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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30·23然则仲子有大非,孟子非之不能得也。夫仲子之去母辟兄,与妻独处於陵,以兄之宅为不义之宅,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故不处不食,廉洁之至也。然则其徒於陵归候母也,宜自赍食而行(1)。鹅膳之进也,必与饭俱。母之所为饭者,兄之禄也,母不自有私粟。以食仲子,明骄。仲子食兄禄也,伯夷不食周粟,饿死于首阳之下,岂一食周粟而以污其洁行哉?仲子之操,近不若伯夷,而孟子谓之蚓乃可,失仲子之操所当比矣。
【注释】
(1)赍(j9基):携带。
【译文】
但是陈仲子有个大错误,孟子指责他时没有能抓住。陈仲子离开母亲,避开哥哥,跟妻子单独住在於陵,是认为哥哥的房子是不义的房子,认为哥哥的俸禄是不义的俸禄,所以才不住不吃,真是廉洁到极点。那么他迁居於陵要回去看望母亲,就该自己带着粮食走。鹅肉端上来,一定跟饭一起。母亲做的饭,是用他哥哥的禄米,母亲不会自己有粮食给陈仲子吃,这是明摆着的。看来,陈仲子还是吃了他哥哥的禄米。伯夷不吃周朝的粮食,饿死在首阳山下,难道一吃周朝的粮食就会玷污他廉洁的操行吗?陈仲子的操行,似乎不如伯夷,但孟子却说他要变得像蚯蚓才行,这就弄错了陈仲子的操行该拿什么来跟他相比。
【原文】
30·24孟子曰:“莫非天命也(1),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2)。尽其道而死者,为正命也;桎梏而死者(3)非正命也(4)。”
【注释】
(1)天:疑是衍文。《孟子·尽心上》无此文,可证。
(2)岩墙:高墙。
(3)桎:带在脚上的刑具。梏(g)故):木制手铐。
(4)引文参见《孟子·尽心上》。
【译文】
孟子说:“吉凶祸福没有一样不是命运,要顺应承受它的正命。所以懂得天命的人,不站在要倒塌的高墙下以免死于非命。尽力行天道而死的人,是正命;戴脚镣手铐而死的人,不是正命。”
【原文】
30·25夫孟子之言,是谓人无触值之命也(1)。顺操行者得正命,妄行苟为得非正(2),是天命于燥行也。夫子不王,颜渊早夭,子夏失明,伯牛为疠,四者行不顺与(3)?何以不受正命?比干剖,子胥烹,子路菹,天下极戮(4),非徒桎梏也。必以桎梏效非正命,则比干、子胥行不顺也。人禀性命,或当压、溺、兵、烧,虽或慎操修行,其何益哉!窦广国与百人卧积炭之下,炭崩,百人皆死,广国独济,命当封侯也。积炭与岩墙何以异?命不压(5),虽岩崩,有广国之命者犹将脱免。“行,或使之;止,或尼之。”命当压,犹或使之立于墙下。孔甲所入主人子之(6),天命当贱,虽载入宫,犹为守者。不立岩墙之下,与孔甲载子入宫,同一实也。
【注释】
(1)触值之命:参见4·1注(1)。
(2)根据文意,上言“得正命”,此当其反言“得非正命”,故疑“正”下脱一“命”字。
(3)顺:遵循。这里是好的意思。
(4)戳(l)路):这里作刑罚讲。
(5)根据文意,疑“不”下脱一“当”字。下文言“命当压,犹或使之立于墙下。”文义正反相应,可证。
(6)子之:句子义不可通,故疑系“之子”倒误。孔甲所入主人之子:夏朝的孔甲王,传说有一次在东蓂山一家百姓家躲雨,正碰上女主人生孩子。有人说这孩子将来一定会富贵,有人说一定要贫贱,他说:给我当儿子,怎么会贫贱呢?于是把孩子带到宫中。后来这孩子因劈柴砍断了脚,只当了个看门人。
【译文】
孟子的话是认为人没有“触值之命”。遵循操行的人可得正命,胡作非为的就要得非正命,这是说天命会随操行的好坏而变化。照这样说,孔子没有当帝王,颜渊早死,子夏哭瞎了眼,伯牛得麻疯病,都是四人的操行不好吗?为什么都得不到正命呢?比干被挖心,伍子胥被煮死,子路被剁成肉酱,这都是天下最残酷的刑罚,而不仅仅只是戴脚镣手铐了。如果一定要用受刑而死来证明得到的不是正命,那么比干、伍子胥的操行都不好了。人从天禀受了性命,有的该被压死,有的该被淹死,有的该被杀死、有的该被烧死,即使这些人中有人谨慎地修养操行,那有什么用处呢!窦广国跟一百人一起躺在炭堆下,炭堆倒塌,其他一百人都死了,只有窦广国一人得救,这是他命中注定该被封侯。炭堆与高墙有什么两样?命不该被压死,即使高墙倒塌,只要有窦广国的命就会逃脱。“一个人干事,像有股力量在促使他;不干,也像有股力量在阻止他。”命该被压死,就像有股力量促使他站在高墙下去被压死。夏王孔甲所进的那户人家的孩子,天命该卑贱,即使他被带进宫中,还是做了守门的人。不站在高墙的下面,跟夏王孔甲带那孩子进宫,其实都是同一个道理。
