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全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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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 第16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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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曲:局部。曲俗:地区性的风俗。

  恶闻雷:《风俗通义》:“雷不作酱,俗说令人腹内雷鸣。”

  积家:把豆子储存在家中。

  厉:同“砺”。磨。据《太平御览》卷三百四十六引《论衡》文,“讳”字前有“世”字。尘溜:房上落下的灰尘和水滴。

  偃:仰。偃寝:仰着睡觉。《论语·乡党》集解:“不偃卧四体,布展手足,如死人也。”受:通“授”。

  修冢之人:指服苦役,被强迫去修筑帝王陵墓的人。

  《礼》:指《礼记》。参见6·4注(14)。

  抟(tuán团):把散碎的东西捏聚成团。毋抟饭:意思是不要成块地盛饭,这样做是争吃,没有礼貌。

  (11)歠(chuò绰):喝。毋流歠:意思是不要大口地不停地喝汤,这样做是抢喝,没有礼貌。《礼记·曲礼上》疏:“共器,若取饭作抟,则易多得,是欲争饱,非谦也。毋流歠者,谓开口大歠,汁入口,如水流,则欲多而速,是伤廉也。”

  【译文】

  忌讳不止一种,一定要假托神怪之名,或者搬出死人的亡灵,这样做以后让世上的人迷信它畏惧回避它。关于忌讳的说法,各个地方都不相同,简略地列举一些流行的说法,让世人看一看。如像那些地区性风俗中的微小的忌讳,很多很多不止一种,全都是劝告人们行善,让人们郑重谨慎,并没什么鬼神的灾害、凶恶怪异之物的祸害。社会上忌讳制作豆酱时厌恶听到雷声,听了雷声制作的豆酱没有一个吃它,这是想督促人们快点做好,不想让人们把豆子储存在家中超过春季。社会忌讳在井上磨刀,是担心刀落入井中;有的说“刑”字是由“井”、“刀”两字组成的,在井上磨刀,井与刀相遇在一起,担心会受刑罚。不要坐在屋檐下,是担心瓦落下来打在头上。不要倒挂帽子,因为它像死人的服饰;有的说讨厌帽子倒挂是它会承受房上落下的灰尘和水滴。不要仰卧,因为那样像停尸一样。不要用筷子互相递送食物,因为那样不牢靠。不要互相替代去扫墓,因为修筑陵墓的人希望有人来代替自己作苦役。以上种种说“不要”的,是教育人郑重谨慎从事,勉励人们行善。《礼记》说:“不要成块地盛饭,不要不停地大口喝汤。”这是礼义方面的禁忌,不一定是有关吉凶的说法。 


间时篇第六九
  【题解】

  间时(lán兰),即“谰”,是诬妄、胡说之意。

  本篇驳斥了把岁、月等时间概念说成是神而且会祸害人的荒谬看法。王充认为,所谓“岁”、“月”,只不过是用来记时的名称而已,“积日为月,积月为时(季),积时为岁”,“安得鬼神之怪,祸福之验乎”?他以讥讽的口吻问道:“物食人者,虎狼也,岁月之神岂虎狼之精哉?”

  本篇与《难岁篇》为姊妹篇,而行文较为生动。

  【原文】

  69·1世俗起土兴功,岁、月有所食,所食之地,必有死者。假令太岁在子,岁食于酉;正月建寅,月食于巳。子、寅地兴功,则酉、巳之家见食矣。见食之家,作起厌胜,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假令岁、月食西家,西家悬金,岁、月食东家,东家悬炭。设祭祀以除其凶,或空亡徙以辟其殃(11)。连相仿效,皆谓之然。如考实之,虚妄迷也(12)。何以明之?

