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与科学之比较 王季同居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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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与科学之比较 王季同居士著-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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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大名词(Major term)。
 
因。
 大前题(注一)(Major premise)。
 
法差别相违因。
 大名词含意两歧之大前题。
 
眼等。
 躯壳。
 
他(暗指非积聚性之神我)。
 灵魂(非物质的)。
 
积聚性。
 物质的。
 
卧具等。
 机器。
 
眼等必为他用。
 躯壳必需别有灵魂为其主宰。
 
积聚性故。
 为物质所构成故。
 
如卧具等。
 如机器之需司机人。
 
成立。
 证明。
 
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
 如以此大前提证明躯壳必为他物所主宰。
 
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
 乃证明为含意不同之大名词‘物质所构成的他物’(即神经系统)所主宰。
 
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
 因机器乃由物质所构成的司机人之‘躯壳’所主宰也。
 

 

细阅上列对照表,可见数论外道之推论与今之基督教徒一般无二;而商羯罗主菩萨之驳论亦与今经验派哲学之驳基督教灵魂一般无二。

 

一般人之信宇宙之客观的存在,其意无非谓宇宙为生我感觉之实物。然宇宙如何能生我感觉?且是实物乎?若云质子(Proton),电子(Electron),光子(Photon)是实物,且生我感觉;然我感觉上并无质子,电子,光子之形像;故质子,电子,光子纵是实物,决不生我感觉。若云方,圆,大,小,明,暗等生我感觉,且是实物;然方,圆,,大,小,明,暗等并非物质;故方,圆,大,小,明,暗等纵能生我感觉,决不是实物。故认宇宙为客观存在亦不合理。是为佛破法执之一斑。按根据自然科学亦可得相同之结论。例如面前有一山,照一般人之见解,此山乃我亲目所睹故其存在决无问题。但以光学及生理学说明之,则我之见此山,乃由日球表面原子分子剧烈震荡,击动以太,(或云击动磁力场与静电力场)传达地面。地面物体受之,因其自然频率(Natural frequency)之异,吸收其某部分而反射其余,遂分色彩及明暗。我之见山乃自山反射之波动向各方面进行,遇我目中凸镜(Lens),屈折而聚于网膜上(Focussing on retina)为倒影,其色彩,明暗,形状均与面前之山无异。此倒影使网膜上之紫色素起化学变化,刺激视神经端之圆锥体。视神经传此刺激力于神经中枢,始有见山之感觉。故无论此感觉为非物质的精神作用(如基督徒所信),抑仅为质子电子光子之一种组合(如经验派哲学所想像);要之,我之见山实未见山,不过见网膜上之倒影;且亦并未见倒影,不过得视神经之一宗报告。耳听钟声,鼻闻花香,舌尝甘旨,身御轻暖,莫不如是。如人在中央政府,得各省各机关来电报告种种事务,不得谓亲见某省某机关之某某事也。且非特其原本之物体,音声等(Original figure,sounds etc。)为我所未尝直接经历,即被复制之迹像(Reproductions)如网膜上之倒影等,亦仅由人畜尸体解剖时见之。其非直接经历,依然与见山无异。然则物质之客观存在,征诸自然科学,恐世间一切问题其证据之不充分,更无过于此者矣。可见关于客观的宇宙,自然科学所得之结论,仍与佛说无殊。

 

或谓如上理论不过足以成立怀疑论而已,不过谓客观的宇宙不能为我人所感知而已,并未能决定否认宇宙之客观的存在也。且宇宙之客观的存在虽不能感知之;然能就我人所感知之种种现象而推想知之。是亦不然。凡我人对于一事之怀疑,必此事在此时此处虽未为我人所亲历,而在他时他处已曾为我人所亲历者。今我人决不能于何时何处可亲历有一客观的宇宙,何得有所怀疑?又我人对于一事而可以推知,必此事在此时此处虽未为我人所亲历其与某事并存或继起;而在他时他处已曾为我人所亲历其与某事并存或继起者。今我人更决不能于何时何处可亲历有一客观的宇宙与种种现象并存或继起,何得有所推知?

