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去:这句活的意思是,才可以说用女人能治毒疮,故疑是“云”形近而误。
(21)袭裳:衣服上加衣服。
(22)燎:植于地上照明的火炬。
【译文】
解释《尚书》的人说:“周公处于摄政地位,掌握天子的大印,戴着天子的帽子,背靠屏风,面朝南边,接受诸侯朝拜。”门窗之间叫“扆”,是面朝南的座位。背靠屏风,面朝南坐,屏风在人的身后。齐桓公接受诸侯朝拜的时候,也许是面朝南坐着,女人在他身后站着。于是社会上流传,就说他背上背着个女人。这就像夔只有一只脚,宋国的丁老头挖井得到一个人的传说一样。尧、舜的时候,夔当大夫,生性通晓音乐,奏乐的声音非常动听。当时的人说:“像夔这样擅长演奏乐曲的人,有一个就够了。”可是社会上却流传说:“夔只有一只脚。”据考察舜时秩宗官缺人,帝舜广泛地寻求适当人选,众人推举伯夷,伯夷叩头致谢一定要让给夔和龙。秩宗是卿之类的官,相当于汉朝的宗正。说夔断了一只脚,这不符合当秩宗的常理。况且只有一只脚的人,靠什么走路?夏王孔甲在东蓂山打猎,遇雨天色昏暗,走进一个老百姓家,主人正在生孩子。有人说:“君王来到,这个孩子一定富贵。”有人又说:“受不了这福分,这孩子必定卑贱。”孔甲说:“做我的儿子,谁能使他卑贱?”于是把孩子放在车上带回去了。后来孩子长大劈柴,斧子砍断了他一只脚,终于只当了个看门人。孔甲想使这孩子富贵,他有富余的力量,孩子断了一只脚,没有适宜的官做,所以只好当了看门人。如今说夔只有一只脚,无法快步走,坐着演奏音乐,是可以的。当秩宗官,不宜只有一只脚,像看门人断了脚,就不能富贵一样。孔甲不能使孩子富贵,伯夷也不会把秩宗让给夔。宋国的丁老头是宋国人。自己没有挖井的时候,常去别人家打水,计算起来,每天要花去一个人的劳动。自从自己挖井以后,就不再去别人家打水,计算一下,每天能得到一个人劳动,因此说:“宋国的丁老头挖井每天得到一个人劳动。”社会上于是流传说:“丁老头挖井在井中得到一个人。”其实,人是人生的,又不在土里出生。破土挖井,不会得到人。以此推论,齐桓公背女人的传说,就像上面说的这类情况。背对着女人而坐,就说有女人伏在他背上。知道女人伏在他背上不合情理,就造出管仲用女人治疗毒疮的说法。假使齐桓公让女人去掉胸前衣服,女人伏在他的背上,利用女人之气治愈疮病,那才可以说用女人治疗毒疮。正在接见诸侯朝拜,齐桓公穿着好几层衣服,女人也穿着好几层衣服,女人之气被分隔开,背着她有什么好处?齐桓公仰慕贤士,点燃庭院中的火炬,夜色中静坐,在想招致贤士的事,怎么反而认为他会白天背着女人会见诸侯呢?
