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兄弟都出生在这里,不过他们的父母都是在避难所建成后才到达这里的。那个时候公寓楼已经存在很久了。现在楼里有一个人的曾曾祖父就曾经生活在这里,但是他也不是公寓的第一代人口,这栋公寓楼至少已经存在了一百年。
对于一栋楼房来说,一百年已经是一个很长的时间了,如果不是一代一代人的精心维护,恐怕它早已经被废弃了。
丁尘用膝盖想,也知道郑宇和自己聊天得这么火热,应该是得到了老爹的指示,不然他说了这么多,其他人早就要干涉了。
所以他猜测这是交换自己情况的条件,于是很上路的在郑宇问他从哪里来的时候,说出了早已经编好的故事。
他说自己出生在西面的一个避难所里,那里紧邻沙漠,条件比这里艰苦多了。他出生后不久,那里发生了一场瘟疫,大部分人都死了,也再没有婴儿诞生。一年前他埋葬了最后一个同伴的尸体,独自出来寻找新的住所。
丁尘从前有大量阅读的习惯,记忆力也强,所以编起故事来各种风土人情信手拈来,由不得大家不信。所以当听说他的那个乌有乡最终衰败后,同行的几个人都有些黯然。
霍斯叹息着说道:“我们这里也是一样,人越来越少了。”
“通常减员的原因是什么?”丁尘问道。
霍斯看了他一眼,“生病,受伤,也有人像你一样去城里碰运气……”
“然后发现运气不好,就回不来了。”郑宇接口说道。
丁尘尴尬的笑了一下,顺手摸了一下脸。大热的天在脸上涂了厚厚油脂后汗出不来,脸上会很难受。
看到他的动作,郑宇终于问出了自己一直想问的问题:“你为什么要在脸上涂油?”
“保持皮肤湿润。”丁尘奇怪的看了他一眼,这才想起来老爹他们都没有这个习惯,于是问道:“阳光和风很伤皮肤的,你们也可以这样做。”
“大老爷们要细皮嫩肉有屁的用场?”老爹不屑的评价道:“你那边的人都像你这样?”
丁尘沉默了一下,很惭愧的发现自己坚持了三年的习惯居然很娘炮。他解释道:“我从前生活的地方靠近沙漠,风沙很大,空气也不像这边这么湿润。”
老爹嗯了一声,表示自己明白。
丁尘说他要跟着出来熟悉地形,其实并不是真话。作为一个很小心谨慎的人,丁尘在到达这附近后,并没有贸然的过来投宿,而是在附近观察了足足六天的时间。在确认这里没有明显的危险存在之后,才主动出现。
而且在这段时间里,他一直小心的抹平了自己存在的痕迹,就算是那些被他偷走的玉米也是故意留出来的破绽,让人相信他是这两天才到达的。没想到这番媚眼被不知道什么来历的野兽给糟蹋了,根本没有引起老爹等人的注意,算是白白做给瞎子看了。
公寓楼挨着一条废弃的公路,所以郑宇说这里曾经是高速公路服务区还是很靠谱的。丁尘能找到这里来,也完全是因为他吧高速公路当成了主要的地标。
按照丁尘这几天的实地探查,他知道老爹等人的农作物主要集中在北面。这一带地势平缓,西面还有一片大湖用水方便。公寓的东面是一片丘陵地带有一些低矮的植物,再往东南方向就开始有山了,通常情况,树木就意味着危险,公寓的人很少会往那边去。
废弃的公路从公寓楼的门前穿过,自北向南延伸,再向南一百多公里,就是吴畏一直惦记的那座城市了。
公寓这里的人应该有人点满了种植技能,所以种植的农作物数量很大,种类也多,农田基本上从公寓楼的旁边就开始,不过近的地方种的都是蔬菜,粮食作物都在远处。
丁尘并没有继承多少种菜天赋,所以虽然算不上五谷不分,但是其实更善于根据超市货架上的标签来分辨农作物。
这一路走来,他看到有一大片绿油油的菜地,那宽宽的叶子看起来很眼熟,于是很好奇的问道:“种了这么多土豆?”
