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的、缺乏原则性的关系中产生出来的。实际上,没有道德高尚的集体的地方,也就没有人对人的道德义务感。
自尊心和自豪感,是真理的亲姊妹,是真理在集体成员的道德关系中的表现。培养对谎言的敏感性和不调和态度,就是在人的感情和行为中培养高度原则性。这种人按其本性来说是不会口是心非的。要使幼小心灵中的情感符合高尚的道德,并使这种情感在一个人的青少年时期就获得充分发展,直至使他能对现实生活中的正反现象,特别是对表示对人关系的行为表明自己的道德态度,这是建立高尚爱情的保证,是维护男女之间的道德审美关系的纯洁性的保证。用情感表现的对周围世界所作的道德评价,具有决定性意义。
在学校这方面的实际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缺点。其中最为严重的缺点,就是孩子们的感情受到行为守则的严格约束,他们还没有参加到朝气蓬勃的活动中去。按其本性来说,青少年需要富有激情的活动。由于感情的积极流露——如果是可以这样表达的话——学生的感情或激情得到了满足,从而形成了信念;思想和观点也逐渐变成他们心灵中能激励他们从事道德高尚活动的积极力量。
许多教师认为,孩子们(特别是少年人)不会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情感,经常“过线”。学生表达的情感即使是十分高尚的,但如果过线了,也常被许多教师看作是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学生的注意力不是放在如何充分表达情感上,而是竭力控制和压抑自己的情感,或对情感作逻辑分析,反复考虑自己这样做是对还是错。例如一个男生欺负了一个女生,另一个男生为她抱不平,由于气愤动手打了那个男生。这个打人的男生的行为有不对的一面,但必须看到他表现出来的高尚情感是主要的。在类似情况下,许多教师只看到不对的一面,而不去肯定那个男生在形式上虽然违背了学生守则,但他有着高尚的动机。教师们对他说,不该动手,应去找班主任,或在少先队员的集会上提出质问,总之,一切都得符合“规则”,等等。教师们没有意识到,学生虽然形式上违反了行为守则;实际上遵守了守则的精神,即遵守了共产主义道德规范。
从培养道德信念、保证道德行为与道德观点的统一来看,在上述情况中最为危险的,是男生没有找到说明自己行为正确的逻辑根据。从规则的角度看,毫无疑问,教师是正确的,但这是真正的伪善行为。教师的论点越具有说服力,就越激起学生的愤慨和内心抗议。学生把这些埋藏在心里,并产生一种新的感情孤僻、与人疏远,甚至不相信人。伪善行为不仅压制和扼杀人的感情,而且使人堕落,失掉常态。那些鲜明地、诚实地表达了自己感情的人,没有力量驳倒似是而非的道理,结果这些同伪善行为结合起来,则比任何谎言都可怕。在虚伪的说教影响下,说谎、口是心非、背信弃义、道德败坏等恶习便像瘟疫般流传开来。
压抑高尚的情感,最终会造成一个人对周围现实中的一切无动于衷,是好是坏都漠不关心,变得谨小慎微,无论对什么都得作逻辑分析。这种人对某些行为、现象、事件本来从最初期就有正确的评价,可是他还是寻找各种借口拒绝采取由情感激发起的行动。他内心的高尚情感能够制止他想在拒绝作直接的感情评价或采取由高尚动机唤起的行为时获得某种好处的念头。
在同妇女的精神心理交往中,那些谨小慎微的好说教的人,特别令人可怕。这种人之所以可怕,首先因为在他的文雅可爱的仪表后面,在情感敏锐的后面,往往掩盖着冷酷、
自私、会打算盘、善于投机取巧、想在一切事情中捞取便宜得到好处的坏心肠。 他越是看到有便宜可占,就越佯装真挚诚恳。姑娘一旦掉进伪君子精心设下的圈套里,不但不能自拔,有时得在结婚数年之后才能识破他的真面目,原因就是他善于伪装,能巧妙地驾御自己的感情。
培养情感,这是个性形成过程中的一个极其复杂、细腻的问题。在这方面,精神生活中的思想和智力领域同情感和意志领域的相互联系,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思想、信念、观点、世界观应当是决定道德观点与道德行为统一的决定性因素。可是情感对形成和积极表现思想起着巨大作用。没有情感,便没有活生生的人,人就会变成人类在积极探索中所发现的真理的冷酷无情的代表。情感是随着人的意识的形成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道德情感与道德信念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要让学生尽量积极地表示自己的情感,特别是对损害人格、说谎、口是心非、伪善等行为表示毫不调和的情感。要让他们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充满激情的活动中吸取经验,培养道德信念。学生如果犯了什么错误,就要帮助他改正,要告诉他们怎样做才是正确的。但一定要实践,而不要等待有谁出面干预,并对行为、环境、事件做出正确的道德评价。
