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人因异族情爱身陷美国监狱:爱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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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人因异族情爱身陷美国监狱:爱之罪-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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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8点开,我准时到达,接受安检的队伍已经排得很长。看到这情景,你会感到这个世界上有严重问题的人真是不少,去法庭的人比去超市的人多多了。 
一过安检,我立即问法院宪兵,D法庭在哪儿。在二层,一个高高壮壮的白人宪兵告诉我。我挤进电梯,闭上眼睛,长长地吸了一口气,压住我的紧张。 
电梯到了二层,我不愿迈脚,人群簇拥着我出去。 
我还没有找到D法庭,就在等待的人群中发现了彼得那双大大的闪亮的眼睛,那是我多么熟悉的眼睛。我的心碎了。 
我很快避开了,站到人群的另一边。我不愿让他从我的眼睛里看到我的心碎了。可他的眼睛,爱慕的,生气的,紧闭的……一帧一帧,在我眼前闪动,好像永远也不会停。直到一个身材高挑的白人走近我,我才清醒过来。来人身着一套蓝色的西装,白衬衣上打着红色领带,又是一身美国国旗,又一个和彼得一样的地地道道的美国人!他目光直直地盯着我,一步一步地朝我走来。我审视他的目光,一刻也没有离开。那是鄙夷的目光,尽管我还在猜测他要干什么,但一种预感告诉我,此人是冲我来的。 
“你是杨眉?” 
果不出我所料,他是找我的。“我是惟一的亚洲面孔。”我回应他。 
“我是彼得·施林伯先生的律师,这是他告你的状子。我们已经给你寄了一份。”高挑白人不带任何表情地说。 
“请你交给我的探警,她一会儿就到。”我没有伸手去接状子。 
他把状子扔在地上,扭身走了。 
周围的人目光一下子集中过来,看着我们,看着我。 
我捡起状子,看了一眼离去的背影,一身美国国旗的背影。那个白人律师,不是在挣彼得的钱,也不是在以律师职业为生,此时此刻,他在享受美好时光,高人一等的美好时光!他那两条细细的长腿悠悠地迈着,像仙鹤一般高傲。我是中国人,永远是中国人,我不能改变我的面孔,我的英文发音,我也不愿意改变。所以,这类事情永远不会消失,不管美国宪法写得多明确,觉得自己高人一等的人决不会放弃机会,在不涉及法律麻烦的情况下,好好享受一番自己的身份! 
艾尔斯来了。我把彼得的状子交给她。她快速地翻了一遍。 
我问:“状子上说了什么?” 
“把你描得很黑。” 
“很黑?” 
“对,这样彼得就很白了。” 
罪恶,爱情的结局到了这种地步,简直就是罪恶。我的心开始发抖,不愿再看那状子。可我必须看,因为我要出庭答辩。 
D法庭的门开了。我快步进去,在最后一排的听证席位上坐下,迅速读起彼得反告我的状子。状子读完,我长长地呼出一口气,真没有想到,彼得不仅胸有仇恨,而且极具说谎的才能。我抬起头寻找,彼得和他的律师,很快,我的目光就撞上了他俩的眼睛,两双正瞪着我的眼睛,眼睛里充满了胜利和愤恨的光芒。彼得的目光好陌生啊,像是走在街口的某个人,突然冲到我的车上,倒下去,一个月后,我接到他律师的指控书,要求我赔偿受伤人100万美金。这就是我曾经爱过的彼得吗? 
他在反告状全文是: 
我是一个温柔的、关心人的男人,从没有恐吓过别人,更没有恐吓过女人。我不是原告杨眉所指控的那种人。她的指控大大地伤害了我和我的社会地位及尊严。 
我是一个职业商人,有好职业,有舒适的生活。这绝不可能使我去恐吓一个女人,一个来自比美国穷的国家的女人。她谎报警察,作假报告,声称我恐吓她。警察逮捕了我。我简直不相信我会以重罪受审。 
法庭还须知道,原告得到临时禁止令后,继续打电话给我,引诱我见她,妄想继续和我的关系。尽管知道这样做会违反禁止令,但出于安慰,我还是回了她的电话。现在,我明白了,这是她的圈套。 
这简直是一场噩梦,是原告的阴谋。 
是原告拒绝结束我们的关系,是原告恐吓被告。我请求法庭取消原告对我的临时禁止令,不签发正式的禁止令。并请法庭批准原告赔偿我的律师费。 
以上证词全部属实。 
I am a caring gentleman and not the physically abusive hate…monster; which I have been portrayed in petitioner declaration。 Petitioner makes a lot of serious accusations; none of which are based upon fact; and all of which are extremely hurtful and my reputation。 
As a business man; who has a bright career and fortable life that makes no sense to threaten my girl friend who came from a foreign country with less financial power。 Petitioner files false accusation against me in her declaration and filed a false police report alleging that I made terrorist threats against her。 I was questioned; handcuffed and arrested by polices。 I can't believe that I have been charged with a felony based upon the word of her。 