身边的几个人同时静默,过了一会,郑宇才提醒道:“这是大豆,很快就要开花了。”
丁尘汗了一下,自我安慰两个字只错了一个,命中率百分之五十,也算可以了。
老爹回头看了他一眼,问道:“你们不种大豆?”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显然丁尘因为多嘴而露出了破绽。他迟疑了一下,摇头说道:“我们那边沙化得厉害,只能种很少的几种作物。”
老爹没说话,也不知道他是信了没有。于是郑宇很感慨的说道:“那你们生活得一定很不容易。”
丁尘大汗,其实还好,他就是一个人吃饮全家不饿。
郑宇还想再问,但是玉米田出现在了眼前。
丁尘早就发现,这里的玉米田产量比起自己从前记忆中的样子退化得很厉害,植株看起来也不怎么健康,整体看上去有些稀疏,个别地方还有大片枯死的秸秆,至于煮起来的味道怎么样,他还真不记得了。
到了这里,老爹就没有继续绕路,而是选择直接从玉米田里穿过去。玉米植株之前虽然有很大的空隙,但是要过人仍然不算宽敞。所以大家专心赶路,也就没人有工夫聊天了。
大约五六分钟之后,他们到达了玉米田的边缘,昨天发现老爹他们巡视时发现异常的地方就在这里。
看着大片倒伏的玉米秆,几个人都没有说话。丁尘蹲下身子,惋惜的掰下一穗青绿色外皮的玉米棒,向老爹说道:“不能把它们扶起来吗?”
老爹摇了摇头,开始四下走动。丁尘不知道他们在寻找什么,也没有去凑热闹,干脆把倒伏下来的玉米秆上的果实都掰了下来,可惜这里的玉米产量实在不高,倒了那么一大片也只是凑了一堆,很多植株只有顶端才长一个棒子,甚至还有一棒不棒的。
很快老爹转了回来,他看到丁尘的成果,明显愣了一下,倒也没有说什么。
霍斯从另一个方向走回来,手里提了一个损坏的夹子,给老爹看了看,说道:“没打住。”
“有个套子被咬断了。”郑泰也走了回来,沉着脸说道:“是大家伙。”
“到底是什么?”丁尘问道。
“野猪。”老爹恨恨道:“这玩意最能祸害庄稼,我们昨天下了几个套子,结果什么也没抓住,肯定是这家伙个头太大了,夹子夹不住它。”
“我看这里的糟损不大。”刘驰打量着四周,“就算没打到野猪,也把它们吓跑了。”
几个人听了,都抬头去看老爹。老爹迟疑了一下,摇头说道:“恐怕没那么容易。”话还没说完,突然听到远处传来一声枪响,众人的脸色顿时都变了。
第6章 野猪和标枪()
公寓这里的人主要依靠种田维生,所以应该算是农耕文明。老爹这些人带着武器到处晃,主要目地也是清除出现在附近的威胁,顺便搂草打兔子,获得一些肉食。别看他们手里有枪,但是因为弹药获取不易,所以很平时是舍不得用的。
所以这个时候听到枪声,几个人的脸色都变了。
霍斯平时看着不显山露水,让人觉得是这支队伍当中最普通的那个,但是出了意外之后,立刻就看出他的不同。
他向刘驰作了个手式,顺手把背包和手里的东西都扔在地上。后者微微弯下腰,配合着冲到他身边跳起来霍斯向上一举,很熟练的就把霍斯举了起来,显然两个人平时是配合习惯了的。
霍斯双脚稳稳站在刘弛的肩膀上,直起身子向四下张望了一下,纵身跳了下来,指着一个方向叫道:“那边。”
丁尘稀里糊涂地跟着众人分开玉米秆往霍斯指出的方向赶路,一面问道:“怎么回事?开枪的是什么人?”
