行答辩,竟违反法律程序,武断地、单方面作出了裁决,强行拆迁。
更奇怪的是,裁决书下达后,没有通知农民,谁也不知那些不合人心的决断是什么玩艺儿。
1992年元月15日,区国土局、建委一些主管部门的头,也可能是一片好心,到村里再次召集动员大会,说服村民搬迁。
这项工作难度大,问题多,应该讲究点方式方法和诚意。
在动员会上,一位干部,不知从哪里学会了骂街的本领,歪着脖子骂村民“不听话”:
“这个乡是个啥地方嘛!难道哑吧了?说嘛嘿,这地方过去穷,一手提油瓶,一手拾破布,卖了破布打油吃。知道吗?和越南打仗那阵,上面安排在这里圈一千亩地,干啥?埋死人!这地方孬,参军都不要。你们这些人,有病,黄皮寡瘦。养的猪儿子,腌的腊肉别人不吃,污染,有毒”
炉火烧得正红。一个个听者目瞪口呆,难以忍受。而另一位干部,接着又是一阵训斥:“我劝你们知趣点,早点搬,还可以拣几根木棒棒,几块瓦片,如不听话,我叫推土机来推,恐怕瓦块都捡不到哟!”
他们没好气地数落了一通,仿佛这块地属于他们“私有”,可以任意左右。
他们横挑鼻子,竖挑眼,还威胁道:“你们胆大包天,竟敢抗拒政府。没那么多好话,如果不听,就要用手铐、警绳来解决
气氛越加紧张,室内鸦雀无声,空气几乎凝固。站在前排一位老农,瞥了那干部一眼,嘀咕道:“你们屁眼黑!”
那次动员会,只有狂言碎语,没有解决任何具体问题的措施,更激化了矛盾。
一计不成,又生二计。
随即,他们以势压人。一天上午,村民正在愤怒、迷惘之中,突然区里开出3辆大卡车,满载着全副武装的人民警察,浩浩荡荡,开往三桥村,强迫村民搬迁。
警察与村民,本是一家人,此时此刻却怒目相视警察手持武器,在村里乱窜,要逼着一户户村民,搬到根本不能住人的临时棚内。人心都是肉长的,那些临时设施,关猪关牛都不行,哪能住人呢?
白发苍苍的乡村父老们,向警察诉说苦衷,诉说乡里、区里的一系列不合理的举动,违犯政府的有关征地规章。
人民警察爱人民。他们听了乡亲父老的诉说,自动退潮了。
事态将如何发展呢?
三桥村的群众,决定用法律保护自己生存的权益,否则他们及其妻儿老小难以生活下去。
向区政府申诉,区里无人听取村民的合理要求,反而采取强硬手段,企图压服。
压而不服!到激起他们向区法院走去,要求法院公正裁决,给他们起码的生活条件朱律师对案情谈得很仔细,把几个重要环节,农村干部以势压人的作风,村民们的不满,以及他们奋起反抗的情绪,都一一述说了一遍。看得出,这位老律师心怀正义感,有一种不可名状的忧思,在胸中涌动,徘徊。
他说,村民们要向法院起诉,我支持,便连更守夜,为他们写了起诉书。这是一份充满怨气和忧虑的诉状。并且委托我和张力田作他们的诉讼代理人。
我当时心情也很不平静,一想到这场马拉松式的官司事关重大,便有一种责任感。我们两位均是年过花甲的老人了,冒着夏天的酷暑,深入实地,走乡串户,调查取证。
哎哟,王记者呀,我当时拖着一根残腿,拄着拐棍,还走访了区建委、市拆迁办、房管所等部门,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意见。
一切努力,为的啥呢?为的是给法院判决提供可靠的依据。人们不是经常讲:“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吗?
盼呀盼,村民盼,我们也盼,盼法院能有个公正的说法。
你猜,那结果咋样呢?唉,真糟糕,结果让人大失所望嘞!
1992年3月23日,区法院一位法官早就造舆论,要召集村民、拆迁办、诉讼代理人一起调解。
法院确实作了一番布置,气氛庄严肃穆,程序也有张有驰。原告和被告、代理人和旁听者都正襟危坐,将法院偌大个厅挤得满满的。
法官开始了他的法律程序,台下一双双充满期盼的目光,紧紧地盯着他那没有一丝儿笑意的面孔。
他启齿了:“大家静一静,静一静!有人不是说,对区上的裁决书不了解吗?现在再次宣读。”
没几分钟,裁决书读完了,他又随即大声喝道:
“喂,你们听清楚没有?”
“清楚了。”
“明白没有?”
“明白了。”
“既然清楚了,明白了,就按区里的裁决办,行不行?”
法官巡视大厅,没人吭声。
“办什么?”一双双疑虑的目光、愤怒的目光,向他投去顿时,台下的气氛似乎已是一触即发。他见事不妙,便会宣布:“当众拍板,不准反悔散!”