谈天篇
【题解】
本篇名叫“谈天”,实际上是谈天地。
儒者认为“天,气也,故其去人不远。人有是非,阴为德害(暗中做了好事或坏事),天辄知之,又辄应之”。天是有意志能赏罚的。王充则指出:“天地,含气之自然也”,“天,体,非气也”,坚持天是自然界的物质实体。
关于地到底有多大的问题,作者通过对太阳和北斗星的观察以及询问到过日南郡的人,认为地是很广大的,要超出邹衍的大九州。这虽然于文章意义不大,但这种见解在当时有助于人们提高认识,开阔眼界。
对共工触不周山和女娲补天的神话,王充按实有其事进行批判,虽言之凿凿,但终无可取之处。
【原文】
31·1儒书言:“共工与颛顼争为天子不胜(1),怒而触不周之山(2),使天柱折,地维绝。女娲销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天不足西北,故日月移焉;地不足东南,故百川注焉。”此久远之文,世间是之言也。文雅之人,怪而无以非,若非而无以夺,又恐其实然,不敢正议。以天道人事论之,殆虚言也。
【注释】
(1)共(gōng工)工:传说中的上古英雄。相传为炎帝部落的一支,黄帝时水官。他的儿子后土治水有功,被祀奉为社神。颛顼:参见11·2注(2)。
(2)不周山:传说中上古山名。据王逸注《离骚》,高诱注《山海径·原道训》在昆仑山西北。
(3)维:系物的大绳子。地维:地的四角。古代神话中认为天圆地方,天有九柱支撑,地有四维系缀。绝:断。
(4)女娲(wā蛙):上古神话中的女神。《说文·女部》:“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销:熔化。
(5)鳌(áo熬):传说中的海中大龟。
(6)引文参见《淮南子·天文训》、《列子·汤问》。
(7)夺:使丧失。这里是驳倒的意思。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共工与颛顼争做天子没有成功,发怒就撞不周山,结果把撑天的柱子弄折了,系地四角的绳子搞断了。于是女娲熔炼五色石来补苍天,砍掉鳌的脚来顶住天的四边。由于天的西北方残缺,所以日月往那里移动;由于地的东南方残缺,所以众多的江河向那里流去。”这是很久以前的记载,又为世间上人们肯定的说法。有学问的人,感到奇怪却无法指出它的不对,或者认为不对,却无法给予驳斥,但又恐怕它确实如此,因此不敢直接加以论述。用自然的道理和社会的情况来讨论,大都是没有根据的说法。
【原文】
31·2与人争为天子不胜,怒触不周之山,使天柱折,地维绝,有力如此,天下无敌。以此之力,与三军战,则士卒蝼蚁也,兵革毫芒也(1),安得不胜之恨,怒触不周之山乎?且坚重莫如山,以万人之力,共推小山,不能动也。如不周之山,大山也。使是天柱乎?折之固难;使非柱乎(2)?触不周山而使天柱折,是亦复难。信,颛顼与之争,举天下之兵,悉海内之众,不能当也,何不胜之有!
【注译】
(1)革:皮革做的甲胄。
(2)上言“使是天柱乎”,此当反言“使非天柱乎”,故疑“非”下脱一“天”字。
【译文】
跟别人争当天子没有成功,发怒撞不周山,把撑天的柱子弄折了,把系地四角的绳子搞断了,有这样大的力量,那么天下就没有敌手。用这样大的力量,跟三军打仗,那么敌方的士兵像蝼蚁,武器盔甲像毫毛麦芒一样不堪一击,怎么会有失败的怨恨,发怒去撞不周山呢?况且坚固厚重没有比得上山的,用万人的力量,共同推座小山,也无法能推动。像不周山,是座大山。假使它是撑天的柱子呢?弄折它确实困难;假使它不是撑天的柱子呢?撞不周山而使撑天的柱子折断,这也还是不容易的。如果共工确实能“触不周之山,使天柱折,地维绝”的话,颛顼跟他争当天子,就是拿出天下的军队,用尽四海之内的人力,也抵挡不了,他怎么会打不胜呢!
