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娜站起来,走到作证席上。她挺镇静。
“请面对秘书,举起你的右手。”法官说。
法官的秘书说:“你,米娜,面对法庭作证,所作的证词完全属实,所有都是真实的。(英文原文:You do solemnly state that the testimony you may give in the cause now pending before this court shall be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 so help you God。)”
米娜举起右手,说:“是。”
秘书请米娜坐下,作证开始。
《爱之罪》第十章6
“米娜女士,你第一次是什么时候接触被告杨眉的?”米娜的律师问。
“5月9号和5月10号。”米娜看我一眼,回答。
“怎么接触的?”律师继续。
“她打电话给我,威胁说,别再和我的男朋友联络,要不你就是找死!”米娜又看我一眼。
“电话打到哪儿?”
“我家。”
“你见过杨眉吗?”
“从来没有!”
“你怎么知道是她?”
“她在电话里第一句就问:‘米娜在吗?’我问:‘哪一位?’她说:‘我叫杨眉,彼得的女朋友。’”
“接到这通电话,你怎么样呢?”
“我很生气。我告诉彼得:‘我要找警察。’彼得说,‘别找,她是我的女朋友,让我来处理这件事。’”
“你报告警察了吗?”
“没有。彼得不希望这样。”
“5月9日后……”
没等律师问完,米娜就回答:“第二天……”
“停。”法官立即命令米娜停止作证,“你的律师还没有问完,不可以回答。你怎么知道他要问你什么?”
米娜的律师看看米娜,重新提问,“5月9号后,你和杨眉第二次接触是什么时间?”
“第二天,我又接到了杨眉的电话。她说,‘我爱彼得,请你离他远点儿。否则,你就是找死!’”
“之后你们还有接触吗?”
“10号,她又打来电话:‘你想找麻烦吗?米娜!你这是找死!我会杀了你!’”
“那你又怎么样了?”
“我告诉了彼得。但他还是不希望我报警,他说他能处理好这件事。”
“你没有报告警察?”
“没有。”
“你们还有没有过接触?”
“7月的一天,曾有一个女的打过电话,说要杀我,没有报自己的名字,但听得出是杨眉。”
“还有吗?”
“8月7日。杨眉打电话给我,恐吓我,‘我要杀了你!杀了你全家!’”
“你打过电话给杨眉吗?”
“打过。”
“什么时候?”
“5月18日。”
“你怎么会有杨眉的电话?”
“彼得给的。很久以前给我的。”
“什么?很久以前?”
“是。”
“那你给杨眉打电话都说了什么?”
“我是米娜,想要和你谈谈。”
“杨眉怎么说?”
“她挂了电话,什么也没说。”
“你又打过去了?
“是的。她还是一通就挂了电话,什么也不说。”
“你申请禁止令了吗?”
“是的。我实在不能容忍杨眉的行为了。”
“法官先生,我的问话暂时完毕。”米娜的律师终于结束了他的提问。
法官点头,又请瑞恩提问。
瑞恩起立,十分平和地问米娜:“米娜女士,让我来核对一下你刚才的作证。你作证:杨眉女士在5月9号、10号和7月的某一天,还有8月7号打电话威胁过你,是吗?”
“是。”米娜回答。
“你5月18号打电话给杨眉,是吗?”
“是的。”
“你申请了禁止令。”
“是的。”
瑞恩问完,拿出一台录音机问法官:“我可以放一段录音吗?”
