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寻真实的蒋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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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真实的蒋介石-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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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目,即可停止。和知并表示,可致电日本军部,通知前方,对于夜间飞机,不加袭击,以便代表在香港、汉口之间往来。对于和知提出的上述条件,萧振瀛称:〃超出前谈范围,不能答复。〃17日夜,萧振瀛致电何应钦,请示〃究应如何〃。①         

第33节: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对日秘密谈判(5)         
10月18日,何应钦复电指示:日方所提〃谅解〃,甲、乙、丙、丁四项,都是〃干涉中国内政〃。〃若行政不能独立,无异等于亡国,万不能承认。如其再提此等事,可知其毫无诚意,不必续谈〃。关于戊项,何应钦认为,日方仅提〃中国领土、主权之尊重〃,而未提尊重〃中国行政之完整〃,〃是其居心仍欲亡我中国。如其有诚意,则其宣言必须言明尊重中国领土、行政、主权之完整,决不能将行政二字删而不提也〃。关于己项,何应钦称:中日经济提携,必须在恢复原状后方可商讨。他表示,〃我方除此以外,再无其他可言〃。日方有无诚意,以10月20日为期,过此即作罢论。何应钦提醒萧振瀛说:〃须知侵粤以后,内外情势大异,不容有从容商酌余暇也〃。② 该电在当时的谈判文件中被称为〃巧未电〃。   
何应钦发出〃巧未电〃后,又迅速发出〃巧酉电〃,补充说明:关于日方所提甲项,历年以来,委员长及中央所发宣言一再声明,除三民主义外,不容有共产主义存在,此为我方坚决立场。如对方不提甲、乙、丙、丁四项,则将来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后,在内外蒙边境军事布置一层〃或可情商〃。电称:〃若对方果有诚意,弟可向委座恳切进言,但不能作为军事协作或防共之谅解事项。又互不侵犯协定,我方愿在恢复事变前之原状后,即行商订,然后再商经济协定也。〃③ 不过,〃巧酉电〃发出后,何应钦觉得其中有不妥之处,又于19日发电纠正:〃该电末句〃然后再商经济协定也〃,应改为〃再商经济合作也〃〃。当时,中方《和平宣言》已经起草完毕。何应钦在电中特别指示:〃在日方宣言稿未提出之前,不可先将我方宣言稿示之。〃① 该电称为〃皓卯〃电。发出此电后,何应钦仍不放心,又于同日发出〃皓午电〃,电称:   
密。奉谕:昨日各电,关于经济合作与军事布置等事,必须待恢复原状后,以能否先订互不侵犯协定为先决问题。又无论何项合作,必以不失我独立自主之立场而不受拘束为法则,请于此特别注意。②   
两日之内,连发四电,可见何应钦的重视。〃巧酉电〃中,何应钦在〃或可情商〃四字后加注说明〃系遵电话谕所改〃;在〃恳切进言〃四字后,何应钦加注说明,〃系遵电话谕所增〃;本电一开始就是〃奉谕〃二字,这些地方都说明,上述各电,反映的都是蒋介石的主张。   
