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之后,朱元璋公布的罪状,却彼此抵牾,漏洞百出。后世王世贞、钱谦益、潘柽章以及吴晗等多名学者,经过仔细考订,证明它们都属于向壁虚构,并不足信。李善长之死就十分典型。
李善长是朱元璋驾下数一数二的得力功臣,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获封为韩国公,到洪武二十三年,他已经七十七岁,替朱元璋卖了三十九年命,位极人臣,为人老实本分,又和朱元璋成了儿女亲家,本以为能尊荣富贵到头,不料却突然遭遇灭门之祸。
根据朱元璋公布的罪状,李善长被捕,是由于有人告发他包庇封绩之事。在接下来的审讯中,又审出一条“私借兵卒罪”。说是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李善长年已七十有七,“耆不能检饬其下”,为营建私宅,向信国公汤和借用卫卒三百人,汤和“攘臂大怒,曰,非奉命,太师敢擅发兵耶?善长惭谢,至是事败”。
然而,钱谦益在《太祖实录辨正》中辑得了一份原始供词。在这份供词中,李善长的妻子朱氏交代此事发生在洪武十二年。朱氏说,洪武十二年十月,李善长为私事向汤和借军卒三百名帮自己家盖房子,“汤大夫说:‘上位的军,不是我的军,如何敢借?与你酒。’散。”
且不说朱元璋将发生在洪武十二年的事后推十一年作为证据,本来就已经使这条证据失效;就说确实是发生于洪武二十三年的话,想凭借三百名借来的士兵造大明帝国的反,素以谨慎敬畏著称的李善长怎么能如此愚蠢呢?
这明显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朱元璋不管罪证充不充分,借口“会有言星变”,需杀大臣应灾,下令将李善长及其妻女弟侄家七十余人悉皆斩杀,家产全部抄没,“籍入六万金”。
这一案一共诛杀了三万多人。凡是与这些公侯沾点边的,一律大祸临头。连在洪武十年已经退休的老臣宋濂也受到牵连,被贬至茂州。七十二岁高龄的宋濂拖着老迈之身走到夔州,忧愤成疾,自缢而死。
第十一节 白发人送黑发人
洪武二十三年这次大杀戮,搞得非常突然,让所有人都完全没有防备。
其实如果冷静权衡一下,我们就会发现,洪武年间那些令朱元璋不放心的武臣,对大明江山并不构成根本性的威胁。虽然他们中的许多人飞扬跋扈、贪财好货、经常破坏帝国纪律,但是这些毕竟都是小节。“自明兴以来,勋臣不与政事。”
中国古代史研究者林正根在《论明太祖的心态与功臣群体的覆灭》中指出,除李善长等个别文人出身的功臣外,朱元璋的武将们基本都不在政府中供职。和刘邦时不同,洪武年间的功臣们虽然有封号,但没有封地,“未尝裂土自王也。”因此他们除了战时带兵之外,别无他事,并无领兵造反的地方经济资源。即使有人不自量力,起了反心,也很难兴起大浪。
然而朱元璋的政治信条是追求“万全”。凡是他不放心、不喜欢的开国功臣,基本都被他一网打尽。剩下的,都是他认为经过多年考验,并无二心,可以为太子朱标所用的忠贞之臣。朱元璋悬了十多年的心,这才放了下来。
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五月初二日,大屠杀之后不久,朱元璋对幸存的功臣采取了一项抚慰措施。为了让功臣们彻底放心,他以“列侯年老,悉遣还乡”。效仿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之举,给功臣们每个人一笔厚厚的遣散费,让他们回老家享受生活。
魏国公徐辉祖、开国公常升、曹国公李景隆、宋国公冯胜、颍国公傅友德六公,各赐黄金三百两,白金二千两、钞三千锭,文绮三十匹,水平侯谢成、甫雄侯赵庸、崇山侯李新、怀远侯曹兴、凤翔侯张龙、定远侯王弼、安庆侯仇正、武家侯郭英(巩昌侯郭子兴)、鹤庆侯张翼十侯,各赐黄金二百两、白金二千两、钞千锭、绮三十匹。并且每人赐给兵卒一百一十二人为从者,永远使用,称“铁册军”。
