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不管怎样,我是从树上下来了,而且还安全着陆了,这就很值得骄傲。
【无醉发现自己越来越幽默了,大家是不是也有这种感觉?额,这一章的格调,怎么看都不像恐怖小说啊,咦,这是咋回事呢?莫非最近喜剧片看多了,霍霍霍——】未完待续
s
【442】人尸大战
许多年以后,曾经有人问过我,你最平生最崇拜的人是谁?我说暂时好像没有,哥就是传说,哥就是传奇,哥就崇拜自己。爱残颚疈
听到这个话,相信大家都应该明白了,那个时候,我已经经历诸多江湖世事,装逼达到了一定的境界,做到了不装逼胜似装逼的高度。
当时我本以为那个混蛋会因为我的回答,立时对我充满崇拜之情,然后让我给他签名的。结果没想到这个家伙是个不识数的愣头青,听完我的话之后,竟然是一皱眉,对我道:说个出名点的呗,你有没有追过星?喜欢谁的歌?你崇拜的明星是谁?
好吧,见到那小子油盐不进,根本就领悟不到哥的装逼境界,无法配合哥的表演,哥只好实话实说了。
我没追过星,因为那是无知的年轻人才会做的事情,我倒是很喜欢唱一个人的歌,那个人就是黄家驹。我不崇拜他,而且我很同情他。
说完这些话之后,我就很默然地拿起话筒,然后一打响指,米油贼科非常适时地响起,然后我就深情地唱起了一首忧郁的老歌《灰色轨迹》:“酒一再沉溺,何时明白我抑郁——”
是的,我很同情黄家驹,当年beyond风头正劲的时候,黄家驹不慎跌落高台,后脑着地,直接摔晕了过去。原本,当时如果能及时送到医院救治的话,这点小伤根本就不算什么。但是。郁闷的就是,当时现场有很多喜欢追星的观众。那些人见到家驹掉了下来,然后就一起围了上去,全部都像是“丧尸”一般扑了过去,最后直接把家驹活活围死在里面了。
家驹也因此,再也没能醒来,一代巨星,就此陨落。
可以想象,如果当年家驹不出这个意外的话,现在中国的全民偶像是谁。不问可知。
要是家驹没死的话,嘿嘿,什么刘德华,什么张学友。什么周杰伦,什么许嵩,什么这个组合那个组合,都tm一边玩蛋去!
在家驹面前,你们这些人,根本就是没有层次的歌手,就算周杰伦会谱曲,那也根本就没法和家驹比,周杰伦有几首歌是立志的?有几首是真正呐喊出灵魂颤抖的感觉的?所以说,精神层次决定高度。家驹注定是神,既然是神,他就不能活着。神,只存在于传说之中。
说实话,我很同情家驹,对他的逝去,觉得非常遗憾和可惜。
不过,我要告诉大家的是,那天我从树上表演了一记天外飞仙,倾倒。哦,不,是砸倒了好几具腐尸之后,我算是彻底明白当时家驹为什么从台子上摔了下来,就直接摔死了。
说白了。他不是摔死的,而是被“丧尸”围死的。
当时。我摔下来之后,四周那些腐尸也都是向我飞扑了过来,我相信,当年那些向家驹扑过去的观众,应该和这些腐尸的动作是相同的。
它们完全就没想过我乐不乐意和它们亲密接触,总之,它们就是那么讨人嫌的飞扑了过来,有的张着大嘴嚎叫着,有的挥舞着尖利的爪牙怒吼着,有的全身血肉淋漓,有的两臂平伸,向前跳跃,有的只有半个身体,只用一只手臂,在地上爬动着。
它们都向我冲了过来,好像我是天皇巨星一般,身上拥有无穷的引力,直接把它们都吸了过来。
那一刻,我真心感觉到了,被人追捧的快感。
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当一个艺人,是多么的不容易,因为,你每天都要面对这么多恐怖的丧尸,虽然你心理很满足,但是,有时候,这些丧尸的举动,又确实让你无法不感到惊恐。
至少,我在第一次被那些尸体围住的时候,我就有些惊恐了,所以,我不管三七二十一,出手就是阳魂尺,直接拔出了“大杀器”!
