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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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的生活方式-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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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查明,这只含18K金的“百达菲丽”表,价格不菲,值人民币9万多元。    
  夏任凡则告诉笔者,事情的经过不是那样。是那天他也参加会见,老慕看他的表很薄、白表带,显得干净好看,便说,你的表不错呀!看到老慕喜欢,想要这块表,我动心了,可我再想溜须拍马,也不会当场把一块旧表摘下来,送给老慕。那是对老慕的不尊敬。老慕也不会要这块别人戴过的表。事后,是我惦记这件事,不久有人出国带回来一块,我要来,送给了老慕。平心而论,慕绥新并不是见钱眼开,光收别人钱财不办事的人,而是那种非常有人情味儿的人。老慕拿到夏任凡的钱后,利用市长、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之便,确实为夏任凡办了不少事。比方客运公司运营的价格、线路安排调整,以及因燃料价格上涨等因素,造成运营困难等问题,慕绥新都给予了支持并帮助解决。夏任凡还要求将沈阳市客运管理办公室,转归客运集团公司管理,慕绥新表示同意,并责成有关部门办理。但其后因为其它原因没有办成。特别是在夏任凡要当交通局长的问题上,他更是主动与有关领导协商并推荐,坚持要夏任凡到交通局当局长。    
  夏任凡为什么最终没有当上局长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是夏任凡与交通局有过节、名声不好。由于市交通局领导班子集体反对,他们说如果让夏任凡担当局长,他们集体辞职,为此,市常委会也否定了慕绥新的提名。    
  一个改革初期极有抱负与作为的改革者,为什么竟会有这么些人反对、这么没有人缘呢?一句话,夏任凡变了!    
  夏任凡自从1986年第二次上台以后,在交通客运公司担任“一把手”长达十四五年,在沈阳市企业领导人中,恐怕没有一个人在一个位置上,比他担任一个职务更长的了。由于社会发生许多变化,特别是沈阳市领导层的所作所为,无不对他产生影响。尤其是在一个地方呆久了,他就像一个大家长,把沈阳客运集团当成自己的家了。比方,他一般人瞧不起,一旦来了他认为可以结交的朋友,一般他都把客人请到家里去,这样既能省钱又可以表示亲近,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当然在家里请吃饭的费用,都是公司报销。还有,一次他母亲病了,为了用车方便,他一句话就叫司机把“大奔”开到家,给他弟弟使用,他弟弟一开就是两个月。    
  另外,他在一个地方呆久了,由于渐渐地放弃了世界观改造,变得说一不二,独断专行,他对市交通局的领导自然没有看在眼里。比方,市交通局召开交通工作会议时,他根本不把任何人放在眼里,可以旁若无人地鼾声大作;在商讨问题时,他可以言语顶撞怒颜冒犯;实在烦了,他可以看书、可以在桌子上写字。局长拿他没有办法,只得走到他面前,夸他字写得好。他觉得局长在嘲讽他,他站起来连会都不开了,拂袖而去。还有一次,还是交通局开会,中午用餐时,夏任凡走进食堂,到桌边看了看准备的饭菜,不禁皱了皱眉头,伸手端起一碗饭往菜上一扣,便对同桌的人扬了扬手:“走,跟我到外边吃去!”交通局的领导与群众都知道夏任凡的“背景”,也领教过他的德行,谁还敢同意    
  他来当局长呢?    
