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之绝色赌妃》
这年头,姐姐妹妹都穿越了,好吧,那咱也穿了吧。 不懂历史,不懂政法,那咱就架空吧。 不会做菜,不会画画,只会打游戏,玩扑克,那咱就带两副扑克牌穿越吧。 人家开酒店,开美容店,那咱就开个赌坊吧! 题名为异世赌馆,口号为:为普及扑克牌事业而奋斗终生! 迎宾用美女,端茶送水用美男,再做几个毛绒熊熊做吉祥物…… 努力把赌场开进京城,开进皇宫,开遍全世界…… 不过在这之前,得先想办法填饱自己的肚子。 罢了,小子,算你走运了,本姑娘决定先傍你了!
作品相关 资料—官阶制度研究1
第一章品位与职位
这一章既然位于全书开头,理所当然应该交待全书的思路和主题了,“开宗明义”好像就是这么个意思吧。
首先打算跟大家交待的,是几个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模式,全部讨论就是围绕它们而展开的。然而概念和模式只不过是研究者预设的工具而已,它们顺不顺手、好不好用,只能就具体的问题和对象而言,或说只有和史实融合起来才有意义。所以在“开宗明义”的时候,还不能不对相关史实,也就是对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发展的各个要点,加以交待。所交待的各个要点,既被用来证成分析工具的可行性,此外也打算再进一步,再就历代官阶制的宏观变迁提出一些展望推论。对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变迁的那些概述,其论据都此后各章各节的专门考察;最后则是对整个中华帝国官僚等级制的鸟瞰,它包含着一个五阶段的分期模式。
让我们说得再简单一点儿,这第一章里包含着三方面内容:第一、全书分析框架的阐释说明;第二、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的变迁概述;第三、对整个中华帝国官阶制度变迁史的分期尝试。基于这种结构安排,读者就可以把第一章看成是概论,其中包含着此后各章的浓缩,而把此后的各章视为分论。虽说这会造成本章与后章内容的某些重复,但也能为阅读提供不少方便:可以让读者早点儿了解全书概貌,以免被过早遭遇的琐屑细节淹没了一以贯之的观点。相应地,习惯上被置于书末的结论部分,也等于是放在了本章,在全书的结尾是找不着的。作为分论的各章中有许多考证辨析,连作者自己都厌烦着它们的琐碎枝末,大多数读者恐怕也不会兴味盎然。在新房子矗立之前少不了挖土奠基、砌墙安门、上梁铺瓦一类活计,但它们不是所有嘉宾的参观对象。要是真没兴趣的话,浏览第一章就足够了,掩卷之余的宝贵时间尽可另作它用。
一、品位与职位
本书把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官僚等级制度,或说官阶制,作为叙述和研讨的对象。
说到这个时期的官僚等级,那么汉代以“若干石”构成的禄秩等级、魏晋以来的“九品”官品之类,马上就会浮出读者脑海吧。对禄秩和官品,各种政治制度史的专著一般都辟有专节介绍;同时还有那么多的论文,直接或部分地涉及了它们的细部考析。有关变迁好像不怎么复杂:汉代的禄秩等级已经很严谨了,大略有十七八个层次;魏晋以来出现了九品官品,构成一个较大转型;北魏孝文帝进而把九品官品析分出了正、从、上、下共30级;此后还有梁武帝别出心裁创十八班制,以及西魏、北周参照《周礼》改用九命、九秩等级的事件。隋唐以至后世,继承的是孝文帝所创之法;但为了简洁起见,也有略去上下阶而仅存正从十八等的时候。诸如此类的级差调整、名目改换过程,看来都已一清如水、尽人皆知了,此外真的有什么剩义可发,足使一部新书成为必要,而不至陈陈相因、遭“著书而不立说”之讥吗?