“噗——呼——”
全身血液沸腾,阳魂尺炽热的纯阳气场猛然喷薄而出,瞬间将那些腐尸都震飞了出去。
一击结束,缓解了压力之后,我第一时间卸掉了背上的助力伞螺旋桨,然后一转身,瞅准一个空隙就玩儿命一般地跑了起来。
去你吗的,爷可不陪你们玩了,没时间,爷忒忙!
我飞身跃出重围,甩掉那些腐尸之后,不觉两腿生风,车轮一般,狂奔了起来。
这个时候,我就不得不感叹了。相信,这个时候,如果逃跑的人不是我,而是一个艺人的话,那么想必,身后很快就会冲出一群维持现场秩序的保安,瞬间拉起人墙,将那些丧尸都挡了回去,同时,前方会出现专门负责那艺人的包装运营计划的人员,前来接应他,然后迅速地把他塞进一辆车子里,开着车子扬长而去。
相比之下,我就命苦多了,不但没有保安来拉人墙,而且也没人来接应我,我只能一个人面对这一切。
而且最要命的是,这里是尸魂纵横的世界,那些腐尸就是这里的居民,所以,我不管怎么跑,也不管跑到哪里,四周总是会有一些腐尸在跟着我,在向我狂奔而来。
这个状况,让我简直有一种欲哭无泪的感觉。
这个时候,我真的有些怀念那架助力伞了,试想,要是我的助力伞还能使用的话,那我不就是可以躲开这些腐尸,在天空尽情地自由飞翔了吗?
可惜的是,助力伞已经被我玩坏了,我现在没法再去当鸟人了。
所以,我如果想要活命的话,只能另外想办法。
这个时候,我首先想到的事情,那就是上树!
但是随即转念一想,又觉得上树不是好办法,因为我是刚从树上下来的,上树也逃不过那些尸魁的追击。
现在,想要躲过这些腐尸的追击,只有两个办法,第一个就是找到一个坚固的掩体躲进去,依托地形,进行防守,真正做到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状态,把那些腐尸全部都拒之门外,但是,在这个诡异的世界里面,想要寻找这么一处战略要地,显然是不太现实的,毕竟我才刚来到这里不久,压根就不了解这里的地形。
除了这个办法之外,剩下的唯一的一个办法,那就是制造“尸衣”了!
前文说过,“青囊济世,尸衣遮天,”这是大神鲁班尺在灵异巨著《青囊尸衣》里面重点阐述过的话语。
按照他的说法,尸衣不但遮天,可以躲避天雷之劫,而且可以鬼神莫辨,也就是说,只要你穿上尸衣,就不会被鬼神发现,彻底成为一个尸体一般的存在。敢问,鬼和神,会和尸体一般见识吗?
当然不会!
所以,现在我需要一件质地上好的尸衣,唯有尸衣,可以解难!
当然了,要是在以前的世界之中的话,我如果想要一件真正的尸衣,可能要费不少的事,但是,现在的话,想要一件尸衣,那根本就不是什么犯难的事情,因为,在我的面前,有大把的可利用资源。
草,你你们都给老子等着,有胆的就继续追!