  就是这样,尽管交通局坚决不同意,尽管常委会否定了老慕的提名,为了解决夏任凡的级别问题,慕绥新还是利用职权,另辟新径,将客运集团公司从交通局中划出去,破格为市政府直属的企业集团。而市交通局长这个位置,若谁再提起,老慕就一票否决,致使这个位置在足足三年时间里虚位以待,其中奥妙不言自明。由此,可见老慕和夏任凡不同寻常的关系。因此,还有一篇文章说,2000年8月,慕绥新因肺癌在北京301医院住院治疗。对于大贪官慕绥新来说,他在北京住院治病更是他收受贿赂的极好机会。夏任凡也专程赶到北京。他一见夏任凡一脸媚笑地走进来,心里就猜到几分。果然,夏任凡在关心地询问病情后,将一个黑色的小皮兜拱手送上。说:“你做这么大的手术,我给你拿来点钱,你买点什么。”此时,在病房不离左右,护理的不是贾桂娥,而是他新婚不久的妻子平晓芳。慕绥新笑着点了点头,让平晓芳收起来了。在那个黑色的小皮兜里,装着5万元人民币。这次送钱是事实,但是不像报纸上说的那样,夏任凡觉得这是一次买官的好机会。“其实那时老慕已经有许多传闻,又得了癌症,能不能回沈阳都不好说了,老慕有病我送钱,只是想尽一点哥们情分。再说了,我再蠢也知道风物长宜放眼量,不至于眼光那么短浅。”夏任凡前后向老慕行贿5次,钱物总价值38。8万元,当然夏任凡不会私自掏腰包,这些行贿用的钱都是公款。    
  后来,夏任凡在法律面前,还大耍两面手法,不见棺材不落泪。说给老慕送的钱、物,都是班子讨论研究的,换句话说,他是没有责任的。果真这样么?    
  神乎迷离,谁是真正夏氏庄园主。    
  夏任凡在慕绥新的鼎力相助下,一切都按着他的意愿,以“改革”为名义,顺理成章地实现了。他不仅“和平过渡”地当上了沈阳市客运集团公司的总经理,还跳出了市交通局的“手心”,提升为没有“婆婆”(上一级主管单位)的市政府的直属单位。虽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但事实上他不仅是名副其实的正局级干部了,而且还像“直辖市”一样,直接归市政府领导,这是多么荣耀的事情呀!于是,夏任凡这个长期浸泡在官场上的“领导”,不仅在工作上能够看出“三步棋”,在生活追求上也开始“吃一、看二、眼观三”了。他当官当到这种份上,可以说,已经把工作与生活“水乳交融”了。再也不会犯改革开放初期被免职的错误,那种荒唐、幼稚“小儿科”的经济问题,给自己私长一级工资,用公款买一套西装……再也不会出现了。这倒不是他没有欲望了,而恰恰相反是欲望越来越大了,他已经学会了    
  打着“公家的旗号,为自己谋私欲”的本领。那就是不动声色地做到公中有我,我中有公,瞒天过海,中饱私囊。如果不出事,他可以充分享受利用国家的财产为自己谋“幸福”的好处;如果出事了,他只要用手轻轻一推,就都可以轻而易举推到公家身上,推到别人身上,他还是那个声名赫赫的企业家。    
  市纪委调查组说,客运集团公司脱离市交通局,没有充分征询,没有听取交通局方面的意见,也没有经过专家充分论证。人们说,夏任凡把市交通局给掏空了。历史已经证明,这一管理体制的轻率改变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由于没有市交通局的领导与监督,夏任凡成了“无冕之王”,才使他在客运公司天马行空,独往独来,一手遮天,独断专行。才使他萌生了那个别人不敢想更不敢做的“庄园梦”。    
  中央纪委副书记刘丽英在通报慕、马大案的新闻发布会上讲话指出,慕绥新等人的所作所为带坏了班子,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有巨贪市长慕绥新做样板,夏任凡内心深处贪欲恶性膨胀。眼瞅着50岁了的情况下,夏任凡认为时机已到,如果不抓住这个机会,极可能永远没有机会了。于是,他便着手办一件他认为人生中最大的“大事”———像历史上和过去那些成功的人一样,为自己建一座万古流芳的“庄园”。    
  “庄园”一词,在人们的观念中并不陌生,在封建社会,那是封建皇室、贵族、大官、富豪、寺院等特权的象征,占有大片土地,并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爱好,建立世外桃源般的豪宅花园。如今在国外,也有一些高官、贵族、富豪为了舒适、显示富有而建起自己的庄园。    
  夏任凡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有“公仆”性质的国有企业的“一把手”,岂能效仿封建时代,以及国外的那些高官贵族、富商大贾们,去建造一座庄园呢?    
