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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作者:张志聪
朝代:清
年份:公元1672年
序
属性:先儒有云。经传而经亡。非经亡也。亡于传经者之精而以粗求之深而以浅视之之失其旨归也。
夫灵素之为烈于天下也。千百年于兹矣。然余尝考汉艺文志曰。黄帝内经一十八卷。而灵枢居其九。
素问亦居其九。昔人谓先灵枢而后素问者何也。盖以素问为世人病所由生也。病所生而弗慎之。
则无以防其流。故篇中所载阴阳寒暑之所从。饮食居处之所摄。五运生制之所由胜复。六气时序之所由逆从。靡弗从其本而谨制之。以示人维持。而生人之患微矣。若灵枢为世人病所由治也。病既生而弗治之。则无以通其源。故本经所论营卫血气之道路。经脉脏腑之贯通。天地岁时之所由法。
音律风野之所由分。靡弗藉其针而开导之。以明理之本始。而惠世之泽长矣。是灵枢素问。为万世所永赖。靡有息也。故本经曰。人与天地相参。日月相应。而三才之道大备。是以人气流行上应日。行于二十八宿之度。又应月之盈亏。以合海水之消长。且以十二经脉脏腑。外合于百川汇集之水。咸相符也。故本经八十一篇。以应九九之数。合三才之道。三而三之。成九九八十一篇。以起黄钟之数。其理广大。其道渊微。传竹帛而使万世黎民不罹灾眚之患者。孰不赖此经也哉。乃自皇甫士安类为甲乙针经。而玄台马氏又专言针而昧理。俾后世遂指是经为针传而忽之。而是经几为赘旒矣。余悯圣经之失传。惧后学之沿习。遂忘愚昧。素问注疏告竣。复藉同学诸公。举灵枢而诠释之。因知经意深微。旨趣层折。一字一理。确有指归。以理会针。因针悟证。殚心研虑。鸡鸣风雨。
未敢少休。庶几藉是可告无罪乎。俾后之人读素问而严病之所以起。读灵枢而识病之所以瘳。则脏腑可以贯通。经脉可以出入。三才可以合道。九针可以同法。察形气可以知生死寿夭之源。观容色可以辨邪正美恶之类。且也因九针而悟洛书之妙理。分小针而并识河图之微情。则前民用而范围不过者。大易之道统乎是矣。则利民生而裁成不遗者。坟典之传亦统乎是矣。敢以质之天下后世之同学人。亦或有以谅余之濯灌也夫。
x康熙壬子葵夏钱塘张隐庵书于西泠怡堂x卷一
九针十二原第一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余子万民。养百姓。而收其租税。余哀其不给而属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药。
无用砭石。欲以微针通其经脉。调其血气。荣其逆顺。出入之会。令可传于后世。必明为之法。
令终而不灭。久而不绝。易用难忘。为之经纪。异其章。别其表里。为之终始。令各有形。先立针经。愿闻其情。岐伯答曰。臣请推而次之。令有纲纪。始于一。终于九焉。
按、本纪。帝经土设井。立步制亩。艺五谷。养万民。而收其租税。设有疾病。则不能力田以供余食矣。故帝欲立九针微针之法。传于后世。令终而不灭焉。毒药。所以攻疾也。砭石。所以泄邪也。二者皆攻泻之法。微针。能通调血气者也。逆顺出入者。皮肤经脉之血气。有逆顺之行。有出入之会。盖人秉天地之气所生。阴阳血气。参合天地之道。营运无息。少有留滞。则为疾病。故帝以天地人之道而立九针。用九针之法。以顺人之阴阳血气。而合于天道焉。明其理则易用。持于心则难忘。经、径。纪、维也。按、篇名九针。而帝曰微针。伯曰小针。是九针之外。又立小针也。九针者。圣人起天地之数。始于一而终于九。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之数。用九针而合小针者。以阳数五。阴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以应河图之数也。帝继伏羲神农氏而作。即以两仪四象河图奇偶之数。用法于针。所以修身治国平天下。盖国以民为本也。
请言其道。小针之要。易陈而难入。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门。未观其疾。恶知其原。
刺之微在迟速。粗守关。上守机。机之动不离其空。空中之机。清静而微。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机之道者。不可挂以发。不知机道。扣之不发。知其往来。要与之期。粗之暗乎。妙哉工独有之。往者为逆。来者为顺。明知逆顺。正行无间。迎而夺之。恶得无虚。追而济之。恶得无实。迎之随之。以意和之。针道毕矣。
易陈难入者。易言而难着于人也。粗守形者。守皮脉肉筋骨之刺。上守神者。守血气之虚实而行补泻也。神乎神。甚赞其得神之妙。门者。正气出入之门。客在门者。邪循正气出入之所也。
未睹其何经之疾。恶知其受病之原。言当先察其邪之所在而取之也。迟速。用针出入之疾徐也。
粗守关者。守四肢之关节。上守机者。守其空而当刺之时。如发弩机之速也。不离其空者。乘空而发也。夫邪正之气。各有盛衰之时。宜补宜泻。当静守其空中之微。不可差之毫发。如其气方来。
乃邪气正盛。邪气盛则正气大虚。不可乘其气来。即迎而补之。当避其邪气之来锐。其气已往。则邪气已衰。而正气将复。不可乘其气往。追而泻之。恐伤其正气。在于方来方去之微。而发其机也。
离合真邪论曰。俟邪不审。大气已过。泻之则真气脱。脱则不复。邪气复至而病益蓄。
