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绽同孟流琛坐在一桌,她穿了一身香槟色的套装,落落大方,长发披散着贴在脸上,她想,今日是乔倚夏的婚礼,无论如何,自己也该漂亮体面一点才是,至少,不该那么狼狈。
随着主持人的呐喊,乔倚夏挽着乔一海的手从光环后面走了出来,走过长长的红毯,走到他的身边。然后把自己的手,放在了他的手里,十指相扣。
“……不论他生病或是健康,贫穷还是富有,都对他不离不弃,直至离开这个世界。新娘,你愿意吗?”
“我愿意。”
掌声鼎沸,路西绽举起手同周围的人一起鼓掌时,目光与乔倚夏相接。她们之间,到此为止了。
“那么我在这里征求一下新娘的意见,这束捧花你是要扔呢,还是要送呢?”司仪西装笔挺,手里拿着话筒,期盼地望着乔倚夏。
“我要送给一个人。”
终于,她在所有亲友,所有宾客的注目下,穿着她送她的白色婚纱,坚定地走向了她。果然是她的西绽呢,随便打扮一下就可以这么漂亮了。今天的她化的妆很淡,似乎只打了米分底,连眼线都没有化,是怕抢了自己的风头吗,这个傻女人。香槟色的衣服很衬她啊,她肤色白,气质又好,穿什么都好看。好想她啊,好想像电影的主角一样,不管不顾地丢下一切,拉住她的手,跟她私奔到天涯海角。
可是生活就是生活,她也不是主角,没有所谓的主角光环。
“西绽,给你。”
路西绽接过捧花,向她展露了一个微笑:“谢谢。”
一声谢谢,让乔倚夏再也抑制不住对她强烈的疯狂的想念和爱恋,她终于紧紧抱住她,不顾身旁失神的丈夫,不顾眼中含泪的父母,不顾在场的所有宾客,紧紧地,抱住她。她生命里唯一的珍宝,她曾经说要跟她白头到老的发妻。这一个拥抱,积蓄了太多力量,也耽误了太漫长的时光。
路西绽手里的捧花被挤压的变了形,她微张着嘴,像呆住了一般,不回应,也不抗拒。任她紧紧抱着她,也任她把眼泪挥洒在自己的肩头。
蓝雪梧不是没看到自家爸妈一直在给她使眼色,可现在这般情形,让她如何狠得下心去破坏这对有情人在爱情尽头的最后一个拥抱,她办不到。她不再看爸妈,伸手擦着滚滚而落的眼泪,她有多希望时间能够定格在此刻,让她们就这样天长地久。
乔倚夏把头埋进她的脖颈里,用只有她们两个人才可以听到的声音说道:“其实真正的答案是,我不愿意。”
“哇,我们新娘跟这位美女的感情还真是好呢,那我们下面就有请这位接到捧花的幸运的美女上台来跟我们分享一下……”
“不用了。”乔倚夏走回台上,打断司仪,摇摇头,“进行下一个环节吧。”
司仪愣了一下,显然没想到这个剧情,不过他主持过上百场的婚礼,最不缺的就是随机应变的能力,很快化解了尴尬,气氛又恢复了方才的融洽和欢乐。
路西绽喝了很多酒,脸颊泛着过度的红,婚礼散场的时候,孟流琛扶着她,同乔倚夏擦肩而过。这一错过,就是好多好多年。
“下雨了……”江夏戈从包里拿出一把伞,惊奇地看着外头的瓢泼大雨,“真是稀奇,立冬竟然下雨了。”
她刚想撑伞,跟路西绽一起走出去,就见路西绽兀自走了出去,江夏戈把伞给了孟流琛,示意他赶快去追。路西绽走到离酒店足够远的地方,蹲在地上,紧紧攥着方才遇到乔倚夏时她悄悄塞到自己手心里的纸条。
——我爱你,别等我。
不是我爱你,等我。而是我爱你,别等我了。
“姐。”孟流琛举着伞,让它遮在路西绽的头顶,大雨淋在他的身上,那种刺骨的寒冷却不及此刻他对路西绽的心疼。
