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正义》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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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尚书序
卷二 尧典第一
卷三 舜典第二
卷四 大禹谟第三
卷四 皋陶谟第四
卷五 益稷第五
卷六 禹贡第一
卷七 甘誓第二
卷七 五子之歌第三
卷七 胤征第四
卷八 汤誓第一
卷八 仲虺之诰第二
卷八 汤诰第三
卷八 伊训第四
卷八 太甲上第五
卷八 太甲中第六
卷八 太甲下第七
卷八 咸有一德第八
卷九 盘庚上第九
卷九 盘庚中第十
卷九 盘庚下第十一
卷十 说命上第十二
卷十 说命中第十三
卷十 说命下第十四
卷十 高宗肜日第十五
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
卷十 微子第十七
卷十一 泰誓上第一
卷十一 泰誓中第二
卷十一 泰誓下第三
卷十一 牧誓第四
卷十一 武成第五
卷十二 洪范第六
卷十三 旅獒第七
卷十三 金縢第八
卷十三 大诰第九
卷十三 微子之命第十
卷十四 康诰第十一
卷十四 酒诰第十二
卷十四 梓材第十三
卷十五 召诰第十四
卷十五 洛诰第十五
卷十六 多士第十六
卷十六 无逸第十七
卷十六 君姡У谑
卷十七 蔡仲之命第十九
卷十七 多方第二十
卷十七 立政第二十一
卷十八 周官第二十二
卷十八 君陈第二十三
卷十八 顾命第二十四
卷十九 康王之诰第二十五
卷十九 衰毕命第二十六
卷十九 君牙第二十七
卷十九 冏命第二十八
卷十九 吕刑第二十九
卷二十 文侯之命第三十
卷二十 费誓第三十一
卷二十 秦誓第三十二
□《尚书正义》□传 汉·孔安国□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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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卷一 尚书序
卷一 尚书序
《尚书》序《释文》:“此孔氏所作,述《尚书》起之时代,并叙为注之由。故相承讲之,今依旧为音。”
'疏'正义曰:道本冲寂,非有名言。既形以道生,物由名举,则凡诸经史,因物立名。物有本形,形从事著,圣贤阐教,事显於言,言惬群心,书而示法,既书有法,因号曰“书”。后人见其久远,自於上世,“尚”者,上也。言此上代以来之书,故曰“尚书”。且言者意之声,书者言之记,是故存言以声意,立书以记言。故易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是言者意之筌蹄,书言相生者也。书者,舒也。《书纬·璿玑钤》云:“书者,如也。”则书者,写其言,如其意,情得展舒也。又刘熙《释名》云:“书者,庶也,以记庶物。又为著。”言事得彰著。五经六籍皆是笔书,此独称“书”者,以彼五经者非是君口出言,即书为法,所书之事,各有云为,遂以所为别立其称。称以事立,故不名“书”。至於此书者,本书君事,事虽有别,正是君言,言而见书,因而立号,以此之故,名异诸部。但诸部之书,随事立名,名以事举,要名立之后,亦是笔书,故百氏六经总曰“书”也。《论谶》所谓“题意别名,各自载耳”。昭二年《左传》曰,晋韩起適鲁,“观书於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此总名“书”也。“序”者,言序述《尚书》起、存亡注说之由,序为《尚书》而作,故曰“尚书序”。《周颂》曰:“继序思不忘。”《毛传》云:“序者,绪也。”则绪述其事,使理相胤续,若茧之抽绪。但易有《序卦》,子夏作《诗序》,孔子亦作《尚书序》,故孔君因此作序名也。郑玄谓之“赞”者,以序不分散,避其序名,故谓之“赞”。赞者,明也,佐也。佐成序义,明以注解故也。安国以孔子之序分附篇端,故已之总述亦谓之“序”。事不烦重,义无所嫌故也。
