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时空之抗日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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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时空之抗日猎人-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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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虎城向全国发出关于救国八项主张的通电,提出:    改组南京政府,容纳各党各派,共同负责救国。    停止一切内战。    立即释放上海被捕的爱国领袖。    释放全国一切政治犯。    开放民众爱国运动。    保障人民集会结社一切政治自由。    确实遵行孙总理遗嘱。    立即召开救国会议。    西安事变发生后,东北军、西北军内部出现主张杀蒋和放蒋的争执,但张学良、杨虎城二人都主张释放蒋介石。据杨虎城的机要秘书王菊人回忆,西安事变发生后,杨虎城曾找张学良商议释放蒋介石的四项条件:一是蒋介石之“安内攘外政策”必须改变,至少以谈话方式向全国公开声明(当时考虑由南京政府正式发表声明是办不到的);二是改组GMD政府为抗日联合政府,应有行动表现;三是东北军、17路军的驻地和政治地位不变;四是红军问题,由以后组成的抗日联合政府解决。    西安事变发生后,南京政府内部以亲日派何应钦为首,陈立夫、陈果夫、戴季陶等极力主张武力解决。    16日,GMD中央政治会议作出“讨逆”决议,由何应钦任“讨逆总司令”,任命刘峙、顾祝同为东西两路集团军总司令,兵发潼关;并派飞机先行轰炸了渭南、富平、三原等地。何还给在意大利养伤的汪精卫打电报让其“速归”。相对于何应钦的武力讨伐,宋美龄、宋子文、孔祥熙、孙科等人,则主张和平解决西安事变,在南京奔走游说,为营救蒋介石积极活动。    17日,中国GCD应张学良邀请,派周恩来到西安参与西安事变的协商。中国GCD党内也出现过“杀蒋”    与“放蒋”的意见分歧,在延安已经搭好准备公审蒋的台子,但后来又转为主张放蒋,和平解决西安事变。根据中国GCD官方资料,中国GCD是出于统战目的,因为即使杀蒋,并不会对GCD有什么实质意义,反而有可能使何应钦等亲日派上台,那样的话,无论对中华民族还是GCD本身都是有害无利的。    22日,宋美龄等到西安。张学良、杨虎城去机场迎接,并与宋子文、宋美龄举行会谈。    24日,蒋中正口头答应了六项协议。即:    改组GMD与GM政府,驱逐亲日派,容纳抗日分子。    释放上海爱国领袖,释放一切政治犯,保证人民的自由权利。    停止“剿共”政策,联合红军抗日。    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救国会议,决定抗日救亡方针。    与同情中国抗日的国家建立合作关系。    其它具体的救国办法。    张学良见蒋介石接受了谈判条件,怕夜长梦多发生危及蒋性命的变故,即力排众议,决定无条件放蒋。    25日下午,张学良与杨虎城一道送蒋介石及宋氏兄妹上飞机,同时为了维护领袖威信,自己亦随同护送蒋回南京。飞机抵达南京后,张学良即被军统特务监视。    29日,在蒋介石的指示下,GMD军事委员会下达了法丙字第17087号命令,委派李烈钧为军事法庭审判长,对张学良进行审判。    31日,军法会审判决“张学良首谋伙党,对于上官为暴行胁迫,减处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5年”。    