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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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的教育-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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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清楚地知道什么是高尚的爱情的姑娘来说,最令她气愤和感到受侮辱的是,双方在进行精神交流之前,在双方就感情和未来问题只字未提的时候,小伙子就要求发生性关系。一个18岁的姑娘被一个强求发生性关系的小伙子给吓呆了,在最初一瞬间简直是不知所措。她不知道小伙子想干什么,随后给了小伙子一记响亮的耳光。他们的“爱情”就这样吹了。后来这个姑娘哭哭啼啼地对母亲讲了全部情况:“我们几乎什么也没有谈。我想找个话题来谈谈文学、音乐,可是他不是一声不吭,就是说些听了令人羞得脸红的话。后来我谈起了美术,想寻找些共同语言,可是他在这方面的无知令我惊讶。我说我很喜欢拉斐尔的妇女肖像画。他回答说:‘是的,我去过特列嘉柯夫美术馆,那儿收藏许多妇女肖像画,可是我最喜欢摄影展览,姑娘的照片有多么美啊……’我心里想,也许小伙子喜欢技术,应同他谈谈这方面的事。于是我说起了宇宙飞行,可是他什么也不说。我们坐了下来,他突然要吻我……在这之前,我很喜欢他,他虽不大爱讲话,但人很朴实。我想,不爱讲话,可能是由于腼腆。现在我全明白了,他灵魂空虚,愚蠢无知。自从他对我无礼,我就特别厌恶他了,甚至不想再见到他。我对自己的轻信行为感到既痛心又可笑。”
这段话表明了对一个人的内心世界提出的严格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人即使有迷人的外貌,可是一旦暴露了在美丽外貌的后面是一个空虚、卑鄙的灵魂的时候,他也会令人厌恶。热恋中的人道德越高尚,彼此就越深刻地感到精神交往的分量。他们的爱情不是表现在尽快的性结合上,而是表现在从精神交往中获得快乐上。如果小伙子和姑娘都有着强烈的自尊心和荣誉感,那么他们在恋爱的漫长时间里不会提出发生性行为的问题。这并非他们没有这种要求,而是有意地加以克制住了。他们认为,在精神交往没有达到一定深度之前就发生性关系,就是侮辱高尚情感,就是把它庸俗化。他们把婚前的恋爱期故意放得很长,觉得这样做是一种巨大幸福。对他们来说,爱情的全部魅力不是表现在性的结合上,因此他们会感到握手带给他们的快感比相互拥抱和接吻的快感还要强烈。只有那些认为爱情首先表现在彼此有着共同的精神需求的人,他们的日后结合才能给双方带来巨大的幸福,因为他们的结合将被高尚的情感所净化。
从上面援引的事例中可以看到,在道德修养、文化水平方面的不一致,特别是在智力和审美能力方面的不一致,会造成多么大的不幸,会多么伤害人的心。在我们的社会里,在人与人之间除了内心精神财富的差别之外,再也没有其他不平等现象了。因此,愚蠢被人们视为不道德行为,并不是偶然的。愚蠢同嫉妒、伪善、漠不关心等同样有害。社会舆论已普遍认为愚蠢的人不仅自己注定要过一种空虚无聊、目光短浅的生活,而且必定给别人带去不幸。在我们的社会里,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或力求获得全面发展的人,才能找到施展才能的场所。正因为如此,那个姑娘才沉痛地得出了一个结论:她认为是美的人实际是个蠢货。