古者伏牺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伏牺氏,伏古作虙,牺本又作羲,亦作戏,辞皮反。《说文》云,贾侍中说此牺非古字。张揖《字诂》云:“羲古字,戏今字。”一号包羲氏。三皇之最先,风姓,母曰华胥,以木德王,即太皞也。王,于况反。画,乎麦反。卦,俱卖反。契,苦计反。书者,文字;契者,刻木而书其侧:故曰“书契”也。一云以书契约其事也。郑玄云:“以书书木边,言其事,刻其木,谓之书契也。”结绳,《易·系辞》上:“上古结绳以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文,文字也。籍,籍书
'疏'“古者”至“生焉”○正义曰:“代结绳”者,言前世之政用结绳,今有书契以代之。则伏牺时始有文字以书事,故曰“由是文籍生焉”。自今本昔曰“古”。古者以圣德伏物教人取牺牲,故曰“伏牺”。字或作宓牺,音亦同。《律历志》曰:结作网罟,以取牺牲,故曰“伏牺”。或曰“包牺”,言取牺而包之。顾氏读包为庖,取其牺牲以供庖厨。顾氏又引《帝王世纪》云:“伏牺母曰华胥,有巨人迹,出於雷泽,华胥以足履之,有娠,生伏牺於成纪,蛇身人首。”《月令》云:“其帝太昊。”《系辞》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是直变“包”言“伏”耳。则伏牺是皇,言“王天下”者,以皇与帝、王据迹为优劣,通亦为王。故《礼运》云“昔者先王”,亦谓上代为王。但自下言之,则以上身为王,据王身於下,谓之“王天下”也。知伏牺“始画八卦”者,以《系辞》云“包牺氏之王天下也”,后乃云:“始画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故知之也。知时“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者,亦以《系辞》云“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盖取诸夬”,是造书契可以代结绳也。彼直言“后世圣人”,知是伏牺者,以理比况而知。何则?八卦画万物之象,文字书百事之名,故《系辞》曰:“仰则观象於天,俯则观法於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始画八卦。”是万象见於卦。然画亦书也,与卦相类,故知书契亦伏牺时也。由此孔意正欲须言伏牺时有书契,本不取於八卦。今云“八卦”者,明书、卦相类,据《系辞》有画八卦之成文而言,明伏牺造书契也。言“结绳”者,当如郑注云:“为约,事大大其绳,事小小其绳。王肃亦曰“结绳,识其政事”是也。言“书契”者,郑云:“书之於木,刻其侧为契,各持其一,后以相考合,若结绳之为治。”孔无明说,义或当然。《说文》云:“文者,物象之本也。”“籍”者,借也,借此简书以记录政事,故曰“籍”。“盖取诸夬”,“夬”者,决也,言文籍所以决断,宣扬王政,是以夬。《繇》曰:“扬于王庭。”《系辞》云“包牺氏之王天下”,又云“作结绳而为罔罟,盖取诸离”。彼谓结罔罟之绳,与结为政之绳异也。若然,《尚书纬》及《孝经谶》皆云三皇无文字,又班固、马融、郑玄、王肃诸儒皆以为文籍初自五帝,亦云三皇未有文字,与此说不同。何也?又苍颉造书出於《世本》,苍颉岂伏牺时乎?