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残局》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天下残局- 第21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汉兵令皆用绿旗,是为绿营”。

绿营才是满洲戡定中国的功臣。

八旗建制甚早,而八旗之衰敝也速。早在崇德元年,太宗便说:“太祖时,八旗子弟一闻行师出猎,莫不踊跃争先。今则或托妻子有疾,或以家事为辞”。即此可知,未入关前,旗兵之骁勇敢战已不如昔。但是,主观厌战,还不能据此证明其客观之不能战。康熙十四年,蒙古布尔尼、奈曼等部叛乱,其时,旗军精锐倾巢而出,正与吴三桂等作战,无奈,征蒙大军统帅图海“奏请选八旗家奴之健勇者”,终于,就凭这支临时纠合之“奴”军平定了叛乱。据此可知八旗风气之劲悍,犹存于玄烨时。然至高宗之时,旗兵战力已为强弩之末。如金川之役:地不逾千里,人不足五万,而用兵至五年之久,靡饷至七千万之巨,方勉强戡定;“十全老人”(高宗)尤厚颜自夸,旗势可知矣。但是,史家皆谓康熙时平定三藩,已知旗兵不足用,无待于乾隆时再加论定也。

三藩者,吴三桂、尚可喜(子之信)、耿精忠也。如前所述,满洲入关,旗兵不过十八万,所以能够定鼎中原、建立新朝,盖精于利用汉人,其术有以致之也。其术有二:一是以汉人招降汉人,此即新设绿营的原因;一是以汉人与汉人战,令旗营压阵,而绿营前驱,以致每战每胜,终于扫清南明馀氛。而为王前驱之汉人中,最具实力与功勋者,则为三藩。

康熙十二年末,吴三桂反。明年三月,耿精忠反。不一年,尚之信亦反。“于是,诸藩之毒尽发”。藩,相当于後世之军阀;军阀没有不闹事的,藩亦无不怀反心者。此事与藩王、军阀之人品、学问、德行无关,而与制度有关。中央集权制度中,本就不应出现藩王、军阀这些东西;藩王、军阀,只有在松散邦联型的国家中才有存在的合法性。一国之权,其大者无非外交、军事、财政三端,中央集权国家所集之权,亦以此三者为要。而藩王、军阀牢牢把持属地之军事、财政,甚而自行外交;若放任自流,则是国中有国,浸久且将俨然为敌国,明显不符合建立中央集权国家的初衷。今世有宏大构想,称一国两制,其创造性、突破性无庸置疑,然其终不合乎中央集权国家之原则,亦毋庸讳言。当吴三桂未反前,清廷曾议“撤藩”,时方弱冠之年的玄烨就说了:“撤亦反,不撤亦反,不若先发制之可也”。果不其然,一句撤藩,逼得吴三桂不得不立即造反。不过,在深谙国家体制的玄烨看来,吴三桂迟早要反,他不反,子孙也要反,待到他韬光养晦、养精蓄锐之後再反,不若促其在立脚未稳、根基不固时造反,收拾起来反而容易一些。

读者看吾国史书,新开之国,往往不顾百战之馀的疲惫,先不急于休养生息,而务必将境内残敌、边疆祸薮剿灭无馀,方肯罢手;此与康熙朝的迫藩造反,是一个道理。这种做法,全是基于军事上的考虑。军队要保持战斗力,最好的办法就是经常打战,“养兵千日,用于一朝”云云,其实不太可靠。流汗哪能和流血比呢?譬如足球训练,以赛代练可行,一味只练不赛则不可取,长期集训制终不如经常联赛制能锻炼人才,就是这个道理。开国不久,一日不去隐患,则一日不得安生,与其姑息养成未来之大患,不如趁着军队尚有馀力,先下手为强。要知道,此时所对之敌也处于久战之馀,来不及休息;你觉得自己不行,他还更没信心呢。毛泽东云:宜将剩勇追穷寇;有得之言也,岂虚言诳语哉!一旦扫清馀氛,自然可以马放南山,军队也就以练为主了。境内再无军事建制之敌,须预防者不过鄙民农夫之哄乱而已,军队虽无昔日锐气,然郑重其事,不掉以轻心,亦足资弹压,且内乱之起,往往因政治腐败,又非纯军事问题也。且二千年来,改朝换代纵然频繁,终赖有千年不绝之文教传统可以传薪续断,视为同一国家在基本政治主张不变的情况下不断更换政府可也;虽每次组阁,用的是武力而非选举,终无伤大雅。但是,清末以来,中西交通发达以後,出现了全新局面,一旦外国启衅,久不闻鼙鼓的军队倘若不克御侮,则因文化迥异之故,亡国事小,亡天下之祸甚大。而最新之局,又有所谓文化冲突论、经济侵略术者,与军事冲突互为表里,未知孰愈,大费人思量。百年来志士仁人便在这内忧外患的大问题上上下求索,似迄未觅得最终的全盘解决方案,以故孙文“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之言犹在耳,关心国事者不可一日释怀也。走笔至此,离题太远,请再述八旗、绿营事。