确实,官品官阶什么的看上去有点鸡零狗碎,研讨的余地不怎么太大了。不过就像研究宇宙和研究粒子是等价的工作一样,论题价值不一定就取决于题材的巨细,价值的大小也在于如何发掘处理。一滴水可以见太阳,事物的任一片断都包含着整体的全息。对官阶制同样可能找到某种视角,得以用不尽相同的方式组织材料,从而为这个论题注入一些新意。
“分科分层”是官僚制度的最基本特征,它提供了一个分配权力、责任和资源的等级架构,同时也提供了官僚个人获得报酬、地位和声望的基本级差'1'。在有些场合,文官的待遇和职权级差的影响大致只限于政府组织之内;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官阶制的影响还可能变本加厉,进而还成了社会制度的骨架'2'。古今中外各色官阶制的千差万别,都能折射出其时政体的不同形态和倾向来。较传统的政治制度史研究主要集中于官署和职掌之上,新近的创新寻求又提出了“运作机制”、“政治文化”等等论题;除此之外,我们以为官僚等级制的研究具有同等重大的意义,同样是一块值得继续发掘的沃土。
汉代担负监察任务的刺史秩六百石,受其监察的郡守国相则秩二千石。这种等级安排极具匠心,并被顾炎武称之为“百代不易之良法”:“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3'有些官位被置于崇高的品级,但实权却给了另一些较低的官员,某些时候三公与尚书令就是这种情况。这个精心设计就显示出了传统政治的特色:既要优礼笼络年高德劭的大臣元老,又要保证政务的高效处理、维持皇帝对权势的予取予夺。有时文臣、武将在官品上平起平坐,但实际位望高下悬殊,在历史后期尤其如此。担负实际事务的胥吏们不仅是行政地位较低而已,还在身份上被视为士大夫的“另类”,在等级制上以“流外”形式与士大夫划开鸿沟。这些也都是传统政治特质的折光。官僚们依照等级被授予了种种权益,其中一部分相当薪俸,此外衣饰、房舍、舆马、仪卫、礼节、丧葬等方面的礼遇差别,法律、经济和文化的种种优待,还进而表现为特权。
套用“干部决定一切”这句老话,不妨说在传统中国是“官僚决定一切”。这是一个“管理者的政权”'4'。我们当然并不会贸然接受“治水社会”、“亚细亚的停滞”等说法,不过两千年中专制集权体制和儒生官僚体制的存在及其连续性,确实构成了一个巨大的权重,它使经济进步所带来的社会形态“变化率”,相对大为减小了。曾有人断言传统中国“国家权力只达到县一级”,这未必是全部的真实'5'。在讨论中国法律的阶级性质时,瞿同祖先生指出:“八议者,其他官吏及上述二种人的亲属,因其法律上特殊的地位,我们不妨称之为法律上的特权阶级。”'6'政府里的官位高低同时也是社会上的贵贱尊卑,官僚明确无误地构成了传统中国的支配阶级;进而今人的官僚等级制的研究,也就显示了更大一些的意义。
仍来看瞿先生发人深思的论断:“贵族官吏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及种种特权已如上述,最令人惊异而感兴趣的是以官抵罪的方式。官职以今日的概念言之,原是行政上的一种职位,在古代则视为个人的一种身份,一种个人的权利……若从去职的官吏仍能享受这种特权的一点事实来看,我们更可以看出官职是一种身份,是一种权利,罢官所丧失的只是某种官位的行使职权,身份权利则属于个人而永不丧失,除非有重大的过失而革职。我们或可说在通常情况之下所丧失的是职而不是官,所以致仕官的生活方式同于现任官,法律上的种种特权亦同于现任官。”'7'这段叙述,提示了一种“官”、“职”有别的观察方法,“个人的一种身份”、“行政上的一种职位”被区别开来了。这很有启发意义。
于是,我们离本书“官阶”论题所采取的视角,就一步一步地接近了。由上述“官”、“职”两分或“身份”与“职位”两分的思路,我们将进而揭著“品位分等”与“职位分等”概念,它们是从现代行政理论的“品位分类”(personnelrankclassificationsystem)和“职位分类”(positionclassificationsystem)引申而来的。
现代文官等级制有所谓“职位分类”概念。它首先涉及工作种类、工作简繁、责任轻重、所需资格及报酬等分类标准'8'。并且,“许多国家虽然也有职系和职等、职级的划分,但是只限于工资类别和等级的划分,同职位分类不一样。职位分类与工资等级的不同在于,职位分类的内容不限于工资待遇,更重要的是要规定每个职位的工作标准、工作责任、所需资格、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9'为此,就要对每一职位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归类,这是个相当复杂的工程'10'。不过若将“职位分类”只看成“明确的指挥体系”(chainofmand)和“工作内容的明确规定”'11',便容易忽略另一重要特征。“职位分类”之不同于一般“工资类别和等级的划分”,还不仅仅在于在它具体规定了各个职位的权责、资格、等级与报酬,建立了职门(service)、职系(series)、职级(class)、职等(grade)的体系;它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在和所谓“品位分类”'12'的比较中显露出来的。
“品位分类以‘人’为中心,依地位高低来分类和定待遇,职位分类以‘事’为中心,依工作职责和贡献大小分类和定待遇”'13'的说法简单了一点,另一些阐述更为清晰详明:
西方国家文官系统的结构类型分为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两种。
在品位分类结构中,文官既有官阶,又有职位。官阶标志品位等级,代表地位之高低,资格之深浅,报酬之多寡;职位标志权力等级,代表职责之轻重,任务之简繁。官与职是分开的,既可以有官无职、有职无官,更可以官大职小、职大官小。总之,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着眼点在人而不在事。