【原文】
16·27传书言:聂政为严翁仲刺杀韩王(1)。此虚也。夫聂政之时,韩列侯也。列侯之三年,聂政刺韩相侠累。十二年(1),列侯率,与聂政杀侠累相去十七年(2)。而言聂政刺杀韩王,短书小传,竟虚不可信也。
【注释】
(1)聂政(?~公元前397年):战国时韩国轵(h!只)(在今河南省济源县东南)人。韩烈侯时,严遂与相国侠累(韩傀)争权结怨,求他代为报仇,他入相府刺死侠累。后自杀。严翁仲:严遂,韩烈侯的宠臣。韩王:韩烈侯,战国时韩国君主。公元前400~前387年在位。下文写作韩列侯。聂政为严翁仲杀韩王:公元前397年,严遂求聂政为其报私仇,杀死韩相侠累。之后聂政自杀,当时韩烈侯还在。公元前371年韩哀侯被臣子韩严刺杀。后人把这两件事混在一起,于是就流传说聂政为严遂刺杀韩王。参见《战国策·韩策二》、《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1)十二年:《史记·韩世家》作十三年,可从。
(2)七:韩烈侯三年聂政刺侠累,韩烈侯十三年,韩烈侯死,聂政刺侠累到韩烈侯死之间相隔十年,故疑“十”后之“七”字是衍文。
【译文】
传书上说:聂政为严翁仲刺杀韩王。这不是事实。其实,聂政生活的年代,是韩烈侯的时侯。韩烈侯三年,聂政刺杀韩相侠累。十二年,韩烈侯死,跟聂政刺杀侠累相隔十年。却说聂政刺韩烈侯,那些价值不大的短书小传,毕竟没有根据不能相信。
【原文】
16·28传书又言:燕太子丹使刺客荆轲刺秦王不得(1),诛死(2)。后高渐丽复以击筑见秦王(3),秦王说之(4),知燕太子之客,乃冒其眼(5),使之击筑。渐丽乃置铅于筑中以为重(6)。当击筑,秦王膝进(7),不能自禁。渐丽以筑击秦王颡,秦王病伤三月而死。夫言高渐丽以筑击秦王,实也;言中秦王病伤三月而死,虚也。
【注释】
(1)燕(yan烟):古国名。本作纆、郾。公元前十一世纪周分封的诸侯国。姬姓。在今河北省北部和辽宁西端,建都蓟(j@记)(在今北京市西南隅)。战国时成为七雄之一。公元前226年被秦攻破,燕王喜被迫迁到辽东。公元前222年为秦所灭。太子丹(?~公元前226年):战国末年燕王喜的太子,名丹。曾被作为人质送到秦国,后逃回。因怕秦军逼境,公元前227年派荆轲刺秦王,不中。第二年秦军攻破燕国,逃奔辽东,被喜王斩首献给秦王。荆轲(?~公元前227年):战国末年卫国人。卫人叫他庆卿,刺客。游历到燕,被燕太子丹尊为上卿,派他去杀秦始皇。公元前227年,他带着秦叛将樊于期的头和夹有匕首的督亢(今河北省易县、涿县、固安县一带)地图,作为进献秦王的礼物。献图时,图穷匕首见,刺秦王不中,被杀死。秦王:指秦始皇嬴政。
(2)事参见《战国策·燕策三》、《史记·刺客列传》。
(3)高渐丽:又叫高渐离。战国末年燕国人,擅长击筑。燕太子丹派荆轲刺秦王,他到易水送行。他击筑,荆轲和歌。秦始皇听说他善击筑,命人熏瞎他的眼睛,让他击筑。一为荆轲报仇,二为自身雪耻,在筑内暗藏铝块,扑击秦始皇不中,被杀。击:敲打。筑:古代一种形似筝的十三弦乐器。演奏时,左手按弦的一端,右手拿竹尺敲弦发音。
(4)说(yu8悦):通“悦”。
(5)冒:覆盖,遮住。这里是弄瞎的意思。
(6)为:变得。这里是增加的意思。
(7)膝进:战国时人们席地而坐,姿势与跪相近,要挪动位置,常常使用膝盖。膝进,指挪动身体向前靠拢。
【译文】
传书上又说:燕太子丹派刺客荆轲刺杀秦始皇未成,被杀。过后高渐丽又以演奏筑被秦始皇接见,秦始皇见到他很高兴,当知道他是燕太子丹的门客,就弄瞎了他的眼睛,让他演奏筑。高渐丽于是在筑中放上铅以增加重量。在他演奏筑的时候,秦始皇听得入迷用膝挪动身体,已不能自我克制。这时高渐丽就用筑敲秦始皇的前额,秦始皇被击伤生病三个月就死去。那说高渐丽用筑打秦始皇,是事实;但说打中秦始皇,秦始皇受伤生病三个月就死去,这不符合事实。