1937年1月4日下午,张学良又接到GM政府发布的特赦命令:“经国府委员会讨论,一致决议接受蒋委员长请求,张学良准予特赦,张学良所处10年有期徒刑,特予赦免。仍交军事委员会严加管束。”    宋子文陪同张学良出席军法会审后曾说:“审判是走个手续,5天后汉卿保证回西安。”然而事实上,交军事委员会严加管束,即长期监禁。张学良自此失去自由。    张学良与杨虎城在1938年11月起被囚禁在贵州省修文县阳明洞,1941年5月张学良转囚贵阳市麒麟洞,由于和市区距离很近,不久很多贵州人都知道张学良关在麒麟洞,当局颇不自在,于是在1942年2月把张学良移往贵州省开阳县刘育乡囚禁,1944年春天再移贵州息烽县阳郎坝,冬天再到桐梓县天门洞小西湖,1946年4月9日蒋介石在贵阳市黔灵公园会见张学良。不久之后,张学良被押往重庆歌乐山戴公馆,1946年10月被送到台湾,1947年移住井上温泉(新竹县)。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促成了国共的第二次合作,中国也由此实现了由内战到抗日战争的历史转折。###特种兵格斗技巧特点及人体要害说明(上)
    (一)、一般部队不同的是特种部队的格斗技能无声搏杀技巧,各部队都有一套属於自己的格斗技,例如某地除了海军陆战队的莒拳、保一维安的美式近身博击外,各单位对於空手道、柔道、跆拳、擒拿与自由搏击等武术也都有着相当程度的训练,另外,如伞兵部队的陈派太极、陆战特勤揉合泰拳、美式拳击、咏春的自由搏击以及第一警官队的十字拳、四门拳,栽地的特战部所习的武术堪称世界之最,而比起日本空挺团的空手道、韩国叁栖特战队的跆拳、泰国眼镜蛇的泰拳与美国海豹的格斗术(综合美式拳击、泰拳、摔跤、柔道与空手道的一种拳法),特战部队所使用之格斗技显然胜出许多,不但集各家之长,更是发扬中华文化之精要。    但个人却偏爱由李小龙所提出的截拳道并经其後门人改良而成的截击道,此种格斗格技,入手容易、杀伤力强,且力道收发控制上甚易掌控,尤其适合已具备武术根基者使用,但由於截击道反应快、不需准备动作、无固定招术、可见招拆招,因此遇强则强,遇弱益强,且在体型相差悬殊的情况下更可发挥强大灵活的战斗性能,不过由於此种格斗技霸气甚强,几无守势,每招都是进攻,且要求一击必中,对於讲究仁道的中国人而言似非正道,也由於此种格斗技过於霸气且无一般印象之正统形象,我国各级部队与一般民间人士习者不多,也一直未曾真正得到应得的尊重。但在以色列伞兵部队、德国GSG-9、挪威海军猎杀队、挪威陆军猎人小组、义大利蓝色小组、与美国联邦调查局人质救援小组之间,此种高级格斗技一直是这些单位之内部高级课程,并且也如高机密的装备与情报一般的不轻易示人。不过「天下之道,殊途同归」在各级单位间的格斗与搏击课程的名称、训练方式与派别或有不同,但基本道理则都是相同的。    以下我们就简单的介绍一下基本入门的格斗技。在谈格斗技之前我们必需先了解人体构造中的弱点,也就是格斗技中甚为重视的攻击点(ATtackPoint,ATP),这些攻击点所在位置与中医所提及的十二大穴相近,分别位於眼、鼻、颚、喉、肘、腕、胸、腹、膝、腰、颈与後脑等部位,当然这些都还可再细分,如头部还可分为玉枕、人中、泥丸、太阳四大死穴,但大体而言,能在格斗技中准确的控制并制压这几个部位的话,就算输也不至於太难看了,我们分别就一对一空手近身缠斗中几种常见的情况作简单的入门讲解,条件为双方身材、体力相同,如何在被制压的情况下解脱,并造成反制:    锁颈解脱法1    当被人以双手正面扼颈时,针对其手臂作反制的前提有二:若非先制造对方分神的机会,就是本身的力量必需大於对方,仅在任一前提成立的情况下,针对手臂施力作锁颈解脱才可能成立。因此以双手合拳伸於敌两手间之面前,击其鼻梁,当敌因受痛而头向後仰时,顺势化拳为掌,予敌下颚一击,趁势张臂化敌扼颈之双臂,以手或绞、或擒、或抓、或拿敌之手臂,顺势半转锁於敌後背,同时下盘使劲,或绊、或踢、或压,制敌於地,趁势以单膝压敌背於地,完成解锁反制动作。    