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窝盛满了红艳的葡萄酒的时候会是什么样子呢?那应该比酒更醉人的表情呢!
——幸亏在部队里练出来点肌肉,不至于在这个时候太寒酸!
“听清楚了没?”沈伟忠得意地说,他认为晓晓一定听不出来。
晓晓的耳朵撤离温暖的胸膛,嘴角边都是笑意。“伟忠哥哥,你的心说是真话吗?”
“那当然是真话喽,嘴巴会说假话,可从没听说过心脏也会说假话”。
“那你告诉我你身上哪里痛啊?”
沈伟忠听了有点迷糊,诧异地看着晓晓。“哪里痛?可我的身体很好啊,不觉得哪里不舒服呀”。
“那么就是你的心脏在说谎话”。
“为什么?”
“因为你的心脏在说:“痛,痛,痛,而且痛的越来越厉害哦!”晓晓贼贼地笑起来。
这真是个惹人喜爱的姑娘,她会喜爱他吗?要得到这样的姑娘的芳心,得付出多大努力啊!沈伟忠的心里晃荡着。
“伟忠哥哥还没吃饭吧?”晓晓眨眨她的大眼睛,盯着沈伟忠。
“我吃过啦。”沈伟忠回答,确实他是吃过的,而且因为开心,比平时还多吃了点。
“不,你没吃过。”晓晓撅着嘴巴说。
“我真的吃过啦。”
“不,伟忠哥哥就是还没吃饭!来,我带你去一个好吃的地方。”
沈伟忠生平第一次被美女一口一个‘伟忠哥哥’,他的心早就瘫软的似一个过久浸泡的包子,连拿都拿不起来。
“你吃辣吗?”晓晓边走边说,不时地转过头看看看沈伟忠。
“不怎么吃。”
“那可不行,伟忠哥哥和晓晓在一起的话,要学会吃辣椒才行。”
出生在水乡的人,大部分都是对甜食感兴趣,沈伟忠更是如此!他从小就拒绝吃辣,只要菜的味道是辣的,他就不吃。
狭窄地人行道上,他们一人占据了一边,沈伟忠的手痒,真想去抓住她的手,可又不敢。他有时候故意靠拢一点的时候,心就跳的厉害,整个磁场仿佛都凝聚到了指尖。那姑娘一口一个哥哥,在暗示着什么吗?是在一开始就向他确立只把他当哥哥吗?晓晓可不是那种要过去牵手,牵不到手就算的女孩子,甚至都不允许自己在她面前有一点错误呢,哪还敢想象被她拒绝,误解了她想确立的关系后那种尴尬的场面,也许这样的话,会永远失去这个姑娘呢!
第二章
阳光透过窗帘射进房间里,沈伟忠躺在床上,脑子里想的都是晓晓,自从那天见面以来,这种热烈的想念已经持续了好多天。
晓晓那薄而柔美的嘴唇,在接触到辣味以后,迅速变成深红色,而且这种红晕蔓延至耳根,连耳根也散发着淡淡红颜。原本在阳光下似乎透明的耳蜗,也显得更加漂亮了。因为太辣的缘故,她的鼻孔似乎堵起来了,鼻孔在她强烈的呼吸中,一张一合,嘴唇也随之吧嗒吧嗒抿动几下;她的一只手拿着纸巾,很有规律地擦去额头渗出的汗珠。这个姑娘吃东西的时候会出汗,沈伟忠像发现新大陆一样怀着兴奋看着她。额头上没有擦去的汗珠湿润了她额前几株秀发,短而透明的头发贴在她的皮肤上。这么辣的汤似乎对晓晓的舌头不产生作用,她能连续轻柔地舀上几勺,汤匙轻轻地触碰唇边。
——她的舌头是不是也是辣辣的呢?这样才不会对这么辣的食物产生反应!一般人一定受不了,也许舌头都会着火哩。她的舌头是不是就是一团火焰呢?
沈伟忠从她的唇隙向嘴巴里张望,只要注意的话,确实能瞧见她鲜红的舌头,这样看会不会不礼貌呢!沈伟忠把目光收了回来。
可是在晓晓身边,他感到快乐在体内不断膨胀,竟然升华到幸福,仿佛坐在对面的姑娘是他生命中的一部分。——这就是幸福吧!原来幸福这么简单,原来幸福就是她和我!可她并不是我的呀,她一直把我叫做哥哥呢!这也只是在她身边享受她赐予的幸福的气氛吧!