10月19日,萧振瀛与回汉请示又于18日赶回香港的雷嗣尚继续与和知谈判。在长谈7小时之后,双方在六个方面取得〃大体接近〃的意见。1。 双方《和平宣言》原稿,须互相同意,宣言在停战协定签订后再发表,作为协定之解释而发。2。《停战协定》内容只载以下三项:(1)规定停战日期及地点。(2)日本尊重中国领土、主权、行政之完整。(3)在恢复战前和平状态后③,中国政府诚意与日本谋两国间之全面的④ 亲善合作。3. 日军撤退问题,中方要求规定撤退期限,和知表示,日本天皇诏令班师,约须一年方能撤完。4。 经济合作问题:(1)以绝对平等互惠为原则;(2)在恢复战前和平原状后召集中日经济会议,决定具体内容。5。〃满洲国〃问题,保留二年,中国再考虑日方所关心之满洲问题,诚意谋合理解决。6。 双方因战争所发生之一切损失,互不赔偿。①   
萧振瀛在电报中称:上述六点,〃均接近我方腹案〃。此外尚有三点,和知极端为难,研究费时甚久,即:1。 和知欲将撤兵及其将来谅解留交正式代表团谈判,我方则坚持须先商定一切内容,方能成立停战协定。此点经讨论,和知表示同意。2。 关于防共军事协定及驻兵问题,萧等恐其别有打算,坚请说明具体办法。和知称,防共可不要协定,只要中国自行铲共,问题即可解决。所谓军事协作及驻兵问题,系指内外蒙一带之军事共同布置而言。对此,萧等表示:1。 中国自行清共,日方不必提及。2。 在恢复战前和平原状后,内外蒙边军事共同布置可商,但其他区域必须完全恢复战前原状。② 萧称:此点和知已电东京请示,尚未得复。关于收容伪组织,和知闪烁其词,若有难言之隐。萧等称:取消南北伪组织,系和议一切前提,否则,恢复原状一语,毫无意义,且此问题,前已完全解决,此次应不再谈,否则,无从再谈和议。对此,和知及参与谈判的何以之均称:土肥原一派仍支撑伪组织,王揖堂、梁鸿志听说和知赴港,已聚集沪上,问题趋于复杂化,须去电请示,得复后尚须再听取北平、上海现地意见,方能定案。萧等遂声明:1。 南北两伪组织及战区内一切伪组织,必须即刻取消;2。 中国方面可表示,凡参加战区维持治安者,一律宽大处置。和知最后表示,个人同意,仍须电东京请示。③           

第34节: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对日秘密谈判(6)         
蒋介石在收到萧振瀛与和知19日的长谈资料后,立即研究并以红蓝铅笔作了修改。其一,在〃大体接近〃的第三条上以红笔眉批:1。 撤兵日期必须在停战协定详细载明;2。 必须载明恢复七七前原状。3。 此〃全面的〃三字不能加入。其二,在〃为难〃问题的第二条上以蓝笔眉批:〃必须先行撤兵,恢复七七原状,然后再商驻兵问题。内外蒙交界之线最多以张北、沽源与大青山以北之线,对于兴和、陶林、武川、固阳、安北,必须驻扎华军。其三,在萧等坚决表示的第二点〃其他区域〃四字下,以红笔加了问号,在〃必须完全恢复战前原状〃句上以红笔眉批:〃区域二字,应改为事项,否则对方将解释为察、绥二省全境矣。〃① 以上情况表明,为了换取日方承认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在停战协定签订后即行撤兵,蒋介石考虑过:同意日军在长城以外某些地区驻兵的要求。   
10月21日清晨,和知离港,返回东京。行前,与萧振瀛密谈,声称因防共军事协定、驻兵及伪组织问题,颇形烦难。上海方面,梗阻尤大。土肥原曾来电,请其返沪,故决定先回东京,向中央部陈述,拟在10月25日以定案电告中方。萧振瀛称:如和局可成,必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手续,11月10日前在福州签订停战协定,否则即作罢论,不再续谈。② 同时约定,由和知通知日军,自23日至27日午后九时至午前三时之间,停止攻击香港至汉口的夜间航班,以便往来。关于中方全权代表,和知要求由何应钦出任;日方全权代表,何以之暗示,土肥原偏见颇深,以多田骏代替土肥原最佳。③   
萧振瀛在写给蒋介石、何应钦的报告中称:和知态度,确甚恳挚,一切问题,有研究而少争执,但是,日方动员60个师团,耗财百亿,死伤数十万,必须求得代价,方能自圆立场,因此,我方〃惟有善用内外形势,示以不可克服之力量,又饵以将来可以合作之诚意,似可就我范围,实现和局〃。④   