 

但自然科学虽足已证明物质之客观的存在之无征不信,然以为此玄学问题不切实用,故仍以通俗眼光假定此物质之客观的存在,而专致力于其规律系统之研究。久之竟忘其为一种假定,而辄欲据此‘物质之客观的存在’之武断大前提以推论,致蹈逻辑之大谬误于不自知。经验派哲学之立唯物论即坐此病。且经验派哲学既已否认非物质的灵魂之存在;若更舍此物质之客观的存在之成见,便有落空之感,故此成见抱持愈固。

 

然则佛既破我执,复破法执,其宇宙观人生观毕竟如何?曰,佛说万法唯识。识有八:谓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眼识即视觉,耳识即听觉,鼻识即嗅觉,舌识即味觉,身识即触觉,意识如文可知。以前六识为一般人所易于了解,其第七、八二识则非一般人观想境界。第八阿赖耶识中有相见二分,第八识相分实即一般人所认为客观的宇宙,其见分实即一般人所认为主观的我。究之同为一识,并无主客之分。由第八识相分为所缘缘(即对像)生前五识之相(即接于感官之种种物理现象化学变化如明,暗,软,硬,香,臭,甘,苦等)见(即感觉)二分;此一般人所认为客观的宇宙,与主观的我者,犹只是第八识现行。此外尚有一切法种子(详后)亦在第八识中;次第成熟而生现行。阿赖耶识大略如是。第七末那识即理性批评派哲学所谓非经验非逻辑的认识(注二),如我与时间空间等认识是。经验派哲学以为此种认识之起源亦是经验。其实不然。我与时间并非对像,其起源之不是经验自不待言。即就空间而论,虽似从视触二觉而起,然依物理学及生理学仔细分析,则视触二觉不过为二种神经递到之明暗,彩色,冷暖,软硬等消息;绝不含有空间之认识。反之,距离方向等一切几何学上之概念,乃藉空间之认识为基础;如绘画之必先有纸绢。末那识之大略如是。更举要言之,则一般人所认为主观的我,与客观的宇宙者,体只是第八识;但第八识并不自认为是主观的我,与客观的宇宙;由第七识具先天的成见,即上文所述普遍的基本的认识,故错认第八识以为是主观的我与客观的宇宙。由吾人之认识上带此错误故,吾人于经验及推理上屡屡发现各种矛盾之事。例如:明知视觉是视神经递与中枢之一种消息,然吾人于得此消息之际,终有仿佛亲见其物之一种错觉;又爱因斯坦相对论依物理学实验,及超空间(Hyper…space)几何学理论说明时间与空间实非彼此独立,而人人心中决不能作此想像,以及种种不可思议之问题,如时间之始终空间之边际等,所有世间一切打不破的闷葫芦,无不因此错误所致。此第七八二识亦如前六识之新陈代谢,不过前六识犹有时间断,此二识则递嬗不绝。故能错认与被错认为实我实法。

 

上述八识大旨已明,然读者尚不免有一疑问:即客观的宇宙既是各人第八识相分,则何以人人所见彼此一致?此因八识生起皆藉众缘:(一)因缘即一切法种子。一切法者,色法心法之总称。色法即自然现象,心法即心理现象。种子者过去七识现行所留之习气,见分之习气为心法之种子。又其影像相分之习气为色法之种子,(二)次第缘即前识已灭后识方得生起。(三)所缘缘即八识相分。(四)增上缘即种种助缘。色法种子必赖过去善恶业力为增上缘,乃能成熟而生现行八识相分,如谷麦种子之赖灌溉粪壅。此客观的宇宙及支配此宇宙之种种自然定律,为人人所共有者,乃此宇宙间人人过去共业共种所招所生之共相识。其为一人所独有者,乃过去不共业不共种所招所生之不共相识。更有共中不共,不共中共。例如某人之住宅为他人所共见,但为某人所独有,此乃共中不共业种所招,所生共中不共相识也。余类推。又个人前五识,虽各自以其第八识内所藏前五识种子为因缘,各自以其已灭前识为次第缘,各自以其八识相分为所缘缘。然甲之识亦能为乙之增上缘,使乙之八识相分由种子成熟而生现行;如甲演说,使乙得闻是也。