沈伟忠也舀了一勺汤,喝了下去,嘴唇麻了,像被无数针在扎。他用舌头舔舔嘴唇,又把舌头吐出来哈了几口气。
晓晓看着他,微微一笑,说:“味道不错吧?这点辣在我们老家也只能算中辣呢,你一定是吃不了顶辣的。”
“可我现在不是吃的很好吗!”
“是啊!那就多吃点!”晓晓说。
他又啜了一口,这种幸福的辣味道对他来说确实不错。他觉得晓晓比电脑后面的她更加率真,纯洁,这种纯洁,濒临简单的边缘。
“伟忠哥哥,过几天就是圣诞节了,你送我什么礼物呢?”
“今天已经十六号了,还有九天!那你想要什么?”
“我呀,我想要整个世界。”
“贪心可是会变丑的。”
“就算变丑也没办法,我就是想得到整个世界。”晓晓认真的说。
“那我没办法为你办到了。”
晓晓的眼神里一下子溢满了憧憬,对遥远的世界发出一声叹息:“我的整个世界可不过分,我的整个天地也不过分呐!我的心很小的,只要一点点东西就填满了。”
在沈伟忠思想里,他认为美丽的女孩子所向往的整个世界一定是非常虚荣的,譬如说比尔盖茨的财富什么的!那真是比天还遥远。
“对了,还有一个月就过年了,你今年回老家吗?”沈伟忠问。
“要回去的,家里催我回去呢!想到这可真烦。”
“回家过年不是很好吗?你在外面一整年了,过年的时候和家里人团聚,那不是非常幸福吗?”
“伟忠哥哥,你不会明白的。回家可真烦啊!那里都是大山,除了山就是山,想找个人说话都没有,在外面这几年,我算是喜欢上了这个城市。而且一回到家……”晓晓沉默了。如此一沉默,仿佛因为她而产生的微妙的气氛也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一下子拉进了失望的伤感之中。
“怎么了?” 沈伟忠看着晓晓若有所思的样子,不免认为家里有什么事情发生。
“而且一回到家,我大概就失去了整个世界啦。”她的话很伤感,似乎是泪汪汪地看着沈伟忠,而沈伟忠透过汤冒出来的丝丝热气望着晓晓,觉得晓晓更加伤感了。
这姑娘有一种随意改变她身边气氛的魔力,沈伟忠想,她的眼神是悲伤就是悲伤,是快乐就是快乐,一清二白!这应该是属于最幼稚的单纯吧?或者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也对她怜香惜玉,没有来伤害她!
“不会的。你回家了还可以再来杭州啊,只要你喜欢这个城市,它是不会拒绝你的。”
“也许我回到家就不会再出来啦。”
“为什么?”
晓晓没回答。
“对了,你退伍后那几天一直在忙什么呀?不是说好的,退伍了就来看我的吗?”
沈伟忠无奈地说:“亲戚朋友什么的,都来找我,这几天去做客都来不及呢。”
“哦?真的就这么简单吗?”晓晓瞪大了眼睛,一副无赖的样子望着沈伟忠,“这可不像伟忠哥哥的为人啊。”
“我的为人?”
“是啊!不是在你没退伍的时候,总说什么孤独啊,可怜啊,痛苦啊,寂寞啊什么的,退伍后,你还不大开杀戒?”
沈伟忠感到可笑极了,“什么大开杀戒?”
“那至少在这几天里是把刀磨的亮亮的,准备大开杀戒吧?”说着,晓晓呵呵地笑了起来。
“我还要磨刀吗?”
“是啊,伟忠哥哥这么帅,天生一把刀,不用再磨啦。”
“就算我是一把刀,周围的姑娘也都是大理石花岗岩什么的,我无能为力啊。对那些石头来说,纸才是最好的办法呢。”
“两次和我谈到钱了哦,原来伟忠哥哥真是个大财迷。”晓晓把汤匙放进汤里搅了一下,找到鱼片,撂起来放到沈伟忠的碗里。
“谢谢。”
“说什么谢谢呀,该是我说谢谢,今天可是伟忠哥哥请客哦。”晓晓的眼睛里在闪光。
沈伟忠盯着晓晓伸过来的手,真想一把抓起来,可这只是想象而已,凭他还没那个胆量和心理准备。他发现晓晓手指上闪亮的戒指,有意无意地找话题,“你喜欢把戒指戴在无名指上吗?”