【原文】
31·3且夫天者,气邪?体也(1)?如气乎,云烟无异(2),安得柱而折之?女娲以石补之,是体也。如审然,天乃玉石之类也。石之质重,千里一柱,不能胜也。如五岳之巅不能上极天乃为柱,如触不周(3),上极天乎?不周为共工所折,当此之时,天毁坏也。如审毁坏,何用举之?断鳌之足以立四极,说者曰:“鳌,古之大兽也(4),四足长大,故断其足以立四极。”夫不周,山也;鳌,兽也。夫天本以山为柱,共工折之,代以兽足,骨有腐朽,何能立之久?且鳌足可以柱天,体必长大,不容于天地,女娲虽圣,何能杀之?如能杀之,杀之何用?足可以柱天,则皮革如铁石,刀、剑、矛、戟、不能刺之,强弩利矢不能胜射也(5)。
【注释】
(1)也:根据文气,疑为“邪”字。上文有“气邪”,可证。
(2)根据文意,疑“云”上夺一“与”字。
(3)触:上言“如五岳之巅不能上极天”,此该反言“如不周上极天乎?”故疑“触”涉上文诸“触不周之山”衍。
(4)兽:鳌是大龟,虽传说它能“力负蓬、瀛、壶三山”,但称为兽,未闻。
(5)射:疑“之”字之误。上言“不能刺之”,此言“不能胜之”,文例一律,可证。
【译文】
再说,天,是气呢?还是实体呢?如果是气,那跟云烟没有什么两样,怎么会有撑它的柱子而且被折断呢?女娲用石补天,那么天是实体了。如果确实是这样,天就是玉石之类。石的质量重,做成千里长的一根柱子,是不能胜任的。像五岳的山顶都不能高达天上成为顶天的柱子,那像不周山能高达天上吗?不周山被共工折断,在这个时候,天就被毁坏了。如果确实被毁坏,用什么去支撑它呢?可以砍下鳌的腿来顶住天的四边,解释的人说:“鳌是上古的大兽,四条腿又长又粗,所以砍下它的腿可以顶住天的四边。”不周山是山,鳌是兽。天本来用山作为顶天柱,共工折断它,改用兽腿来替代,兽骨会腐朽,怎么能永久地顶住它呢?况且,鳌腿可以用来作柱顶天,那么它的身体必然又长又粗,天地不可能容得下,女娲虽然神圣,怎么能杀得死它呢?如果真能杀死它,那么是用什么东西杀的呢?鳌腿可以用来作柱顶天,那么它的皮革像铁石,刀、剑、矛、戟不能刺穿它,强弓利箭也不能射穿它。
【原文】
31·4察当今天去地甚高,古天与今无异。当共工缺天之时,天非坠于地也。女娲,人也,人虽长,无及天者。夫其补天之时,何登缘阶据而得治之(1)?岂古之天若屋庑之形,去人不远,故共工得败之,女娲得补之乎?如审然者,女娲多前(2),齿为人者,人皇最先(3)。人皇之时,天如盖乎?
【注释】
(1)缘:攀援。阶据:依靠。治:治理。这里是修补的意思。
(2)多:疑汉碑“以”形近而误。
(3)人皇:上古神话传说的三皇(天皇、地皇、人皇)之一。
【译文】
观察现在的天离地很高,相信古时候的天与今天的没有区别。当共工毁坏天的时候,天并没有坠落在地上。女娲是人,人即使再高,也够不到天。那么她补天的时候,是攀登和依靠什么去补天的呢?难道古时候的天像屋顶的样子,离人很近,所以共工能够毁坏它,女娲能够补上它吗?如果确实是这样,女娲以前,开始作为人的,是人皇最先。人皇的时候,难道天像车盖一样离人很近吗?
【原文】
31·5说《易》者曰:“元气未分(1),浑沌为一(2)。”儒书又言:“溟涬濛。。(3),气未分之类也。及其分离,清者为天,浊者为地。”如说《易》之家,儒书之言,天地始分,形体尚小,相去近也。近则或枕于不周之山(4),共工得折之,女娲得补之也。
【注释】
(1)元气:即自然之气。参见4·1注(4)。
(2)浑沌:天地未分以前的状态。
(3)溟涬(mǐng xìng酩幸):天地未形成时的自然之气。这里指宇宙混茫状态。濛。。(méng hòng蒙讧):混沌的样子。
(4)枕:临近,靠近。
【译文】
解释《周易》的人说:“元气还没有区分开,浑浑沌沌是一体。”儒者的书上说:“自然之气浑浑沌沌模糊不清,是气还没有分清浊的状态。等到它们区分开来,清的成了天,浊的成了地。”按照解释《周易》的人和儒者书上说的,天地刚分离时,形体还小,相互间距离很近。因为天地间距离很近,那么天也许靠近不周山,所以共工能毁坏它,女娲能补好它。
【原文】
31·6含气之类,无有不长。天地,含气之自然也,从始立以来,年岁甚多,则天地相去,广狭远近,不可复计。儒书之言,殆有所见。然其言触不周山而折天柱,绝地维,消炼五石补苍天(1),断鳌之足以立四极,犹为虚也。何则?山虽动(2),共工之力不能折也。岂天地始分之时,山小而人反大乎?何以能触而折之?以五色石补天,尚可谓五石若药石治病之状(3)。至其断鳌之足以立四极,难论言也。从女娲以来久矣,四极之立自若(4),鳌之足乎?
【注释】
(1)消:章录杨校宋本作“销”,可从。上文有“销炼”,可证。销炼五石补苍天:与下文“断鳌之石以立四极”不对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