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寻真实的蒋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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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真实的蒋介石- 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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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中共在内的各爱国力量会起而推翻他的统治。显然,蒋对这一问题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第54节:蒋介石对孔祥熙谋和活动的阻遏(11)         
在长期和日本打交道的过程中,蒋介石认识到:日本帝国主义者完全不讲信义,日本政府和军部之间存在矛盾,政府完全缺乏控制军部强硬派的能力,因而与日本虽可达成协议,但都时时有被撕毁的危险。1938年8月,蒋自记称:〃倭非待其崩溃与国际压迫至不得已时,决不肯放弃其华北之特权,而中倭和平非待至国际干涉,共同会议则不能解决,故对倭不可望其退让求和,如其果有诚意,则必须其无条件自动撤兵之后方能相信也。〃① 卢沟桥事变前,蒋介石虽有恐日症,但卢沟桥事变后,他在对日作战的实践中却逐渐认识到,日本是个资源小国,其国力、军力与其不断鼓胀起来的野心之间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外虽强而中干,有其的虚弱一面。此外,蒋介石也看到了日本的野心终将驱使其和英美冲突,世界大战必将爆发,只要中国〃苦撑待变〃,抗战的胜利终将属于中国。1937年9月,他在日记中表示:〃主和意见派应竭力制止。〃〃时至今日,只有抗战到底之一法。〃② 次月31日,他总结十年来与日本打交道的经验,认为〃与其坐以待亡,致辱招侮,何如死中求生,保全国格,留待后人之起而复兴〃。③ 他本人也有〃尽忠竭智,死而后已〃的想法。④ 1938年1月,正是南京失陷、中国抗战最艰苦、最难以看到希望的时候,蒋在日记中写道:〃不患国际形势不生变化,而患我国无持久抗战之决心。〃⑤ 所谓〃国际形势〃,指的就是英、美、苏联合,国际共同干涉,以至出兵对日作战。以上,都是蒋介石阻遏孔祥熙谋和活动的思想原因,也是促使蒋在卢沟桥事变后的八年中没有和日方达成任何妥协协议、将抗战坚持到最后胜利的思想原因。   
一切战争都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作战到底,直至敌方完全被消灭或投降,一种是双方谈判,达成〃和平〃协议,适可而止。至于〃和平〃协议,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利于敌,丧权辱国,一种是有利于己,无损或基本上无损国家主权。以上种种,都需要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1941年之前,蒋介石长期陷在战与和的矛盾中,举棋不定。蒋曾寄希望于国际共同干涉或第三国调停,以和平方式解决中日战争,也有过直接和日方秘密谈判,在相对有利的条件下结束战事的幻想。这就是蒋虽对孔的谋和活动有所阻遏,但又显得力度不足的原因,也是蒋虽批评孔谋和,但又长期付以国家行政重任的原因之一。档案资料证明,蒋本人也亲自掌控过几次对日谈判,有关情况,已见本书《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对日秘密谈判》。   
原载《历史研究》2006年第5期         

第55节: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1)         
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   
与蒋介石〃抗战到底〃之〃底〃   
兼述蒋介石如何对待被日本侵占的东三省   
