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流浪的面包树
后记 飞渡千山
去年当『面包树出走了』出版之后,我收到许多读的电邮和来信,他们很想知道林方文到底是生是死。
我没想到林方文的生引来了那么多的回响。其实,我当时还没决定要不要让他死。一年来,心中有好几个腹稿:林方文可以死,也可以不死。
我决定不让他死。
我想写的,是林方文和程韵这两个人的成长。让林方文死,那未免太容易了。不让他死,难度较高,也更现实一点。
林方文并没有死,他选择了另一种人生。
程韵以为林方文死了,林方文的「死」,成全了她的另一种人生…一种她从来没有梦想过的人生。正如程韵所说,人生的过渡,当时百般艰难,一天蓦然回首,原来已经飞渡千山。
当程韵发现林方文原来没有死,她埋怨他自私,葛米儿忽然说:「可是,你又有甚么损失呢?」程韵憬然醒悟,假如林方文没有「死」的话,她也没有成长。
『面包树上的女人』那个阶段的程韵,以为爱情是人生的全部。『面包树出走了』的时候,林是程韵的一切。到了『流浪的面包树』,程韵已经有了自己梦想和人生。成长,才是女人最后的归宿。成长之后的爱情,才是更圆熟的爱。
林方文也改变了。在第一集里,他是个很自我,不太会关心别人,甚至不懂得爱的人。到了第二集,他好像长大了,而其实却无法解决内心的矛盾,无法忠于一段感情。『流浪的面包树』里,林方文死里逃生,才发现心中至爱。他却也明白,他和程韵是永远没法好好相处的。他并不知道,他的「死」已经改变了她。
不要问我,程韵爱的是林方文还是杜卫平,这是两个不同的故事和两段不同的人生。爱情是没得比较的,也没可能了无遗憾。
我最难过的,是葛米儿的死。写到她去书店找程韵,告诉程韵「我很快便会去见林方文。」这一幕时,我很伤感。曾经有读者说,我的小说好像都有死亡。是的,我对死亡常常有一种憧憬。死亡是永远的离别,而我最害怕的,是离别的寂寥。
害怕,却没法逃避。
这个阶段的我,深深相信,最美好的爱是成全。只是,成全这回事,百般艰难,不知道会不会有飞渡千山的一天。
『流浪的面包树』之后,面包树的故事,也该暂时告一个段落了。也许,等到数年后,我们再回头来看看林方文和程韵这两个人,过着怎样的人生。
上一集,大家抱怨我太残忍,把林方文「弄死」了,如今他已「复活」,虽然没能和程韵一起翱翔,也总算是幸福的离别,不要再说我残忍了。
张小娴 7。7。2001
小说择句
原来,人可以度过最无望的日子。抖落身上的灰雨,重披一身星光。
只是,当某些特别的日子降临,呼唤着记忆里甜美和沉痛的部分,人还是会感到苍茫和孤单。
「离别是没得练习的。」葛米儿说。是的,人生的乍然离别,常常杀我们一个措手不及。有谁能够为离别练习呢?倘若可以练习,便不会有那么多的眼泪和思念。
「你这种人,只会在自己的葬礼上才不会迟到!」蒂姝说。
「也许我害怕爱上另一个人之后会把他忘记吧。我却又害怕没法忘记他,那便永远没法爱上另 一个人。」我说。
爱是美丽的,但也是累人的,我多么向往一个人的自由?从此以后,无须在苦苦的思念里轮回。突然间,我的身子轻盈了许多,我甚至在浴缸里唱起歌来。我决定了,以后只要别人来爱我,我不会再那么爱一个人了。我想象自己变成一个无情的女人。无情是多么绝美的境界?我再不会爱伤害,不会了。
我哑口无言。是的,他从来便是这样一个人,我为甚么不理解呢?从前我常常害怕他总有一天会悄然无声地离我而去,去寻找那个虚缈的自己。
我以为我害怕的,是告别的时刻,原来,我同样害怕重逢。
第2章
1
『嘘,程韵,那个男人是不是想偷书,他看来鬼鬼祟祟的。』小哲走到柜台,在我身边小声的说。
小哲是我的助手,从第一天开始便在书店里帮忙。来上工的那天,他戴着一顶鸭舌帽,眼神有点忧郁,看起来很像一个人,也许是因为这个缘故,我聘用了他。