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谓也。是以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静守于来往之间而补泻之。少差毫发之间则
失矣。粗工不知机道。叩之不发。补泻失时。则血气尽伤。而邪气不下。知其往来者。知邪正之盛衰。
要与之可取之期而取之也。粗工之暗。而良工独知之。是故工之所以异也。若气往则邪正之气虚小。
而补泻之为逆。气来则形气邪气相平。而行补泻为顺。是以明知顺逆。正行无间。知往来所处之时而取之也。迎而夺之者。泻也。故恶得无虚。追而济之者。补也。故恶得无实。迎之随之。以意和之。针道毕矣。
凡用针者。虚则实之。满则泄之。宛陈则除之。邪胜则虚之。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虚。言实与虚。若有若无。察后与先。若存若亡。为虚为实。若得若失。
所谓虚则实之者。气口虚而当补之也。满则泄之者。气口盛而当泻之也。宛陈则除之者。去脉中之蓄血也。邪胜则虚之者。言诸经有盛者。皆泻其邪也。徐而疾则实者。徐内而疾出也。疾而徐则虚者。疾内而徐出也。言实与虚。若有若无者。实者有气。虚者无气也。察后与先。若亡若存者。言气之虚实。补泻之先后也。察其气之以下与常存也。为虚为实。若得若失者。言补者 然若有得也。泻则恍然若有失也。此以上论小针之法。虚实之要。九针最妙。补泻之时。以针为之。
泻曰必持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得针。邪气得泄。按而引针。是谓内温。血不得散。气不得出也。
补曰随之。随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还。去如弦绝。令左属右。其气故止。外门已闭。中气乃实。必无留血。急取诛之。持针之道。坚者为宝。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在秋毫。嘱意病者。审视血脉。刺之无殆。方刺之时。必在悬阳。及与两卫。神属勿去。知病存亡。
血脉者。在 横居。视之独澄。切之独坚。九针之名。各不同形。一曰 针。长一寸六分。二曰员针。长一寸六分。三曰 针。长三寸半。四曰锋针。长一寸六分。五曰铍针。长四寸。广二分半。六曰圆利针。长一寸六分。七曰毫针。长三寸六分。八曰长针。
长七寸。九曰大针。长四寸。 针者。头大末锐。去泻阳气。员针者。形如卵形。揩摩分间。不得伤肌肉。以泻分气。 针者。锋如黍粟之锐。主按脉勿陷。以致其气。锋针者。刃三隅以发锢疾。
铍针者。末如剑锋。以取大脓。圆利针者。大如 。且圆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毫针者。
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养以取痛痹。长针者。锋利身薄。可以取远痹。大针者。
尖如挺。其锋微圆。以泻机关之水也。九针毕矣。
此节论九针之法。盖首篇统论小针及九针之道。是以前后论小针。而详释于小针解中。此节论九针。故详释于九针论内。而小针解中不与也。虚实之要。九针最妙。为其各有所宜也。补泻之时。以针为之者。与气开合相得也。排阳得针者。排针而得阳气也。得其正气。则邪气去矣。内温者。针下热也。谓邪气去而正气不出也。此论泻邪而养其正也。随之者。追而济之也。之、往也。
若妄之者。虽追之而若无有所往。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而还也。去如弦绝者。疾出其针也。
令左手按 。右手出针。其正气故得止于内。而外门已闭。中气乃实矣。此补正运邪之法。故必无留血。设有留血。急取而诛之。坚者。手如握虎也。正指直刺者。义无邪下。欲端以正也。神在秋毫。审视病者。静志观病患。无左右视也。悬阳。心也。心藏神。方刺之时。得之于心。则神属于病者。而知病之存亡矣。经云。取血于荣。取气于卫。卫气行阳行阴者也。故于两卫间以取阴阳之气。卫气行篇曰。是故谨候气之所在而刺之。是谓逢时。在于三阳。必候其气在阳分而刺之。
病在于三阴。必候其气在阴分而刺之。 、经 也。刺节真邪篇曰。六经调者。谓之不病。一经上实下虚而不通者。此必有横络盛加于大经。令之不通。视而泻之。此所谓解结也。故有血络横在于经 者。当视之独清。切之独确而去之也。九针者。
有九者之名。有九者之形。各随其所宜而用之。九针之论毕矣。
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浊气在中。清气在下。故针陷脉则邪气出。针中脉则浊气出。针太深则邪气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脉。各有所处。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无实无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是谓甚病。病益甚。取五脉者死。取三脉者 。夺阴者死。夺阳者狂。针害毕矣。
此复论小针刺邪之法。而并论其要害焉。风雨寒暑之中人也高。故邪气在上也。水谷入胃。其精气上注于肺。浊溜于肠胃。寒温不适。饮食不节。病生于肠胃。故浊气在中也。清湿地气之中人也。必从足始。故清气在下也。陷脉。额颅之脉。显陷于骨中。故针陷脉。则阳之表邪去矣。