“我今天很难过,不是因为她跟别人结婚了。而是我突然觉得,她大概永远也不会好起来了。这种心疼,对我来说,比死亡更甚。”路西绽抱着双腿,在寒风中瑟瑟发着抖,“在我们还没有分开之前,在她还没有恢复记忆之前,我点头,答应了她要我放了她,让她自杀的请求,不,应该说是哀求。很惊讶是不是。那是我这一生中所做过,最艰难的决定。因为我觉得,如果那么坚强的乔倚夏,在十分清醒的状态下说出她不想活了。那她一定痛苦道了崩溃的程度,我不想她忍受那种无谓的痛苦。”
“其实,这种精神上的痛苦超越了一切肉体上的疼痛。癌症病人尚且有被治愈的可能,可是,对于我跟倚夏来说,当我按下按钮的那一刻,当刀子刺进倚辉心脏的那一刻。往后的日子,无论我们多想时间倒转,都是不可能再弥补的了。他们消失在了我们的生命里,化成了天上的星星,也凝结成了我们心头上的一道刀疤。”
“而我们,都是被囚禁的鸟。”
孟流琛深邃的眼眸直直地望着她,全然没有注意到,方才还在他的脸上肆意侵袭的冰雨此刻已经荡然无存。因为在他的头顶,多了一把伞。
那是个子矮矮的蓝雪梧,拼命地踮着脚尖,举高手臂在帮他撑伞的模样。
他们都是最聪明的人,也都是最愚蠢的人。
他们都在爱着,也都在被爱着。
☆、第162章 最终章 :爱是永恒
人生短暂,最多不过百年,凡人来世间走一遭,哭过笑过,悲过喜过,爱一场,恨一场,都将在生命走到句点的那一刻灰飞烟灭,融入风里,飘到海里。十年说长不长,短到只占了生命长度的十分之一,说短不短,长到又过去了生命长度的十分之一。
十年后的立冬,跟十年前一样,下起了倾盆大雨,蓝雪梧把女儿放下,关上窗子,摸了摸她的小脑袋。十年了,她的女儿已经四岁了。跟明哲的认识是在一场饭局上,他是一名外科医生,不英俊但才华横溢,深得父母的喜欢。在后来的相处中,她发现明哲是一个外冷内热的男人,他不善于表达,不会说一些甜言蜜语,但是会全心全意地对她好,结了婚以后,明哲从来不让她做家务,做饭,她每天只是像一个公主一样,吃饭,玩乐,什么都不用操心。
若问她爱不爱他,应该是爱的吧。两个人一起生活了八年,哪怕是铁石心肠的人也不会毫不动情。更何况明哲是那么完美的一个爱人。结婚以后,蓝雪梧养成了写日记的习惯,更是养成了在每天的日记里,都会提起那个人的习惯。比方说,今天见到流琛哥哥了,他穿着一身黑西服,很好看。比方说,好久没有见到流琛哥哥了,不知道他过的好不好。
曾经有过刻骨铭心的爱恋,她忘不掉他。
一直到生了女儿之后,那段时间她身体很不好,每夜每夜的发烧,出虚汗,脾气也变得很暴躁。明哲请了长假,每天守在她的床边悉心照顾她,她甚至不知道他连续多少天没有合眼。打那之后,日记里固定出现的人不再是孟流琛,他变成了明哲。
每个人年少的时候都遇到过以为会是此生挚爱的人,那种纯澈的感情有时候并不长久,它也许炽烈,也许充满让人想要不顾一切的热情,但是平静过后,才能真正意识到,真正值得自己携手一生的人是谁。
她想,她命定的那个人,大抵就是明哲了。
女儿坐在旁边的羊毛地毯上玩乐高,她手里握着遥控器,看着电视上那张英俊依旧,深邃依旧的熟悉的脸庞,嘴角扬起一抹浅浅的微笑。
“今天能够请到路氏集团的董事长,孟流琛,孟董来我们节目作客,丽莎我突然觉得我们整个演播厅瞬间提升了好几个档次啊。”
女人冲身旁的男主持人点点头:“没错,我看现场的观众也很热情啊,那下面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我们最英俊也最年轻有为的企业家孟流琛孟董!”