  【注释】

  据本书《辨祟篇》“世俗信祸祟”,“俗”字后当有“信”字。起土兴功:指破土修建房屋。岁、月:指岁神和月神。食:吞食,侵害。

  太岁:参见45·1注。太岁在子:古人把一周天以及地面分别分为十二等分,用十二地支做标志,按顺时针方向依次排列,太岁每年运行一等分,十二年一循环。太岁运行到子位,叫“太岁在子”,运行到卯位,叫“太岁在卯”,依次类推。子位在正北方。

  酉:指酉所标志的方位,即西方。

  正月:指夏历正月。建:北斗星的斗柄旋转所指的十二辰方位。又称月建。寅:地支的第三位,指东北方。夏历是以建寅之月为正月,殷历是以建丑之月为正月,周历是以建子之月为正月,秦历是以建亥之月为正月。

  巳:指巳所标志的方位,即南方。

  厌(yā丫)胜:古代方士的一种巫术,谓能以符咒制服人或鬼怪。

  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意即利用五行相克的道理,根据岁神和月神所在的方位,被“食”的人家就悬挂能“厌胜”对方的五行之物。

  西家悬金:西方属金。所以悬五行中的金以避岁、月神。

  东家悬炭:东方属木,所以悬五行中的(木)炭以避岁、月神。

  (11)辟:通“避”。

  (12)迷:据章录杨校宋本当作“述”。述:通“术”。主张,观点。

  【译文】

  社会上相信破土建房,岁神月神就会对人有所侵害,受侵害的地方,一定会死人。假如太岁运行到子位,岁神就会侵害西面的人家,以建寅之月为正月,月神就会侵害南面的人家。北面、东面破土建房,那么西方、南方的人家就会被侵害了。被侵害的人家,就要搞“厌胜”巫术,用五行之物悬挂金木水火以避祸害。假如岁神月神侵害西家,西家就悬挂金以避祸害。岁神月神侵害东家,东家就悬挂木炭以避祸害。或举行祭祀以消除那些凶祸,或者全家出走搬迁以躲避那些祸殃。一家仿效一家,都认为这样做是对的。如果考订核实一下这种看法,这是一种虚妄的主张。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

  【原文】

  69·2夫天地之神,用心等也。人民无状,加罪行罚,非有二心两意,前后相反也。移徙不避岁、月,岁、月恶其不避己之冲位,怒之也。今起功之家,亦动地体,无状之过,与移徙等。起功之家,当为岁所食,何故反令巳、酉之地受其咎乎?岂岁、月之神怪移徙而咎起功哉?用心措意,何其不平也!

  【注释】

  无状:没有礼貌,行为恶劣。

  移徙不避岁月:按迷信说法,如果搬家时不避开岁神、月神,就要遭殃。参见本书《难岁篇》。冲:指相忌相克,如子午相冲、酉卯相冲。冲位:指与岁神、月神所在方位正相对的位置。据文意,“岁”字后疑当有“月”字。

  “咎”字上当有一“不”字。脱一“不”字则文意不通。

  【译文】

  天上地上的神,用心是相同的。百姓无礼,就加以罪名实行惩罚,天地之神不会有二心两意,前后相反的情况。搬家不避开岁神和月神,岁神和月神憎恨他们不避开自己相对的位置,就会谴责他们。现在修建房屋的人家,也触动了地体,无礼的过错,和搬迁之家是同样的。建房的人家,应当被岁神和月神所侵害,为什么反而让南方、西方之地受到他们的祸害呢?难道岁月之神责怪搬迁而不祸害建房的人家吗?岁月之神所用的心意,多么不公平啊!

  【原文】

  69·3鬼神罪过人,犹县官谪罚民也。民犯刑罚多非一,小过宥罪,大恶犯辟,未有以无过受罪。无过而受罪,世谓之冤。今巳、酉之家,无过于月、岁,子、家起宅,空为见食,此则岁冤无罪也。且夫太岁在子,子宅直符,午宅为破,不须兴功起事,空居无为,犹被其害。今岁、月所食,待子、宅有为,巳、酉乃凶。太岁,岁、月之神,用罚为害,动静殊致(11),非天从岁、月神意之道也。