  要建一座可以称为“庄园”的圣地,甭说需要耗费惊人的巨额资金、巨大的人力物力,单说需要占据的大片土地,就是一个无法逾越的巨大难题,这不是说梦话吧?这不是梦话,这是现实。    
  夏任凡在申诉信中轻描淡写地说:我是一个农村出身的孩子,我的家乡在沈阳远郊———东陵区王滨乡荒地沟村,离此五公里乡路的金德胜,即后来所谓的“庄园”所在地。那两个村都是有名的贫困丘陵山区。偶然机会,我和我的朋友董志顺等人1999年冬(一定是夏任凡笔误,应该是1998年)到我家乡亲属家串门,村长专门去找我,说村南有个沟闲着,有几亩水面,只有一户村民承包,问能否开发?我们去看了一下,觉得还可以。以后伴随着不断开发,想法才一步步不断丰富的。而法院判决书认定:1998年底,夏任凡和他的一个朋友———沈阳信合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志顺一起到金德胜村的杜双文家吃饭,他和杜双文,还有他的一位叔叔到南山走了一圈,“考察”了一番。回城里的路上,夏任凡对董志顺说,金德胜村南山的那块地他要买下来,他挺喜欢那个地方。    
  董志顺和夏任凡的关系不一般,他的公司为客运集团公司长期供煤,而客运公司每年的吞吐量都非常惊人。无疑,这是一块被人称为“肥肉”的生意。这块“肥肉”是夏任凡给他的,他把夏任凡视为恩人一般,关系很“铁”,自然,夏任凡的话对他来说如同“圣旨”。    
  法院查明:董志顺为了实现夏任凡的庄园梦,先后在银行开了6个账户。这些账户就像夏任凡自己的账户似的,从1997年起,夏任凡就指使客运集团公司的财务部门以转付车款、煤款的名义,往董志顺及其亲属的账户上转款,转的款额大大超过了客运集团公司应付的数目,这些钱的总数究竟有多少,现在连董志顺自己都说不清楚。客运集团公司与董志顺的兄、嫂董志春和商桂萍,并无业务关系与经济来往,为什么夏任凡要指使财务部门往他们的账户上转款呢?这里又有什么猫腻呢?    
  
  
  
  从改革闯将到死刑犯第二章(7)
  
  1999年初春的某一天,夏任凡突然把董志顺叫到他的办公室,郑重地对董志顺说,他要把金德胜村的那块地买下来,搞个现代庄园。    
  “我是共产党员,大企业的领导人,我个人不能办企业。”夏任凡一语道破天机。“买地的事就由你出面顶个名。庄园投资都由我来解决,我给你打款,然后从你的账户上向庄园上投资,其他的事不用你操心。”    
  夏任凡在对董志顺说这番话时,集团公司的工会主席兼秘书长孙忠也在场。夏任凡与他人商谈机密从来不避讳孙忠,因为在他的心目中孙忠是“最可信赖的亲信”,他的许多事都是通过孙忠执行的。夏任凡也曾对孙忠说过,他老了,要在他老家金德胜村搞一个“田园牧歌”式的地方。    
  无疑,夏任凡选择老家建庄园,颇有些封建士大夫“功成名就,荣归故里”的意味。    
  在此之前,夏任凡已经和他的老家———金德胜村的干部们多次见面,商量租用该村南山上千亩土地的事宜。1998年秋季的一天,在杜双文的引荐下,该村的支部书记佟方德见到了夏任凡,夏任凡对佟方德说,他对南山的土地很感兴趣,将来要找一个老板到这里来开发。后来,佟方德会同镇党委书记、副镇长、村会计等人先后两次来到客运集团找夏任凡,与他谈好了那块地1000多亩,租金36万,租期30年等等,这件事就定下来了。    
  身为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夏任凡,一直有一种成就感。无论做什么,都要做得最好。这是认识他的所有人的评价。当然,他要把策划已久、梦寐以求的现代化庄园建在家乡,变为现实,对于已经进入“天命”之年的夏任凡来说,也不像吹气那么容易,况且还有一种强烈紧迫感。他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现在已经到了为自己及夏氏家族的将来留下一份丰厚、可观产业的时候了。为此,他曾毫不掩饰地对孙忠流露说:“等老了,大哥就能在这里养老了!”    