法院如此轻率,草草了结了这起民事纠纷。不仅如此,还指责村民“要求过高”,“不按法律办事”
村民义愤填膺,有的在法庭上就痛哭流涕地说:“法庭太不公平,官官相护。我们失去了土地,靠什么维生呀?娃娃饿着肚子,无钱交学费,咋个办哟?”
群众气,我们代理人也气。在这片土地上,似乎再也无路可走了。
村民度日如年啊!
是村民“要求过高”吗?完全不是。用地单位给的补偿、拆迁费等等,都是够数的,阔绰的。这些费用和招工指标,要求受用,是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被人截留,用意何在?
群众已经是忍无可忍,我们十分担心要出大事。作为律师,我们有这种预感。
事隔不久,工程举行开工典礼,省、市领导分乘10余辆轿车,来乡里参加庆典。
那天,这个偏僻的乡村,热闹非凡,鞭炮声,锣鼓声,震得山响。村民们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把一切希望寄托在上级领导身上。于是他们决定选出代表,去见上级领导,申诉他们的苦衷,反映他们的困难。
他们选出的代表整整候了一天,也没有见到“上帝”。
时间已到下午时分,省市领导就要离去。他们刚出门,代表们一拥而上,要求领导接见。
这举动,也没有啥错嘛?过去,就是皇帝巡察民情时,百姓也可请愿,何况共产党的干部呢?
嘿,事态并非如此呢?代表们刚上前要求领导听听他们的呼声,突然出现了一批持武器的人,将几位农民五花大绑,说他们“妨碍公务”,要给予制裁,每人拘留15天。
“出事啦!”整个村子都震动了。消息不胫而走,全市哗然!
出事,我们仿佛早有先见,因为村民心中憋了一肚子窝囊气,能不炸吗?
这样一来,矛盾更加尖锐了。村里村外,村民的怒气如同炸药包,一触即发呀!
夜已经很深了。村民的骂声、哭声、呼喊声嚷成一团。
“君子无戏言,为什么说了话不算数?”一位民办教师的声音,激发了大伙的情绪。
“我们全村人,组织起来游行,请愿,好不好?”
“好!我们游完了,就到市政府去静坐,绝食”
一些人提劲,要大家一起行动,搞游行示威;另一些人“我们要生活!”
已找来红纸,写了大标语:“还我土地!”
我见他们的情绪越来越不对劲,闹不好,还要出大问题。我苦口婆心劝阻他们。我对他们说:“游行,当然你们有理,但不能这样干。游行有法律规定,要先向公安部门申请,说明理由、路线、人数,批准了才能行动。唉,你们想想,公安局能同意吗?如果自发性的上街游行,正好别人说你们违法,事情会闹得更复杂,你们不能蛮干!”
思想工作,一直做到午夜两三点钟,才说服了他们。但他们的气并没散。
最后确定,向市法院起诉。由我作他们的诉讼代理人。
我拖着一身病,乡里、区里、市里到处奔波,造舆论,说服主管部门的领导,关心村民的疾苦。
同时,我连熬3个通宵,写成了一万余字的“代理词”。可以说,这份万言书,是一气呵成的,也是我搞律师工作多年,代理的成百上千的案件中,写得最好最长的一份“代理词”。
说到这里,朱律师的情绪由忧郁、压抑,变得开朗起来。
他含着自信的微笑说:“回忆起来,十分有意思。在提笔中,只有一个想法,保护耕地,捍卫村民的合法权益,无论如何也要让他们有一条生活之路。”
事情是错综复杂的,当我的诉状准备上送中院时,又出现了新的矛盾。有人怀疑,怕中院不公正,而袒护一审法院,倒霉的还是农民。
但我有我的想法,中院是会为民作主的。中院是一级政法部门,不会让别人牵着鼻子走。而且,现在别无选择,只有向上级法院起诉,才有希望。
诉状送到市法院后,立即引起他们的重视。承办本案的法官亲自到区、乡调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并主动找律师磋商解决的办法,如何安顿村民,寻找团结安定的路子。
不久市中院作了合理公正的判决:尽快安排拆迁农民的劳动就业:未就业人员生活补贴费由47.5元提到54.5元;未满16周岁的儿童每月付生活补贴费20元;房屋附属物(包括青苗、荷藕、高笋)按实际损失赔偿。
农民高兴,前前后后,上下奔波两年的土地纠纷案,终于有了个结果。尽管那些决定对他们是最低的满足,他们还是接受了。
买卖集体土地屡禁不止
土地有了身价,倏然改变了地位,升了值,成了特殊商品,随之而来的麻烦事儿一串串。一向老实巴交的农民,此时此刻也变得自私狡诈起来。在异彩纷呈的社会中,冒出了种种丑恶现象。
少数农民萌发出某种“病症”。他们厌恶土地,将自己辛辛苦苦培育的好田好土,投入交易市场,或租或卖或抵押,将土地的收入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能行吗?
对这事儿,在1994年6月7日,《羊城晚报》的“法律咨询”专栏发话了。它是如何讲的呢?请看下面的评说: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农民,有几个问题想请你们转给有关部门解答一下:第一,生产队的土地是否属私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