三藩之乱虽在玄烨意料之中,但是,赖以平乱,却非他恃为後盾的旗兵,而是绿营兵。举个例子,旗兵南下顿于荆州,与三桂军相峙,不但历八年之久不能进一步,甚而有欲举襄阳投降者。即此可窥见旗兵底蕴。而这场漫延云、贵、川、湘、陕数省的大动乱终于被扑灭,则应归功于统帅绿营之张勇、王进宝、赵良栋诸将,玄烨不得不说:“若用绿旗步兵之力,于灭贼殊为有济”。自此後,八旗之兵日渐衰落,终于堕落成一个毫无战斗力的军事集团。

皇太极、胤禛裁抑各旗首领,限制以至取消各旗的自主权,其义与玄烨撤藩相似,都是为巩固中央集权制度不得不采取的手段。只是,扫除三藩如斩草除根,永无後患,废除八旗共和之制却贻患後人不浅。旗主及旗内权贵虽被架空,而八旗体制却蜕变为一种享有特权的福利制度,被整体保留下来。特权生长之土壤,其名曰不平等;在政治、经济和法律领域,满、汉之不平等,严格地说,应称旗、民之不平等,举其大者,略有四端:

清代官制,有满缺、汉缺的区别(另尚有蒙古缺、宗室缺,不备论),满官可补汉缺,汉官不可补满缺。中央部院职务,分设满、汉,如满尚书、汉尚书,满侍郎、汉侍郎,满章京、汉章京之类,而满官之权大于汉官。且满人往往出任政府中职别较高之官,汉人则多充卑职,以故,官吏中汉员占比虽不为不高,而为数较少之枢要官,则幾乎全属满、蒙。後来论者总结这种官制,乃曰:“夫以民籍计之,满人之数裁当汉人百之一,而服官者其数乃等于我,天壤间不平之事未有若斯之甚者!”平心论之,满洲既入主中国,其中英迈之才自应多有,出为官守,可谓得人;而对丰镐旧臣,以官爵酬庸,这种做法,固为二千年来吾国乃至外国乃至人类社会之不可避免者(如美国选举中捐款多者,例得出任驻外使节等职,亦无非酬庸之遗意),满洲以此奖励世臣,亦不可厚非。然因此造成统计学上的奇观:1%=99%;斯又不得不谓为过分,而民族矛盾以此酝酿激化乃至终亡其国,孰谓无因?