想到这里,我一皱眉心,一咬牙,瞅准一棵高大的古树,飞身一跃,抓住一根树枝,翻到了树杈上,然后就一路向上爬了上去。
见到我的举动,那些一直在追击我的尸魁,不觉也都“呜哇哇”地鬼叫着,四爪抱树,向上爬了过来。
我一路爬到那大树的顶端,骑在一个树杈上,低头向下看去,发现那些尸魁正一个接一个地爬上来,不觉心里一阵暗笑,从背包里面,取出了一捆绳子,打了一个活结绳扣,然后随手往下一甩,已经是捆住了一只尸魁的手爪,将它拎了起来。
“呜哇哇——”
那只尸魁还挺凶悍,被我捆住手爪拎起来之后,张开大嘴就去咬我的绳子,差点把绳子给咬断了。
不过,幸好我的动作够快,把它往上一提,接着手里的阳魂尺一桶,直接点到了它的心窝上,将它给收拾了。
将那尸魁的阴魂击散之后,我则是把那尸魁往树干上一横,拔出匕首,开始忙活了起来。
前面说过,那尸魁,算是那些腐尸里面最凶戾高等的尸体了,所以,它们身上的毛发,是制造尸衣的最佳材料。
不过,让人有些遗憾的是,那些尸魁身上都没多少毛发,也就是说,那些尸魁的身体都是很光滑的,这一点多少让人有些失望,但是,也不相干,反正我也不想要那些短小的绒毛,我现在急需一些又长又黑的毛发,然后好做一件披风。
这一点,那些尸魁的头发正好可以满足要求。
尸魁身上没毛,但是头发都很长,一看就是很久都没有理过的,所以,我就免费充当了一次剃头匠,帮它们理发。
只是,我这剃头匠理发之前,总是先把它们的阴魂击散,这一点有些残忍。
不过这也没办法,谁让它们老是想要咬我呢?我也是迫于无奈啊。哎,人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
可怜的尸魁们,你们可不能怪我手黑喽,哥哥也是没办法噢。
我心里这么乐呵呵地想着,没多久的时间,已经是从那些尸魁的头上斩下了一大捆又黑又脏的黑色长发了。
见到那捆头发,我不觉微微一笑,起身拍了拍手,把横在树干上的一具尸魁踢飞了下去,接着则是抓起那捆头发,向着更高,更远的树干上面,飞跃了过去。未完待续
s
【443】尸衣夜行
【这一章的题目很有深意啊,月大有本书叫《锦衣夜行》,额,所以,无节操借用之。爱残颚疈】
古时候,在我们老家那里,土匪不叫土匪,而是叫“长毛贼”。
为什么叫这个名字呢?这是有原因的,列位看官听我慢慢道来。
话说,在解放之前的那段时间,也就是军阀混战的那段时期,中国大地上的土匪就像是雨后春笋一般,层出不穷地冒了出来。为啥有那么多土匪啊?
动乱啊,这就是唯一的理由。那个时候,比的就是谁枪多,谁更狠。土匪多了,遭殃的自然就是老白姓。
既然是土匪,当然就是以抢劫为生的。他们抢谁啊?当然就是老白姓啦。
当然了,他们除了明抢之外,有时候也会绑票、偷盗等等,反正经营的生意涉及方方面面,只要是伤天害理的事情,他们肯定都得干,不干活不下去。
这就是那个时期的状况,不过这些倒是和本书的内容无关。
我们单说“长毛贼”这个词的来历。土匪被称为长毛贼,为啥啊?
那其实是有深刻的历史依据的。首先,军阀混战时期,鞭子剪掉了,但是短发又没有及时流行起来,而且,那些土匪在山里一窝就是好几个月,也没有时间剪头发,所以,土匪都是头发很长的。那个时候,可以说,每个土匪都拥有一头飘逸的秀发。其拉风程度绝对不让朱孝天。秒杀动力火车什么的。
所以说,现在娱乐圈的那些人,自以为别树一帜,留着长发很飘逸,却不知道他们的形象,在普通大众心里,压根就不是那么回事。看到男人留长发,农村老白姓第一个反应就是:“这人真像一个长毛贼。”
这么一说,大家就应该知道,长毛贼的形象是多么的深入人心了。解放都这么多年了,老白姓还一直记得他们的“光辉形象甚至在教育留了长发的孩子时,都会吼上一句道:“赶紧把头发剪掉。搞得跟个长毛贼一样,你想当土匪啊!”