 

以上科学说明佛法大意,固已圆满超过一切哲学矣。读者或将疑佛法亦为一种哲学乎?非也。哲学不过为种种理论,而佛法乃应用的心理训练之方法也。其实施之法不一,然略有一共同之点,曰观。观者,据实而论,不独佛法之训练用之,即一切世间法之训练亦无不用焉。习天文学者心中必作地体浑圆自转绕日之想,然后能研究一切天象了如指掌,此地圆观也。东坡谓文与可画竹时胸中有成竹,此竹观也。特佛法之观,在破第七识成见,与世法之观,顺第七识成见者,其难易悬殊耳。人虽闻佛说主观的我与客观的宇宙悉是假非实,然第七识之我法二执根深蒂回毕竟莫能暂舍。今若日夜将此理论放在心上拳拳服膺片刻不离,如鸡伏雏,则行之久久渐能捐除成见,而了悟唯识真实道理,斯时行者亲证境界,非著者笔墨所能形容。是为佛法训练法门之一斑,然各人禀性不同,则所宜修行之法门亦异,例如佛说:多贪众生应修不净观(观青瘀胖胀,破烂血流等),多嗔众生应修慈心观(爱父母妻子,爱陌路人,爱仇敌等),散心众生应修数息观(数出入息)等是也。

 

或曰,心理训练之目的如何?曰:一切众生轮回六趣(天,人,阿修罗,地狱,饿鬼,畜生),受种种苦(生苦,老苦,病苦,死苦,爱别离苦,怨憎会苦,求不得苦,五阴炽盛苦)。修行之目的在离生死(即轮回)苦,得涅槃(即不生死)乐;并拔众生生死苦,与众生涅槃乐。盖众生因第七识抱先天的普遍的成见,第六识依第七识而起种种先后天断续的成见,错认主观的我与客观的宇宙为实,由此做出种种自私自利行为,播下种子;致使第八识轮回六趣,不得自在。今勤修观行,能使上项根本的成见,及依之而起之枝末的成见,均逐渐破除,即可解脱轮回之苦,而得涅槃之乐。并能得六种神通:所谓天眼通,即能见远近巨细现在未来一切事物;天耳通,即能闻远近巨细一切音声;他心通,即能知他人心中一切思想;宿命通,即能知自他世世轮回业报一切因果;如意通,即能飞行自在变化不测;漏尽通,即能永不复起贪欲嗔恚愚痴一切恶心。由得通故,能善知众生根器;作种种方便,随机化导于彼,故能拔苦与乐,惟六种神通除漏尽外,余之五通外道鬼神亦多有之,故依佛法修行者,但当正念一切唯识摄心不散,纵发神通亦知非离识实有不介于怀,方与佛法相应,若有心求通便落魔道。

 