十年,他再也不是以前那个莽撞的毛头小子了,真好。
“其实能有今天的成就,我要感谢的人有很多。我曾经也有过迷茫和自暴自弃的时候,那个时候觉得自己可能要就这样碌碌无为的过一辈子了。不过后来我遇见一个女孩儿,她对我说过这样一句话,她说,流琛哥哥,放心向前冲,你一定能行。”
“丽莎,是我听错了吗?我们孟董是要当着全国观众的面儿深情告白吗?看来节目播出后不少女孩要‘失恋’了呢……”
孟流琛笑着摇摇头:“她是我生命中的贵人,一个比妹妹还要亲的亲人。除了她之外,我最要感谢的人,是我的姐姐……”
蓝雪梧揉了揉眼睛,把电视关上。
——流琛哥哥,恭喜你,做到了你想做的事情。未来的日子,希望你一定要,比我更幸福。
富丽堂皇的别墅里,男人轻轻拥抱住眼前的女人,伸手揉了揉她的头发:“本来有一肚子的话要说的,可是突然什么也说不出口了。”
女人回抱住他:“沈珩,我们都解脱了,不是吗?”
沈珩轻轻一笑,更紧的抱住她:“是啊,你我夫妻一场,仔细想一想,上一次拥抱,已经是十年前了。”他松开她,凝望着她的双眼,“十年来,辛苦你了。或者说,辛苦我们两个了。”
“十年……”
“老实说,我一直想不通,你当初为什么不把我们形婚的事告诉路教授。”沈珩喜欢的从来都不是乔倚夏,他之所以愿意跟乔倚夏结婚,也是形势所迫,他有着自己的亲密|爱人,是一个高大英俊的加拿大男人,但是他知道,以他的家庭背景,父亲是决不会允许这种事情发生的。既然,他注定要结婚,那么不如选一个不爱自己的人。
十年的蹉跎并没有在乔倚夏的脸上留下任何岁月的痕迹,她依然俏丽若三春之桃,清素若九秋之菊:“不告诉她,是因为不想她等我。”
真正爱一个人,是不会对她说我爱你,你要等我这种话的。真正爱一个人,哪里忍心让她独自度过漫长的时光,只为了自己归来的那一刻。
沈珩了然地点点头:“可就算你不说,这么多年了,她还是一直在等你。不过好在一切都雨过天晴了,好在一切都还不算晚,错过十年,总比错过一辈子要好得多。”
这十年来,乔倚夏跟沈珩联手,乔氏跟品源合二为一,正式改名成为了品乔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无论是乔夫,还是沈父都十分支持,尤其是乔父。虽然他们两个人结婚多年没有生孩子,可是眼下两家的公司合并,于己于彼都是百利无害的,加上沈珩和乔倚夏齐心协力,品乔很快一跃成为f市的龙头企业,风光无限。
乔一海在前年因病去世,去世之前一直紧握着乔倚夏的手,对她说,如果有下辈子,记得还要来找他,做他的女儿。那一刻,乔倚夏知道,他是真的爱她。不过那个时候,虽然乔父袒露了心声,她却不能马上离开,品乔刚刚完成合并,公司发展还没有进入正轨,作为乔一海的女儿,也作为品乔的总经理,她不能只看到儿女情长,也该担起她该担的责任。
终于等到立冬这一天,她跟沈珩办好了离婚手续,沈珩可以去找寻自己的亲密恋人,而她也可以拥抱属于她的知心爱人。为了这一天,她已经等待了太多个日日夜夜。
外头下着雨,乔倚夏穿了一件黑色的长风衣,举着雨伞,来到了乔倚辉的坟前。
“好久不见,小辉。今天立冬了,天儿有点冷,我帮你煮了粥,记得趁热喝。”乔倚夏把饭盒放下,抬头的时候看了一眼陵墓上男孩灿烂的笑脸。
“你还在怪姐姐吧。其实姐姐也一直在怪自己,姐姐很想你。嗯,姐姐是病了,你没说错,不过这些年,姐姐每天都很努力地治疗,想要找到一个可以让自己痊愈的方法。现在姐姐做到了。你会为我开心的是不是?”她伸出手,摸了摸冰冷的墓碑,指尖划过照片上他的脸,“小辉,如果有来生,我们不做姐弟,做母子吧,让我好好地疼你,爱你,呵护你一辈子。”