呵呵,这个时候,那些孩子心里肯定委屈透顶了,毕竟这么可是他们花了很多心思才留出来的长发,指不定是模仿哪个天皇巨星的。
时代发展太快了,新老交替又交融,矛盾不是一般的大。
回来继续说长毛贼的事情。
长毛贼,顾名思义,头发特别长。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一个大男人,满脸胡渣,面目狰狞,在山里憋了几个月了,然后某一天他就拉着一伙弟兄,手拿砍刀长枪,从山上冲了下来了。当时每个人都是一头飘逸的长发,走起路来,尘沙飞舞,长发飘散。那是何等壮观的一种景象。
就这么一个印象式的派头,也足以让那些无知p民闻风丧胆了。
介绍完长毛贼,回头来说说我自己。
恩,现在的我,也是一个长毛贼。
首先。我头上戴了一个非常飘逸的假发套,身上则是披着一件由头发编扎而成的蓑衣。
这样的装扮绝对很符合一个长毛贼的形象。
说实话。我挺佩服我自己的心灵手巧的。
在我从那些尸魁的身上收集了足够多的头发之后,我就爬到了棵非常高的树上,然后拆开了随身带着的一根尼龙绳,用那些绳丝编扎出了一个假发套和一个蓑衣披风。
大家知道蓑衣是怎么回事吗?
“青箬笠,绿蓑衣,斜风细雨不须归。”
古诗里面有蓑衣,但是,相信大多数人都是不知道蓑衣到底是什么样子的,也不知道那玩意是怎么制造出来,更是很少知道披着蓑衣是什么样的感觉。
那我就简单介绍一下吧,额,不过还是算了吧,字数篇章有限了,还是继续说尸衣夜行的事情吧。
总之,经过我的精心装扮之后,我已经是长毛挥洒,尸衣遮天,走在路上,完全不会被那些腐尸辨认出来了。
话说,我一开始从树上下来的时候,心里还真是有些心虚的,担心一个不小心被那些腐尸辨认出来,然后冷不丁咬我一口。
但是,让我没想到的是,自从穿上了尸衣之后,那些腐尸就对我完全失去了兴趣。
当我从它们身边走过的时候,那些鬼东西压根就没有发现我的存在。
中途,我甚至有些撩闲地对着一个身材高大的长毛贼尸魁挥了挥手,打了声招呼,结果那混蛋也只是冷眼看了看我的装束,对我的新潮打扮嗤之以鼻之后,非常得意地转身走开。
“靠,不懂欣赏,你们这帮傻x腐尸,你们知道啥叫新潮吗?”
那尸魁对我满心不屑,我也没给他好脸色,跟在它屁股后面把它骂了一通之后,这才带着满心的胜利喜悦,哼着歌,非常悠闲地在树林里面溜达了起来。
由于刚刚到达这个陌生的世界,而且从醒来到现在都没消停过,不是在逃命就是在忙活着做衣服,所以我对这个世界还完全不了解。
现在,我就要好好走走逛逛,看看这个世界到底是个什么样子,顺便嘛,再找找那引起崩血之症的机关。
“呼呼呼——”
一阵阵阴风袭来,冷飕飕的,让人禁不住寒毛直竖。
天空没有日月星辰,一片漆黑,整个世界的光线一直就是那么半死不活的样子,透着一股血红色,很像是太阳落山之后,大地即将完全黑暗下来的那种感觉。
我沿着树林里面的一条碎乱的小路,向前走去,没多久的时间,就已经是爬上了一个光秃秃的山头。
站在那山头顶上,放眼望去,这才发现,在我的周围,也就是那山头底下,到处都是黑红色的树林,那树林的面积非常广阔,似乎完全没有边际。
见到这个状况,我不觉心里有些犯难,实在不知道接下来该往那边走,也不知道该做些什么。
这个世界,完全就是阴曹地府的边境地带,在这么一个地方,我实在是很难有什么太大的作为。
到处都是一个样子,除了树林还是树林,只在最东边的方向,似乎有一处火红色的岩浆之海,然后在最西方,有一处非常高远的黑色山头。可是,这两个地方又都是非常远,我想要过去的话,根本就是不可能的。
不过,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就在我心里正在犯难的时候,却不想,突然,在我的正北方,一处茂密的森林之中,却是突然闪起了一点光亮。未完待续
s
【444】猎尸人
正当我满心迷茫的时候,北方的层林之中传来了一闪一闪的亮光。爱残颚疈
见到那亮光,我心中不觉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