满汉不准通婚。此一政策之流衍变化,颇有趣味,不妨多写幾句。满洲之初,礼法未备,其族之强劲生命力固在乎是,而野蛮性亦在乎是。其中,抢掠婚(MarriagebyCapture)便是满洲特色之一种,而明国及朝鲜女子被抢者,为数最多。顺治以前,满洲自甘为强盗,出征作战,每以“抢”为名;如“抢西边”(谓蒙古境)、“抢昌平”(谓明境)等。其时在满洲为臣之汉人,乃大摇其头,叹曰:“夫‘抢’之一字,岂可以为名乎!”入关後,此风稍歇,然迟至乾隆中期,旗兵征新疆准噶尔,仍然发生了“掠获妇女”的“丑闻”,可见其俗入骨,难以根除。满洲此一陋俗,令汉族平民之有妻女者闻风丧胆;而汉族士大夫则有一种“华夷之见”,己虽臣服,犹不欲家中子女与异族婚配。顺治初,诏告天下:“自後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本来是一条借通婚以消泯民族畛域的良法,却因为上述原因,而引发汉族民间的恐惧:“哄闻满洲之女发配中国男子,中国女子要配满洲男子,名曰‘满汉联姻’。人家养女者,父母着急,不论贫富,将就成亲;遍地皆然。真亘古未闻事也”。谣言愈演愈烈,後来竟又哄传“满汉联姻”不过是皇帝为了采买秀女而找的借口。于是,“满汉联姻”的良法美意被民族间的猜忌破坏无遗,清廷陷入进退两难的地步:继续推行“新婚姻法”,实不可行;收回成命,或再诏禁止,又显得荒唐儿戏。惟一可行之策,只有缄口不言,或在内部密谕废止。考察史料,此後虽无明令禁止满汉通婚,但光绪末年尝有上谕:“满汉臣民,朝廷从无歧视,惟旧例不通婚姻,原因入关之初,风俗语言或多未喻,是以着为禁令。今则风同道一,已历二百馀年,自应俯顺人情,开除此禁”云云;可知,顺治初准予联姻之诏,後来实际被废除掉了,且又立法禁止二族通婚。此即有清一代满汉不通婚姻之来龙去脉,究其始,乃汉族反对通婚,实非满洲之歧视政策。然着为禁令,终予人以民族不平等之口实。

旗人有关外、关内之别。关外,指山海关以外之奉天(约当今之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所谓“东三省”。今日称东三省,固为简称,而无特别含义;在清代,东三省则是汉人的禁区、旗人的特区。清代行省最高长官称总督、巡抚,东三省则以将军、都统管辖(因为绝大部分旗户都隶军籍,故用武职之将军、都统进行管理),可视其地为军管区;汉人可自由出入各行省,东三省则非贸易营运人员不得擅入,更无论落籍,此所谓禁区;东三省常住民只有一种,就是旗人,则谓为特区,亦无不妥。清廷在国土内划出一个东三省,实行特别管理,其用意,据钱穆称:“惟恐中国不能久踞,故特以关外为其禁地,备作退步”;鄙意除此之外,应当另有经济或曰福利的考虑,盖以地广物博之东三省,尽付与不到三百万之旗人,其生计之容易,远较各行省之人民为优。关内旗人,有京师八旗、驻防八旗之分,而俱以政府赐发之“恒产”、“月薪”维持生计。旗人之有“恒产”,乃拜“圈地”政策所赐。顺治元年上谕户部:“近京各州县民人无主荒田,及明国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田地甚多。尔部可概行清查,……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这个政策一直执行了二十多年,直至康熙八年方下令禁止。诸王、勋臣不论,每一旗“丁”即可分到五十亩地;而乾隆中期以前全国人均拥有田地不过二十馀亩,此後更是逐年减少。再说旗人的“月薪”——八旗兵饷。旗丁饷银,每月自一两五钱至四两不等,另可岁支一吨多大米,不仅糊一己之口,且可赡三口之家。今语云:“一人参军,全家光荣”;旗户因隶于军籍,坐得不动之产、按月之薪,则不仅光荣,且大捞实惠,胜于今人远矣。孟子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孟子?滕文公上》);可是,旗人此一“恒产阶级”日後却整体堕落衰败,孟子其果为“迂远而阔于事情”(《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之人乎?然也。“有恒产者有恒心”这句话,说得实在武断。古今中外,有恒产而又有恒心者,实不多觑,而“身无半亩,心忧天下”(左宗棠语),持之以恒,卒有所成者,却是屡见不鲜。窃谓孟子之语若改成“有恒业者有恒心”,庶幾平允。即以旗人为例。清制:旗户除壮丁从军外,馀俱不许务农、务工、务商;故虽分得田地,仍须雇人耕种,己惟坐享。在营旗丁,因康、干时战事多委诸绿营,人多袖手,乾隆後承平日久,更无所事。平常训练,亦不讲求,乃至高宗亲自检阅旗兵,竟发生多起骑兵坠马、步卒拉不开弓的事故,惹得龙颜大怒,说嗣後“如不留心骑射,必以家法制之”。此外,旗营官兵之玩法,竟到了典卖制服、武器以牟利的地步,清廷不得不为此专门立法严禁。因此,说旗人大都是无业游民,绝非诋毁。然则,旗人无正业,无恒心,遂由勤劳勇敢之民族一变而为颟顸畏葸之莠民,其谁之咎耶?父之于子,兄之于弟,若但知馈遗恒产,而不诲以立身之方、谋生之技,其子弟不放情佚欲、丧产败家者幾希。清帝之于旗人,自视不啻父兄,却躬蹈其弊,养其身而不养其志,顾其人而不顾其後,立法即以误国,爱族适以亡邦,其罪不当服上刑耶!