在类似情况下,热恋中的人不是根据一个人有多少知识,而是根据他是否有理智来评价一个人的品德。即使是有教养、受过高等教育、得了学位的人也可能做出极愚蠢的事来。相反,只受过七年制教育或中等教育的普通工人可能有一颗严于律己、热爱他人的心,以及非凡的理智。在人与人的精神心理关系中,凡思想贫乏、对别人的智力需求漠不关心、是非不清、态度暧昧、没有求知欲的人,那些在男女之间的精神心理关系中,向来把掌握知识、学习进取看做沉重负担而无所事事的人,是不会得到精神上的满足的。
一个人的精神世界越狭小,他就越追求肉体快乐。在上述事例中,姑娘愤怒地拒绝“情人”的无理要求,这是因为她有着高度的自尊心。如果姑娘缺少自尊心,如果她认为自己的使命就是使男人得到快乐,而且只有自己的形体美和青春能给予快乐,那就要发生一场悲剧。恐怕没有一个姑娘不了解自己的退让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发生悲剧的原因是由于她们对幸福的理解过窄,姑娘们想献出她们拥有的一切,却忘掉了肉体结合需要有高度的道德义务感做基础,热恋中的情侣要瞻望未来,要懂得生活的充实取决于一个人作为真正的男子汉和女人在进入共同生活之前的克己自律的能力。
在那种情况下姑娘们缺少自尊心和自豪感,这属于道德范畴的现象。造成退让的直接原因是,性欲变得十分强烈,不了解从心上人的精神世界中会得到更大的快乐。
还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男人和女人需要同样地提高道德尊严和荣誉感,当然对女人来说尤为重要。关心女人的全面发展,是推动社会道德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女人来说,爱情和婚姻不应成为生活的惟一理想和目的。她们参加社会活动的积极性越大,越是尽力发展自己的多种禀赋和能力,她们在同男人的精神心理关系中就越能处于平等的地位。
在我国,妇女在经济上和社会上的依附现象早已消灭了。可是在道德上,在日常生活中的依附现象却依然存在。在社会意识和我们社会每个成员的个人信念中,今后应当把对待妇女的态度,对待妇女社会作用的态度,看作是衡量人性的主要标准。
爱情也需要具有友谊的各种特点,如目标、观点、信念、生活理想的一致,彼此要求的一致。可是爱情是友谊的最高阶段。爱人之间的精神心理关系的一切方面,都有着鲜明的感情色彩。如果说人们为了在社会事业中实现共同目标而需要从友谊中得到互助的话,那么在爱情中除了互助之外,还有“相互属于对方”的一面。“相互属于对方”这种表现方法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拥有占有权。这与人们可以占有某种珍贵的物品不同,它意味着彼此都负有最高的道德义务。双方越是能以细腻的道德审美力来评价彼此的行为举止和道德面貌,就越会相信自己的心上人也能自觉地遵守我所遵守的各项要求,从而感受到更大的幸福。这种思想也加重了我对自己严守要求的责任感:遵守这些要求便可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由于我自己竭力严格遵守这些要求并竭力成为心上人的楷模,而感到快乐。相互属于对方还意味着除了我的良心是我的行为的法官外,心上人的良心也是我的行为的法官。我所走的每一步都要对心上人负责,就如同对自己负责一样。我不仅用自己的眼睛,而且用心上人的眼睛观察自己的行为举止,观察自己的道德面貌。心上人怎样评价我的行为举止?在同样场合,心上人会怎样做?我们的两颗心似乎融合在一起了。我给自己提出了要求,同样是遵守心上人给我提出的要求。爱情的深度、相互属于对方的深度,全取决于良心的要求融为一体的深度。