  【注释】

  县官:参见34·10注。

  辟:泛指刑法。犯辟:指受刑法处分。

  巳、酉:据上下文,当作“酉、巳”。下同。

  月、岁:据上下文,当作“岁、月”。

  家:据文意,“家”当作“寅”。

  据文意,“岁”字后当有“月”字。

  直符:一种迷信禁忌的名称,指和太岁所在的方位正好符合。

  午宅为破:迷信说法,因为太岁在子位,午宅与子位相冲,所以子位破午位。午指南方。破:针对上文“冲”而言。干支位置,各自相对,所以各有冲,则各有所破。假如太岁在丑,丑宅直符,未触其冲,则未宅为破。太岁在寅,寅宅直符,申触其冲,则申宅为破。余类推。宅:据文意,当作“寅”。

  “太岁”二字涉下文而衍。下文解岁、月之神云:“岁则太岁也。”可证。(11)动:指“兴功起事”。静:指“空居无为”。

  【译文】

  鬼神惩罚人,如同天子谴责惩罚老百姓一样。老百姓触犯刑法而受惩罚的很多不只一个,小过错可以宽赦,大罪恶就受刑法处治,没有因无过错而被判刑的人。无过错而被判刑,世人就称为受冤枉。现在巳、酉之地的人家,对岁神月神毫无过错、子、寅之地的人家建房,他们平白无故地被侵害,这就是岁神月神冤枉无罪的人家了。而且太岁运行到子位,子位的房屋“直符”,午位的房屋正相对,不须建房办事,空坐家中什么也不干,仍然被岁月之神所侵害。现在岁月之神所侵害的地方,一定要等到子、寅之地破土动工,巳、酉之地才有凶祸。岁月之神,给予惩罚造成灾害,对“兴功起事”和“空居无为”的人家造成的祸害不一样,这不符合上天采纳岁月之神的意见进行惩罚的道理。

  【原文】

  69·4审论岁、月之神,岁则太岁也,在天边际,立于子位。起室者在中国一州之内,假令杨州,在东南。使如邹衍之言,天下为一州,又在东南,岁食于酉,食西羌之地,东南之地安得凶祸?假令岁在人民之间,西宅为酉地,则起功之家,宅中亦有酉地,何以不近食其宅中之酉地,而反食佗家乎?且食之者审谁也?如审岁、月,岁、月,天之从神,饮食与天同。天食不食人,故郊祭不以为牲。如非天神,亦不食人。

  【注释】

  杨:当作“扬”。扬州:参见39·11注。

  邹衍:参见2·5注(24)。

  天下:指中国。天下为一州:参见31·7注“九州”条。

  西羌之地:指汉代羌人居住的西部地区。

  佗:其他的。

  郊祭:参见58·5注。牲:牺牲,指上供的牛、羊、猪等祭品。

  【译文】

  仔细论述岁月之神,岁就是太岁,它在天的边缘,立于子位。盖房的人在中国的某一个州之内,假设这个州是扬州的话,它处在东南方。假如像邹衍所说的,全中国是一个州,又处在东南方,岁神侵害酉地,那么受害的该是西羌那些地方,位于东南的地方怎么会遭受凶祸呢?如果岁神就在民间,西边的房屋都是酉地,那么修建房屋的人家,房子中也有酉地,为什么不就近侵害他家房中的酉地,反而去侵害别家呢?况且侵害人的究竟是谁呢?如果确实是岁神和月神,岁神和月神是天的从属之神,它们的饮食与天相同。天饮食时不吃人,所以帝王郊祭时不用人作牺牲。如果岁神和月神不是天神,那也不会吃人的。

  【原文】

  69·5天地之间,百神所食,圣人谓当与人等。推生事死,推人事鬼,故百神之祀皆用众物,无用人者。物食人者,虎与狼也。岁、月之神,岂虎狼之精哉?仓卒之世,谷食乏匮,人民饥饿,自相啖食。岂其啖食死者,其精为岁、月之神哉?岁、月有神,日亦有神,岁食、月食、日何不食?积日为月,积月为时,积时为岁,千五百三十九岁为一统,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一元,增积相倍之数,分余终竟之名耳,安得鬼神之怪、祸福之验乎?