“被你发现了!我原本打算拿下来的,戴着戒指是不是连整个手都不漂亮了?”
“不是啊,很漂亮。”
“可我有时候还是觉得不戴戒指,手更漂亮,当我把戒指拿下来,两只手平放在眼前,觉得最自然和清爽了。”
“那你为什么还要戴呢?”
“有时候觉得不戴的话手指上少了什么似的,连工作都不舒服,我的工作是用手指的嘛。而且,对戒指天生有一种喜欢,也许别的女孩子也和我一样吧,那就干脆戴着。”
“不过,对戴戒指的手指可是有讲究的。”
“什么讲究?”
“戴无名指的话,就说明你已经结婚了呢!戴在中指上的话,就是订婚或恋爱,食指是没婚,对了,小拇指是失去婚姻。”
“你可真厉害,会研究这个,那戴大拇指上表示什么呢?”晓晓的说着,把手放在桌子上。
“从没见谁戴大拇指上去的啊!”
“那好,就请伟忠哥哥帮我把戒指拿下来戴大拇指上去吧。”
晓晓嬉笑地伸出左手,放在沈伟忠面前,右手托着下巴支撑在桌子上。
“为什么要戴大拇指呢?”
“伟忠哥哥不是不知道戴大拇指是什么意思吗,我也不知道,那大拇指就是个神秘的手指,我想戴大拇指上,看看会发生什么神秘的事情啊。我的手可在你面前放了好久了,好酸啊。”
沈伟忠左手抓住晓晓的手腕,右手轻易地从晓晓指尖拿下了戒指,当他的手指触碰到她的手指,温暖迅即以极快的速度传遍全身的每一个细胞!只感觉到晓晓的手腕好柔软,因为他不敢抓的紧,只是轻微地拿着,仿佛她的手臂是用豆腐做的,他只削稍稍用力,眼前这段漂亮的手臂会粉碎,像豆腐一样化开似的。沈伟忠更加清晰地看清楚了这只小手,是自己手掌的一半啊!他的手在部队里可是增长了不少老茧,皮肤也格外粗糙,不过现在似乎连老茧也重新睁开眼睛,获得了生命,大口大口西呼吸晓晓手指间的芳香,这使沈伟忠整个人都有一种飘飘然的感觉。
多么柔软的一只手,如果可以双手毫无顾及地握住,放在嘴边,那多好!
晓晓似乎一点力气也没使,把整个手都交给了沈伟忠,皮肉间青色的经脉隐约可见,这么细嫩的皮肤,也许能通过皮肤感受到他的心跳也不一定。
沈伟忠抬起眼睛看看晓晓,发现晓晓正直勾勾地盯着他拿住的那只手。
沈伟忠左手抱着右手,放在鼻子边闻了闻,或许还能闻到晓晓的芬芳!晓晓时刻在他脑海里徘徊不去。过了那么多天,他的手指竟然还能轻微地感受到抓着晓晓手臂那种醉人的情怀。手上的细胞也是有记忆的吧?它们记住了晓晓的味道,也许手指比他的记忆更能持久的记得,这是遥远而又原始的触觉,是最原始的本能反映!
一个礼拜前,圣诞节过了,却什么礼物都没送她呢,也没能去杭州再看她。她一定会觉得失望吧?我是个不称职的哥哥吧?沈伟忠想,我才不去为成为她的哥哥而努力呢,不称职也罢,最好她不要把我当作哥哥呢!可她这样叫,使我的动作都缩手缩脚啦,晓晓在一见面就对我和她应该发展成的关系划分了界限。心理学就是这么公布的:大多数女孩子都是这样,在一见到对方,就会在心里确立去要和对方建立起的关系,然而要打破这种心里已经形成的定格的心态,是很难的,而女方只会对在心里确立要成为情人的男子努力。这多可惜啊,这么好的姑娘,为什么总叫我哥哥呢!想抓住她的手都感觉难为情。
沈伟忠安静地躺在床上,竟然把所有过去晓晓跟他说的点滴都重新在脑子里整理了一下。
晓晓曾说过她出来外面工作已经三年了,首先是在广州呆了一年,然后就一直留在杭州。杭州这个城市有她故乡美吗?大山里的姑娘也许羡慕和喜欢平原吧,可沈伟忠却格外对大山感兴趣。他是一定要跑去云南看看的,他尤其喜欢云南姑娘穿民族服时候的样子,这种少见多怪,更增加了他对晓晓的喜欢。晓晓是纳西族的姑娘,当时,沈伟忠是第一次听说纳西族这个民族,他就觉得这一定是个神秘莫测的民族,连晓晓给沈伟忠带来的感觉也是神秘莫测的。这个带着神秘感觉的姑娘,也只有少数民族才存在吧!