由此可见,相互属于对方是表现在对自己的良心负责上,而不表现在彼此审查对方的行为上,不表现在含着醋意监视心上人是否遵守共同审美原则所规定的各种要求上。信任,是真正爱情的姊妹;不信任、怀疑,是自己不相信自己,是自己的良心要求没有同心上人的良心要求融为一体的表现。如果彼此真诚相爱,就不会怀疑对方不忠。爱情,首先是互相信任。“忠诚”和“信任”这两个词在俄语中有着共同的词根并不是偶然的 。爱人之间越是相互信任,相互属于对方感也就越强烈。因此可以说,高尚、纯洁的爱情是培养良心、提高对自己的行为举止做出情感评价能力的真正学校。对爱情不能审查,只能信任。如果一产生怀疑,就要审问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如此这般地下去,爱情的纯洁性就会荡然无存。一个小伙子爱上一个姑娘,就会竭力用姑娘的观点、信念、要求来衡量自己的一举一动,这时当然不是逻辑判断而首先是感情成了他的行动准则。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不是去考虑需要怎样做,而每一步都受感情的驱使。爱得越深、越高尚、越纯洁,一个人对自己本人和周围现实生活的情感敏锐度也日益增强。如果在谈恋爱之前,小伙子对自己身上的缺点抱无所谓的态度,那么谈恋爱之后,爱情会唤起他对自己的缺点做出情感评价的能力,加深厌恶自己的缺点。
如果俩人相爱很深,就不要担心自己的心上人会迷恋上另一个人。对相互爱情缺乏信心的人,在这种场合才会醋意大作。相爱越深,信任越多。自己的心上人不仅可以同别的姑娘跳舞,挽她的手,视情况还可送她回家,姑娘不应为此担忧。相互属于对方感越强烈(按我们赋予这个概念的内涵),对相爱的任一方来说,在生活道德上遇到的另一新人的美,它更多地具有全人类的性质。这种美令人喜悦,令人激动,令人迷恋。
当然道德义务不限于信任,还表现为积极干预,为维护人的真正美进行斗争。人应得到爱情,但可能有失误,可能有迷惘。这里所说的斗争,不是说让不爱我的人以爱相酬,而是指要使对我以爱相酬但有着缺点的人提高心灵美的问题。要求以爱相酬,是违反共产主义道德规范的,因为这有损于自尊心。关于这个重要问题,我将在后面阐述。可是,相爱的人为提高彼此的心灵美、加强道德修养所作的斗争,则是爱情的人道主义的最高表现。有一种人,他只爱对方的优点,而不理睬缺点,甚至也不让对方克服自己的缺点。这是地道的利己主义。在生活中还有相反的情况:一旦心爱的人做了什么不体面的事,爱情立即烟消云散,相互冷淡起来。这种情况可说是道德审美关系中的一种只顾自己的表现。无论哪一种情况,都说明没有真正的爱情。心爱的人对我的缺点抱漠不关心态度,会使我感到严重受辱,他伤害了我的自尊心,这使我不能不怀疑他所以需要我的爱,只是为了满足他的性欲而已。相反,如果我看到他为我的缺点感到忧虑和关切,我就高兴,因为他对我并非漠不关心。这才是情深意笃的真正爱情。
男女在婚前的精神心理关系越丰富,相互信任越深,这种干预也就越积极,其目的是使自己的心上人变得更美,更有道德;使他们的道德和智力发展朝着水平高并有着坚强毅力的一方取齐。因此,在一个家庭里,起主导作用的人不一定是教育水平最高的人,而是能做道德楷模的人,这不是偶然的。在精神心理、个人和隐秘的相互关系中,道德高尚的人所发挥的作用越大,越能推动社会意识迅速发展。
如果男女青年的关系是建立在高尚的道德审美关系基础之上的,他们就会逐步地了解彼此的生活观点和信念,以及对违反共产主义道德规范的行为所抱的态度。在道德修养方面的后进者,不用对方指出或劝说,自己便会认识到他在哪些方面落后了,如果忠于爱情,他就会努力追求道德上的完美无瑕。在这方面,我们社会给每个人提供了广阔的活动场所,使之能够积极参加各种活动,迅速成长,日趋成熟,享有丰富的精神生活。这一切都取决于人,取决于他们为追求高尚的生活在思想上所作的准备如何,而这种思想准备是他们于少年和青年早期在学校里开始获得的。