或曰,科学虽终不能确知此主观的我,与客观的宇宙之究竟;然人类生息于此假定之客观的宇宙之间,凭经验与逻辑二种工具,溯往知来,举一反三,当可操券。翻观上说轮回神通,荒诞无稽,实不相侔。曰,科学家若但认客观的宇宙为一种假定,而研究自然界种种现象,固无何种矛盾。正如人在地面,不妨假定地为静物,而研究建筑学机械学等问题。然须知客观的宇宙毕竟非实有,不过一般人以第七识不实故抱此成见,又依此成见而起第六识之种种成见,亦如地体实有运动,不过因地面任何点其地位之定向几何(vector of position)l、t依时间t而改变,其三次微分导数dl/dt甚小,故人不觉其动也。然地体运动,虽不易从地面知之,而观测天象,即可推知。此亦如是,主观的我与客观的宇宙之究竟,虽不易从经验与逻辑知之,然依教修观,渐伏第六七识之成见,即可亲证之。又按西洋哲学所谓认识,佛家谓之三量;即现量,比量,非量。勉强比附,现量类经验,比量类逻辑,非量即假定的武断的错误的成见。故前五识及第八识均是现量;第六识具三量;第七识惟非量。然前五识起时不带名言;例如眼见青山,但有青之感觉,尚无青之概念,更无大小方圆等概念,尤无山之概念,方为真现量。然一般人前五识才生,即有第六识继起,成为以上种种概念,且以第七识之成见为基础。西洋哲学家所认为经验者,皆是此种意识,故非真现量而为非量,又名似现量;盖不带名言之前五识如金属元素,而此则如合金,若认为金属元素,此大误也。至于逻辑方法虽与因明吻合,然西洋哲学家所认为基于逻辑之认识,其前提无不直接或间接导源于上述之成见,故其结论亦非真比量而仍为非量,又名似比量。故非亲证真现量,或依据佛及大菩萨之真现量以为前提,决不能立真比量。科学家惟其不知在真现量上做工夫,故不能知主观的我与客观的宇宙之究竟,而为自然定律所缚。夫惟明眼之人,斯有评论图画之分。今科学家未去第七识上之翳,即彼亦自承不知此主观的我与客观的宇宙之究竟。乃犹执迷不悟,反疑佛法证真现量者所见之轮回,所获之神通为妄,何其太不自量乎?

 

著者亦尝依教修观,但世务纷扰不易放下。然有时心中无事,入观稍深;则有毫无线索之细念杂然并呈,更有种种幻像了然现于心目间。其状与梦中及神志不清时之下意识(Subconsciousness)约略相似,但下意识暧昧不明,不能自主;而此则了了分明,不失自主之力。此虽尚未到世间禅之最初步;然足以证明人与动物之心理现象,实不尽为从客观的宇宙所引起之感觉,或从此感觉所引起之联想,与从此联想所引起之他联想也。特一般人每日晨起才一开目,即有种种可爱可憎之境界奔凑而来,使彼感官应接不暇,引起其注意,感情,知觉,思想等蝉联不绝;故其心理现象,几无不导源于感觉耳。可见心理学所研究一般意识之感觉联想,不过如760耗气压下之气体分子,其依佛法或外道修胜劣诸禅定者如用精粗种种排气装置,得高低种种真空。经验派哲学家未梦见禅定,而遽断科学所未能说明之事为妄;无异于认常压气体中电气火花为放电唯一之现象,而不信更有高真空中克罗克斯光层及负极放射线等也。

 

更有一派科学家信下意识实有意想不到之作用,如催眠术他心通等。然仍欲以物质科学附会之,如悬想此客观的宇宙间于声光电磁等以外尚有未发见之物理现象实为此种作用之媒介等。然科学家非以实事求是为职志者乎?今乃欲以此毫无凭证之悬想推倒他人圆满之理论,实事求是者岂若是乎?

 

或曰,佛法既有前述之效验,何以旷世未见其人?曰:今日科学虽臻极盛时代,然大科学家真能研究了解高深学理者环球能有几人?况心理的训练其艰难尤倍蓰于物理耶。然载籍所记佛法神奇事迹,亦未尝不班班可考也,特以其人难遇故知之者鲜。而今科学家研究物质有相当成绩,遂目空一切,以为人莫己若,举所有科学未能说明之事一笔抹煞,非斥为古人谎言,即指为古人误解;以为他人尽欺惟我独信,他人尽愚惟我独智。抱此傲慢成见,虽佛出世岂能见之。又佛法有大乘小乘;但求自度不求度人者为小乘;一心在度人,而但以自度为度人之手段者方为大乘。故大乘菩萨修施波罗蜜(六波罗蜜之一)者为度人故,身命财物无不能舍,而又绝无‘我为舍者’‘身命财物为我所舍’及‘某某为我舍身命财物之所度’之心,能发此宏愿,而又能不介于怀若此者岂易言哉?然则佛法虽有前述之效验而旷世不见其人,安足怪乎?

 

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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