中脉。足阳明之合。三里穴也。针太深则邪气反沉者。言浮浅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则邪气从之入。
故曰反沉也。皮肉筋骨。各有所处者。言经络各有所主也。故病各有浅深之所宜。形有皮肉筋脉之不同。各随任其所宜而刺之。无实实。无虚虚。若损不足而益有余。则病益甚矣。五脉。五脏诸阴之脉也。如中气不足。则血脉之生原已虚。再大泻其诸阴之脉。是虚于中而脱于外也。三脉。三阳之脉。 怯也。言尽泻三阳之气。令病患怯然不复也。夺阴者死。言取人之五里五往者也。玉版篇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脏之气尽矣。夺阳者狂。正言取之五里而或夺其阳也。
此论针之为害毕矣。张开之曰。取尺之五里。取皮肤阳分之气血也。而曰夺阴者。谓阳分之气血。
生于五脏之阴也。病在中气不足。而大泻诸阴之脉者死。谓诸阴之脉。生于中焦之阳明。阳生于阴。
而阴生于阳也。
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针。针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为。
刺之要。气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苍天。刺之道毕矣。
此言刺之效。以得气为要也。上文言病各有所宜。此言针各有宜。而有大小长短之形不同。各任其所宜而用之也。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青天。邪散而正气光明也。
黄帝曰。愿闻五脏六腑所出之处。岐伯曰。五脏五输。五五二十五输。六腑六输。六六三十六输。
经脉十二。络脉十五。凡二十七气以上下。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输。所行为经。所入为合。
二十七气所行。皆在五输也。
此言用针者。当知脏腑经脉之血气生始出入。夫荣卫气血。皆生于胃腑水谷之精。荣行脉中。
卫行脉外。血行脉中。气行脉外。然脉内之血气。从络脉而渗灌于脉外。脉外之气血。从络脉而溜注于脉中。外内出入相通也。五脏内合五行。故其输五。六腑外合六气。故其输六。盖六气生于五行而有二火也。经脉十二。六脏六腑之经脉也。络脉十五。脏腑之十二大络及督脉之长强。任脉之尾翳。脾之大包。凡二十七脉之血气。出入于上下手足之间。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输。
所行为经。所入为合。此二十七气之所行。皆在于五输。盖十二经脉之血气。本于五脏五行之所生。
而脉外皮肤之气血。出于五脏之大络。溜注于荥输。而与脉内之血气。相合于肘膝之间。此论脏腑经脉之血气出入。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所言节者。
神气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
此言刺节者。当知神气之所出入也。神气者。真气也。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故知其要。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此络脉之渗灌诸节。非皮肉筋骨也。
观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气至而去之。
此言上工观五色于目。知色之散复。即知病之散复矣。知其邪正者。知论虚邪与正邪之风也。
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针而出入也。气至而去之者。言补泻气调而去之也。
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也。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而用针者反实其外。
是谓重竭。重竭必死。其死也静。治之者。辄反其气。取腋与膺。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而用针者反实其内。是谓逆厥。逆厥则必死。其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此言用针者。必先诊脉。视五脏之气剧易。乃可以治也。所谓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者。脉口气内绝不至。反取其外之病处。与阳经之合。有留针以致阳气。阳气至则内重竭。重竭则死矣。无气以动故静。此言五脏之阴。生于中焦之阳。故外致其阳。则内重竭矣。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者。脉口气外绝不至。反取其四末之输。有留针以致其阴气。阴气至则阳气反入。入则逆。逆则死矣。其死也阴气有余故躁。此言阴内而阳外。阳气内入。则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