【原文】
16·29夫秦王者,秦始皇帝也。始皇二十年,燕太子丹使荆轲刺始皇,始皇杀轲,明矣。二十一年,使将军王翦攻燕(1),得太子首。二十五年,遂伐燕而虏燕王嘉(2)。后不审何年,高渐丽以筑击始皇不中,诛渐丽。当二十七年(3),游天下,到会稽,至琅邪(4),北至劳、盛山(5),并海(6),西至平原津而病(7),到沙丘平台(8),始皇崩(9)。夫谶书言始皇还,到沙丘而亡;传书又言病筑疮三月而死于秦(10)。一始皇之身,世或言死于沙丘,或言死于秦,其死言恒病疮。传书之言多失其实,世俗之人不能定也。
【注释】
(1)王翦(ji3n减):战国末期秦国著名大将。
(2)嘉:《史记·秦始皇本纪》作“喜”字,可从。燕王喜:战国末燕国君主,公元前254~前222年在位。公元前226年秦将王翦攻燕,兵败,逃往辽东,为取得秦王的谅解,杀太子丹,将其头献给秦始皇。公元前222年,秦军进攻辽东,被虏,燕国亡。
(3)二十七年:《史记·秦始皇本纪》作“三十七年”,可从。
(4)琅邪(l2ngy2郎牙):郡名。秦时设置,治所在琅邪(今山东省胶南县琅邪台西北)。
(5)劳山:山名。或称牢山,今称崂山。在今山东省崂山县境内。盛山:山名。即成山,又称荣成山。在今山东省荣成县东北。
(6)并(b4ng棒):通“傍”,依傍。
(7)平原津:古黄河渡口名,在今山东省平原县南。
(8)沙丘平台:古地名。在今河北省广宗县西北大平台。相传殷纣在此筑台,畜养禽兽。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巡视途中病死于此。
(9)以上事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10)疮:通“创”,伤。
【译文】
秦王就是秦始皇帝。始皇二十年,燕国太子丹派荆轲刺杀秦始皇,秦始皇杀掉荆轲,这是大家清楚的。始皇二十一年,派将军王翦攻打燕国,得到燕太子丹的首级。始皇二十五年,终于攻破燕国俘虏了燕王喜。后来不清楚是那年,高渐丽用筑打秦始皇不中,渐丽被杀。正值始皇三十七年,秦始皇游历全国,到会稽,去琅邪,北边至劳山和盛山,及沿海,西边达平原津就生了病,等到沙丘平台,秦始皇就死了。谶书上说秦始皇是回来,到沙丘时死的;传书上又说他是因被筑打伤得病三个月在秦死的。一个秦始皇的身体,世人有的说死在沙丘,有的说死在秦地,关于他的死因则说是长期创伤造成的。传书上的说法大多不真实,可是社会上的一般人又都无法判定其真伪。
变虚篇第十七
【题解】
本篇驳斥了天能感应人间善恶,并进行赏罚的虚假说法。
王充抓住传书上说宋景公时候,火星迫近心宿以示要祸害宋景公,后来宋景公说了三句好话,感动了上天,便使火星离开心宿,免除惩罚,并延寿二十一年的典型事例展开驳斥。他指出,天是一种与人不同的物质实体,“人不晓天所为,天安能知人所为”?若人“能以行动天地,犹鱼鼓而振水”,那么像人样大的鱼,“所振荡者,不过百步,而一里之外,淡然澄静”;人“以七尺之细形,形中之微气,不过与一鼎之蒸火同”,又怎么能振动到天上去呢?最后他指出:人不能使星移动,火星迫近或离开心宿,是它本身运行的规律,是一种自然现象,所以“谓天闻人言,随善恶为吉凶,误矣”。
【原文】