一个人对心爱的人所负的义务感,取决于他对社会舆论的尊重程度,以及他对自己所负的社会义务有多少认识。利己主义者、个人主义者、自私的人是不会幸福的:他们自己不幸,也使别人不幸。利己主义者不会给别人以幸福,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幸福不过是占有什么珍品,不过是“主宰”别人的精神世界。对他们来说,宇宙就是从此开始,并到此完结。他看不到别人的缺点,更不必说帮助别人克服它,因为他没有道德尊严,什么都以个人得失为准则。在男女的精神心理关系中,如同在社会生活中一样,利己主义者是危险分子。男性利己主义者较之女性利己主义者更为危险。因为他除了个人的缺点外,还有许多旧的思想残余,他把女人视做可以占有的物。同利己主义这种旧的残余作斗争,是维护男女之间的精神心理关系的纯洁性与道德高尚的最重要条件之一。在学生童年与少年时期,我们要教育他们每个人用社会的观点,用先进的道德观点观察自己,特别要观察自己对人的态度。
在婚姻中所表现出来的男女之间的精神心理和道德审美关系更是纷繁复杂的。“生活不是从田野上走过”这句谚语是富哲理的。一个人在家庭生活中常表现出真实的道德面貌。很遗憾,在我们的社会里还有这样一种人,他们在外面的表现好似一个维护崇高理想的战士,可是在家里却是一个利己主义者,是一个专制暴君。有些人,按其道德发展水平来说,根本不具备结婚条件,他们娶妻或出嫁是一种严重的不道德行为;他们带着那么多的道德缺陷和轻浮行为闯入了对方的生活里,简直是一种罪过。
因为从法律条文上没有,也不可能规定如何判断一个人在道德上是否已做好结婚准备,所以道德教育在这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
对一个人来说,结婚不仅要承担法律的、物质的和经济的义务,而特别重要的是,在建设共产主义时期,精神义务被提到了首位。不仅对建立家庭的人来说,在他们的生活里是否充满精神财富要取决于家庭关系的性质,就是对全社会来说,也是这样。因为随着我们社会向共产主义迈进,作为社会的基层细胞的家庭的道德心理作用,也在不断地增长。
有的年轻夫妻抱怨说,婚后头几个月的生活使他们大失所望,“爱情的诗篇”已从身边消失。造成这种不和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主要的原因是相同的:爱情之所以越来越淡薄,甚至完全消失,就因为他们是爱情至上者,太看重了爱情,把它摆到了他们未来的精神心理和道德审美关系中的第一位。
他们曾指望爱情会给他们带来取之不尽的幸福,使他们能尽情地享受肉体快乐和精神乐趣。当他们发现幸福并不像他们当初想象的那样令人心醉和取之不尽,对性关系的要求也不如婚前那样强烈的时候,便大吃一惊。
他们忘记了爱情之火,姑且让我做这种形象的比喻,“经常需要添加好燃料”多方面的精神生活,如果缺少这种燃料,爱情之火就会熄灭,冒出浓烟,不仅污染自己的家庭,也使别人遭殃。换句话说,这种爱情的内容太贫乏,在爱情中没有精神心理的一致作为基础,爱情只局限于肉体结合,这种关系的精神覆盖物太单薄,致使两人的关系变成了习以为常的赤裸裸的性关系。在这种毫无遮掩的关系下,日常生活中的纠纷和不和都暴露出来了。那些为真正的爱情不屑一顾的细微小事,也被看成是严重的大事。也许有人认为,他们夫妻关系日益变得冷淡的原因是住房条件太差或丈夫在工作中不称心如意。其实恰恰相反,困难只能使恩爱夫妻的关系更趋紧密,只有缺乏真正的精神一致,才会把日常生活中的困难看过了头。
当然,保证物质上的需要是使精神生活丰富的极重要条件。但是,要克服暂时的生活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精神心理与道德审美关系的牢不可破的程度,取决于年轻夫妻赋予“相互属于对方”这个概念以什么样的内涵。如果说,性欲是促使他们相互接近的惟一动因,那么他们赋予这个概念的内涵就过于贫乏和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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