“应该是另一组的人。”郑宇一面跟着跑,一面飞快的把一直背着武器从背包上解下来,向丁尘叫道:“你跟着我。”
郑宇兄弟的武器很不常见,但是绝对不会让人怀疑它们的威力。因为他们的武器是一捆装了铁制三角型矛头的标枪。
看到众人紧张的样子,丁尘也把挎在肩上的弓摘了下来。
他的弓看起来很简单,并没有什么装饰,挎在肩上的时候,因为有衣物和背包的遮挡,看起来就是一根带绳子的铁棍,并不显眼。这时拿在手里才看出形状有些奇怪,通体黝黑的弓身上弓片很长,两端向前突出,金属的弓柄上还有一个很显眼的环装握把。当他把弓提在手里的时侯,弓弦几乎贴到了弓柄上。
一行人全力奔跑的时候,速度极快,几乎只有几分钟的时间就冲出了玉米田,前面出现了一个小小的上坡,可以看到沿土坡向阳一面种植的大片向日葵。
丁尘刚到这里的时候,就曾经被这一片金黄色的海洋震了一下,在附近留连了一段时间,所以知道坡后面有一片不大的桦树林。
桦树在北方很常见,这玩意长得很快,而且对环境适应性强,算是比较常见的速生林。是公路两侧防风林带的主要组成树种。
不过这里的桦树并不是人工种植的,至少看起来不像。其实就是几棵大树和以它们为中心生长的一群小树,勉强算是个树林。再加上桦树树干上的枝条通常离地面都很高,所以这树林也没什么隐蔽能力,在外面可以一眼就看得通透,所以丁尘当时并没有在意。
他们刚刚跑到坡下,就听到了坡后传来的声音,夹杂着人类的呼喊和树木折断的声音,同时又听到了一下枪声。
要比力气,郑宇也许是这些人里最差的,但是他年轻,身体轻健,所以跑得飞快,这个时候已经跑到了队伍的前面,跟在他身后的是一声不吭的丁尘。
丁尘并没有用尽全力,他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而且他也不认识郑宇口中的另一组人,万一被对方当成敌人,一露头就吃上一枪,那就太倒霉了。
上坡的时候,郑宇跑得太快,脚下踩到一块小石头滑了一下,丁尘在他身后顺手一推,两个人几乎同时登上坡底,然后就听到郑宇喘着气惊叫了一声。
丁尘一点都不觉得郑宇大惊小怪,事实上他自己也吃了一惊,因为坡下的小树林已经被糟蹋的不成样子,几个人正狼狈地绕着最粗的那几棵大树躲避一只巨大的野猪。
那是一只全身黑色的成年野猪,体形足有一辆小汽车那么大,嘴里已经出现了突出的獠牙,看起来倒还不算太大,不过考虑到这只猪的体格,被这副獠牙戳一下,估计就可以去见渡娘了。
在树林的边缘地带,似乎倒着一个人,从丁尘两个人的位置看不太清楚,不过看到出现在坡顶上的两个人,树林里正在被大野猪追得狼狈不堪的人当中有人大声叫道:“快把它引开,张伟受伤了。”
丁尘觉得这绝对不算是个好主意,野猪这玩意在林子里一向是以脑子不够灵活著称的,被惹急了基本一根筋不死不休。看这只猪身上的血迹,刚才那两枪应该都已经招呼到了它的身上,不过除了让野猪怒槽全满之外,没看出其它效果。
所以这个时候听那人的主意主动送上门去,和找死没什么区别。这附近可没什么能够利用的地型摆脱野猪的追击,除非觉得自己能用两条腿跑嬴四条腿。
不过显然郑宇并没有质疑这个要求,他掂了一下手里的标枪,飞快的投了出去。
他能够用这玩意当武器,水平当然不会差,木制的标枪在空中划过一个优美的弧形,一头撞进被野猪摧残得不像样子的小树林里,然后斜斜戳在离野猪足有五六米的地方。