对待妇女的高尚美德,是从青少年时期培养出来的。在这个时期,学生是善于用情感来表明他们是信守高尚的道德原则的。他们还认为其中的一些重要原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要让每个人都能在少年时期树立起对这些原则的信念;培养他们对周围任何违反原则的行为都抱不满和愤恨的态度;培养他们对那些践踏原则的行为同对侮辱自己人格的行为一样,感到不能容忍。
在我们的社会里,在这些原则中的最重要原则是尊重人,即尊重人格,尊重人的内心世界。这是在没有经济奴役和精神压迫的社会里的精神心理和道德审美关系的核心。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真正的人道主义日益成为思想性的奠基石。如果不尊重同胞的道德尊严,那么这种理智和情感就不是充满人道主义的。
爱情,是对人道主义的最严峻考验。我们应当从一个人的童年和少年时期起就培养他去迎接这场考验。如前所述,一个人从少年时期就应该意识到自己对同志的道德义务感。这是在集体中建立起道德高尚的相互关系的重要前提。学生在与人进行精神交往时,不仅要探索如何满足自己的需求,同时要承担道德义务。
要实际贯彻这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则取决于教师的教育技巧,以及他用高尚的精神需求来丰富集体生活的能力。在优秀教师领导的集体生 活里,每个人都能找到提高自己朋友的道德尊严的机会,赢得集体对他的尊重。我认识一些教师,他不仅善于组织自己学生的集体劳动,而且使劳动具有社会公益性、生产性和审美性。在这种劳动中,各种精神力量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每个学生不仅能够显示自己的劳动技巧,还为自己的朋友操心(高年级学生这样说),希望他的劳动也是一种美的创造。少年男女、青年男女之间在这种集体劳动中建立起来的相互关系是非常真挚的。如果一个人在整个青少年时期能把自己的一部分精神力量献给别人,能学会观察、评价和理解别人身上的美,那么,集体对他的朋友有什么意见,他就不会漠不关心,就会竭尽全力让自己的心爱的人成为一个心灵美的人。这对于培养高尚的爱的情感具有很大意义:爱情成了一种积极的建设性力量,它不仅使爱人者,而且使被爱者都日趋高尚。
莱蒙托夫曾说过,他“以全部精神力量爱过”。这句话含意深刻。它意味着爱情不仅是对美的崇尚,而且是争取美的斗争。心上人的精神世界——他的思想、感情、体验、志向——似乎成了我的生命的组成部分,成了我的道德尊严。爱侣之间这种思想和感情的相互渗透越深,在他们面前展现的使情欲日趋高尚的智力和审美世界也就越丰富多彩、鲜艳夺目。精神交往达到如此境界之后,同爱人的结合就是一种巨大幸福,这并不是因为占有了对方的身体,而是爱人的外貌展现了他的内心世界的丰富。爱人相互间展现的精神财富越多,他们之间的爱情也越牢固。精神交流能增加彼此的责任感,使相互的爱恋更符合道德规范。人们常说,随着年龄的增长,夫妻的道德面貌日趋一致,两个人心心相印,水乳交融,犹如一人。这种说法决不是偶然的,其中蕴蓄着深刻的生活真理。
综上所述,对道德尊严的尊重感,把爱情提到了纯洁、高尚的精神交往的高度,使人能抛掉一切损害人的尊严的各种动机。如果没有这种尊重感,就不会有真正的爱情,就不会有从精神交往中获得的人间幸福,而肉体的快乐是短暂的。
没有对人格的高度尊重感,就不会产生真正的爱恋之情。如果是男人对女人缺少这种尊重感就更为可怕。如果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的迷恋是建立在女人的外表美上,也就是说建立在性欲的满足上,那么这种动机很快会被识破。希求满足性欲,对妇女是一种严重侮辱。这时,她不仅对爱情的自然本能一面,而且对希求满足性欲的男人的整人道德面貌产生强烈厌恶感。女人对不尊重她的人格、不关心她的内心世界的行为极端敏感,可以说远远超过男人,这是女人所处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
在我们的社会里,男女在婚前没有建立起促使他们的精神上一致的精神心理和道德审美关系的现象,是很少见的。这种现象被看作是一种不道德的结合,是被一种丑恶的、自私自利的动机引起的结合。这种婚姻令年轻人深为忧虑,产生许多问题,更使他们对违反共产主义道德规范的行为抱着毫不妥协的态度。几年前,在基辅发生的一件事曾引起学生界、知识界和舆论界的严重不安,这是值得深思的。
州里某负责人的年轻的儿子,是个大学生,爱上了一个姑娘基辅近郊某集体农庄庄员的女儿。姑娘对小伙子也以爱相报。后来小伙子的父母知道了儿子的心事,便劝说自己的儿子同姑娘断绝来往,说什么必须这样做的理由是两家不门当户对,他出身于一个“大人物”之家,而她不过是一个农家姑娘。还提出另一些借口,说什么小伙子的父亲知识渊博,兴趣广泛,同一个孤陋寡闻的普通庄员毫无共同语言。其实,小伙子的父母根本不了解姑娘的父母。