The Court should know that after petitioner obtained The 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in this action she has called me home repeatedly leaving numerous messages on telephone answering machine in an attempt to get me to continue dating her。 Petitioner begged me to call her back; Stating that it was not a violation of The Restraining Order for me to return her calls。 For pacify her; I did return a few of her calls although I now know that I should not have done so。 Finally; I believe that she is stalking me。 
Petitioner allegations against me are false; a nightmare to me and this is a serious matter which could cause irreparable harm to my reputation。 Base upon the above facts I respectfully request that the Court discharge the order to show cause and terminate The 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against me。 
I declare under penalty of perjury of the laws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hat the foregoing is true and correct。   
《爱之罪》第五章4   
艾尔斯在抿嘴笑。她是最知情的人。从某种角度上看,她大概比我更了解彼得的生活,她们有权力和能力去大规模地调查一个人,她只是不把全部调查结果告诉我罢了。 
不知情的人都会觉得彼得的反告状有理有据。 
彼得是一个白人,大高个儿,相貌堂堂,只说他腕上带的那块金表、脚上穿的袜子和皮鞋,就知道他不是一个装富的穷人,也不是一个昨天夜里刚刚暴富的有钱人。得体的衣着不光要金钱买来,还要靠时间学来。凭彼得的外在和他银行里的数字,他走到哪儿,都不愁没有女人。 
而我呢?一个身材纤细的中国女人,黑头发,黄皮肤,没有金表,也没有穿BELLY的皮鞋,凭我的外表和银行里的数字,可不是走到哪儿都有男人追的。即便我有了这些,也非是世界上所有男人都有使用筷子吃饭的能力。 
彼得的反告状写得很棒,但并不真实。美的东西并不一定是真的、善良的。我在大学里学过一期美学,都不如今天体会得深刻。 
“杨眉女士告彼得·施林伯先生案。”宪兵站起来,宣布我的案子正式审理。 
法官的审判台高高地处在法庭正前方,审判台的右台阶下是法官秘书的办公桌,审判台的下方并排放着两张长桌子,每张桌子上都立着一块字牌,左边桌子上的字牌上写着“原告”,右边桌子上的字牌上写着“被告”。英文把这一区域称为BAR,BAR的右边是法庭宪兵的桌子,BAR的左边,紧挨着原告席边是法庭速记员的办公桌。BAR被一排比膝盖高的木栏隔着,木栏中间是个小门。小门两边的木栏上都写着对旁听人的警告:与刑事监护犯交流是犯罪。 
法官中等身材,50多岁,头发有些稀疏,但仍金黄色,没有变白,法官的脸清瘦而端正,肤色白里透红,少有皱纹。一身黑色的法官袍,让法官显得严肃而庄重。我是第一次亲眼见到美国的法官,还是高级法院的法官,并没有想象中那样特别,甚至更像一个大学教授,就是脸上没有什么表情。 
彼得和他的律师走上了被告席,彼得坐在最右边,他的律师坐在他左边。我站起来,走上原告席。这一段路只有几步,我却走得沉重而漫长。从彼得背后经过,又一次看到他宽厚的肩膀,不知道有多少次就是这个宽厚的肩膀把我搂在怀里,给我温暖,给我安全。我又一次接近他的头发,不知道有多少次,我抚摸他的头发,吻他的头发,柔软而干净。就在走过彼得身后的一刹那,我甚至闻到了彼得的气味,诱人投入而又令人心碎的气味。我喜欢他身体的气味,每一次都要好好闻一闻,几天见不到他,我常会在深呼吸中独自回味。唉,永远没有机会再闻他的气味了!今天是诀别,我送他离开。我的头一阵眩晕,失去任何感觉的眩晕,但又为失去感觉而说不出的难受。 
“律师道尔,你代表彼得·施林伯先生吗?”法官开始问话。 
“是的。”那个白鹤样的律师回答。 
“有律师代表杨眉女士吗?”法官看看我,又看看艾尔斯。 
今天,艾尔斯穿了身黑西装,表情严肃,颇像个法学界人士。从后边的听众席上站起,她回答:“我是负责彼得刑事案的探警艾尔斯。” 
“请坐,”法官点头,又问道尔,“我不知道探警到法庭做什么?” 
道尔赶紧回答,“杨眉女士向洛杉矶县警察局指控我的当事人彼得·施林伯先生威胁恐吓她。彼得先生在家被捕,被送进帕萨蒂纳警察局,保释后马上请求律师代表他辩护。(Apparently Miss Young called the Sheriff’s Dept of Los Angeles and claimed that my client was making terrorist threats against her。 He was arrested at his home; cuffed; thrown on the concrete; taken to the Pasadena Police Station; got out; and immediately retained counsel。)”彼得的律师回答得十分精炼,只陈述事实而不指彼得有罪。 
“Well,我们开始。”法官说。 
“我有一份文件呈交法庭,今天早晨,我也给了杨眉女士一份。”道尔对法官说。 
我心说,那叫给吗?那叫扔!是扔给我一份! 