我朝小哲说的方向望过去,看到一个男人。他个子高高,架着一副大眼镜,浓密而微曲的头发油腻腻地搭在头上,盖着耳朵,他长得瘦骨伶仃,身上的蓝格子衬衫松垮垮。瘦成这个样子,只消用一根竹竿,便可以把他整个人挑起来,挂在墙壁上。一看他的模样,便想到他是家里堆满了书和过期杂志,半张床也被书占据着,每天跟书睡在一块而不是跟女人睡的书虫。
『他常常来的吗?好像有点面熟。』我说。
『不觉得,但是,我们近来不是常常不见书吗?』
『他看来是个爱书人。』
『所以才会偷书。』小哲悻悻的说。
那个男人突然转过身去,迅速地把手上的一本书藏在怀里,然后匆匆走下楼梯。
小哲连忙冲上去,一把抓住他的胳膊,说:『先生,你身上的书还没有付钱!』
那个男人慌张起来,使劲把小哲推倒在地上,没命奔逃。
2
他跑得很快,我以为他是书呆子,没想到他很能跑,虽然他跑起来很明显是八字脚的。或许是八字脚的缘故,他跌了一跤,给我赶上了,我拉着他衬衫的衣角,喘着气说:
『你还没付钱!』
他坐在地上,脸胀红了,厚厚的眼镜也歪了,那本书从他怀里跌出来。
『你知道我们开书店是很辛苦的吗?你不该不付钱!』我教训他。
『对不起,我不想的。』他说。
『那为甚么要这样做?』
『是控制不了自己。』他说,『可是,只要看过是好书,事后我会回来把买书的钱放在柜台上。』
怪不得近来我经常在柜台上发现一些钱。
『写得不好的书呢?』
『那我会把它毁灭,不让不好的书留在这个世界上。』他慷慨激昂地说。
他似乎是有书的洁癖。
『你没权这样做。』我说。
『我知道。』他用衬衫的衣角抹去眼镜片上的灰尘,忽然之间,我记起他是谁了。
『你是大近视?』
『你是?』他讶异地望着我。
那一年,林方文拿了稿酬,送了一把小提琴给我,为了能够用那把漂亮的小提琴拉一支歌,我到老师那里学小提琴,在那里认识了也是来学小提琴的大近视,他拉得和我一样差劲。
『你是不是跟杨韵乐学过小提琴?』我问。
『喔,是你!』他尴尬地说,『很久没见了。』
是的,那些日子多么遥远。
3
『你吃一片吧,我们的核桃面包做得很好。』我把面包放在大近视面前,又倒了一杯甘菊茶给他。
『谢谢你。』他骨碌骨碌地把那杯甘菊茶倒进肚子里,一边用衣袖抹汗。
每天下午三点钟,书店会有新鲜出炉的面包售卖,是小哲做的,他从前当过面包学徒,会做很多美味的面包。
除了小小的面包厨房之外,我们还有花草茶,客人可以坐到书店的阳台上,一边喝茶,一边看书。每天下午,面包的香味在空气里飘荡,成为了书店的特色。
『要不要报警?』小哲盯住大近视,然后问我。
大近视尴尬地低下头吃面包。
『不用了,我们原来是朋友。他每次事后也会回来把买书的钱放在柜台,我们不是常常发现有些零钱放在柜台吗?』
『那倒是怪癖!』小哲揶揄他。
『每个人都有一点怪癖吧!』我替大近视解围。
4
『每次读到写得很差劲的书,我也想把它毁灭,但是不可以啊!我不是你,不是杀书敢死队。既然是朋友,你以后买书要付钱啊!』我说。
『得了!得了!』他扬扬手说。
『到别的书店也是。』
『得了!得了!这家「面包树」书店是你的吗?』
『嗯。』我点点头。
『开了多久?』
『一年多了。』
『为甚么会叫「面包树」?』他好奇地问。
『是为了纪念一个人。』我说。
5
『我还不知道你叫甚么名字。』我说。
『朋友都叫我大虫。』
『大虫?是不是经常在杂志上写书评的那个大虫?』
『对了!』他得意地微笑。
『你的书评写得很好,我是你的读者。』
我连忙告诉小哲:『原来他便是写书评的那个大虫。』
『是吗?』小哲对他好像有点改观了,他常说大虫的书评很有见地。
『你提过的书,很多人来买。』小哲说。
『是吗?』大虫沾沾自喜。
『你还有学小提琴吗?』我问大虫。
『没有了,我根本没有天分。』
『我记得你说过,是因为对一个朋友的承诺而去学小提琴的。』
『是的。』他带点伤感地回答。顷刻之间,他好像变成一只受了伤的麻雀,瑟缩在那件大衬衫里。
那是一个爱情故事吗?甚么女人会爱上大虫?