“可以。”
打开录音机,彼得气愤而威胁的声音立刻响起来:“我刚刚把你的电话给了米娜。你这样对待我,可要小心点儿,米娜有你的电话,也有你的住址。即便你换100次电话,她也能找到你。我们会照看好你的车,照看好你所有的一切。噢,甜心,祝你好运。对不起了,谁让你不爱我了。”
下一个留言响起,是米娜的声音,“嘿,我是米娜,我想你应该听说过我的名字。请给我回个电话,我的电话是626…283…1221。”
第三通留言,是彼得的,“杨眉,你不爱我了吗?我刚刚把你的电话地址给了米娜。你不爱我了吗?我们会让你倒霉的,你所有的事都倒霉。”
瑞恩停了录音,对法官说:“法官先生,这是5月14号杨眉的前男朋友彼得留下的恐吓电话。洛杉矶县亚洲犯罪特别工作队把这些电话作了文字记录。请您过目。彼得先生因恐吓杨眉而被洛杉矶县警察局逮捕。”
瑞恩把电话记录递给法官。法官看了一下,请瑞恩继续向米娜问话。
“米娜女士,彼得先生告诉过你,他被逮捕了吗?”
“是。”米娜回答。
“他告诉过你他被指控毁坏杨眉女士的车吗?”
“是。”
“他告诉过你,他被指控他恐吓杨眉了吗?”
米娜被瑞恩牵着,不得不说,“我知道,但他并没有告诉我。”
“你是说,他告诉你他逮捕了,他被指控毁坏杨眉的车,但他没有告诉你他恐吓杨眉,而你却知道他被指控恐吓杨眉,对吗?”
“是的。”
“很好,米娜女士。请你把自己禁止令中的陈述读一下好吗?最后一段。”瑞恩请她读。
米娜不得不读:“每一天,我的神经都非常紧张,心里也非常恐惧。我不能正常吃饭,不能正常睡眠,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在恐惧中,没有任何安全感。”
瑞恩接着问:“你就是在这样的恐惧中给杨眉打了电话,自我介绍自己是米娜,要求杨眉给你打电话过去,你还要和杨眉谈谈,是吗?”
“我,我是想……”米娜一怔,说话也吞吐起来。
“停止,”法官让米娜停下,“米娜女士,请回答,是,或者不是。”
米娜想了一下,说,“是。”她大概还要回忆一下自己刚才在法庭上说了什么。
瑞恩继续:“你还告诉警察,你十分恐惧,准备换电话号码,对吗?”
“是。”
“你换了吗?”
“换了。”
“什么时候换的?”
“7月。”
瑞恩问:“你指控杨眉在8月7日打电话恐吓你,违抗法庭。请问杨眉打的是你哪个电话?新电话号码还是旧电话号码?”
“新的。”
“她怎么会知道你的新号码?她已经和彼得没有任何来往了。”
“我也不清楚。我曾经在禁止令申请表上填过。杨眉接到禁止令后大概看到了。”
瑞恩等的就是她这句话:“在禁止令上,电话号码填或不填是可以选择的。你都恐惧到不能正常生活了,怎么还要把新的电话号码暴露出去?你怎么明知道杨眉接到你的禁止令后会看到,你还要把新电话号码填上呢?”
“这是我的疏忽,我不是有意的。”米娜有些急了。
瑞恩继续问:“米娜女士,你给警察三次报告。第一次是6月8号。彼得刚被保释出狱。这次报告中,你只是说杨眉恐吓你,但你没有给警察具体的时间和恐吓电话的内容,是吗?”
“是的。”
“第二次是7月2号,你报告警察,杨眉在5月19号电话恐吓你,之后你再也没有接到过杨眉的电话,是吗?”
“是的。”
“可是你的禁止令中说杨眉6月份再次打电话给你,是吗?”
“我觉得像……”米娜头上开始冒汗。
“米娜女士,我再说一遍,请你回答,是,或者不是!” 米娜总是避开回答而陈述原因,法官急了,第三次打断她的作证。
“是的。但我可能记错了。不是杨眉。”
瑞恩紧紧追问:“你是说杨眉没有在6月份打电话给你?”
“是的,没有。”
“可你在禁止令上说杨眉在6月打电话给你!”
“是的,但我记错了。”
米娜彻底糊涂了。说谎的人是记不住她说了些什么的,因为她从来没有经历过。如果她亲身经历了恐吓,她绝对会记得一清二楚。
瑞恩接着问:“你在第二次警察报告中也没有提及5月9号和10号的电话。可你的禁止令上怎么会有?这又是怎么回事?”