在职位分类结构中,文官本身的等级和行政部门中职位的等级合二为一,官和职融为一体,不存在品位分类结构中那种独立于职位的官阶。……总之,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等级随职而定而非随人走。'14'
品位分类制最主要之特点──是对“人”的分类,而非对“事”的分类。对“人”的分类,系指对人员的品级官阶加以区分,而不涉及各等级人员所担任之“事”,即工作职务的分类。
品位分类制重视人员的品级、官等、年资与资格,而不是工作职责的性质与程度。人事行政学者多强调品位分类不是工作职务与责任的分类,而是人员的资历与品级的分等。'15'
那么“职位分类”的重要特点之一,就在于“级不随人走”,就在于“官和职融为一体,不存在品位分类结构中那种独立于职位的官阶”。在这里,职等、职级的等级都是从属于职位的,它们不是文官个人的等级,所以若无职位,便无等级可言'16'。比如说:“美国文官的等级具有职位属性,而没有人身属性。这就是说文官的工资级别一向是跟职务而定的,文官本人没有级别。工资随职务而定有按劳付酬的好处。”'17'
至如“品位分类”的特点,可以随手拈来军衔制作为例子。军衔与军职分离为二:上将、中校、少尉之类军衔是从属个人的品位,师长、团长、连长等军职才是系以权责的职位。中国在1956年7月向国家工作人员颁布了30级“职务等级工资制”。在这个制度下,同样是局长或县长,其“行政级别”及工资待遇却可能大不一样,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由此而生;若逢工作调动,这位前任局长或县长的“行政级别”将跟着他到达另一职位。这种“行政级别”,也是一种相当典型的“品位分类”。在上述情况中,职位确定权责和任务,官阶则确定官员自身的地位和报酬。由于二者是不一样的,所以常能看到官大职小、职大官小的事情,甚至有官无职的现象。
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结构富于弹性,官阶的存在给了文官较大的稳定安全之感,职务变动也不致丧失位阶、待遇下降,而且它比较简单易行。职位分类则以“事”为中心,因而避免了同品文官职位不同、因而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它强调专才专用,重视科学管理与效率,保证公开性与民主性。所以学者的如下说法就不足为怪了:从历史看,“在开始实行常任文官制度时,一般都采取品位分类结构”'18'。较早出现的官员等级制多呈品位分类,这是因为传统社会更重身份,而身份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地位。“品位等级代表人事制度中升迁与待遇之地位,位高者权重,优遇荣宠,自属荣耀之事,故古代文官莫不以获高官厚爵为荣,品位秩等适足以满足此等希名求位心理而鼓舞其上进。现代文官固然不以热中名位为根本要图,但公务人员在品位观念影响下,仍以享有品级地位为荣,是不容否认的,在这方面,品位制确比职位分类制更具激励作用。”'19'
西方的文官制度改革始于英国,这时的文官制度就属于“品位分类”'20',人们或以“绅治型”、“贵族型”概括之,说它“出身与考选均有不同,次一等级的人员,很难晋升高的等级,身份难以流通升晋,男女待遇亦不平等,有似封建时代的贵族制”'21'。英国文官制形成较早,残留着浓厚“绅治”、“贵族”色彩并不在意料之外。台湾公务员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几大类,每类又分若干阶,这也是“品位分类”的例子。台湾学者把它称为“名器尺度”'22',这种论调,传统气味扑面而来。此外日本曾把官吏分为敕任、奏任、简任三大类,亦属同类。不过在60年代末英国文官制已向“职位分类”靠拢,台湾、日本在数十年前也都发生了类似的转型。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向“职位分类”的过渡,不过刚刚开启而已。美国则早在20世纪初就率先推广了“职位分类”,其文官体制被认为是这种分类的典型'23',而且和美国政治文化的科学、民主精神息息相关'24'。有一种文官制度的分类,把德国、法国的称为“官僚型”,把英国的称为“贵族型”,而把美国的称为“民主型”'25'。当然,“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二者其实也是利弊相兼的。最新的动向显示,以效率为目的并强调按劳取酬的“职位分类”,实践中也存在着改良余地'26'。
“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概念已经简介如上了,继踵而来的问题便是:对中华帝国的官僚等级制研究,这些概念到底能提供什么启发呢?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相当精致发达,其等级制度是相当完备的。虽如前述,传统的官员等级制大多采取“品位分类”形式,不过若从品级从属于职位、还是另有“从属于个人的品级”这个区别着眼,那么即使在本书所论的汉唐官阶制范围,还是能看到复杂得多的情况。进而再把“职位分类”重效率、以“事”为中心,“品位分类”重“身份”、以“人”为中心一点纳入考虑,我相信就能够提供一个新鲜视角。本章下一节就将提供一些情况,显示秦汉以“若干石”禄秩来标志的官僚等级,具有从属于职位的意味;同时唐宋“散阶”则构成了另一类型,它作为官僚们的“本品”,无疑就是跟人走的“品位”。那么“品位…职位”框架,看来就是个很便利的工具,可以更清晰地揭示汉代禄秩和唐代散阶之间的差异,从而为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官阶研究注入新意,收“以论带史”之功。
不过若把“职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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