儿子是个意志薄弱的人,遵从了父命。他让虚荣迷住了心窍,立即同那个正直、高尚、聪明的姑娘断绝了关系。她的初恋就这样夭折了。大学生们都谴责他没有良心。他不仅没有向姑娘说明为什么要断绝关系,而且根本就不见她了。姑娘在图书馆或别的地方偶然同他相遇,他胆怯地低下了头,不敢看姑娘一眼。
时过不久,传说这个陶醉于自己社会地位的“负责干部”的儿子同一位将军女儿结了婚。新娘已有两个孩子,因与前夫“性格不合”而离了婚,同自己父母住在一起。她比新郎大七岁。新婚夫妻的父母,千方百计地让他们生活得无忧无虑,在物质上得到最大满足。被邀请参加婚礼的人都经过严格的筛选,只有“本圈子里”的人才是座上客。不用说,在新郎的同学中无一人被邀请。新婚夫妇得到一所装饰十分考究的房子。有一件事足可说明新娘的道德面貌:她把两个孩子留给了母亲照顾。看来,她是想饱享一下爱情的欢乐。
这些情况使同学们极为震惊和愤怒。受到崇高信念所鼓舞的男女学生们,希望在各方面都看到纯洁、高尚的事物,但眼前发生的事竟是这样的卑鄙无耻。对比这位父亲的实际地位和他的言行,令人惊讶。这些年轻人在父与子的言行中公正地发现与我们社会的重大原则公然相背的东西,看到他们力求把党同伐异的恶习传给下一代人。这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几十年的今天,是完全不应该的。人们争论得最热烈的问题是,为什么儿子轻易地同意了自己父母的不道德行为?为什么不能用自己的爱情,用坚定的原则性和正直来对抗他们的意志?人们得出一个结论:在这个年轻人的心灵里没有真正的爱情,从孩提时期起,他的思想就受到了家庭里的虚荣心和官僚等级观念的毒害;在他看来,人的尊严并不表现在精神财富上,而是表现在一个人现时处在官梯的哪一级上。
年轻人对这件事给予的公开谴责,证明他们的思想是健康的,道德是高尚的。这件事还说明,旧的思想残余在人们的意识中仍然有着相当强的生命力。很遗憾,这些旧的思想残余很容易传给尚不成熟的年轻人,至今在某些家庭里还保存着它得以滋生、蔓延的道德土壤。那个父亲按着职分也常讲什么是我们社会成员的道德一致,什么是崇高理想、正直和原则性,而且还认为他最有资格阐释这些观点,并扬言他拥有道义上的权利这样做,可是他本人在生活中信奉的却是另一种道德。他扼杀儿子刚刚萌发的感情,且毫不受到良心的谴责,甚至从来也未曾想过他的所作所为与中世纪一样野蛮。这仅是事情的一面,而事情的另一面是,这个年轻人屈从于父母之命,实际上表明他无论同谁结婚都是无所谓的,他只着眼于是否有利可图,而根本不考虑同他结为生活伴侣的人的品德如何。难道这种现象不令我们沉痛地想起罪恶的卖淫现象吗?
一个年轻的科学工作者毕业于首都某高等学校的研究生部,获得了副博士学位(他的学位论文题目恰是“从社会看苏联人的道德面貌”)。他的妻子带着小女儿住在伏尔加河流域某州的一个城市里,耐心地等待着自己的丈夫“获得功名”回到身边来。可是在论文答辩前不久,他同妻子离婚了,理由同样是“性格不合”。可是在论文答辩后过了几周,人们才知道了离婚的真正“原因”。所有认识这位年轻学者的人对此无不感到震惊。原来他的妻子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他在莫斯科攻读研究生课程时,结识了一位在授予学位问题上举足轻重的教授的女儿。这个姑娘已答辩过论文。这位父亲没有阻拦他们接近……他羡慕姑娘父亲的社会地位,认为娶其女儿为妻定能飞黄腾达。这个年轻人就是在这种念头支配下公然干出了卑鄙勾当。
在所有这类事件上,凡不尊重别人道德尊严的人,同时也是不尊重自己。对自己的爱侣不忠诚,说明这种人在生活中不信守道德审美准则。同自己的爱人轻率地决裂,且毫不感到痛苦,这实际上说明这种人根本不懂得什么是人格、原则、义务,更不必说什么是美,什么是高尚的情感。
对爱情忠贞不渝,这是一种最高尚的道德情感,它是一个人要从自己的童年和少年时期起在心灵中培养起来的。一个人在产生性欲以前,应当感到令他心醉的首先是对方的心灵美,从而在精神上产生强烈的爱恋之情。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爱情才可能是专一的、始终不二的。在真正的爱情中,理智会帮助感情,给感情注入道德力量,从道德上证明精神活动是正确的。理智不允许在爱情问题上计较得失和作逻辑分析,不允许一个人在赞同和反对之间衡量利弊。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精神依恋已使两人的思想和感情完全融为一体的时候,理智更不允许对这种感情作逻辑分析。我在上面提到的那个大学生,如果他有过这种依恋之情,必然会以整个身心、全部感情和理智的力量来反抗思想落后的父母之命。如果理智和感情融为一体,那么在人的心灵里,良心的声音就会主宰一切。良心的声音是特别强大的,年轻人哪怕是产生想同自己爱过的姑娘断绝关系的一闪念,也会感到卑鄙可耻。世上只有那些把爱情仅仅看作是一种情欲,而不认为是可容纳整个心灵、对心爱的人充满情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