“小辉,姐姐要走了。姐姐要去找一个人,这辈子姐姐欠她太多了,恐怕要用一辈子的时间去还她。到时候,姐姐会去找你,还有爸爸。”
她手里撑的伞是出的最新款,虽然她生活富裕,但原本并不是多么注重雨伞牌子的人,很久以前她一直觉得,一把伞而已,只要能遮风能挡雨就够了。刚刚同路西绽认识的时候,她们一起伴随着洋洋洒洒的雪花,在大学操场里并肩行走,她说她们像电视剧里的许文强和冯程程。路西绽还笑她庸俗。
她是庸俗,是固执,固执到把自己活成了她的样子,连雨伞都换成了她最爱的牌子。
“倚夏。”
雨势比方才小了许多,她转过身子,刚好跟他相对而立:“流琛。”
他手里举着一捧花,果然,十年过去,他的脸上少了曾经的玩世不恭,多了成熟男人的魅力:“嗯,好久不见。”
“好久不见。”
“我是来看大嫂的。”捕捉到乔倚夏脸上一瞬间的惊诧,他无奈地笑了笑,“被判了无期徒刑,每个月我跟姐去看她,她都不见。直到第三年,她才托人送了一封信出来。当天晚上,她就自杀了。”
乔倚夏叹了一声气,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对于贺兰秋白,她的态度始终很复杂。她恨她,这个女人心狠手辣,害死了无辜的商陆,白英也因她而亡。可是想到她的恨是出于爱,又会让人觉得她有几分可怜:“嗯。”
“这个戒指,你还戴着。”孟流琛伸出手指,碰了碰戴在她尾指上的戒指。
“嗯。你姐说过,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不可以摘下来。”
“小时候姐身体不好,时常梦魇,后来大哥带她寻了一位高人,那人说姐有通灵体质,容易引来邪灵。这戒指是大哥为保她平安做的。一个人一旦戴上,再摘下来,就没有效了。”孟流琛看着她,说道,“姐说,你也有这种体质。”
乔倚夏低着头,想到当时她为自己戴戒指时的温柔和坚定:“所以,她宁愿自己苦一点,也要护我平安。”
孟流琛拍了拍她的肩膀:“去找她吧。她在等你,一直在等你。”
只不过这一次,找到了,就别再撒手了。
玫瑰别苑是a市排名前十的高档别墅区,别墅区正前方绿树环绕,还有一大片潺潺流淌的溪流,清澈见底。雨已经差不多停了,乔倚夏把伞收起来。抬起头,仰望着眼前这栋,跟它的主人一样,严肃,冷漠,一丝不苟的别墅楼。灰白色的壁垒,高耸的房顶尖端,竟是同十二年前一模一样。
那么别墅里的人呢,她和十二年前相比,又发生了什么变化呢。
像是所有的一切都被设计好了一样,她刚刚走到门前,只听得叮咚一声,门自动地被打开了。她深吸了一口气,一步一步慢慢走进去。
镂空雕花的壁纸,巨大的液晶电视,熠熠生辉的水晶灯光,纯白色的羊绒地毯。每一个地方都是那么的熟悉,仿佛只要轻轻闭上眼,再重新睁开时,她就可以搭乘时光机,回到她们最初相遇的那里。
她本来以为,她会以最大的热情找到她,给她一个最甜蜜的拥抱。可是当真的离她这么近的时候,每一步都迈的如此缓慢。相隔时间,对她的爱从未减过半分。十年了,她已经快要四十岁了,十年了,她们的爱已经被耽搁太久了,久到她已经不知该如何去表达。
这十年里,她不敢错过任何有关于路西绽的报道,甚至去偷偷听过她在大学里做的讲座。可是她不敢去礼堂,不敢看她的眼睛,只敢躲在礼堂外面,听一听她的声音,感受到她的自信,想象着她做演讲时的神采飞扬。她还是她最优秀的路教授,那个无论经历多少磨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