且《系辞》云黄帝、尧、舜为九事之目,未乃云:“上古结绳以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是后世圣人即黄帝、尧、舜,何得为伏牺哉?孔何所据而更与《系辞》相反,如此不同者?《艺文志》曰:“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况遭秦焚书之后,群言竞出,其纬文鄙近,不出圣人,前贤共疑,有所不取。通人考正,伪起哀、平,则孔君之时,未有此《纬》,何可引以为难乎?其马、郑诸儒,以据文立说,见后世圣人在九事之科,便谓书起五帝,自所见有异,亦不可难孔也。而《系辞》云后世圣人在九事之下者,有以而然。案彼文先历说伏牺、神农“盖取”,下乃云:“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是黄帝、尧、舜之事也。又舟楫取涣,服牛取随,重门取豫,臼杵取小过,弧矢取睽,此五者时无所系,在黄帝、尧、舜时以否皆可以通也。至於宫室、葬与书契,皆先言“上古”、“古者”,乃言“后世圣人易之”,则别起事之端,不指黄帝、尧、舜时。以此葬事云“古者”不云“上古”,而云“易之以棺椁”。棺椁自殷汤而然,非是彼时之验,则上古结绳何废伏牺前也?其苍颉,则说者不同,故《世本》云:“苍颉作书。”司马迁、班固、韦诞、宋忠、傅玄皆云:“苍颉,黄帝之史官也。”崔瑗,曹植,蔡邕,索靖皆直云:“古之王也。”徐整云:“在神农、黄帝之间。”谯周云:“在炎帝之世。”卫氏云:“当在庖牺、苍帝之世。”慎到云:“在庖牺之前。”张揖云:“苍颉为帝王,生於禅通之纪。”《广雅》曰自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分为十纪。则大率一纪二十七万六千年。十纪者,九头一也,五龙二也,摄提三也,合雒四也,连通五也,序命六也,循飞七也,因提八也,禅通九也,流讫十也。如揖此言,则苍颉在获麟前二十七万六千馀年。是说苍颉其年代莫能有定,亦不可以难孔也。然纪自燧人而下,揖以为自开辟而设,又伏牺前六纪后三纪,亦为据张揖、慎到、徐整等说,亦不可以年断。其涚讫之纪,似自黄帝为始耳。又依《易纬·通卦验》,燧人在伏牺前,“表计置其刻曰:苍牙通灵,昌之成,孔演命,明道经”。郑玄注云:“刻谓刻石而记识之。”据此,伏牺前己有文字矣。又《阴阳书》称天老对黄帝云:“凤皇之象,首戴德,背负仁,颈荷义,膺抱信,足履政,尾系武。”又《山海经》云:“凤皇首文曰德,背文曰义,翼文曰顺,膺文曰仁,腹文曰信。”又《易·系辞》云:“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是文字与天地并兴焉。又《韩诗外传》称古封太山、禅梁甫者万馀人,仲尼观焉不能尽识。又《管子》书称管仲对齐桓公曰:“古之封太山者七十二家,夷吾所识十二而已。”首有“无怀氏封太山,禅云云”。其登封者皆刻石纪号,但远者字有彫毁,故不可识,则夷吾所不识者六十家,又在无怀氏前,孔子睹而不识,又多於夷吾,是文字在伏牺之前己自久远,何怪伏牺而有书契乎?如此者,盖文字在三皇之前未用之教世,至伏牺乃用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是教世之用,犹燧人有火,中古用以燔黍捭豚,后圣乃修其利相似。文字理本有之,用否随世而渐也。若然,惟《系辞》至神农始有噬嗑与益,则伏牺时其卦未重,当无杂卦,而得有取诸夬者,此自郑玄等说耳。案《说卦》曰:“昔者圣人幽赞於神明而生蓍。”《系辞》曰:“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则伏牺用蓍而筮矣。故郑注《说卦》亦曰:“昔者圣人,谓伏牺文王也。”《系辞》又曰:“十有八变而成卦。”是言爻皆三归奇为三变,十八变则六爻明矣。则筮皆六爻,伏牺有筮,则有六爻,何为不重而怪有夬卦乎?