“你请求法庭解除杨眉女士的禁止令?”法官看过那份文件后,问道尔。 
“是的。” 
“你还请求法庭颁发一份禁止令给彼得,是吗?”法官又问。 
“是的。”道尔回答。 
“你准备好了吗?杨眉女士。”法官问。 
“准备好了。” 
“你……”法官问道尔。 
“我请求法庭不准洛杉矶县警察局的探警作证,除非法庭有作证的传票。”道尔要求法官。 
“你需要有人作证吗?”法官问我。 
“不需要。”我回答。不需要?我需要!但那一刻,我都不知道我为什么我会这样回答。我一下子懵了。 
艾尔斯从听众席站起来说,杨眉女士并没有要求作证。法官点头。彼得和道尔都不希望警察局出来作证,这只能对他们不利。我也没有请求警察局出来作证,所以,艾尔斯只能旁听,无权在法庭上发言。   
《爱之罪》第五章5   
法官问我,“你读了他们的文件吗?” 
“读了。” 
“文件中所说,都真实吗?” 
“不真实。彼得先生说谎。”我回答。 
“你们的关系多长时间了?” 
“两年多。” 
“你是什么时候和他结束关系的?” 
“今年的5月14号。” 
“你在临时禁止令中申诉,彼得威胁你,是吗?”法官问。 
“是的,他威胁我。” 
“什么样的威胁?” 
“他说,如果我不爱他了,就让我等着瞧,他要扎你的车胎,毁我的家,还要把汽油浇到我脸上,再点着火,烧我的脸,让我出不了门,让世界上所有的男人再也看不到我的脸,连医生也治不好!”我一口气说完了。 
“你申诉你的车胎被扎了,是吗?”法官问。 
“是的。” 
“你有照片吗?” 
“没有,邻居和警察看到了,很多人可以作证。” 
法官转向道尔,“律师先生,你有警察报告吗?” 
“有。” 
“请给我。”法官说。 
法官一定不满意道尔,他们想避免警察报告,但这怎么能避免得了呢?! 
“你有警察报告吗?”法官问我。 
“我没有。警察还没有给我。”旁人一听,就知我从来没有涉及过犯罪,也没请过律师。警察才不会自动给报告呢,除非自己要,一份35美元。 
“警察报告上,你申诉5月14号彼得威胁你,然后你发现你的车胎被扎。是吗?” 
“是的。” 
道尔插话道,“法官先生,杨眉女士在警察报告中说,她不知道是谁干的。她猜想是彼得。” 
法官说,“All right,现在,我不需要这份警察报告了。杨眉已经作证了。我只要查证杨眉作证的事实和日期。”法官又转向我,“你相信这些是彼得干的?” 
“是的。” 
“他怎么威胁你。”法官又问。 
我又重复了一遍。后来我才知道为什么法官要反复问这些问题。因为如果作伪证,每一次的回答肯定不一样。法官很公正,并不相信我,尽管我有警察局的探警在身后。我也会欺骗警察呀。 
“你们住在一起吗?”法官问。 
“没有。” 
“那么他说,‘如果你不在关心我了(If you don’t take care of me)’是指什么?”法官又问。 
“男女关系。” 
“此话是在哪里说的?” 
“电话。” 
“你打给他?还是他打给你?”法官问得相当详细。 
“他打电话给我。”我答。 
“他打给你时,你已经告诉他你的决定,和他结束关系的决定吗?” 
“是的。” 
“你有电话录音吗?” 
“有。” 
我用余光扫了彼得一眼,彼得显然有些震惊。 
“他在你的电话机上留言了吗?”法官直问下去。 
“是的。” 
“你有这些录音吗?” 
“有。在警察局。” 
“你记得他留了些什么话吗?” 
“我不能一字不差地记住,但能记住大部分。” 
“他说什么了?” 
我又把彼得威胁我的话重复了一遍:“你不再爱我了,是吗?我会先干掉你的车子,再干掉你的其他。You don’t love me; Do you? I will do your car first; and the everything else later。” 
法官非常严肃地说,“你在法庭上陈词,彼得在你的电话机上留下了这样的话?” 
“是的。” 
“什么时候?”法官又问。 
“5月14号。”我肯定地回答。现在,只有艾尔斯相信我说的全都真实。她仔细阅读过我向警察报警时的报告,时间、地点、事件和我在法庭上一遍又一遍的回答没有任何出入。 
法官问,“你看了彼得的申诉吗?” 
“看了。” 
“他说他接到你的禁止令后,你还打电话给他。是吗?”法官问。 
怪不得法官不断地问我同样的问题,他是怀疑我指控的事件是否属实。如果真的是我要离开他,为什么我还打电话给他! 
“是的。我是打了,但那是探警要我打的。” 
“为什么?”法官问。 
“警察计划我们见面,在见面时逮捕他。” 
“彼得是在哪里被捕的?”法官问。 
“在他家里。” 
“所以,没有在外面?”法官越来越疑惑。 
“不。警察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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