抗战时期,蒋介石在公开谈话或与日方的秘密谈判中,曾以〃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作为条件或〃抗战到底〃之〃底〃。部分学者对此的解读是,蒋准备放弃、出卖东三省,因此他们对蒋在抗日战争中的作用持严厉批判态度。但是,批判者实际上并不了解这一问题提出的过程及其来龙去脉,往往好从既定观念出发,对之加以解读、引申,因此,有关批判也就很难准确。   
历史学应该是一把最公平的秤。人们对某一个历史人物的好恶可能因种种原因而不同,但是历史科学应该力求还原历史本相,并给予正确解释,不离开历史真实去有意拔高或贬低任何人,要做到爱之不增其善,憎之不益其恶,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是关涉蒋介石和当时国民政府对日抗战的大问题,要重建科学的、真实的中国抗日战争史,必须研究清楚。   
为《九国公约》布鲁塞尔会议准备的预案   
提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这一问题,有其特殊的历史环境,也有较长时期的发展过程。   
1937年7月,日军制造〃卢沟桥事件〃,中国军队奋起抗战。此后,中国政府一面坚决抵抗日本的军事进攻,一面仍对和平解决抱有希望。7月10日,国民政府外交部照会日本驻华大使馆,要求该馆迅速转电华北日军当局,〃严令肇事日军撤回原防,恢复该处事变以前状态,静候合理解决。〃① 12日,中国外交部长王宠惠接见日本驻华使馆参事日高信六郎,要求:1. 双方出动部队各回原防;2. 双方立即停止调兵。② 15日,外交部再次照会日本使馆,重申12日照会内容,要求日方〃将此次增派来华之日军悉数撤回,并将本案肇事日军撤回原防,恢复事件以前之状态,静候合法解决〃。③ 至此,恢复〃事变以前状态〃只是解决卢沟桥事变中双方军事冲突的方法,尚非解决中日两国战争的外交原则。   
7月17日,蒋介石在庐山谈话中提出:在和平根本绝望之前一秒,我们还是希望和平的,希望由和平外交方法,求得卢事的解决。但是,我们的立场有明显的四点:(一)任何解决,不得侵害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二)冀察行政组织,不容任何不合法之改变。(三)中央政府所派地方官吏,如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不能要求任人撤换。(四)第二十九军现在所驻领土,不能受任何约束。蒋称:这四点立场,是弱国外交的最低限度。蒋的这些主张,已经超出卢沟桥这一具体事件的范围,发展为解决中日两国间冲突的一般原则,成为后来提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的思想基础。   
卢沟桥事件后,蒋介石和国民政府一如既往,将问题提交国联,以争取国际的支持和援助。9月13日,国联在日内瓦开会。会议将问题交给国联远东咨询委员会。远东咨询委员会指责日本〃诉诸武力〃的行为,但拒绝宣布日本为侵略者,建议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九国公约》签字国会议讨论。会前,列强的设想是:通过有关国家的共同帮助,〃在中国和日本之间,以斡旋或调停的方法达成一项和平解决的办法〃。为此,列强希望在中日两国军队之间达成停战或停火,同时邀请日本参加会议,直接对话,劝导日本接受调解。当时,中国驻法大使顾维钧通过其驻伦敦和华盛顿的同僚们已经了解到,有关国家〃把重点放在先实现停止敌对行动,然后通过斡旋或调解取得迅速解决〃。① 但是,现地〃停战或停火〃对中国并不利。卢沟桥事变发生以后,日军已经迅速占领北平、天津以及河北省的广大地区,上海也正处于日军的包围中。现地〃停战或停火〃将意味着首先承认日本侵略者的这些〃战果〃。   
为准备参加《九国公约》会议,争取对中国最有利的结果,中国政府曾在国内外的少数智囊人士中征求意见,从而形成了一份文件,题为《关于九国公约会议之初步研究》。该文件提出,无条件的〃先行停战〃对中国不利。文件称:   
会议之时,或先提出一要求双方停战,留出时间以便接洽……日本方面若不允停战,应付极易,但虑日本方面军事或到利于停战之时,未尝不可允许,果尔,中国方面地位极感困难,因中国方面立足在自卫二字,无拒绝停战之理由……但先行停战,除军事上或有作准备之利益外,皆有害无益。   
