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温先生讲到书商时,总是说他们“异乎寻常地节俭、能干、勤勉、坚韧——少数情况下,还异乎寻常地好冒险、不拘束、热心肠。”我自己的观察和经历则告诉我,作为一个社会阶层,书商通常特别聪明,他们和印刷工都可以归为饱学之士那类人。
然而,书商在这一点上明显要优于印刷工——他们不会接触到那些形形色色的诱惑,亦即让那些艺术品防腐技术的信徒们不能自拔的缺乏节制和挥霍无度。贺拉斯·史密斯【贺拉斯·史密斯(1779…1849),英国诗人。】曾经说过:“如果没有读者,肯定也不会有作者。因此,作者的存在显然依赖于读者的存在:这是肯定的,因为原因必定先于结果,那么读者也就必定先于作者存在。不过,从另一方面讲,如果没有作者,也不会有读者;所以,看来作者又要先于读者了。”
使我大惑不解的是:有了一个如此精确、如此清晰、如此严密的前提,赫拉斯却没有对这一命题作进一步的展开。比如,没有书商就没有图书市场——作者无法卖,读者也无法买。
如果我们继续进行更进一步的调查,就会使我们更加确信:这三者当中,最早存在的那一个必定是书商,他在另外两者之间建立了友好的关系,说:“我可以通过分别刺激你们二位的需求和供给来为你们双方提供服务。”于是,作者干作者的,读者干读者的。这就是我提出的一种更高贵的安排,比达尔文和他的调查员学校所提议的要强多了。
就其职业的自然本性而言,书商总是宽容的。他们与人类的每一阶层的交往,以及他们与书籍之间历久弥新的友谊,给了他们宽宏磊落的胸怀,使得他们能特别清晰而冷静地察视人生的每一种形相和神意的每一次眷注。他们并不总是很现实,因为人的精神和智力的发展,并非同时促进身体基本元件的使用更灵巧。我就知道几个哲学家,他们甚至不会套马鞍或者嘘小鸡。
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爱默生(1803…1882),美国作家、哲学家和美国超越主义的核心人物。其诗歌、演说,特别是他的论文,被认为是美国思想与文学的里程碑。】曾经花了好几个小时,以决定移动独轮手推车的时候到底是应该推还是应该拉。阿莫斯·布朗森·奥尔科特【奥尔科特(1799…1888),美国教育家及先验论哲学家,坚持认为学习应建立在乐趣及想像力之上,而非建立在原则之上。】曾经试图建一个小鸡舍,结果用木板把自己钉在了这个小建筑物的里边,直到这时才发现自己甚至没有为这幢鸡舍留出门窗。我们也全都听说过伊萨克·牛顿这样的故事——他如何在自己书房的门上挖了两个洞,大一些的供大猫出入,小一些的供小猫的出入。
像这样的不谙世事(如果愿意,你也可以称之为“无能”)正是智力发展的特性。梅休因法官的二公子名叫格罗里埃,天下雨的时候甚至不知道找个地方躲一躲。这一事实使得梅休因和鄙人都相信:在适当的时候,格罗里埃这孩子会成为一个伟大的哲学家。
提到这个令人尊敬的名字,倒使我想起了有一天我的书商告诉我:就在我进入他的铺子之前,一位很有钱的诗歌和艺术的资助人,要了一本书,不过他希望重新装订一下。
“我可以寄到巴黎或伦敦,”我的书商说,“如果您没有选择别的装订师的话,我会委托赞斯多夫用最好的装饰工艺为您装订它。”
“事实上我已经选好了装订师,”这个阔佬嚷嚷道,“上周我在艺术学院注意到有大量的书是格罗里埃先生【格罗里埃(1479…1565),十六世纪法国著名的藏书家、书籍装订家。和前面提到的梅休因的儿子同名。】装订的,我希望自己的书也能按照同样的工艺装订。帮我把书寄给格罗里埃吧,告诉他要拿出他最好的手艺,我能支付费用,多少都没问题。”