直到此时,这些身经百战的老将们对帝国的安全还有很大残余价值。为了发挥他们的价值,也为了表明自己对他们仍然信任有加,朱元璋对他们仍然经常施以重任。
在这次大屠杀之后不久,洪武二十四年正月,为了防备北元势力乘机南下袭扰,朱元璋命傅友德为征虏将军,以王弼、郭英为副,前往北平备边。三月,又令徐辉祖、李景隆、蓝玉等备边陕西,叶舁练兵甘肃。洪武二十五年三月,再派冯胜等十四名大将分理陕西、山西、河南诸卫军务。在朱元璋的计划中,这些久经考验的老臣要在他身后发挥余热,为太子朱标保驾护航。
经过朱元璋的一系列抚慰措施,已经成了惊弓之鸟的功臣们长长出了口气。他们确认自己已经逃过了生死大劫,可以永保功名了。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洪武二十五年,大明帝国又发生了一件震动全国的大事:年仅三十八岁的太子朱标去世。去世前一年,朱元璋命朱标巡察陕西。朱标被立为皇太子后养尊处优,极少远行,这次长途往返,顶风冒雪,舟车劳顿,回来后一病不起。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四月二十五日与世长辞。
这一年朱元璋六十五岁。老年丧子,本来是人生最重大的打击之一。
更何况他在朱标身上,已经投入了那样多的心血。虽然太子朱标的能力一直没达到朱元璋的期望,但是毕竟已经年长,性格已经成熟稳定,为人老实谨慎,作为一个守成之主,还是没大问题的。不想却出此意外。六十五岁的老皇帝承受不住这个沉重的打击,第二年便“患热症”病倒了。这一次病得很重,“几将去世”。经过太医的精心治疗,总算从死神手里夺回了性命,但仍“病缠在身”,身体更加虚弱。
洪武二十五年九月,坚决恪守立嫡以长原则的朱元璋将朱标十六岁的儿子朱允炆立为皇太孙。
十六岁这个年龄,对于一国之主来说实在是太小了。更何况太孙生长深宫之中妇人之手,性格比太子更为“仁柔”,很难一下子担起皇帝之任。为了确保大明江山的安全,看来本是打算留给太子所用的这批老臣,也得除掉了。
第十二节 “死亡名单”:蓝玉、冯胜、傅友德……
这次大屠杀的抓手是蓝玉。
蓝玉是定远(今安徽定远)人,为人勇悍有才略。常遇春、徐达死后,他成了朝中数一数二的大将,“数总大军,多立功”。
洪武二十一年,蓝玉立下了平生最大一次功绩,他率领十五万大军,追击蒙古军队,一直追到捕鱼儿海,大获全胜。这一次战役,明军抓获脱古思帖木尔的次子地保奴、嫔妃公主等一百二十三人,又追获吴王朵儿只、代王达里麻及平章以下官属三千人、男女七万七千余人,并宝玺符敕金牌金银印诸物、马驼牛羊十五万余,焚甲仗蓄积无数。
捕鱼儿海战役是北元政权在明朝开国后遭到的最大失败,也是明朝对北元取得的最具决定意义的一战。这一战北元精锐皆尽,从此一蹶不振,没有力量与明朝正面较量于北方,对明王朝不再是一个直接的威胁。
消息传到京师,朱元璋大喜过望,立刻遣使劳军,谕中比蓝玉为卫青、李靖,回朝后立刻晋封蓝玉为凉国公。
所谓福兮祸之所依,这场大胜使蓝玉成为洪武后期第一功臣,也使蓝玉成为朱元璋眼中最大的钉子。正是这场为明王朝扫除了后患的关键性战役,使朱元璋感觉蓝玉的存在不再那么必要了。同时,蓝玉身上的毛病却使他日复一日地不安。
蓝玉虽然能力强功劳大,却性格粗豪,为人不谨。朱元璋杀了那么多人,仍然没给他足够的警醒,他仍然一路立功,一路惹事。他出征打仗,随便侵占战利品,“私藏珍宝驼马无算”,又“尝占东昌民田,御史按问,玉执御史,捶而逐之”。随便圈占民田,有关官员受理此事,居然被他痛打。