满、汉之间还有一宗不平等,则是法律上的不平等。旗人涉法,分别由宗人府、内务府、各地通事厅管辖(或先行审讯),而逸出国家司法体系之外,在旗、民发生纠纷时,其理讼、量刑将不可避免庇护旗人,引致汉人不满。尤令人愤愤不平者,则是旗人在刑罚执行方面亦有优待。如,旗人犯法依律当充军、流放、坐监者,可以带枷示众代替:汉人判徒刑一年,就得坐满一年牢,而等罪旗人带枷二十天便可抵刑;汉人被判流放二千里,旗人带枷五十天即可。甚至,犯了死罪,如“殴死有服卑幼”,汉人例由刑部“汇题”(成批办理),皇帝泛览一过後便行刑抵命,若是旗人,则须逐案“请旨定夺,不得概入汇题”。若其父祖伯叔兄弟及子孙阵亡的旗人,只要未犯下谋反、杀父等“十恶”不赦之罪,“准免死一次”;其本人尝因出征负有重伤,或军前效力有据,“亦准免死一次”。这么一通融,绝大部分旗人(尤其是满洲人)便都握有一面免死金牌。官制上的不平等,不影响平头百姓的生活;婚姻上的不平等,汉族的旷男怨女亦应无怨言;福利上的不平等,“非国有”国民也勉强能接受;但是,有人取了你的性命,却可“免死一次”,岂不太过恐怖?更恐怖的是,享受这种特权的人竟有数十万之多,这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国家!钱穆总结清代的民族政策,谓其主要特色为:“一面箝制士大夫,而一面则讨好民众”;其语盖为康熙五十一年上谕“永不加赋”之旨而发。虽然此项“德政”已被诸多史家、经济学家共同判定为徒有虚名,此後清廷行政,不仅不能保持低税费,反而在实际上加深了人民负担,然其立法之初心实无可指摘。但是,根据上述恶法,因旗人可以多死一次,故汉人须以来生为注,方有资格参与这场惨淡赌局;虽不必旗人个个嗜杀,然已导致无辜汉民午夜梦回,便须提醒自己无论何事,务必忍气吞声,切不可与在旗之人较一短长,以免血光之灾。此情此景,不必身历亲睹,偶一思之,便令人气沮伤心也。这难道也算是“讨好民众”么!

在政治上的共和特色被阉除後,仅馀民事福利和刑事特权的八旗制度,虽然令统治集团内部的执政风险减低至最小,甚至因此让皇室拥有了数百万的铁杆支持者,但是,这个制度却不但深深伤害了“士大夫”,也狠狠伤害了国中绝大多数非旗籍“民众”。由此,我们似可明白:为什么清朝覆亡时“殉国”的人数那么少,堪称史上少见;为什么辛亥革命时,“叛军”就凭着根本不足燎原的星星之火也能颠覆政权;为什么民国成立,喊一声剪辫子,全国民众踊跃响应,似乎一夜之间便完全忘记了三十年前对“长毛”的鄙视。由此上溯,我们更可以明白:为什么道光政局的特点是“万马齐喑”;为什么鸦片战争时期丧权辱国的幾乎全是八旗子弟;为什么道光末一个小县城的暴动,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掀起那么大的波澜;为什么同治中兴的名臣名将幾乎清一色都是非旗籍;为什么甲午海战後,旗籍势力卷土重来,甫一动作,便陷于亡国境地。 


盛世之衰

衰世耶

龚自珍是个酷评家。嘉庆二十、二十一年间,他写了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