老沃尔顿曾经在某次精彩演讲中提出这样的理论:一个优秀的钓者是天生的,非人力可为也。我一直坚持认为,书商也正是这样。在这个行当中,有许多(简直太多了)假行家。纯正的书商,进入贩书这个行当、打理图书这宗买卖,并不仅仅把它看作一门生意,也不仅仅是为了聚敛财富的目的,而是因为他爱书,因为他在传播书籍高尚影响的过程中,能感受到愉快和喜悦。
书商和印刷工(2)
梅休因法官告诉我,在提到人或事的时候用“纯正”这个词,已不再时兴了。他说,这种时兴早在许多年前就寿终正寝了。当时,一位作家在一篇德语文章中“因为一篇英语评论而产生了一个有趣的错误。这篇英语评论的作者为了将乔治·克鲁辛格和罗伯特·克鲁辛格区别开来,便称前者确实‘纯正’。这个德国人不理解这个暗示,很严肃地告诉他的读者:乔治·克鲁辛格是个笔名,他的真名是‘西蒙·皮尤尔’【这里的“纯正”一词,原文使用的是simon…pure。这个词源自于苏珊娜·桑特利维尔(1669…1723)的剧作《妻子的果断措施》中的一个角色的名字,所以才有这样的误会。】。”
这一事件是亨利·B·惠特利在《文学的失误》中发布的。这是一本十分迷人的书,不过其中使我更有兴味的一篇,记录的是弗雷德里克·桑德斯在他的那本《一些著名图书的故事》所产生的古怪错误。在桑德斯这本书的第169页,我们可以找到这样的信息:“在早期美洲游吟诗人当中,我们可以举达纳为例。他的富有想像力的诗篇《罪犯小仙子》(如此充盈着诗歌之美),是一篇哈得逊高地的神话故事。这首诗的起因可以追踪到与小说家库珀、诗人菲茨格林·哈勒克的一次谈话。哈勒克谈到苏格兰的河流及其相关的传说,坚持认为美国河流不容易像诗歌那样处理。达纳的想法则有所不同,并在三天之后拿出了这样一首优秀的诗作,以支持自己的立场。”
没准桑德斯写的是德雷克,因为写这首《罪犯小仙子》的人是詹姆斯·罗德曼·德雷克。或许是手民之误,才把这首诗归到了达纳名下。也有可能是桑德斯先生的字迹太清晰了,以至于印刷工对他的手稿粗心大意。
惠特利说:“作家们当中有一种颇受欢迎的观点,那就是:字迹清晰是不明智的。梅纳格是发表这一观点的第一人。他写道:‘如果你希望在你出版的作品中没有错误出现,就不要把书写工整的副本给印刷工。那样的话,你的手稿就会被交给年轻的学徒,他准会弄得错误百出。然而,要是让它读起来很困难的话,他们就会把手稿交给老师傅去处理。’”
我曾经从印刷品上读到过的最令人悲伤的错误,就是著名收藏家、文学家约翰·佩恩·柯里尔【柯里尔(1789…1883),英国莎士比亚研究专家。其姓氏Collier和“煤矿工人”一词完全一样,所以才有后面的误会。】下葬的时候。在1883年9月21日伦敦的报纸上,它是这样报道的:“最近去世的约翰·佩恩·柯里尔的遗体已经于昨天在临近梅登赫德的布雷墓地安葬,有许多观众出席了葬礼。”于是,《每日东部新闻》发布了下面这样明显曲解的消息:“布雷煤矿的灾难。新近去世的矿工约翰·佩恩的遗体昨天下午在布雷墓地安葬,许多朋友和观众出席了葬礼。”
对于错误的抱怨,爱书人和藏书家相去甚远。因错误而使得书反而更珍贵的事情并不罕见。谁会在乎佩恩的贺拉斯那些微不足道的错误呢?真正的初版霍桑的《红字》是通过序言中的印刷错漏来判断的。1716年在爱尔兰印刷的初版《英文圣经》是收藏家梦寐以求的玩意儿,究其原因,不过是因为里面有个小小的错误。以赛亚吩咐我们“不要再犯罪”,然而贝尔法斯特的印刷工竟鬼使神差地把字母掉了个个儿,十分英明地把这条训诫弄成了“更多地犯罪”。