锁颈解脱法2    当敌位於身後以立姿、单臂锁扣或双臂绞扣咽颈部位,若想以擒拿手解锁并反制敌臂之大前提为:本身之臂、腕力须强出敌甚多方可顺利完成解脱,而在条件相等时,解锁动作有叁:    1。过肩摔法:    当敌位於身後以手臂锁己身之颈时,直接以自己双手反手扣其腕於自颈前,同时下身曲膝蹲身,上身前弓扭腰转跨,顺势将敌身由後背直接摔出,此同时敌腕仍受制於我,敌被摔於己身前时,以肘腕擒拿术,制敌前臂於其後背,完成反制解锁;同理,以双手直接向後延伸锁扣敌後颈,直接摔出亦可;但若敌上臂强而有力,无法顺利完成反制时,可以左脚勾敌右脚,使其右下盘空虚,此时改用右脚单膝着地,趁势摔出即可,但若敌身长,无法摔出时可改用下法。    2。反手压制法:    若敌以其右臂锁颈,则其身必位於左肩後,反之亦然,此时上身扭转右前左後,右高左低,此时左肩趁势滑入敌右腋下,以左臂大转反压於敌右肩,同时伸出右手与左手完成锁扣,同时用力压敌右肩於己之左肩下,将原先受制於敌右前之势转为敌受制於己身左前下方之势,再以擒拿术绞敌臂於後背,完成反制解锁。此动作使用时需注意使力点,压敌右肩时需用力於右肩锁骨或上臂中段,即叁角肌顶点,叁头与二头肌隆出之中侧位置,此二处为上身最弱之两点,若无法顺利完成反压制动作时,也可用力将敌锁骨或上臂骨直接绞断,削减其後续战力,但若敌筋强骨健或滑力技巧高明时,则可改用下法。    3。反手点压法:    同第二招。将左肩滑於敌右腋下後。伸左臂於敌右肩上。但改以左手手指直接覆於敌面目。并以指尖用力施压於其双眼或鼻两侧之闻香穴。或两指反钩其鼻孔向後钓起。使敌因吃痛而使头向後仰。手上施力亦会因此而稍减弱。趁势挺身使敌正面完全暴露於己身左侧。此时可用右手给予其致命地一击。或以右手拿其右腕。过顶擒拿於其後背。完成解锁反制。当然。以上所提及者只是一些极为基本与粗浅地制压与反制压脱锁地基本招术。与真正地格斗技仍无法相提并论地。另外。如战斗刀法、无声击杀技、特种工具格斗技(使用绞杀器、钒线等一般不常见工具)。以及种种摸哨、暗杀技巧也都是特战队员所必须学会地。不过基於种种安全与保密因素考量。这些技术都不便对外公开。因此也在此持保留态度。    (二)、军警抗暴格斗术    军警抗暴绝招是广大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指战员、公安保卫人员及其他从事社会治安地工作者必须掌握地专业技术技能。这种技术技能在抗击暴力格斗和防身自卫地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身地特点。如动作简炼。朴实无华;击打要害。一招制胜;反拿关节。易于擒获;攻防兼备。巧于变化等。这些特点都是在实用性地前提下体现地。    所谓军警抗暴绝招地实用性。就是学习和掌握这种技术去制止暴力犯罪行为。擒获暴徒。简单地讲。也就是军警抗暴绝招地用途及其作用。下面仅就军警抗暴技术地几个显著特点做一简要阐述。    一、动作。朴实无华    军警抗暴的技术动作是根据其使用的目的编写而成的,所以动作过程力求简炼。一招一式非打即拿,除攻即防,拳出则着,抬脚则中,动作朴实而无花架。其技术动作的每一个招式(手法、身法、腿法)都有一定的目的和作用,而且动作都非常简炼。它不追求所谓的动作舒展大方,潇酒飘逸,而讲究的是虚实分明,敏捷灵活。因为在实际抗击暴力过程中,要有出战必胜的信念和分秒必争的时间观念,所以任何一个虚假和华而不实的动作都会对执法者造成不良的后果和危害,甚至会出现不应有的伤亡,不论是徒手还是使用器械的攻击都是如此。例如,在徒手夺凶器的时候,要根据暴徒手持凶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夺凶器技术动作。实际运用夺凶器招法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身体活动过程。这种身体活动是按照不同凶器的击、刺、劈、砸、抽等运动轨迹,采取相应的身体运动形成和步法。如果在徒手夺凶器过程中稍有华而不实的动作,不仅不能顺利地夺取凶器,制服暴徒,反而会受到凶器的伤害。