这次北征归来,夜至喜峰关,关吏没有及时打开关门迎纳,他便纵兵毁关而入。在回朝途中,他又奸污投降的北元妃子,致妃子羞愤自缢而死。回朝之后,蓝玉“犹不悛,侍宴语傲慢,在军擅黜陟将校,进止自专”。这一切,都使在丧失长子之后心情极度抑郁的朱元璋,把他列为屠杀名单上的第一位。
据朱元璋后来公布的罪状,蓝玉被捕,是因为“谋反”。据说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蓝玉密遣亲信,暗中联络景川侯曹震、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寿、东莞伯何荣、后军都督府同知祝哲、中军都督府同知汪信等,密谋策划造反,定在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十五日朱元璋外出举行籍田礼时起事。据说这些密谋被锦衣卫的特务侦知,朱元璋先发制人,于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初八将蓝玉逮捕。被捕后第三天,即将蓝玉处死。
杀蓝玉只是朱元璋计划中的第一步。他随即将此案扩大化,以蓝党为罪名,把一大批淮西老将及其子弟加以牵连诛杀。整个蓝案总共大约杀了二万人,包括二公、十二侯、二伯。二公是凉国公蓝玉,开国公常升;十二侯为景川侯曹震、鹤庆侯张翼、会宁侯张温、普定侯陈桓、东川侯胡海、舳舻侯朱寿、宣宁侯曹泰(军将曹良臣之子)、怀远侯曹兴、西凉侯濮玙(军将濮英之子)、东平侯韩勋(韩敬之子)、全宁侯孙恪(统军元帅孙兴祖之子)、沈阳侯察罕(海西侯纳哈出之子);二伯是徽先伯桑敬(秦淮冀元帅桑世杰之子)、东莞伯何荣。过了一年,颍国公傅友德、定远侯王弼也追坐蓝党赐死。又过一年,宋国公冯胜也以蓝党罪名被杀。
其他被杀的重要人物还有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都督黄辂、汤泉、马俊、王诚、聂纬、王铭、许亮、谢熊、汪信、萧用、杨春、张政、祝哲、陶文、茆鼎等十余人。
经过这次大屠杀,整个勋臣队伍,只剩了耿炳文及郭英二人。“及洪武末年,诸公、侯且尽,存者惟(耿)炳文及武定侯郭英。”活跃于政治舞台的淮西勋贵势力被完全铲除了。朱元璋的心到此才彻底放了下来。
蓝玉案的处理是非常残酷的。蓝玉被剥皮而死,并将其皮传示天下各省。
蓝玉之皮,到明朝末年还存放在四川:“初献贼入蜀王府,见端礼门楼上奉一像,公侯品服,金裴,人皮质,头与手足俱肉身。讯内监云:‘明初凉国公蓝玉,蜀妃父也,为太祖疑忌,坐以谋反,剥其皮,传示各省。自滇回蜀,王奏留之。’”这一案的其他官员,大多数也都是受凌迟之刑而死的。
这反映出越到晚年,朱元璋的生活中就越缺乏乐趣。只有杀人时,他的心里会舒服些。每杀一个人,他的心就放宽一些:毕竟人死不会复生,少一个人,就少了一份威胁。他痴迷于使他人遭受不幸而获得满足,这是反社会型人格的重要特征。
第十三节 蓝玉冤案
蓝玉案当然也是彻头彻尾的冤案。
首先,朱元璋事后所辑的《逆臣录》,也就是蓝玉案的供词集中,并没有蓝玉本人的口供,这表明蓝玉根本没招供。没有主犯的口供,这份供词的真实性就颇值得怀疑。
其次,《逆臣录》中其他人的供词反映出来的这桩谋反大案,策划过程如同儿戏。蓝玉造反明目张胆,毫不避人。洪武二十五年底,朱元璋派谢熊前往成都召蓝玉回京。据谢熊供词,十二月二十二日,在凉国公宅第,蓝玉和他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劝这位皇帝的钦使造反:“我知道,必是我亲家靖宁侯胡党事内有我名字,差你来提取。实不瞒你,我如今回家看动静,若是果有这话说,好歹下手做一场。你回去休要泄机,若事成时,大家得安享富贵。”
接着,在回京路上,二十五年年底在四川,二十六年正月初一二在武昌,初三在九江,初七在安庆,蓝玉一路到处活动,见人就劝人造反,毫不避嫌,这已经令人咋舌,而回到首都后的“策划”活动,更令人瞠目。