因此,智囊人士建议,中国外交人员应提早与英、美、法、苏等国暗中接洽:〃声明如有先行停战之要求,至少须附有〃日本军队应迅速退还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一条件,否则事实上无异帮助日本压迫中国也。此点为会议前应暗中请英、美等国谅解之一重要点。〃① 智囊人士的意见是正确的。如果〃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作为中日两国军队之间〃停战或停火〃的条件,那就意味着剥夺日军在卢沟桥事变以来所取得的各种〃战果〃(包括已经占领的土地),是一个有利中国而且易于为国际社会理解和接受的方案。   
当时,中日之间的最大问题是日本已经占领了中国东北广大土地,并且建立了一个傀儡政权伪满洲国。怎样面对这一现实呢?智囊人士在另一份文件中提出:   
吾人共同最后之希望,固在收复东三省暨其他一切失地,及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但若不先在一强有力中央政府统治之下,完成经济、社会、军事上之新建设,似尚不足以言此,故吾人认为:一、在此会议,不必坚持收复东三省失地及修订条约两问题;二、于日本要求,应慎重考虑,不必一概予以拒绝,且须以具体对策应付之。②   
智囊人士认为,收回东北三省及其他一切失地,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是中国的奋斗目标,但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中国的强大,《九国公约》会议作用有限,因此,不应在会上提出它所无法解决的问题。   
智囊人士的意见显然得到蒋介石的肯定。10月21日,陈布雷代表蒋介石致电顾维钧,对出席《九国公约》会议的中国代表作出指示:1. 促动苏俄参战决心,并设法减免其未能决心之忧虑。2。 继续运动各参加国政府及社会,加紧对日一致之经济压迫,务使国联谴责日本之决议事实化。3. 向参加各大国请求战费借款及军械贷款。同时,陈布雷要求代表们于会前先向英、美、法、苏等国说明〃最要各点〃:         

第56节: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2)         
1. 调解方案未妥协前,无条件之先行停战,于中国大不利,至少必须有〃日本军队应退还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一条件。   
2. 华北已成为中国国家最后生命线……不能容任日本所谓〃特殊化〃之组织存在。   
3. 必须设法令日本将在中国之驻兵及军事特务机关完全撤退。①   
这样,〃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就成为中国代表参加《九国公约》会议的预案。     
《九国公约》签字国会议于11月3 日在布鲁塞尔召开。中国代表不仅会前做了相应的工作,而且也在会上提出了这一问题。 11月6 日,顾维钧偕中国驻德大使程天放会见美国首席代表戴维斯。此前,日本政府已经向德国驻日大使狄克逊提出,要求德国政府出面斡旋,因此戴维斯询问程天放:如果德国真想提出愿意为中国调停,中国是否接受调停?什么样的条件中国方面可以接受?程天放当即回答:〃任何调停应有先决条件,即须恢复7月7日以前之状态。〃②   
根据以上叙述可见,在提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方案的同时,蒋介石及其智囊人士并未准备放弃东北,而是准备将这一〃老大难〃的问题留待适当时机,以免干扰当前较易解决问题的解决。此后,蒋介石和国民政府在很长时期内一直采取这一策略。   
在陶德曼〃调停〃过程中的运用与苏联政府的支持   