“是的,我记起来了。”
“噢,这很有趣,离恐吓电话时间越远,你的记忆越清楚,杨眉打电话的次数也越多。你越是恐惧杨眉的恐吓电话,你就越是打电话给她。这很有趣,不是吗?”瑞恩轻松地把米娜的谎言抖得一清二楚。
瑞恩接下去:“我们有你的电话记录。你在5月29号时给杨眉打电话,电话录音已经存档在亚洲犯罪特别工作队。你的电话记录上显示你在5月31和6月1日时共给杨眉打了7次电话,最晚的两次是夜里11点。”
“是的。”米娜回答。
“你不恐惧吗?一个受了恐吓的女人怎么还在夜里11点打电话给恐吓你的人?你难道不恐惧吗?”
“恐惧。”米娜回答。
我想天下只要懂英文的都会问,如果你恐惧,你怎么还敢打电话给恐吓过你的人?!
瑞恩问:“电话通了,杨眉什么也没有说,是吗?”
“没有,她挂了电话。”
“她几天前恐吓你,几天后,你打电话给她,她什么也没有说,就挂了电话,是吗?”
“是的。”
“法官先生,这实在是有趣的事。米娜女士声称自己被恐吓,恐惧得不能正常生活,可她却有胆量给恐吓过她的人打电话,而且是在晚上11点。并且,被指控恐吓米娜的杨眉女士接到过米娜的7次电话,她不但没有借此机会再恐吓米娜,反而什么都不说就挂了电话,这是不是很有趣呢?”瑞恩说完,转向米娜,继续提问,“电话310…345…0021是不是彼得的电话?”
“是。”米娜回答。
“从你的电话记录看,在5月29日到5月31日的三天时间里,你一共给彼得打了50次电话。三天50次,你觉得太多、太少、或是正常?”
“我听不懂您的意思。”
法官替瑞恩重复:“在三天里,你给彼得打了50次电话,是吗?”
“我不记得是多少次了。我只记得我打了。”
“你觉得三天里给彼得打50次电话是太多,还是太少,或是正常?”
“我不记得多少次,我只……”米娜回避这个问题。
法官说:“米娜小姐,这已经是第三次了,我再提醒你一次,请你正面回答瑞恩律师的问题,回答‘是’或者‘不是’。太多,太少,或是正常。”
“正常。”米娜回答。
瑞恩再次确认米娜的回答:“你觉得三天内给彼得打50次电话是正常?”
“正常。”
“从6月1号到6月30号,你一共给彼得打了329次电话。7月1日到7月31日,你一共给彼得打了343次电话……你是否惊讶这些数字?”瑞恩的问题越来越尖锐。
“我不记得多少次了。”米娜拒绝正面回答问题。法官和瑞恩都开始不耐烦她的回避了。
瑞恩对莱尔律师说,“我可以把这些电话记录交给法官吗?”
“当然可以。”米娜的律师说。
瑞恩把米娜的电话记录呈给法官,然后说:“法官先生,米娜女士和她的陈辞实在有趣。一个受过恐吓的人,时间越长,对恐吓电话的记忆越清楚;一个受过恐吓的人,在禁止令中陈述已经不能吃、不能睡,整天生活在恐惧中,反而会给恐吓她的人打电话,而且两天打了7次,还在夜里11点打。相反的,被告者杨眉被指控恐吓米娜,可是,一接到原告的电话不仅没有借机会再度恐吓,反而挂了电话。”瑞恩顿了顿,强调他的结论,“法官先生,这不能说不是一件有趣的事。我的问话暂时结束。”
“被告出庭。”法官说。
我站在作证席上,举起右手宣誓,然后坐下。
《爱之罪》第十章7
“杨眉女士,你是什么时候认识彼得的?”米娜的律师问。
“法官先生,这个提问超出主题,我反对。”瑞恩要求停止米娜律师的问题。
法官说,“继续。”他允许米娜的律师提这个问题。
“杨眉女士,你是什么时候认识彼得的?”米娜的律师再次问。
“两年半前。”我回答。
“你们吵过架吗?”