  【注释】

  卒:同“猝”。

  饥饿:吃不饱称饥,因没有食物吃而受到死亡的威胁称饿。

  时:指四时,即春、夏、秋、冬四季。《礼记·乡饮酒》义:“三月则成时。”岁:《白虎通义·四时》:“岁者,遂也。三百六十六日一周天,万物毕成,故为一岁也。”《内经》:“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四时谓之岁。”

  一统:东汉通行的历法“三统历”中所用的术语,指一个记时周期。这个周期以夜半是冬至、朔旦的甲子日为起点,经过1539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这就是一统。一元:三统为一元,即经过4617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的甲子日,这个周期就称为一元。《汉书·律历志》:“日法乘闰法,是谓统岁。三统是为元岁。凡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与一元终。”

  分余:汉代三统历把一天(一昼夜)分为81等分,按实际观测月亮运行的周期,每月合日,一年十二个月,合29日。分余就是指其中不足一日的分数。分余终竟之名:意43813543081即月、时、岁、统、元是把逐月逐年的分余化零为整,取一定的整数作为周期而制定的名称。《穀梁传·文公六年》:“闰月者,附月之余日也。积分而成于月者也。”注:“一岁三百六十日余六日,又有小月六,积五岁得六十日而再闰,积众月之余分以成此月。”《白虎通义·日月》:“月有闰余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岁十二月,日过十二度,故三年一闰,五年再闰,明阴不足,阳有余也。故谶曰:闰者阳之余。”

  【译文】

  天地之间,各种神所吃的东西,圣人认为应当和人吃的一样。根据侍奉活人的道理去侍奉死人,根据侍奉人的道理去侍奉鬼神,所以对各种神的祭祀都用各种东西,没有用人来作祭品的。动物中会吃人的,是虎狼。岁月之神,难道是虎狼的精气吗?战乱灾荒的年头,谷物食品缺乏,人民吃不饱常受饿,自相残食。难道那些吃饿死者的尸体的人,他们的精气变成了岁月之神吗?岁月有神,日也有神,岁神侵害人,月神侵害人,为什么日神不侵害人呢?一天天聚集就成月,一月月聚集就成季,一季季聚集就成年,1539年为一统,4617年为一元,月、时、岁、统、元是不断增加聚积的相互的倍数、分余完毕而取的名称而已,怎么有鬼神之怪、祸福的征兆呢?

  【原文】

  69·6如岁月终竟者宜有神,则四时有神,统、元有神。月三日魄,八日弦,十五日望,与岁、月终竟何异?岁、月有神,魄与弦复有神也?一日之中,分为十二时,平旦寅,日出卯也。十二月建寅、卯,则十二月时所加寅、卯也。日加十二辰不食,月建十二辰独食,岂日加无神,月建独有哉?何故月建独食,日加不食乎?如日加无神,用时决事,非也;如加时有神,独不食,非也。

  【注释】

  魄:通“霸”。月始生或将灭时的微光。

  弦:参见68·12注。

  望:参见68·12注。

  据上文意“弦”字下疑脱“望”字。

  时:时辰。古代每个时辰相当于现在两个小时。十二时:《日知录》二十“夜半者,即今之所谓子也;鸡鸣者,丑也;平旦者,寅也;日出者,卯也;食时者,辰也;隅中者,巳也;日中者,午也;日昳者,未也;哺时者,申也;日入者,酉也;黄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平旦:天刚亮。寅:寅时。凌晨三点到五点。

  卯:卯时。上午五点到十点。

  据文意,“月”字疑衍。

  “加”字下疑当有一“时”字。

  【译文】

  如果岁月完毕应当有神,那么一年四季就有神,统、元就有神。月亮初三日露微光,初八日成弦月,十五日成望月,这与岁月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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