如果能看见晓晓穿着民族服站在他面前多好啊!也算完成了他心底某个小小的愿望了。
“除了大山还是山,连找个人说话都没有!”这是种什么样的情形呢?沈伟忠寻思:她的家是在半山腰吧? 用毛竹搭起来的还是用泥土粘起来的呢?听说那边的人都很苦的,夏天的时候,蚊虫赶不尽杀不绝。如果这样纯洁善良的姑娘回到家里,不再回来,那多可惜啊!我也将看不见她了!她的清秀更是属于江南水乡的,而她的纯洁,是水乡女子所不具备的。沈伟忠竟然假想了晓晓的家是在一个孤绝的山腰,周围一点交通都没有,只有这样,才像晓晓说的,除了大山还是大山,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吧!只有这样,晓晓的习气才会一尘不染吧?才会如此纯洁,连她的衣袖里散发出来的气息都是那么清新!
沈伟忠尽在床上胡思乱想,因为他退伍刚回来,还没有工作,所以他有的是时间胡思乱想。他拒绝了政府的工作分配,签下了城镇居民退伍自某职业合同,得到政府发放的两万块补贴。其实他知道,政府分配这个制度是名存实亡的,或者说是不存在的。现在沈伟忠在家,母亲欣喜异常,简直当他是个宝贝,因此,任他睡到什么时候,都不会来吵他。不过他母亲听到楼上有动静,就喊:“你起来啦?要不要早餐给你热一下?”
“哦!”沈伟忠敷衍道。他打开窗,望着窗外,对面是一幢更高的楼房,阻挡了他的视线,左边望过去可以望见道路两旁几株梧桐,还有一段路,就什么都没有了;右边是个酒店。哎!这就是湖州的景色啊!他感叹道。我还宁愿住在半山腰呢。
有这样抵触的思想,跟他是个自由崇拜者有关系。他认为,自由,就是融入大自然,让自己成为一只鸟儿翩翩;自由,就是想去哪就去哪,不用为俗事牵拌;自由,就是自己属于自己!他忍受不了人们对他斥责,忍受不了一切违背他思想和和违背属于他的人生观的东西,忍受不了趋炎附势,媚上欺下,他内心的自由崇拜感另他产生一种疾恶如仇的性格。可他不知道自由在哪里,只是对自己绝对的命令道:我要追求自由!连自由在哪里都不知道,一切追求都是徒劳的吧,自己本身就被自由概念围困的不自由了吧!
他当初所接触的各类著作,似乎给了他一种特别的思维方式和选择的生活方式!
还有一个多月不到就过年啦,过完年找工作,这是他对父母的承诺,这也是他自己撇开追求自由的想法建立在现实基础上重要的一点,正因为这,他才不至于成为了一个绝对幻想者。
沈伟忠下楼吃早餐的时候,对他母亲说:“我想去杭州找工作。”
母亲听了一怔,说:“湖州不是很好吗?干吗要去杭州,这么远!”这是母亲相隔了两年没见面的亲情在作怪,在刚相距,他又想跑去杭州。
“湖州这么小,哪能找到什么好工作啊,而且在湖州一点发展前途都没有。在杭州的话,至少也算大城市,机遇也会多点吧。”
母亲没说话,他们早就约定,自己想去做什么由他自己决定。母亲是个家庭主妇,除了孩子的终身大事,什么都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对孩子的终身大事倒可以卯足了劲,比谁都关心,但也因为孩子还年轻,并不用怎么操心。父亲是个普通农民,常年在江苏承包鱼塘养鱼,还请了几个伙计,养殖生意搞的挺大,十几年来,不仅在市区繁华的地段买了房子,还为沈伟忠将来积蓄了一笔可观的财产。
沈伟忠之所以要去杭州工作,目的也是显而易见的。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