有一本所谓的《邪版圣经》,也是我们极难见到的一本书,因此也就奇货可居,一面难求。它印刷于查理一世时期,之所以臭名昭彰,是因为它在第七戒中漏掉了一个副词“不”。印刷工们为了这个过错而被罚了一大笔款。现在存世的《邪版圣经》【这本《邪版圣经》出版于1631年,将摩西十戒中的第七戒“你们不要奸淫”误作“你们要奸淫”。这一错误激怒了国王查理一世,于是下令全部销毁,因此现在存世的极其罕见。】,已经知道的只有六本。已故的詹姆斯·伦诺克斯曾经一度藏有过两本。亨利·史蒂文斯在他饶有趣味的自传中告诉我们,他曾花了五十几尼在巴黎淘到过一本,真是捡了个大便宜。
拉伯雷的印刷工则因为把“穹隆”错弄成了“灵魂”,而把我们这位尖酸刻薄的博士拉进了深水沟。索邦神学院【索邦神学院,即巴黎大学的前身。】理事会将问题提交到弗朗西斯一世,并要求以异端的罪名起诉拉伯雷。国王拒绝这么干,拉伯雷接着就毫不犹豫地指责索邦神学院理事会,仅凭印刷工的错误就滥加指控,弄得理事会很是头痛。
从前,格拉斯哥的福利斯印刷公司决定要印行一套完美的贺拉斯,于是就将校对页挂到大学的校门上,悬赏捉拿每一个错误。
虽然有了这样的防范措施,但这个版本最后出版时还是有六处未修订的错误。迪斯雷利说,所谓的《珍版圣经》,竟有六千个印刷错误!1507年斯特拉斯堡出版的米兰杜拉的皮库斯的作品,给出的勘误表占满了十五个对开页。更糟糕的情况还是《米塞斯·米萨尔斯·安纳托米娅》(1561),一本一百七十二页的小书,其中有十五页专门用来勘误。此书的作者因为这一长串的错误而深感委屈,于是作了一次公开说明,说这一结果完全是因为魔鬼亲自把他的手稿偷去了,篡改了,然后,竟然还强迫印刷工读错了它。
书商和印刷工(3)
这个机智圆巧的解释是不是“印刷工魔鬼”这一术语的来源呢,对此我不是很有把握,不能乱说。
有人认为,胡说八道有时是由于一个人的感觉——或者更糟,是由于他的韵律感——所造成的,这种想法真是可怕。就在上周,在我写的一首关于春天的诗篇中,我本意是要创造一个最美的意象,但当我说到“晶莹的露珠从清新呼吸的玫瑰上滴落”时,却鬼使神差地弄成了“从清新呼吸的鼻子上滴落”【玫瑰(rose)和鼻子(nose)两个单词非常接近。】。
我能够想像到理查德·波森的愤怒(他老先生的火爆脾气谁人不知)。当时,他写了这样一个句子:“人群用他们的呐喊撕裂了空气。”他的印刷工把这一行变成了“人群用他们的猪嘴撕裂了空气。”【呐喊(shout)和猪嘴(snout)两个单词极为相似。】不过话说回来,自从《猪猡大众问答手册》出现以后,这样的错误也算很自然了。谈到容易犯错的问题,那不过是皇家的特权。当路易十四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有一天他说“卡洛斯他如何如何”,他其实应该说“卡洛斯她如何如何”,但他是国王,只要他改变了卡洛斯的性别,那么这种改变就要被接受,从今往后,卡洛斯就是男的了。
报纸上出现这样的错误倒不足为奇,因为一家报社里有那么多工作要匆匆忙忙的处理。不过,有一些这样的错误非常有趣。我记得很多年前我曾读到过一家柏林的报纸,上面说:“俾斯麦亲王一直在努力维持他和女孩们之间的诚实而坦率的关系。”
这句话的意思似乎不太好懂,直到后来才发现:这里的单词“machen”(德语:女孩),原来是印错了,本来应该是“machten”,这个单词的意思,指的是“所有的欧洲列强”。
范切内特迷住了我(1)
我流连徘徊的这处花园,有如此多的娱乐消遣抓住我的目光,吸引我的注意,勾起我的回忆——我发现要系统论述它的美景,殊非易事。我这样迷离散漫地随处游荡,前后左右,上下东西,整个一副不负责任的派头,让我惊讶的是:读者诸君却并没有把我当作最无理性的疯子而鄙弃。