“这是我的私事,我拒绝回答。”
法官同意。我没有回答。
“你是怎么听说米娜女士的?”
“彼得告诉我的。”
“你嫉妒米娜吗?”米娜的律师终于把他认为的关键绕了出来。
“不。是我离开彼得的,我怎么会嫉妒彼得认识的女人呢?我倒是希望彼得能和另外一个女人好,这样他就可以把我忘了。否则,我怎么会被他送进监狱,坐到被告席上呢?”我一口气把憋在心里的话全倒了出来。
“杨眉女士,你在5月9日打电话给米娜女士了吗?”米娜的律师问。
“没有。”
“5月10号……”米娜的律师把所有米娜指控我的日期问了一遍,我全回答没有。本来就没有。全是捏造。
“你有米娜的电话吗?”
“有。”
“怎么拿到的?”
“米娜给我留的。彼得的恐吓留言里已经提到了。”
“什么时候?”
“5月底。”我觉得米娜的律师问了一个蹩脚的问题。
“法官先生,我暂时没有问题了。”
瑞恩开始问我:“杨眉女士,你是什么时候听说米娜的?”
“4月份。彼得说他认识了一个叫米娜的女人。”
“你见过米娜吗?”
“从来没有。”
“你5月9日给米娜打过电话。”
“没有。”
“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没有打过?”
“彼得的电话恐吓留言是5月29日。第四个留言中才提到,米娜刚给我留了电话。那是5月29日,在此之前,我没有米娜的电话号码,怎么可能给米娜打电话?!直到5月29日,米娜在她给我的留言中说,‘我是米娜,我想你应该听说过我的名字。请给我回个电话,我的电话是626…283…1221。’我这才知道了她的电话。这就好比一个自我介绍,我,米娜,是彼得的助手,我是彼得的西西里……”
“法官先生,抗议杨眉女士的过激言行。”米娜的律师打断我,向法官提出申诉。他当然要抗议。西西里指意大利西西里岛,是黑手党的老窝。自电影《教父》上影后,“西西里”就成了黑社会帮派的代名词。
法官不让我再作形容,但让我继续陈述证据。我接着说,“米娜的留言是自我介绍。如果我们通过电话,她还用自我介绍吗?如果她已经被恐吓得不能正常生活,还敢给我打电话吗?还敢让我给她回电话吗?”
瑞恩继续问:“你在8月7日早上8点钟给米娜打电话了吗?”
“没有。”
“那时候你在哪里?”
“在亚洲犯罪特别工作队的办公室。”
“你怎么会在那儿?”
“给探警送彼得的材料。”
“然后你又去了哪儿?”
“我去斯达巴克咖啡店喝了杯咖啡,吃了一块甜食。”
我突然想起什么,忙举起右手说:“法官先生,我突然想起来,我的皮包里可能还有咖啡店的收据,能允许我找一下吗?”
法官同意。我走下作证席,回到听证席,从桌子上拿起皮包,取出钱包,翻出一张收据。当时,我是用信用卡买的咖啡和甜食,几个小时后我被捕了。这几天,刚从监狱出来,为了今天的出庭,我天天学习米娜的材料,根本顾不上别的。要不是瑞恩提问,我早就把喝咖啡的事忘记了。这张小小的上面有我的信用卡号、买咖啡的日期和价格的收据,就这样在我的钱包一躺就是好几天,直到今天,成为重要的呈堂证据。
我把收据交给了法庭警察,但要求还我一份复印件。法庭警察当场复印,把原本交给了法官。法官看了一下,放到旁边,然后转向瑞恩,“瑞恩先生,你还有什么要问的?”
瑞恩摇摇头,“提问完毕,法官先生。”
我的作证到此结束。
米娜的律师又叫米娜作证。
“8月7日你是不是又接到杨眉的电话?”
“是的。”米娜说。
“她在电话里说了什么?”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