6
我回到家里的时候,杜卫平靠在沙发上,一边用一条毛巾抹着刚刚洗过的头发,一边把双脚放在电动按摩机上按摩。
『你回来啦?』他说。
『嗯!累死了!』我踢掉脚上的鞋子,四处找我的拖鞋。
『你有没有见过我的拖鞋?好像老是找不到。』
他不知道在哪里找到其中一只,扔过来给我:『因为你总是把拖鞋乱丢。』
『哪里是!』我软瘫在沙发上。
『很累吗?』杜卫平问。
『今天跑了好几百米呢!』
『为甚么?』
『追一个旧朋友。我们以前一起学小提琴的。』
『你学过小提琴的吗?为甚么从来没听你说过?』
『我还有很多事情是你不知道的。』我微笑着说。
『按摩机你用完了没有?给我用。』我说。
『我才刚刚开始呢!我也很累啊!今天餐厅的生意很好,我忙了一整天。』
『给我用嘛!』我用脚把按摩机拉过来。
他踏着按摩机,说:『不行!你每次都是这样!』
我用力把按摩机勾过来:『给我嘛!』
他不肯放开脚:『是我买的,你自己不是有一部吗?为甚么不用?』
『那一部比不上这一部嘛!你用那一部吧!』我踏在他的脚上。
『不行!先到先得!』他踢开我的脚。
我勾开他的脚:『让给我!』
『每人一只脚,怎么样?』他没好气地说。
我笑了:『好吧!』
『我做了日本柚子凉面,你要吃吗?』他问。
我用力地点头。
『放在冰箱里。』他说。
『你去拿。』我说。
『你自己拿。』
『那我不吃了。』我说。
后来,我还是吃了冰箱里的柚子凉面。用新鲜柚子汁做的面条,清甜得像水果,在这样的夜里轻盈了我疲倦的身体。
不知道从哪时开始,我爱上了吃东西。虽然吃得不多,而且总是无法胖起来,但是,看到美食,便会忘记所有愁烦,觉得人生还是有无限的可能。
我的书店里,有很多关于美食的书,每天做面包,也是想让食物的味道包围着自己。将来,我也许要写一本食谱,那是我的励志书。人只要还有食欲,心里平安了。
7
杜卫平已经睡了。我站在鱼缸前面,霓虹光管下,漂亮的蓝魔鬼鱼在吃饲料。牠们是我从水族馆特别订回来的。蓝魔鬼鱼原产地是太平洋一带,那是我从未去过却有太多故事的地方。
我从来没想过自己会养鱼。从小到大,我没养过鸟兽虫鱼或一草一木。童年时,看到杜卫平养的一条小黑狗,我甚至骄傲地说:
『我只会养我自己!』
然后,从某天开始,我养了鱼。那是我和海的唯一联系,我深深相信,我所爱的那个人,仍然躺在海里。
杜卫平是我的室友。那个时候,我把跑马地的房子卖了,钱用来开书店。书店已经花去我所有的积蓄,我本来以为自己要住在书店里的,一天,我在街上碰到杜卫平。
『你是程韵吗?』他叫住我的时候,手上拿着一条木板。
杜卫平是我的小学同学,那时候我常常和他打架。他发育得比我迟,四年级的时候,我比他高出半个头,所以我经常欺负他。谁知道过了一个暑假之后,他比我高出整整一个头,但是我继续欺负他。
小时候,我们住得很近。一天黄昏,我在附近碰到他拖着一条胖胖的小黑狗散步。那条小狗刚好翘起一条腿,把尿撒在电灯柱上。杜卫平充满怜爱地告诉我:
『这是我的小狗渡渡。』
『将来,我只会养我自己!』我骄傲地说。
虽然我那样可恶,他却似乎很喜欢跟我一起。
我们曾经在男厕里打架,那一次,给训导主任逮住了,罚我们在烈日当空的操场上站立。
『你将来要做甚么?』我问他。
『我想当厨师。』他说。
他家里是开粮油杂货店的,自小已经接触很多做菜的材料,他爸爸的厨艺也非常出色,耳濡目染,他对食物有一种特别的感情。
然后,他问我:『你呢?』
『我要当厨师的老板。』我笑笑说。
『我会自己当老板。』他扬了扬眉毛说。
我望着他,觉得他的样子愈来愈模糊,然后,我便昏了过去。不是因为不能当他的老板,而是热昏了头。听说,我昏倒之后,是杜卫平把我抱到卫生间的,他给我吓坏了。
那天碰到杜卫平的时候,我们已经许多年没见了,却没有一点陌生的感觉。童年的日子,遥遥呼唤,重演如昨。年少时候的感情,好像是一辈子的。
『你要不要搬来和我住?』知道了我的情况之后,他说。
8
杜卫平的公寓座落在湾仔海傍,朝向西面。这幢公寓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了,外表有些破旧,因为可以看到日落,所有的破旧都变成一种品味。从他家走路到我的书店,只需要二十分钟。我碰到他的那天,他正在买材料装潢房子。
杜卫平的女朋友是舞蹈员。他买房子,原本是打算和她一起住的。可是,她突然决定去荷兰念书。有两个房间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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