  客运集团公司本是公用事业单位,承担沈阳市与全国各地的客运业务,这是和建庄园风马牛不相及的。况且,建山庄的事,夏任凡从来也就没有在客运集团公司的领导班子会议上提出并讨论过,这完全是他自己想大兴土木搞的神秘工程。他当然不敢说自己在建“庄园”,而伪称建“花卉园”。    
  1999年3月的一天,夏任凡叫来了董志顺和孙忠,拿出一份由他拟完,已经打印好的租地合同,对他们说:“具体的事我都跟镇里村里谈好了,你们去签合同吧。”    
  董志顺和孙忠领命后,急忙来到金德胜村,并找到村长佟方德。不料佟方德横生枝节,    
  提出该村那块土地上有一些祖坟,要租用必需修改合同,在租金外再加3万元迁坟费,才能签字盖章。董志顺和孙忠两个人没敢定,就回来了。他们将增加3万元的迁坟费的事讲了,夏任凡当即说:“行,为建庄园几十万都能花,区区3万元何足挂齿。”可一看带回来的那张合同还是白纸一张,并未签字后,不禁勃然大怒,大骂董、孙两个人是废物,这点事都办不好。董、孙二人岂敢怠慢,带着夏任凡让提的38万元现金,赶紧返回深井子镇。这样一来,他们以董志顺“沈阳振兴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土地租用合同上签了字,并当场向该村支付了38万元现金。    
  这38万元是夏任凡从客运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转入董志顺、董志春、商桂萍等人账户的公款中提取的。    
  继而,伴随着“庄园”一步步变为现实,夏任凡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他首先感到土地租期太短,难圆他的“百年和好”之梦,为此,他又亲自出马,与乡村商定了将租地期限延长至50年,租金增加了15万元。过了不久,颇有眼光的夏任凡感觉到这1000来亩地,按照他不断丰富的庄园设计规划规模还不够大,甭说比起英国“丘吉尔的庄园”,就是比起当今法国总统希拉克的“乡村别墅”,也小巫见大巫。于是,他又亲自来到东陵区王滨乡,找到党委书记王英达说,他已经在金德胜村买块地了,现在想把相邻尖山子村的一块地也买下来,使之连成一片一起开发。很快,他的想法得到了当地乡村两级干部的同意。经过谈判,租用尖山子村耕地100亩,荒山700亩,租金95万元,首付款45万。于是,2000年4月,夏任凡再一次派董志顺出面,并用他的沈阳信和经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尖山子村村主任徐贺,在乡政府签订了承包山地的合同。董志顺当场付给徐贺45万元支票,支票是夏任凡交给董志顺的。    
  这两块地租到手后,要开发必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证。这时,夏任凡把时任客运集团公司所属沈阳客运房屋开发公司的女副经理杨某找来,对她说,他有个朋友买了地,不知怎么办土地证的手续,让她到东陵区土地局打听一下。杨某回来后对夏任凡说,申请土地证必须以单位的名义。这点小事岂能难住夏任凡,既然要以单位的名义才能办土地证,那就成立个公司好了。于是,他让杨某担名成立一个公司,让办公室的孙某也挂个名。夏任凡对杨某说:“至于这个公司叫什么名字,你就看着起吧,叫‘苗木’什么的就行。”杨某冥思苦想,最后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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