1937年10月,日本四相会议决定,以军事和外交双管齐下的办法,迫使中国政府取消抗日政策,放弃抵抗。① 22日,日本参谋本部派马奈木敬信上校到上海,邀请德国驻华大使出面〃调停〃中日战争。11月2日,陶德曼会见蒋介石,威胁蒋接受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教训,及时结束战争,不要落到〃无条件投降〃的悲惨下场。11月3日,德国驻日大使狄克逊致电陶德曼,转述日本外务省提出的7项和平条件:内蒙建立自治政府,与外蒙国际地位相等;沿〃满洲国〃边境至平津以南一线设立非武装区;扩大上海的非武装地带;停止排日政策;共同反共;降低日华关税税率;尊重外国权益。日方同时声明:如日本被迫延长战事,则条件必数倍苛刻。② 同日,德国外长牛赖特训示陶德曼,将上述条件转告蒋介石并劝其接受。   
11月5日,陶德曼会见蒋介石及孔祥熙,转告日本条件,再次警告蒋:〃千万不可到了精疲力竭的时候再想主意。〃蒋介石当即提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问题。他说:只要日本不恢复原状,他就不会接受日本任何条件。至于具体条件当然可以讨论,但〃首先必须恢复原状〃。③ 可见,蒋提出这一问题,目的仍在剥夺日本卢沟桥事变以来的〃战果〃,抵制日方以其武力胜利为基础所提出的新的侵略要求。蒋自感当天的谈话很强硬,在当日日记中自述云:〃敌托德使传达媾和条件,试探防共协定为主,余严词拒绝。〃④ 12月2日,蒋介石在会见陶德曼时重申:〃中国在华北之主权与行政必须不变,并须保持其完整。〃〃如德国元首向中日两方建议停战,作为恢复和平之初步办法,则中国准备接受此项建议。〃⑤ 当日,蒋介石决定将谈判情况通知英、美、法、苏四国。① 12月21日,日本内阁会议提出〃基本条件〃(新四条),要求中国放弃容共和反抗日、〃满〃政策,在必要地区设置非武装地带,在日、〃满〃、华三国间,签订密切的经济协定,对日本赔款。② 中国政府认为〃上项条件无考虑之余地〃。28日,蒋介石密嘱杨杰,将上项条件密告苏联政府并听取意见。③   
当时,中国和苏联在反对日本侵略上有共同利益。10月22日,蒋介石致电正在莫斯科访问的中国军事代表团团长杨杰,命其向苏方询问,如《九国公约》会议失败,中国用军事抵抗到底,苏俄〃是否有参战之决心与其时期〃④。11月,伏罗希洛夫、斯大林在会见杨杰和张冲时都表示,在紧急关头,苏联将参战。⑤但是,苏方的答复不过是一种表态。因此,当南京危急,蒋介石要苏联〃仗义兴师〃时,苏联却借词推脱了。12月5日,斯大林、伏罗希洛夫致电蒋介石,声称〃假使苏联不因日方挑衅而即刻对日出兵,恐将被认为是侵略行动,日本在国际舆论的地位将马上改善〃。斯大林等开出的〃参战〃条件是:《九国公约》签字国全部或其中主要国家的允许和最高苏维埃会议的批准。电中,斯大林等表示,在上述条件未能满足时,苏联将用种种途径及方法,极力增加对中华民族及其国民政府的技术援助,同时,支持蒋介石在和陶德曼谈判中的立场。电称:〃日本如撤回其侵华中及华北之军队,并恢复卢沟桥事变以前的状态时,中国为和平利益计,不拒绝与日本实行和平谈判。〃⑥         

第57节: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3)         
这样,将〃恢复卢沟桥事变以前原状〃作为中日谈判的前提,就不仅是蒋介石和中国政府的主张,而且也成了苏联政府的意见。   
蒋介石在对日谈判中一贯坚持的先决条件   
陶德曼〃调停〃因中国政府的婉拒而失败,但是,日本政府和军方都仍然〃战和并用〃,一面军事进攻,一面暗中谈判,蒋介石对日本事实上也采用同样的对策。在公开的声明和演讲中,蒋介石多次批判与日本的谈和、妥协活动,他对孔祥熙通过多种渠道和日方的联系也常持严厉的批评、阻遏态度,但是,在日本多次伸出〃和平〃触角时,蒋介石也曾〃姑妄试之〃,小心翼翼地亲自掌控过和日方的几次秘密谈判。在这些谈判中,蒋介石始终坚持非〃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不可。它既是与日方的谈判条件,也是谈判的前提。   
1938年9月,萧振瀛与和知鹰二在香港谈判。9月23日,蒋介石在汉口主持汇报会,决定〃倭必先尊重中国领土、行政、主权之完整,与恢复七七事变前之原状,然后方允停战〃。① 27日,萧振瀛在谈判中强调:〃现在日军进攻武汉,大战方酣,中国方面不能作城下之盟,故目前最要之着,为停止军事,恢复七七前之状态。〃② 当时,和知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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