17·1传书曰:“宋景公之时(1),荧惑守心(2)。公惧,召子韦而问之曰(3):“荧惑在心,何也?”子韦曰:“荧惑,天罚也(4),心,宋分野也(5),祸当君。虽然,可移于宰相。”公曰:“宰相所使治国家也,而移死焉,不祥。”子韦曰:“可移于民。”公曰:“民死,寡人将谁为也(6)?宁独死耳。”子韦曰:“可移于岁。”公曰:“民饥,必死。为人君而欲杀其民以自活也,其谁以我为君者乎?是寡人命固尽也,子毋复言。”子韦退走(7),北面再拜曰(8):“臣敢贺君(9)。天之处高而耳卑(10),君有君人之言三,天必三赏君。今夕星必徙三舍(11),君延命二十一年。”公曰:“奚知之?”对曰:“君有三善(12),故有三赏,星必三徙。三徙行七星(13),星当一年,三七二十一,故君命延二十一岁。臣请伏于殿下以伺之(14),星必不徙(15),臣请死耳。”是夕也,火星果徙三舍(16)。如子韦之言,则延年审得二十一岁矣。星徙审,则延命,延命明(17),则景公为善,天祐之也。则夫世间人能为景公之行者,则必得景公祐矣。此言虚也。何则?皇天迁怒(18),使荧惑本景公身有恶而守心,则虽听子韦言,犹无益也。使其不为景公,则虽不听子韦之言,亦无损也。
【注释】
(1)宋景公:参见7·5注(3)。
(2)荧惑:参见7·5注(4)。守:疑“在”之误。《吕氏春秋·制乐》作“在”,可一证。下文云“荧惑在心,何也。”可二证。心:心宿,二十八宿之一,青龙七宿的第五宿。有星三颗,即天蝎座δ、α、τ三星。其主星也叫商星、鹑火、大火、大辰。《宋史·天文志》:“心宿三星,天之正也。”荧惑守心:古人把星象的变化附会于社会问题,宋景公三十六年,火星迫近心宿,被解释成是宋国君主要遭受灾祸的预兆,因而使宋景公感到害怕。
(3)子韦:宋景公时太史,掌管观测星象等事。
(4)天罚:古人把火星看作是凶星,它运行到哪里,地上相应的地方就会受到上天的惩罚,遭受灾祸。
(5)分野:据《淮南子·天文训》记载,我国古代星占术,接二十八宿把天分为二十八个天区,地上各州郡邦国都与天上的一定天区相对应,各天区所发生的天象变化预示着地上相应的地方会出现吉凶。按照这种配属,心宿是宋国的分野。
(6)《吕氏春秋·制乐》、《淮南子·道应训》“为”下作“君乎”,可从。
(7)退:疑“还”之误。《吕氏春秋·制乐》、《淮南子·道应训》、《说苑·复恩》均作“还”,可证。
(8)北面:朝着北面。君主向南坐,臣朝北拜君。
(9)敢:谦辞,冒昧。
(10)耳:疑“听”之误。章录杨校宋本作“听”,可一证。《吕氏春秋·制乐》、《淮南子·道应训》亦作“听”,可二证。下文云:“子韦之言:‘天处高而听卑’”,可三证。卑:低,下。这里指地上。
(11)星:指火星。
(12)《意林》引《论衡》文:“宋景公有三善言,获二十一年”,故疑“善”后夺一“言”字。《吕氏春秋·制乐》作“有三善言,必有三赏”,可证。
(13)三:疑是衍文。一星当一年,七星则七年。要是三徙行七星,只得七年,得不出二十一年。故疑“三”涉上句“三徙”而衍。
(14)殿:《吕氏春秋·制乐》、《淮南子·道应训》均作“陛”,可从。伺:窥测。
(15)必:果真,如果。
(16)以上事参见《吕氏春秋·制乐》、《淮南子·道应训》。
(17)明:明确,确实。
(18)迁:移。这里是降的意思。
【译文】
传书上说:“宋景公的时候,火星在心宿附近,宋景公感到害怕,召子韦来问他:“火星快要处在心宿的位置上,这是为什么?”子韦回答:“火星的出现,预示着上天的惩罚,心宿是宋国的分野,灾祸正当在君主。但是,可以把它转嫁给宰相。”景公说:“宰相是我任命治理国家的人,却把死转嫁给他,不吉祥。”子韦又说:“可以转嫁给老百姓。”景公回答:“老百姓死光了,我将去做谁的国君呢?宁可我一个人死。”子韦再建议:“可以转嫁到年成上去。”景公则回答:“老百姓饥饿,一定会死去。做君主的却要杀他的百姓来求得自己活下去,那谁还肯把我当做君主呢?看来,这是我的寿命本来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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