蓝玉二十六年正月初十抵达南京,二月八日被捕。据《逆臣录》所载口供,在近一个月当中,上自侯爷、督爷、指挥,下至千百户、总旗小旗,乃至奴仆家丁、贩夫走卒、流氓无赖,有几千人曾穿梭来往于凉国公府,畅言谋反,可谓车水马龙、门庭若市。按这份供词,蓝玉谋反的事,搞得京城内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蓝玉和他的下属智商皆属正常,造反是铤而走险的大事,怎么可能在雄猜好杀的皇帝眼皮下如此张扬?更何况蓝玉与之商量的那些人,多数都不靠谱。比如,一个名叫蒋富的招供,说是蓝玉曾请他吃酒,对他说:“老蒋,你是我的旧人,我有句话和你说知,是必休要走了消息。如今我要谋大事,已与众头目都商量定了,你回家后打听着,若下手时,你便来讨分晓,日后也抬举你一步。”这个“老蒋”是谁呢?只是蓝玉家一个打渔的。另有一名叫张仁孙的供道,他曾去拜见蓝玉,听蓝玉对他说,要成大事,要张仁孙等各置军器,听候接应,如日后事成时都与大官人做。这个张仁孙是谁呢?只是乡里一个染匠。
很显然,《逆臣录》不过是朱元璋仓促罗织出的一个幌子。
第十四节 大屠杀的文化背景
经常有人把朱元璋的大屠杀与刘邦诛杀功臣相提并论,其实二者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
刘邦所诛杀的开国功臣,主要是异姓王。汉初一共封了七个异姓王,他们有土地,有人民,有甲兵,是汉帝国内的半独立王国。正如翦(jiǎn)伯赞所说:“这种封拜,不过是对于同盟军的占领,予以承认而已。实际上,上述诸人,封亦王,不封亦王也。”(《秦汉史》)这七人当中,被诛者五,幸存者一,长沙王吴芮后降为侯。对他们的诛杀,实际上是汉高祖统一全国斗争的继续。
汉初所封列侯,一共一百三十七位,以谋反而诛杀者仅二人,一是阳夏侯陈稀,一是淮阴侯韩信。陈稀于汉高祖十年九月公开反叛,自立为大王。
汉高祖十二年,为樊哙军追斩于灵丘。可见诛陈稀是平叛战争,不能算入诛杀功臣之列。列侯在汉高祖死前被诛者,实际上仅有韩信一人。加上刘邦死后因罪失爵的五人,第一代列侯被处理的一共六人,占汉高祖朝列侯总数的4。3%。即使加上被诛的异姓诸侯王,被诛和因罪失爵者也仅占汉高祖朝所封功臣的7。7%。而《明史》功臣世表所载明太祖朝功臣共六十九人,被明太祖诛戮赐死者共三十二人。若加上得罪贬死于戍所的开国公常茂,受朱元璋之命被胡惟庸毒死的诚意伯刘基,因明太祖赐蒸鹅而速亡的魏国公徐达,则达三十五人,占明初功臣的57。25%。
朱元璋的大屠杀,当然是野蛮、下作和卑鄙的。然而奇怪的是,在传统正史中,对朱元璋此举进行严厉批判者并不多。
这样残忍的大屠杀,在中国文化中自有其理路在。朱元璋兴此大狱,下此杀手,完全是基于中国政治中“过度防御”的策略传统。
中国人是一个善于猜忌的民族。难于合作是中国人一个源远流长的根性,中国从来没有出现过自发成立的自治城邦,这被学者们作为中国人不习惯于平等合作的一个有力证据。外国观察者一到中国,首先引起他们注意的就是分布在全国各地的高高的城墙,他们认为这是中国人缺乏相互信任的表征。在有文字记载之前,中国人一定已经经历了无数代的相互欺骗、背叛、陷害和内争,过早成熟的智力和过于丰富的历史破坏了祖先们相互信任的能力,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相互伤害的痛苦记忆。
一代代积存在血液中的受骗记忆,使我们祖先的猜疑能力发展到极端,在汉语中出现了“斩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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