萧振瀛对和谈前途有某种乐观,蒋介石却一直心情矛盾,举棋不定。9月27日,蒋介石萌生〃欧战如不能即起,对倭有机即和〃的想法,但他又担心和议达成后可能出现的三种状况,一是停战后日方不撤兵或不缴还华北,二是共党扰乱,不从命令;三是英美不悦。① 10月3日,蒋介石继续研究和议,日记云:〃媾和险矣。敌军对支院与特务总监之既经设立,岂肯轻易放弃?〃他除继续担心日军停战后拒不从华北、上海、察、绥等地撤退外,还担心〃对内宣言〃以及〃死伤军民之抚慰〃等问题 。② 5日日记云:〃敌既欲求和而又稽延不决,以探我军虚实缓急之情。小鬼可鄙,何能施其伎俩也?余惟有以拙制巧,以静制动而已。〃③ 7日,蒋在日记中提醒自己,〃敌来求和是否为缓兵消耗我主力之计〃,决定确定限期,不许日方拖延时日,同时绝对拒绝军事协定与经济协定。④ 10月12日,日军在广东大鹏湾(应为大亚湾笔者)登陆。13日,攻占河南信阳。日军的这这两次军事行动使蒋介石强烈怀疑日方的和平诚意,决心坚持抗战。日记云:〃倭既在粤登陆,我应决心持久抗战,使之不能撤兵。〃〃勿以国际外交之关系而影响作战方针。〃〃勿忘三年前以四川为抗战根据地之准备,况平汉粤路以东地区抗战至今十五月之久,而敌犹不能占领武汉,则以后抗战必更易为力。敌军侵粤,实已达成余第三步之计划矣。〃⑤ 此前,蒋介石早有利用太平洋各国和平会议解决中日一切问题的打算,日军侵粤,战区扩大,不仅让蒋看到了日军陷入被动,会出现更多的〃灭寇良机〃,而且让他感到,英国与日本妥协的可能将会减少,召开太平洋各国和平会议,共同对付日本希望已经大为增加。10月14日,蒋介石致电萧振瀛称:〃敌既在粤登陆,可知其毫无诚意,不可与之多谈。〃① 他随即决定将前此准备的〃谅解〃方案作废。此时,进行多时的武汉会战已近尾声,预定打击日军的计划已经完成,为保存有生力量,蒋介石决定自武汉撤退,正在草拟《为国军退出武汉告全国国民书》。10月21日,蒋自思云:〃敌方答复延缓,并无诚意之表示,余当考虑发表宣言以示决绝。语云:宁为玉碎,毋为瓦全,非下此决心,无以救国。〃② 24日,蒋介石接受各将领要求,离开武汉。次日,下令对武汉若干要害地区,进行爆破,以免为日军所用。         

第35节: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对日秘密谈判(7)         
和知鹰二返日密商后,旋即来华,10月25日到达上海,立即致电萧振瀛,盼何应钦急赴福州,同时声称将派人携函赴港,28日可到。萧振瀛认为〃和局当已有望〃,于26日致电何应钦及蒋介石,声称待和知所派之人到港,即询明详情,如与在港所谈没有大出入,即请和知到福州商定,同时请何应钦前往。电称:〃何部长应即准备,待电即行。〃③ 29日,和知所派之人到港,声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两方〃争持甚烈〃,正在上海会谈。如果难以作出决定,和知仍拟返回东京,请〃最高干部〃决定。④ 同日,萧振瀛致电孔祥熙,报告上述消息,声称此外各问题,仍与在港所定腹案大体无出入,统由雷嗣尚带到重庆进呈。⑤   
前文已经指出,蒋介石对和知的活动本不抱希望。10月27日,蒋介石得悉日本同盟社宣传电及板垣征四郎于26、27两日先后发表的好战谈话,认为〃敌寇野心并未减杀,而且有缓兵与诱惑之狡计〃,决定发表早就在草拟中的《告全国国民书》,以示决心。① 28日,蒋介石又接到重庆行营主任张群来电,认为日本外相宇垣辞职,求和空气已淡,必须我方持久抗战,使敌益感疲乏之后,由英美联合,形成国际中心力量,着手调停,才能实现〃差强人意之和平〃。他说:〃抗战至现阶段,决无抛弃立场、根本改变国策之理。〃② 30日,蒋介石命何应钦转令萧振瀛,停止和谈,返回重庆。③ 同日,蒋介石致电孔祥熙、汪精卫、王宠惠,要他们考虑对日宣战的利害问题。电称:〃今后沿海各口既全被封锁,故我对于海外交通,不再有所顾虑。