不用他说,丁尘也知道是为什么。那只野猪明显盯住了树林里的几个人,这些人知道跑不过野猪,不敢跑出树林,只好在里面借着大树的遮挡和野猪兜圈子,猪和人离得很近,还不停的在作布朗运动。当然作布朗运动的主要是人,野猪作什么运动取决于它的目标。
在这种情况下,郑宇既然要小心伤到自己人,当然不敢真往猪身上招呼。但是这么小心翼翼的,别说给暴怒的野猪造成威胁,就算吸引它的注意力都做不到。
这时老爹几个人也气喘吁吁的从土坡下跑了上来,毕竟年纪大了,老爹跑了个大尾巴,好歹落后得还不多。看到面前的野猪,老爹明显大吃一惊,脱口叫道:“都别过去。”
他和丁尘刚才的想法差不多,树林里的人还有大树可以当障碍物,要是野猪奔他们来了,那可真就没什么东西可以阻挡了。
他的话音未落,就看到面前的一个人已经飞快的从坡上跑了下去,借着下坡的优势,速度相当不慢。本来已经慢下来的郑宇看到丁尘从身边冲下去,来不及细想,也举着标枪跑了下去。后面郑泰兄弟情深,也没有理会老爹的话,跟着往下跑,只有霍斯停下了脚步。抱着手里的来福枪,转头看向老爹,叫道:“怎么办?”
老爹来不及骂前面的三个人有组织无纪律,急急问道:“能打死吗?”
霍斯为难的摇头:“打中要害还行,这家伙跑这么快,恐怕没戏。”
两个人正相对无言的时候,就看到丁尘已经边跑边张弓搭箭,一箭射了出去。
第7章 首战杀猪()
郑宇的标枪扔得再准、威力再大,也要老老实实走抛物线,速度自然不可能快到哪里去。丁尘的弓箭就不一样,和普通的反曲弓完全不同,丁尘的弓磅数相当大,如果落到郑宇手里,恐怕连开满都不容易,所以丁尘对老爹说他对三十米内的目标有把握,指的是准确程度,而不是射程。
在三十米这个距离内,丁尘可以射出近乎直线的轨迹。
从老爹等人的位置上看过去,只看到丁尘在跑动当中双手拉弓然后很快就放开了控弦的手,然后箭就已经离弦射了出去。
丁尘对自己射出箭支的准确程度很有信心,他的箭速又足够快,所以不用担心在箭支飞行的过程中目标发生太大的位移。事实上这一箭也的确射得又狠又准,笔直击中了野猪左耳的根部。
野猪皮再厚,耳朵也硬不起来,所以他这一箭立刻就看出了效果,箭头射穿了野猪的耳朵,晃晃悠悠地挂在上面,居然没掉下来。
这只野猪已经足足肆虐了十几分钟,除了刚冲出来的时候获得了一个战果之外,还没有第二个建树,现在正是心浮气躁的时候。
在它看来,面前这几个家伙太可恶了,仗着自己撞不倒大树,总是在树后面绕来绕去,不但让自己撞不到人,就连速度都提不起来。虽然因为桦树不好爬,在近在咫尺的威胁下没人能够躲到树上去,但是按现在的情况看来,要想扩大战果,只能看谁先累得跑不动了。
正追得起劲的时候,野猪突然发现自己再一次受伤了,而且因为箭杆挂在了耳朵上,随着野猪奔跑时身体的晃动,挂在猪耳朵上的箭杆还不断的给野猪带来新的疼痛感。
这次突然出现的袭击让野猪感到非常愤怒,于是它前腿伸直屁股后坐,来了一个急刹车,沉重的身体在地面上犁出一道浅浅的沟痕。它转身向后望去,一眼就看到从山坡上跑下来的丁尘。
实际上丁尘等的就是这个机会,很显然野猪皮糙肉厚,这几个人开枪都没办法给它造成足够的伤害,他自己也不会觉得自己的箭比子弹厉害,所以必须寻找野猪的弱点加以攻击。
他第一箭其实就是给野猪打个招呼,让它正面对着自己,毕竟不能指望靠射耳朵让野猪痛死。所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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