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少,诗照反。昊,胡老反。少昊。金天氏,名挚,字青阳,一曰玄器,已姓。黄帝之子,母曰女节。以金德王,五帝之最先。颛音专。顼,许玉反。颛顼,高阳氏,姬姓。黄帝之孙,昌意之子,母曰景仆,谓之女枢。以水德王,五帝之二也。高辛,帝喾也,姬姓。喾,口毒反。母曰不见。以木德王,五帝之三也。唐,帝尧也,姓伊耆氏。尧初为唐侯,后为天子,都陶,故号陶唐氏。帝喾之子,帝挚之弟,母曰庆都。以火德王,五帝之四也。虞,帝舜也,姓姚氏,国号有虞。颛顼六世孙,瞽瞍之子,母曰握登。以土德王,五帝之五也。先儒解三皇五帝与孔子同,并见发题
'疏'“伏牺”至“常道”也。○正义曰:坟”,大也。以所论三皇之事,其道至大,故曰“言大道也”。以“典”者,常也,言五帝之道,可以百代常行,故曰“言常道也”。此三皇五帝,或举德号,或举地名,或直指其人,言及便称,不为义例。顾氏引《帝王世纪》云:农母曰女登,有神龙首感女登而生炎帝,人身牛首。黄帝母曰附宝,见大电光绕北斗枢星,附宝感而怀孕,二十四月而生黄,日角龙颜。少昊金天氏母曰女节,有星如虹下流,意感而生少昊。颛顼母曰景仆,昌意正妃,谓之女枢,有星贯月如虹,感女枢於幽房之宫而生颛顼。尧母曰庆都,观河遇赤龙,晻然阴风,感而有孕,十四月而生尧。又云舜母曰握登,见大虹感而生舜。此言“谓之三坟”,“谓之五典”者,因《左传》有“三坟五典”之文,故指而谓之。然五帝之书皆谓之典,则《虞书·皋陶谟》、《益稷》之属,亦应称典。所以别立名者,若主论帝德,则以典为名,其臣下所为,随义立称。其“三坟”直云“言大道也”,“五典”直云“言常道也”,不训“坟”、“典”之名者,以坟大典常,常训可知,故略之也。“常道”所以与“大道”为异者,以帝者公平天下,其道可以常行,故以“典”言之。而皇优於帝,其道不但可常行而已,又更大於常,故言“坟”也。此为对例耳。虽少有优劣,皆是大道,并可常行。故《礼运》云:“以大道之行”为五帝时也。然帝号同天,名所莫加,优而称“皇”者,以“皇”是美大之名,言大於帝也。故后代措庙立主,尊之曰“皇”,生者莫敢称焉。而士庶祖父称曰“皇”者,以取美名,可以通称故也。案《左传》上有“三坟五典”,不言坟是三皇之书,典是五帝之书。孔知然者,案今《尧典》、《舜典》是二帝二典,推此二典而上,则五帝当五典,是五典为五帝之书。今三坟之书在五典之上,数与三皇相当,坟又大名,与皇义相类,故云三皇之书为三坟。孔君必知三皇有书者,案《周礼·小史职》“掌三皇五帝之书”,是其明文也。郑玄亦云其书即三坟五典。但郑玄以三皇无文,或据后录定。孔君以为书者记当时之事,不可以在后追录,若当时无书,后代何以得知其道也?此亦孔君所据三皇有文字之验耳。郑玄注《中候》,依《运斗枢》以伏牺、女娲、神农为三皇,又云五帝坐,帝鸿、金天、高阳、高辛、唐、虞氏。知不尔者,孔君既不依纬,不可以纬难之。又易兴作之条,不见有女娲,何以辄数?又郑玄云:“女娲修伏牺之道,无改作则。”已上修旧者众,岂皆为皇乎?既不数女娲,不可不取黄帝以充三皇耳。又郑玄数五帝,何以六人?或为之说云,德协五帝,座不限多少,故六人亦名五帝。若六帝何有五座?而皇指大帝,所谓“耀魄宝”,止一而已,本自无三皇,何云三皇?岂可三皇数人,五帝数座,二文舛互,自相乖阻也。其诸儒说三皇,或数燧人,或数祝融以配牺、农者,其五帝皆自轩辕,不数少昊,斯亦非矣。何燧人说者以为伏牺之前,据易曰“帝出於震”,震,东方,其帝太昊。又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言古者制作莫先於伏牺,何以燧人侧在前乎?又祝融及颛顼以下火官之号,金天已上百官之号,以其徵五经,无云祝融为皇者,纵有,不过如共工氏。共工有水瑞,乃与牺、农、轩、挚相类,尚云霸其九州,祝融本无此瑞,何可数之乎?《左传》曰:“少昊之立,凤鸟適至。”於《月令》又在秋享食,所谓白帝之室者也,何为独非帝乎?故孔君以黄帝上数为皇,少昊为五帝之首耳。若然,案今《世本·帝系》及《大戴礼·五帝德》并《家语》宰我问、太史公《五帝本纪》皆以黄帝为五帝,此乃史籍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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