这一点是显而易见。    军警抗暴绝招的每一个技术动作都是根据抗击暴力的任务和目的编写的,所以技术动作简炼,朴实无华,是军警抗暴技术的最显著的特点。    二、击打要害,一招制胜    击打要害,一招制胜,是军警抗暴绝招的又一主要特点。军警抗暴绝招的技术动作是遵照系统性、科学性的原则编写的,是按照人体表面要害部位的弱点及其受外力击打后机制机能的变化而定的。因为人体中各部位的肢体和器官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个部位的正常活动要受到其他部位的协调配合或制约。如果某一部位受到击打,那么其他部位的功能也要受到一定的阻碍或失去正常的活动能力。正因为如此,《军警抗暴绝招》一书中技术动作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击打要害。在实际的制敌抗暴活动中,暴徒的某一害瓿位一旦被击中,那么其身体的其它部位或整个机体就会丧失活动能力。例如:在徒手与暴徒格斗时,暴徒用右直拳击打我面部,我左臂由下向上架挡,左小臂内旋,用左掌反砍暴徒颈部右侧,其结果是轻者使暴徒头昏目眩,重者可使其肢体活动功能受到障碍,甚至终身残废或死亡。由这个动作的例证,不难看出“击打要害,一招制胜”这一特点的重要性。    三、反拿关节,易于擒获    军警抗暴绝招技术动作的第三个特点是反拿关节,易于擒获。一旦出现暴力活动,在抗击暴力的过程中,其重要的问题是制止暴力犯罪行为,擒获暴徒,这是反暴力斗争主要的任务和目的。鉴于此,与暴徒的格斗就不同于一般的打斗,而它常常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自身生死存亡的大事。    所谓反拿关节,是指军警抗暴绝招的技术动作是利用人体关节的活动规律和和活动范围而实施的擒拿动作,这种擒拿动作是在踢、打、摔的配合下进行的。根据解剖学的观点,当人体中的一个或几个关节遭到暴力的控制和束缚,人体局部肢体的活动能力就会受到一事实上的限制,这就是擒拿术常讲的“拿其一点,而制全身”的道理。例如“锁喉”动作,在与暴徒格斗时,由背后锁住其颈部,不仅使暴徒头部不能进行正常的活动,同时也由于其颈部被锁住,咽喉呼吸道受到外力的压迫,致使其呼吸困难而造成大脑缺氧,整个身体也随之丧失了正常的活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就能轻而易举地擒获暴徒。这个技术动作不但限制了暴徒行凶犯罪的活动能力,同时也为擒获暴徒创造了有利条件,以达到抗击暴力,擒拿罪犯和制止暴力犯罪的目的。为此可以说,反拿关节,易于擒获,是军警抗暴绝招技术动作的重要特点之一。    四、攻防兼备,巧于变化    在格斗中,攻和防是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军警抗暴绝招的技术动作也涉及到了进攻和防守两个方面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在暴徒实施暴力犯罪之前,尚未形成抗击暴力的活动。一是暴徒实施暴力,那么任何语言的劝阻或政策的感化都无济于事。而通常的情况则是徒手或利用武器、警械等其它条件与暴徒进行实际的格斗,并擒获他们。在格斗中,如果只有防守动作没有进攻动作,那么只能处在被动地位,如果只有进攻动作没有防守动作,一旦进攻动作失误,那么对手就会乘机而入,由此带来不应有的危害。军警抗暴绝招不但有直接进攻的动作,而且还有积极防守,以退为攻和解脱后进攻的动作。所以说,军警抗暴绝招的技术动作是攻守兼备。    所谓巧于变化,是指暴徒在实施暴力犯罪时,不分场合、地点,手段残忍,穷凶极恶,所以我们采取抗击暴力的手段也就不能平平淡淡地进攻和防守,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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