若我宣战,则美国必实行中立法,可断绝敌人钢铁、煤油之来源,实于敌有害也。又我如宣战,对于国联及各国关系,均应精密研究,切实探明,望即令我驻外各大使全力进行。如何?请核。〃④ 31日,蒋介石在南岳致电张群,要他立即发表《为国军退出武汉告全国国民书》,不可再缓。日记云:〃发表告国民书后,敌必又受一不测之打击,使其以后之威胁失效,更使其进退维谷。〃⑤ 同日,《告全国国民书》正式公布。该文说明抗战根据,不在沿江沿海,而在广大、深长之西部诸省。武汉会战予敌重大打击,任务已毕,目的已达,现决定放弃武汉,转入主动有利之地。文称:   
我国在抗战之始,即决定持久抗战,故一时之进退变化,绝不能动摇我抗战之决心。唯其为全面战争,故战区之扩大,早为我国人所预料,任何城市之得失,绝不能影响于抗战之全局;亦正唯我之抗战为全面长期之战争,故必须力取主动而避免被动。敌我之利害与短长,正相悬殊;我唯能处处立主动地位,然后可以打击其速决之企图,消灭其宰割之妄念。   
文末,蒋介石号召国人〃自今伊始,必须更哀戚、更悲壮、更刻苦、更勇猛奋进,以致力于全面之战争与抗战根据地之充实,而造成最后之胜利〃。① 文告发表后,蒋介石很满意。11月1日日记云:〃《告全国国民书》自读之,觉为最近第一篇之文字,必使国民知感,且使敌国知畏也。〃② 大概当时主和派对发表此文有意见,同月2日,蒋介石又在日记中写道:〃既知持久抗战是民族唯一出路,为何复有徘徊迟疑?此心既决,毋再为群议所惑。〃③ 12月17日,日本特务土肥原到香港,邀萧振瀛见面,蒋介石指示:〃不准萧赴港〃,〃应坚拒不理。〃④   
萧振瀛与和知的谈判因蒋介石的刹车而中止,但日方对这一线索仍存有期待。1938年12月,汪精卫自重庆逃到越南河内,加紧与日方勾结,日本对华政工人员中出现两派。一派将希望寄托在汪精卫身上,一派仍以蒋介石为谈判对象。1939年3月,何以之及和知鹰二相继抵港。12日,何以之致电在重庆的萧振瀛说:日方正在实行〃拥汪倒蒋〃毒谋,为国家大局,〃在内必先除汪,在外必多联美〃。土肥原与和知二人均以〃收拾时局自负〃,希望萧到港一谈。⑤ 萧振瀛在香港的孙、施两位助手也向萧报告,认为土肥原与和知〃与联汪派主张不同,暗斗甚烈,实为我方利用、以敌制敌之良好机会〃。报告称:〃此时如能利用土、和,继成前议,固属圆满,即难完成,至少可以牵制联汪政策不能决定,亦于我有利而无害。〃孙、施二人要求萧振瀛将有关函电密呈蒋介石,从长考虑。同时建议萧本人速来香港一谈,〃在国际情形好转之下,奸党勾结未成之前〃,找出一条解决问题的〃新途径〃。① 萧振瀛接获上述电报后,于13日致函蒋介石称:〃伏查汪日关系,乃由日本军部影佐等从中斡旋,不仅土肥原等极为愤慨,皆抱收功在我之愿,板垣近于议会中亦郑重声明,汪既不能号召国内,而与日本尤无历史关系,欲求中日永久之合作,绝非汪辈之所能为力者,言外之意,当系仍欲与钧座间取得谅解。〃萧向蒋请示:〃对方既极端欲赓续前议进行,和知又将来港,究应如何应付之处,恭请鉴核示遵。〃② 对萧振瀛此函,蒋介石未作答复。1939年9月,和知鹰二通过其助手转告萧振瀛,汪精卫将于本年11月在南京成立政府,要求萧来港重开谈判,在汪组府之前与日本签订停战协定,阻碍汪的计划实现。10月6日,孔祥熙致函蒋介石,要求允许萧振瀛再次赴港谈判。10月9日,蒋介石复函孔祥熙称:〃兄与萧函均悉。以后凡有以汪逆伪组织为词而主与敌从速接洽者,应以汉奸论罪,杀无赦。希以此意转萧可也。〃③ 这是蒋阻遏与日方和谈的最严厉的一次指示。④至此,萧振瀛与和知鹰二的关系遂告结束。         

第36节: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对日秘密谈判(8)         
面对特殊的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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