但为何不能是别样的方式呢?在我周围,目光所及的一切,就是它们把我从移步就道的小路上拽了回来:我就像一只心不在焉的翩翩蝴蝶,从这儿的甜蜜芬芳,轻轻飞向那儿阳光花束的壮丽狂欢。在这样的爱情中,自私的成份很少。在这方面,我们又有了另一个理由说为什么对于书的激情是有益的。你会特别爱某个女人超过其他人,也会把她视为己有,悉心看管。我把这种爱视为一种自私的爱。
但真正爱书的人则会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书,而不仅仅是这一本;并且,如果没有人能跟他分享这种高贵的激情,反而会使他黯然神伤。毫无疑问,这才是最无私的爱情。
还是回到书商这个话题吧。我很乐意让你们对这门手艺的卓越之处留下深刻的印象。我颇为了解他们的美德。我和他们之间的交往,涵盖了如此长的一段时期,而且关系又是如此的亲密,以至于即使在数量庞大的人群中,我也可以毫不费力地分辨出谁是书商,谁不是。
因为,那些老是和书打交道的人,到一定的时候就会变得跟他们所捣鼓的玩意儿颇有几分神似,不仅仅表现在外观上,同时也表现在言谈中。我的书商跟那些对开、四开及其他古式卷册一起栖息在他偏僻的一隅,时间实在太长了,以至于他说话都带有一种黑体字的腔调。那谦逊、迷人的外表,看上去就像一种结结实实的棕褐色老式装订。从嗅觉上识别则更其有趣,他呼吸的气息混合着一种发霉和烟草的气味。老实讲,这种味道对那些真正的藏书家来说,要比所有阿拉伯香水都更受欢迎。
我曾经如此勤勉不懈地研究过这门手艺,以至于对某位书商我只要瞧上一眼,就能确凿无疑地告诉你:他所卖的书是什么样的风格。但你应该知道,理想的书商不会追赶时尚,他必定同等地精通并热爱所有的领域、专业、学科以及他的艺术兴趣范围。除此之外,他还有一种善良的天性,他拒绝说“没有”。不过另一方面,他的公正性却要大打折扣,他总是让那些贫穷的学者花上几个微不足道的小钱,买走那些有钱的暴发户要掏上大把的票子方能买走的好书。他处事总是最合时宜,在该谦恭有礼的地方谦恭有礼,在该体贴周到的地方体贴周到。
塞缪尔·约翰逊曾经连滚带爬地闯进伦敦一个书商的店铺里,请求给他一份文学方面的差事。书商仔细打量了他魁梧的体格、硕大的双手、粗糙的面庞和鄙陋的衣着。
“你会是个不错的门房。”他说。
对于这位青年词典编纂家的容忍度来说,这未免太过分了。他抄起一本对开本的书,不能自制地朝书商的脑袋一通滥砸,然后跨过趴伏在地的受害者扬长而去,说:“给我好好趴这儿,你这个头号傻瓜。”
这位书商就是奥斯本,他在格林旅馆的门口有一间店铺。后来,约翰逊对博斯韦尔解释道:“先生,他对我太无礼了,我只好揍了他一顿。”
雅各布·汤森【汤森(1656…1736),英国出版家。】是德莱顿【约翰·德莱顿(1631…1700),英国作家和桂冠诗人,复辟王朝时期文学界的代表人物。】的书商。早先,卖书者同时也是出版者。德莱顿并不是一直都和汤森友好相处,推测起来大概是因为德莱顿老是欠汤森的钱的缘故。有一回,德莱顿要求提前预支版税,汤森拒绝了,理由是诗人的透支早已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于是,德莱顿写下了下面几行字,叫人送给了汤森,并带去口信说,写这几行字的先生其实还可以写更多:
色眼迷迷脸似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